计生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
目标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接受捐赠或资助;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推动全面可持续发展。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4 地位: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组织,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2.3 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和技术支持。
2.4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要求。
3.2 会员权利: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3.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四、经费管理4.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合作项目收入等。
4.2 经费使用: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合理、透明地使用经费,用于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和项目。
五、工作职责5.1 宣传教育:协会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支持度。
5.2 研究调查: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调查工作,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5.3 技术支持:协会应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4 妇女儿童保健:协会应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开展相关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5.5 国际交流:协会应积极参与国际计划生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发展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2 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3 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会长相同。
2.4 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选聘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聘不得超过两届。
2.5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6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7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包括参与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3.2 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批评、监督协会的工作,有权利参与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3.3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4.2 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4.3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4.4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5 协会应当收集和整理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2 协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5.3 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或侵占。
六、章程的修订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口质量,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基础,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服务社会公众,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由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由主席团领导。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是计生协会的专业组织,由会员自愿参加,负责研究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十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2. 推动计划生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5.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一条计生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生协会依法制定会员权益保障制度,确保会员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 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2)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权益1. 计生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4)享有协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计生协会应当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会员的参与和发展。
四、协会任务1.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
2.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和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3.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协助和支持。
4.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5. 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推动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的发展。
6.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1. 计生协会依法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3.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相关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会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由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其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3.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4.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进程;5. 开展国内外计划生育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会员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其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
个人会员包括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单位会员有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推荐和选举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2. 个人会员有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推荐和选举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3. 会员有参预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和参预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单位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领导机构审核决定;2. 个人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领导机构审核决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九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和相关机构为会员,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服务会员,促进合作,推动创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会费收缴标准,组织会员交流和合作,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活动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理事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组织会员活动和培训,维护会员权益和形象,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两类。
第十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认同协会宗旨和工作原则,有志于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机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认同协会宗旨和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捐赠和资助、项目拨款等。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组织召开理事会议,并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交流和合作。
3. 理事会由各地区的代表组成,代表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协会的工作开展。
4.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包括协调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等。
三、会员管理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2. 个人会员包括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者等,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后才能成为会员。
3. 团体会员包括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机构、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等,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理事会审批后才能成为会员。
4.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相关服务、参与决策等权益。
四、工作内容1. 协会将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
2. 协会将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推动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 协会将收集和分析计划生育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4. 协会将积极参与国内外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等。
2.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六、章程的修改1. 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 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进行修改。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升人口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1.3 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2.1 组织形式: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管理机构:2.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2.3 秘书处:协会的工作机构,由理事会决定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协调。
三、会员资格和权益3.1 会员资格:3.1.1 个人会员:任何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3.1.2 团体味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味员。
3.2 会员权益:3.2.1 个人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的权利,可以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2.2 团体味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以推荐代表参加会员大会。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科研调研等活动,积极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4.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会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倡导妇女儿童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
4.3 促进人口质量提升:协会致力于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优生优育工作,关注人口健康和疾病防控。
4.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积极参预国际计划生育组织和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5.2 财务管理原则:协会遵循财务公开、透明、合规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根据财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并向会员大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公示。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简称FPA。
第三条本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倡导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协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重要事项,监督协会工作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会员资格,管理协会财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同意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个人、组织和单位。
第十三条特邀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和单位,由理事会特邀加入。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获取协会资源等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业务范围第十九条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4. 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5. 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育龄群众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修改本章程;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年满十八周岁,拥护本章程,愿意参加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育龄群众,均可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4.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四章任务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普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3. 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 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5.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活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五章经费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三篇)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____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____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
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____机构第四条。
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成员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
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计生协秘书长由村管理员兼任,会员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村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致力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和谐稳定。
1.3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决策、监督等职权。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协会日常运作等。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礼聘专职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三、职责和权益3.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3.1.1 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3.1.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服务;3.1.3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支持;3.1.4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3.1.5 开展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2 协会的权益包括:3.2.1 依法享有组织自主权,自主决定工作计划和项目;3.2.2 参预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咨询和建议权;3.2.3 合法开展募捐和筹款活动,接受社会捐赠;3.2.4 依法享有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
四、会员管理4.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4.2 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符合协会会员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团体味员是指经过协会批准加入的组织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发展战略、章程修改、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常务理事会负责计生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计生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计生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个人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条单位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组织机构。
单位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并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计生协会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训研讨会、调研调查、公益慈悲等活动,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十五条计生协会可以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六条计生协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章程修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下面是本文库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仅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中国计生协,驻地为北京市。
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下级计划生育协会向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
第四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以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党派、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会员,遵守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章程及有关决议,结合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
第九条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计生协会章程是计划生育协会为了规范自身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计生协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费管理、会议制度和章程修订。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1.2 执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负责决策和执行协会的重要事务。
1.3 工作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研究等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策划和执行。
二、会员权益:2.1 会员资格:个人或者组织需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经申请和审核程序,方可成为会员。
2.2 会员权益: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预决策、提出建议和投票等权益。
2.3 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等。
三、会费管理:3.1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类型和等级,制定不同的会费标准。
3.2 会费缴纳:会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会费,并保持交纳记录。
3.3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项目推进等方面。
四、会议制度:4.1 年度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要决策等。
4.2 执委会会议:定期召开,讨论和决策协会重要事务。
4.3 工作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讨论和协调具体工作事项。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章程修订需由主席团提出议案,经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
5.2 修订内容:章程修订主要涉及组织结构调整、会员权益变更、会费管理调整等方面。
5.3 修订生效:章程修订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签署并发布,生效并执行。
通过以上五个部份的详细阐述,我们对计生协会章程的内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计生协会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规范协会的运营方式,保障会员权益,推动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登记成立,是在政府指导下,由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和谐。
第四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开展相关研究和培训,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派代表组成,代表单位会员的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行。
第八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协调。
秘书处设主任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计生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是指符合计生协会章程规定的各类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计划生育事业有特殊贡献或者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经计生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预计生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参预决策等权利,并有义务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计生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计生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组织培训和研究等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计生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家庭发展政策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家庭发展工作,促进人口合理结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养;2.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3. 开展人口统计和调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5.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和援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6.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业工作。
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
办事机构由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支持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 年满18周岁;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支持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 具有相关组织资质。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4. 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服务。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在国家计划生育部门领导下,依法组织和领导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组织,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维护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质;2.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3. 组织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活动,提供咨询、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生育需求;4. 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进步;5.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处理计划生育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计生协会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中央计生协会是全国性的组织,地方计生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省、市、县、乡镇等级的组织。
第六条中央计生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2. 制定和发布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标准;3. 组织和开展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4. 组织和开展全国性的计划生育科研和信息交流。
第七条地方计生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领导;2. 落实中央计生协会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标准;3. 组织和开展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4. 组织和开展本地区的计划生育科研和信息交流。
第八条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第九条计生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计生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认同协会宗旨和任务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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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门注册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协会的全部收入,物质、财产只用于实现本协会的目标。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对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
目标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其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
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接受捐赠或资助;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需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具有广泛性,不分性别、职业、组织、地域等。
第十条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须向当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交入会申请,经基层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或单位,须向当地同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三)参加协会活动;(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审议协会工作,表彰与奖励,取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第十三条任何会员不得利用会员身份和在协会中的职务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协会工作人员和领导的亲属一般不得安排在本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所在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除名。
被除名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和通过夷陵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选举理事会的理事;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
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履行协会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会长的职责是:代表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履行协会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常务副会长的职责是: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等重要会议;批准并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合同、文本、文件;协调其他副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副会长的职责是:履行会长、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二十条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
其职责是:协调各部门指定工作预案;督促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指导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协调处理国际、国内具体事务。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村级协会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活动网络,建立活动阵地并开展活动。
做到八有:活动有阵地、会议有记录、学习有材料、联系户有名单、会员有审批表和名册、活动有制度、评先创优有条件、组织有网络。
会员小组做到六有:活动有阵地、会议有制度、联系户有名单、学习有材料、优秀会员小组和会员有条件、开会活动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