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郎社区计生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

协会章程

(草案)

总则

第一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会承认《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动员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教育。

第二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

第四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职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和指导计生协会组织广大居民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广大居民服务。

第五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接受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做好本社区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关爱女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所在街道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第七条根据广大居民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广大居民大力弘扬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走健康、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之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积极帮助困难居民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解决她们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三)向广大居民尤其是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南京市婚育服务卡,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 (四)向广大居民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引)产;

(五)反映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职能,维护居民尤其是女性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

化。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会员为个人会员。凡承认并遵守《章程》,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计生协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个人会员,并颁发会员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应书面通知计生协,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计生协工作报告,了解计生协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计生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计生协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例义务

1、遵守计生协《章程》;

2、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3、致力于实现计生协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4、参加计生协活动;

5、反映居民诉求;

6、计生协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因病、外出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

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被劝退会的个人,两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订、修改计生协《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计生协发展方向;

(三)审议和批准计生协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

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名额及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议规模、会员总数和计生协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确定。重视会员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平等。

第十五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性别平等的要求,选举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四)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五)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更换理事的单位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由理事会确认。

第十七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

等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召开理事会;

2、研究计生协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等关系计生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

3、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4、调查了解联合会工作情况,为改进计生协工作提出建议;

5、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超过任职期限和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延长任期和任职。

第二十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理事会领导计生协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研究和解决计生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