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 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2)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权益1. 计生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4)享有协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计生协会应当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会员的参与和发展。
四、协会任务1.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
2.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和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3.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协助和支持。
4.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5. 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推动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的发展。
6.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1. 计生协会依法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3.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相关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会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设立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高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独立、自愿参加,公开透明、服务为本,科学管理、创新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任务是:1. 宣传和普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的调研、培训和交流活动;3.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帮助人们了解生育政策和生育健康知识;4.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协助解决生育相关的问题;5.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1. 审议并决定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2. 选举产生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员;3. 审议并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4. 监督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5. 其他需要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同期。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1. 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 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3. 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4. 组织协会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5. 其他需要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秘书长负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支持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有志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3. 申请加入协会并经过审核通过。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简称FPA。
第三条本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倡导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协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重要事项,监督协会工作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会员资格,管理协会财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同意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个人、组织和单位。
第十三条特邀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和单位,由理事会特邀加入。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获取协会资源等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业务范围第十九条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4. 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5. 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为了促进我国人口问题的健康发展,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我社区居委会制定了本《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公约旨在加强对居民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育环境和健康的生育条件。
以下是公约的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人口发展的需要,弘扬优生优育观念,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居民计划生育的宣传与教育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将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计划生育观念。
第三条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的婚前健康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前全面体检,为准备结婚的居民提供科学、健康的婚前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加强对生育咨询的服务,建立健全生育咨询站点,提供生育相关信息,举办生育知识讲座,为准备怀孕和生育的居民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工作责任和政策支持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将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加强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详细介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和福利待遇,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和申请支持。
第七条对符合二孩政策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福利政策和奖励,鼓励居民适度生育,为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健康生育环境和条件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生育保健服务,提供婚检、优生优育和孕产妇保健等服务,促进健康生育和健康育儿。
第九条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孕前和孕期健康宣传和指导,推广科学的饮食习惯、生活习惯和锻炼方法,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十条加强临床婴幼儿营养、保健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居民对婴幼儿健康的关注和重视,为婴幼儿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计生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育龄群众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修改本章程;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年满十八周岁,拥护本章程,愿意参加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育龄群众,均可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4.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四章任务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普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3. 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 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5.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活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五章经费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一、总则本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旨在促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本章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社区内所有居民。
二、管理范围本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普及;生育登记、婚育证明的管理与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组织与提供;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三、权利与义务权利:居民有依法享有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普及的权利;居民有依法进行生育登记、申请婚育证明的权利;居民有依法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居民有依法享有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权利;居民有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义务:居民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居民有配合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参与相关活动等;居民有支持并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公益事业的义务;居民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的义务。
四、组织机构本社区设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同时,社区应建立计生协会或相关组织,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五、实施与监督本章程的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社区应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居民有权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回应。
社区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奖励与处罚奖励:对于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居民,社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社区应给予特别奖励。
处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拒不配合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居民,社区应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居民,社区应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引导人口发展合理、协调、可持续,促进人口质量提升,维护计划生育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2024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2024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发挥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工作。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协调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规定第十一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相关组织。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并有权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不得有损于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的生育权利,维护国家的人口资源环境安全,依法设立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参与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人口发展研究和调查;促进计划生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顾问机构,负责对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享有协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事会会员具有更多的参与和决策权利。
第十条会员入会须符合协会的章程和要求,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加入。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三条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侵占或挪用,必须用于协会的公益事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规定的会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致力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和谐稳定。
1.3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决策、监督等职权。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协会日常运作等。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礼聘专职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三、职责和权益3.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3.1.1 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3.1.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服务;3.1.3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支持;3.1.4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3.1.5 开展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2 协会的权益包括:3.2.1 依法享有组织自主权,自主决定工作计划和项目;3.2.2 参预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咨询和建议权;3.2.3 合法开展募捐和筹款活动,接受社会捐赠;3.2.4 依法享有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
四、会员管理4.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4.2 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符合协会会员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团体味员是指经过协会批准加入的组织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条:**市**区计划生育协会上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协会承认**市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在业务上接受**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界人士和志愿工作者,开展计划生育的活动,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培训、咨询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人口科学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为群众服务,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六条:提供有利于镜花水月的科技、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有关单位协作编辑出版计划生育方面的书刊和宣传资料。
第七条:与有关单位及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开展合作交流活动。
第三章机构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制订、修改协会章程,决定协会方针、任务、选举理事会,审查理事会的计划和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其它重要事宜。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所属工作机构开展活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选若干人组成,负责处理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宜;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有会长、副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理事会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址设在**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内。
第四章会员第十二条: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积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界人士,承认章程,本人申请,由会员一人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劲松街道劲松西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劲松街道劲松西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切实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引导广大居民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设计划生育诚信良好环境,形成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劲松西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是指在劲松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劲松西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章程》经居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是全体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
凡本社区居民和流入本社区的流动人口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依照本《章程》规定,负责全社区计划生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1名,由社区居委会分管计划生育的计生专干担任;成员5-7名,由社区居干和居民小组长代表担任。
第五条设立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学校。
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全社区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社区计划生育人口学校负责育龄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传授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
第六条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5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会员人数达到社区总人口的10%以上。
第七条成立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监督小组,及时反映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监督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实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区党委职责(一)社区党委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规章制度_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社区计划生育居民的自治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社区计生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社区计生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维护计生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计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计生协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由居民自愿组织参加的,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人口与社会生育信息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社区计生协会的宗旨是: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计生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居民需求。
第四条社区计生协会的工作原则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的方针,积极配合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社区计生协会的工作职责是: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社会生育信息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和科普教育工作。
第六条社区计生协会的组织形式是:由协会会员自主组织,并推选产生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社区计生协会设立协会主席、协会副主席、协会秘书长、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协会主席负责协调协会的工作,代表协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立场。
第九条协会副主席协助协会主席开展工作,并代理协会主席职责。
第十条协会秘书长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由全体协会会员组成,对协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应保守协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热心公益事业,努力提升自身素质,积极致力于社会发展。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协会会员,协会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组织和动员我国人民广泛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增强计划生育的科学性、普及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计划生育协会,是指由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社会组织,以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研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倡导妇女和家庭自主决策,推动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合理生育、健康生育和绿色生育理念,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全国性、地方性或行业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单位会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拥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公民,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第十条会员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支持协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来管理和组织工作,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并指导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实施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活动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研咨询等。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避孕知识,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宣传禁止非法性别鉴定和拒绝买卖人口。
第十五条技术培训主要包括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研讨,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科研咨询主要包括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社会需求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发展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2 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3 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预会长相同。
2.4 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选聘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聘不得超过两届。
2.5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6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7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3.2 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批评、监督协会的工作,有权利参预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3.3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4.2 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4.3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4.4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5 协会应当采集和整理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2 协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5.3 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或者侵占。
六、章程的修订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某区社区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居民自治章程(4篇)
某区社区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居民自治章程(年月日第____届居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居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支持、参与。
第二条居民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做到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违纪现象。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根本宗旨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围内,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工作下进行。
第五条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由居委会委员担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利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并及时公布。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开展“三查”,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体居民进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为区计生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负责为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章程的居民,依据本章程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将认为有必要交居民公决的问题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裁定。
第十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居民在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时,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要求生育的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居民有权就人口生育计划的安排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咨询,居民委员会必须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十六条居民有权越级举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七条居民有权政策内怀孕和动员政策外怀孕的夫妇落实节育手术。
第十八条居民有权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并有参与其活动的权利。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由具有合法地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者、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以促进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生育合理化,推动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提供社会服务,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科学有效的生育控制方法,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2. 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服务,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普及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的社会认同度;3.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4. 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5. 关心关爱妇女和儿童,维护他们的权益,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6.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度。
第六条协会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坚决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 为计划生育工作者或从事相关领域科研、教育、服务的人员或单位;3. 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协会批准。
第七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组织决策、监督与评议;2. 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培训和学术交流;3.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4.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 申请协会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履行协会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解聘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3.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4. 监督和评估协会工作;5. 审批协会财务、活动计划和年度报告;6. 其他需要理事会认可的事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印染厂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新城办事处印染厂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会,简称印染厂计生协会。
第二条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陕西省安康市地方法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在新城办党委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团体。
第四条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职业、地域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是新城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会的地方组织,承认《新城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接受新城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围绕新城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的要求开展工作,在维护全社区居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
目标是: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男女平等;
(三)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四)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五)落实好奖励扶助政策,深入持久地开展计生惠民工程。
(七)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第七条印染厂计生协会发挥会员参与、协调、监督、配合、服务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和省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调查研究,组织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八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