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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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推动全面可持续发展。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4 地位: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组织,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2.3 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和技术支持。

2.4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要求。

3.2 会员权利: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3.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四、经费管理4.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合作项目收入等。

4.2 经费使用: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合理、透明地使用经费,用于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和项目。

五、工作职责5.1 宣传教育:协会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支持度。

5.2 研究调查: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调查工作,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5.3 技术支持:协会应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4 妇女儿童保健:协会应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开展相关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5.5 国际交流:协会应积极参与国际计划生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升人口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1.3 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2.1 组织形式: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管理机构:2.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2.3 秘书处:协会的工作机构,由理事会决定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协调。

三、会员资格和权益3.1 会员资格:3.1.1 个人会员:任何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3.1.2 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3.2 会员权益:3.2.1 个人会员享有参与协会事务的权利,可以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2.2 团体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以推荐代表参加会员大会。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科研调研等活动,积极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4.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会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倡导妇女儿童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

4.3 促进人口质量提升:协会致力于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优生优育工作,关注人口健康和疾病防控。

4.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积极参与国际计划生育组织和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5.2 财务管理原则:协会遵循财务公开、透明、合规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根据财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并向会员大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公示。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和相关机构为会员,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服务会员,促进合作,推动创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会费收缴标准,组织会员交流和合作,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活动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理事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组织会员活动和培训,维护会员权益和形象,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两类。

第十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认同协会宗旨和工作原则,有志于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机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认同协会宗旨和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捐赠和资助、项目拨款等。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运行机制,促进计生事业的发展和服务的提供。

1.2 计生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1.3 计生协会的宗旨是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提倡健康生育观念,开展相关服务和宣传教育。

二、组织机构2.1 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2 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章程、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协会的工作。

2.3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执行。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专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和协调工作。

三、会员管理3.1 计生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计生工作者、学者、研究人员等,单位会员包括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3.2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参选和被选举担任协会职务。

3.3 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运行机制4.1 计生协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遵守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4.2 计生协会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和发展。

4.3 计生协会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计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4.4 计生协会开展社会服务和援助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提供咨询、培训、医疗等服务,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4.5 计生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章程修改5.1 计生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味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5.2 对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宗旨、任务,不得伤害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人口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社会进步。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并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

1.4 地点:协会的注册地在中国XX省XX市,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的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决策。

2.3 秘书处:协会的常设机构,由协会的秘书长领导,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资格:任何拥护计划生育政策,愿意为人口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3.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预协会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3.3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来源:协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的拨款、社会捐赠等。

4.2 财务管理: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4.3 财务监督: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财务监督。

五、活动开展5.1 学术研讨:协会应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就人口与社会发展的相关议题进行深入探讨。

5.2 宣传教育:协会应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人口与社会发展的认识和理解。

5.3 服务支持:协会应为会员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包括政策咨询、培训指导、项目申报等。

六、章程修改6.1 修改程序: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6.2 修改原则:协会章程的修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计生协会章程模板

计生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育龄群众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修改本章程;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年满十八周岁,拥护本章程,愿意参加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育龄群众,均可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4.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四章任务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普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3. 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 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5.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活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五章经费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计生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而制定的。

1.2 计生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计生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2 计生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2.3 计生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督计生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

三、会员管理3.1 计生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是计生协会的基本组成部份,享有参预计生协会活动和享受相关服务的权益。

3.3 理事会员是计生协会的核心成员,负责参预决策、监督和推动计生协会的工作。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4.1 会员享有参预计生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的权益。

4.2 会员享有参预计生协会项目的优先权和合作机会。

4.3 会员有义务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五、财务管理5.1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5.2 计生协会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5.3 计生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活动开展6.1 计生协会可以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

6.2 计生协会可以开展人口与经济发展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6.3 计生协会可以开展人口健康服务,提供相关的医疗、健康咨询等服务。

七、章程修改7.1 计生协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7.2 章程修改应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计生协会所有,如有争议,以计生协会的解释为准。

以上是针对计生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

根据任务要求,本文对计生协会章程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会员权益与义务、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章程修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描述。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法律依据:本协会依法成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4 组织形式: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监事会: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2.4 秘书处:协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资格:凡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和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3.2 会费缴纳: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确定。

3.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选举等权益。

3.4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事务。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资助、项目收入等。

4.2 财务管理: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照像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4.3 财务公开:协会应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会员大会通过,修订案需提前公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5.2 修订原则:章程的修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六、附则6.1 解散程序:协会解散须经会员大会通过,解散决定需提前公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6.2 财产处理:协会解散时,其财产将依法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配。

6.3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与之前制定的章程冲突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致力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和谐稳定。

1.3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决策、监督等职权。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协会日常运作等。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礼聘专职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三、职责和权益3.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3.1.1 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3.1.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服务;3.1.3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支持;3.1.4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3.1.5 开展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2 协会的权益包括:3.2.1 依法享有组织自主权,自主决定工作计划和项目;3.2.2 参预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咨询和建议权;3.2.3 合法开展募捐和筹款活动,接受社会捐赠;3.2.4 依法享有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

四、会员管理4.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4.2 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符合协会会员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团体味员是指经过协会批准加入的组织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发展战略、章程修改、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常务理事会负责计生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计生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计生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个人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条单位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组织机构。

单位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并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计生协会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训研讨会、调研调查、公益慈悲等活动,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十五条计生协会可以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六条计生协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章程修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组织章程
1.1 名称
本组织名称为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
协会的宗旨是:面向全社会,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高生育率的科学性和文化性,维护国家和家庭的利益,全面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1.3 组织形式
本协会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以自愿加入、平等互助、协作共赢、普及教育、服务社会为基础的群众性组织。

1.4 组织结构
本协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妇女委员会、青年委员会、自然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和传染病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等部门。

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1 公共教育
推广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科技知识,普及科学生育保健知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意识和科学素质。

2.2 经济激励
在计划生育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健和教育的激励政策。

2.3 法律保障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保健和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的推广和宣传,以及加强权益保障。

2.4 服务网络
建设和扩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城市和农村卫生机构为主体,构建覆盖城乡、全面服务、科技创新、特色鲜明的计划生育服务网。

2.5 信息化应用
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网络化、知识共享、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和应用智能化。

2.6 社会参与
鼓励多元化、协同创新的社会力量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度和投入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结语
以上是本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组织章程和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推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下面是本文库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仅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中国计生协,驻地为北京市。

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下级计划生育协会向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

第四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以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党派、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会员,遵守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章程及有关决议,结合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

第九条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计生协会章程是计划生育协会为了规范自身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计生协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费管理、会议制度和章程修订。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1.2 执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负责决策和执行协会的重要事务。

1.3 工作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研究等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策划和执行。

二、会员权益:2.1 会员资格:个人或者组织需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经申请和审核程序,方可成为会员。

2.2 会员权益: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预决策、提出建议和投票等权益。

2.3 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等。

三、会费管理:3.1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类型和等级,制定不同的会费标准。

3.2 会费缴纳:会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会费,并保持交纳记录。

3.3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项目推进等方面。

四、会议制度:4.1 年度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要决策等。

4.2 执委会会议:定期召开,讨论和决策协会重要事务。

4.3 工作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讨论和协调具体工作事项。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章程修订需由主席团提出议案,经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

5.2 修订内容:章程修订主要涉及组织结构调整、会员权益变更、会费管理调整等方面。

5.3 修订生效:章程修订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签署并发布,生效并执行。

通过以上五个部份的详细阐述,我们对计生协会章程的内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计生协会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规范协会的运营方式,保障会员权益,推动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家庭发展政策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家庭发展工作,促进人口合理结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质;2.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3. 开展人口统计和调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5.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和援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6.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业工作。

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

办事机构由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支持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 年满18周岁;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团体味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支持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 具有相关组织资质。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4. 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服务。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登记成立,是在政府指导下,由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和谐。

第四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开展相关研究和培训,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派代表组成,代表单位会员的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行。

第八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协调。

秘书处设主任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计生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是指符合计生协会章程规定的各类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计划生育事业有特殊贡献或者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经计生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预计生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参预决策等权利,并有义务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计生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计生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组织培训和研究等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计生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发展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2 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3 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预会长相同。

2.4 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选聘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聘不得超过两届。

2.5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6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7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3.2 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批评、监督协会的工作,有权利参预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3.3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4.2 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4.3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4.4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5 协会应当采集和整理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2 协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5.3 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或者侵占。

六、章程的修订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由具有合法地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者、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以促进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生育合理化,推动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提供社会服务,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科学有效的生育控制方法,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2. 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服务,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普及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的社会认同度;3.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4. 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5. 关心关爱妇女和儿童,维护他们的权益,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6.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度。

第六条协会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坚决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 为计划生育工作者或从事相关领域科研、教育、服务的人员或单位;3. 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协会批准。

第七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组织决策、监督与评议;2. 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培训和学术交流;3.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4.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 申请协会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履行协会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解聘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3.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4. 监督和评估协会工作;5. 审批协会财务、活动计划和年度报告;6. 其他需要理事会认可的事务。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标题:计生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计生协会章程是组织的基本法规,规范了计生协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计生协会章程的相关内容。

一、组织架构1.1 理事会: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协会日常运作。

1.2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会员管理和活动组织。

1.3 监事会: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职责分工2.1 理事会主席:负责领导协会的工作,代表协会与外界沟通。

2.2 秘书处主任:负责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2.3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3.1 会员权利: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2 会员义务: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事务。

3.3 会员退会:会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退会,但需提前通知协会并完成相关手续。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捐赠和赞助等。

4.2 财务公开:协会应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4.3 财务审计:协会每年应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5.2 修订内容:修订内容应符合协会的发展需要,保障会员权益。

5.3 修订生效: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生效,并在协会内部公布。

结语:计生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法规,对协会的组织管理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各部门和会员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共同维护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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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修订)
(区计生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余杭区计划生育协会(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of YuHang,英文缩写FPAYH)。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全区性非营利群众团体。

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余杭区计划生育局和业务指导单位余杭区科协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余杭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余杭区瓶窑镇杨梅坞社区。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本协会在维护育龄群众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

目标是:
(1)协助政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儿童和青年人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

第七条本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维权、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其任务是:
(1)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协助政府为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参与国际民间组织的合法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条件:
(1)遵守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意愿;
(3)热心计划生育事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的活动;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4)享受协会的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承担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执行协会的决议;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任务和目标;
(3)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退会的个人、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更换、增补事宜;
(5)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专职副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4)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副会长职责:
(1)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执行机构的工作;
(2)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3)批准和签署协会有关文件、文本、合同(协议)等;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职责:
(1)主持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所建立的计划生育协会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基层组织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基层协会要建立健全理事会,划分会员小组,明确会员联系户,建立会员活动阵地,积极开展活动;要制定协会章程,健全有关制度,管理自身事务。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第三十一条按《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团体会费:镇乡(街道)计生协会2000元、区计生协会理事成员单位1000元。

第三十二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有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精神,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开、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杨梅坞社区计划生育协会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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