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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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镇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拍卖、转让及工程项目等所签订的经济合同。

二、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三、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主体

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出售、转让方为村民委员会。相对方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是本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所订合同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双方的名称和法定代表的姓名;

2、土地使用性质;

3、数量、质量、用途;

4、价款和付款方式;

5、履行期限,起止日期;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同订立应履行的程序。

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村集体意愿、利益。

1、由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集体资产发包或出租初步方案;

2、将初步方案提交镇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将具体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公布;

4、通过招投标实施方案;

5、由镇经管站对合同审核后,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并将其中一份送镇经管站。

(四)合同的签证。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为成立。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除属于家庭经营的土地承包合同必须进行鉴证外,其它经济合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也可以申请鉴证。鉴证单位为平谷区经管站。申请合同签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书(4份原件);

2、经本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

3、合同双方当事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

4、签证机关认为应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承包、承租经营权的流转

(一)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形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承包方之间也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二)家庭承包以外的承包、承租经营权的流转根据村委会与承包、承租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合同的法律效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

2、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一方以诈骗、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有效。

4、无效合同由仲裁委员会或人们法院进行确认。

5、无效合同被确认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造成损失的,应由双方负责,并追缴非法所得。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责任。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对超出的损失部分进行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原合同政策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应依法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5、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时,原合同解除,当事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的损失赔偿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谋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适当的办法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向镇司法所或经管站申请调解。

3、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区经管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当事人一方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遇合同纠纷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八、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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