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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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林中打猎,发现一个猎物,同时发 现猎物旁边有人,杨某知道根据自己的枪 法和离猎物的距离,若开抢,不一定能打 中猎物但有可能打中人.杨某打猎心切, 不愿放过机会,遂向猎物开枪,结果打中 了人并致人死亡. 这里,杨某为了追求达到猎物的目的,放 任打死人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这种情形 中,杨某追求的是一个非犯罪的意图,但 却放任一个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的 故意杀人罪.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 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 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 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 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 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 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首先,成立任何犯罪必须具备罪过. 其次,任何具体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和罪过内 容都是特定的 第三,对于某些具体犯罪,法律还要求其主观 方面具有特定的目的
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 用. 首先,法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 轻重不同的刑罚 其次,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态度范畴 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的不同表现形式, 犯罪过失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表现出了行 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的不同, 而这些因素往往对量刑起重要的影响作用.
2,大陆法系 (1)违法性认识不要说 (2)自然犯,法定犯区别说 (3)违法性认识必要说 3 (4)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 (5)责任说
通说:故意犯罪原则上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 为的违法性,但因为不知法律而不能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排除故意的 成立. 1,当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实施得是危害行为, 会造成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得 发生,就能反映出行为人积极侵害法益得态度; 2,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得法律表现,既然要 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得社会危害性质,就没有 必要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违法性.
第六节 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 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的理解或者对有关的客 观事实有不正确的认识. 一,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也称违法性错误,是指行为人 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 种犯罪或者应受怎样的处罚,有不正确的理解 .
(一)假想犯罪 所谓假想犯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 律并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 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 是一种法律上的积极错误.假想犯罪又可 分为三种情形: 其一,行为人实施了一般违法或违反道德 的行为,而误认为是犯罪. 其二,行为人实施了某种正当行为而误认 为是犯罪. 其三,某种行为过去是犯罪,但现行法律 不再认为是犯罪.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 态度. 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所谓"放任",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 害结果是否发生不能肯定,危害社会的结果不是 行为人实施行为的目的所在.行为人既不是希望 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
某乙平常工作很辛苦,每天早上起来很早, 好不容易等到周六,周日,就想睡个懒觉.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他家楼下新建了一个集 贸市场,早上卖菜的人比较多,很吵闹.某 乙十分气愤,心想周末早上也不让我睡个好 觉,一时冲动,就想制造一点影响,发泄他 的不满,于是找了一块砖头仍下去,结果将 一个卖菜的小贩砸死了.某乙的主观心理怎 样? 某乙就是想发泄一下自己不满与烦躁的情绪 ,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打击目标,是放任他人 伤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对该结果的发生 主观是间接故意.
(二)间接故意的类型
(1)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 危害结果的发生.幻灯片 22 (2)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 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幻灯片 23 (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情绪冲 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 结果的发生.幻灯片 24
邱某欲杀其妻子,就在妻子的茶杯里投下毒药 .邱某同时预见到孩子可能会喝妻子杯中的水 而被毒死,但他杀妻心切,对孩子可能被毒死 的结果已然不顾,结果妻子和孩子都喝了有毒 的水而被毒死. 这里,邱某明知其妻会喝茶中毒身亡并积 极追求这种结果,对其妻的死亡是直接故意; 但邱某对孩子死亡的心理态度不同,他预见到 孩子可能喝茶而中毒身亡,对孩子的死亡结果 不是希望,而是放任,听之任之,符合间接故 意的特征,是为间接故意.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有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两 种表现形式. 所谓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对危害 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结果的发生 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直接追求的目的. 所谓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虽然没 有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反对和不 设法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是对结果的发生 与否采取听任的心理态度.
⒊容认主义又称为容认说. 这一学说将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求诸 行为人的心理内容或者感情态度,将行为人 对其已认识到有发生犯罪事实可能性的心理 内容或感情态度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标准. 如果行为人在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的情况下,容认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而实施 危害行为的,则有犯罪故意的存在;反之, 行为人在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情 况下,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则否定犯罪故 意的成立,而成立有认识的过失
⒉希望主义又称意欲主义,意思主义,意志主 义.这一学说主张,犯罪故意的成立,不仅要 求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有认识,而且要求 行为人具有希望犯罪事实发生的决意,这才符 合犯罪故意"明知故犯"的内涵. 希望主义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确定 故意的内涵与外延,比认识主义向前迈进了一 大步,其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因此,希望主 义的优点就在于将有认识的过失排除在犯罪故 意之外.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 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对于犯罪故意,刑法理论上曾有三种学说: 一是认识主义,二是希望主义,三是容认 主义.
⒈认识主义又称观念主义,预见主义.这 一学说认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构成犯罪 事实之发生,即可成立故意.因为行为人 对犯罪构成事实有认识,而仍然实施危害 社会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具有反社会性,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至于行为人的决意如何,动机如何,以及 是否积极追求犯罪事实之发生,对故意的 成立没有影响.
(二)假想不犯罪 所谓假想不犯罪,是指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 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是犯罪.这是一种法律 上的消极错误.幻灯片 30 (三)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罪名和罪刑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 误解 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何种罪名,应当被 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
三,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 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 (一)对象错误 (1)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 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 (2)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 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被告人王某,男30岁,工人. 王与张有仇,意图杀害张某而泄愤.一日 深夜,被告人王某潜入张的卧室,误认为 睡在床上的钱某是张某,遂用猎枪将钱某 杀死.第二天,被告人王某才发现杀死的 是借宿于张家的钱某,而不是张某. 依据刑法理论,试析王某行为的性质.
某甲住在十层高的楼上,有一天,站在窗 户前观光眺望,结果看见大街上走来一个 人,身影银熟悉,一看,原来是自己曾经 找了半年的一个仇人张三.这时某甲从地 上捡起一块砖头,看着张三走近自家阳台 下,就瞄准他,一个砖头扔下去.结果正 好将张三砸死. 某甲是属于哪种罪过形式?
本案例甲乙丙丁系列案件中的某甲,对于 行为及其后果.主观上是典型的直接故意 .因为甲认识到从十层楼上扔砖头的行为 可能会砸着下面的人(即张三)而导致伤亡, 但是某甲同时也是希望张三死亡,可以印 证某甲是积极地追求张三死亡,是属于直 接故意.
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309/18/content_1087974.htm 2003年8月7日凌晨,民警巡逻至香山门头 村幼儿园门前时,发现有4名男子抬着一个 可疑的编织袋.盘查后,警方获悉,该4名 男子的编织袋中为其偷来的47斤科研用葡 萄.经调查,其中一名男子未成年被释放 .这些葡萄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 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 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民工的馋嘴之举令 其中的20余 株试验链中断,损失无法估量 .
陈某某明知小华只有13周岁,又以为法律 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行为,于是 ,在征得小华的同意后,与小华发生了性 关系.陈某某的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幼女 的故意? 本案例陈某某强奸案中,陈某某将奸淫幼 女的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即所谓假想不 犯罪,但其对于法律的这种认识错误并不 影响其强奸罪的成立.
3,知法,懂法是公民得义务 4,如果要求故意得成立以违法性得认识为 前提,有时候难以认定犯罪得罪过形式 5,司法实践表明,"法盲犯罪"现象大量 存在.
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由于不知法而不 能认识行为的危害性与危害结果时,不成 立故意犯罪: 1,因为不知道法律的存在而不能认识行为 的危害性 2,由于误解法律而不能认识行为的危害性
小樊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企工作.但不 久被辞退,找寻工作的匆忙中,被一男青年 不小心撞倒,由于男青年说话冲,话不投机 ,争吵起来,小樊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 的瑞士军刀向男青年连刺两刀,致使男青年 倒在血泊之中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到底 会给对方造成何种后果并无明确的认识,但 无论发生何种结果,都在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范围之内,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反对这种结 果的发生.因此,在类似的案件中行为人在 主观上表现为间接故意的心理.
(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三项: 首先,行为本身的性质,内容与作用有所认识 其次,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行为人对行为产 生或将要产生何种性质危害结果的认识 第三,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 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所谓"会发生",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某种特定的 危害结果, 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 结果.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 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由于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中 包括必然与可能两种情况,因而直接故意又可 以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 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问题:故意的成立是否以认识到违 法性为前提
(一)理论学说 1,英美法系——不知法律不免责 (1)维护公共政策的必要 (2)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 (3)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
例外:基于相当理由完全不知法律存在的 场合,以及信赖有关权威机关的意见的场 合,不知法律也仅限于不知行政刑罚法规.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 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 的发生.不同之处: (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 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 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 (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 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 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