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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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做市商制度运行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柜台交易市场是由三类证券公司组成 的:批发商、零售商和同时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综合类证 券公司。
• (1) 零售商从一般投资者手中买入卖出证券,然后再从批 发商手中卖出买入相同的证券,实际上发挥着投资代理人的 作用。 • (2)批发商则对其主营的证券持续报价,满足零售商随时 交易该证券的需要。因此,批发商已经具备做市商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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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二、证券交易制度
• 证券市场的核心之一是交易制度,即直接或间接 将买卖双方的委托撮合成交的方式。 • • • 证券交易制度有两种: 一是做市商制度 二是竞价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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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一)做市商制度
• 1、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 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
信息极不对等,但是通过类似
分粥原理的“先分后挑”报价 机制,以及做市商之间争取客
户的自由竞争,一样可以达成
相对比较公平的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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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二、证券交易制度
• (二)竞价交易制度:也叫委托驱动交易制度,
是指买卖双方将委托交给各自的代理经纪人,再
由经纪人经各种渠道呈交到交易中心。 • 在汇总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础上,市场的交易中心 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实行撮合,完成交易。
• (1) 能够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 (2) 能够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 (3) 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 • (4)抑制价格操纵。 • (5)价格发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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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 •
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1)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 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 (2)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 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 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 报价系统”(NASDAQ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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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一、证券自营业务概述
• • 2、按照交易制度安排也可分为两类,即自营交易业务和 做市业务。 (1)自营交易:证券经营机构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证券交 易的业务,常与资产管理业务相伴随。

(2)做市交易:证券经营机构同时以买方和卖方的身份出 现,为投资者提供买卖报盘的业务,因而,也可以说是创造 市场的业务。
易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
方的委托未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 或卖出证券。

作为一种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起源于美国纳斯达克
市场(NASDAQ,美国的创业板市场),其全称为“全美证 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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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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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三)自营业务的原则
•ຫໍສະໝຸດ Baidu
1、客户委托有限原则,当委托与自营业务冲突时,优先保证客户
收益的最大化。
• • • •
2、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不操纵市场、不做内幕交易、不欺诈。 3、维护市场秩序原则,倡导理性投资,保证市场连续性和稳定性。 4、理性投资原则,把握投资比例,控制投资风险,实施组合投资。 5、加强内部管理原则,明确内部分工,严格内部控制,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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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和报价驱动交易制度运作机理的比较
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 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 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商。 •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 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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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做市商的三大作用:做市、造市、监市三大作用。


1、做市,指的是当股市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 上与其他投资者的相反操作,努力维持股价、降低市场泡沫。
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概述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种类
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 的证券业务。

1、按业务场所一般分为两类,即场外(如柜台)自营买 卖和场内(交易所)自营买卖。
• (1)场外自营买卖:是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柜台交易等方式, 由客户和证券经营机构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 • (2)场内自营买卖: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在集中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所)自营买卖证券。
2、造市,指的是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 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人气,带动其他投资者实现 价值发现。 3、监市,指的是做市商可以行使权利,获得交易对象的 信息以监控市场的异动。这样做可以保持政府和市场的合理 以抵消行政行为的刚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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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2、做市商制度:是证券交易制度之一,也叫报价驱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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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内容,一些交易所又将做市商分为指定 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 (1)一般做市商是个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记,只能自营, 不能代理,没有优先权。 • (2)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会员,作为某种证券的做市商, 既可以自营,也可以代理,还管理指定证券的报价工作。 • 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1643个会员中,一般做市 商1177个,指定做市商3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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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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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澄清:做市商不是庄家
• 任何股市,只要有 投资者,就会有大
小之分,持股量大
的就是事实上的庄 家,做市商实际上
是一种公开的庄家,
进行的是“阳光下 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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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分 粥 原 理 • 在这样的交易制度下,虽然看 上去投资者与做市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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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银行自营业务
• (二)自营业务的特征
• • • • 1、资金的自有性,包括自由资金和可以支配的其他资金。 2、交易的自主性,所有交易过程均由投资银行自己决策。 3、投资的风险性,与一般投资者一样,自营业务必须承 担较大的风险。 4、收益不确定性,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自营收益具有较 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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