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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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宁莆永高速A2合同段项目部所属全体职工和架子队劳务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提取,以在责任成本费用中下达时的?%为准进行考核。
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⒈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⒊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⒌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⒍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详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见第七章)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项目结束时,结余资金分项目部将予以扣除。根据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安质部组织财务部、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根据本办法进行核销。
第九条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条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和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时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财务部定期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立子科目单独核算。
㈣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及时、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五条项目部财务部、物设部、工经部、工程部、安质部、架子队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未按本办法落实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安质部会同财务部、物设部、工经部、工程部责令责任人或部门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项目部将给予相应处罚。
㈤安全资金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对架子队发生产计划的同时,及时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费用计划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根据分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适时适量的向各架子队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使用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部安质部根据安全费用申请计划结合平时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项目部安质部要根据局指下达的生产计划,及时编制安全费用申请计划,并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费用计划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将上季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核销表报公司安质部核销。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办理上交公司安全费用支付单,经项目经理审批,送项目部财务部公司缴款。
㈥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须按照项目部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资金,并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严禁挪作它用。但是,为了全面真实的反映各单位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避免项目安全生产支出统计不足和重列成本,对于在项目施工生产及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均应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根据项目部规定,本项目应配合公司、业主等单位和项目部安质部对安全费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要求提取专项安全费用或者未按时上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处罚的,项目部将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样处罚;对于安全费用投入不足造成责任事故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㈦安全生产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二十四条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
⒈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⑴“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⑵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⑶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⑷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⑸瓦斯检测设备;⑥地质
监控设施;⑺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⑻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⑽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⑾防治边坡滑坡设备;⑿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⒀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⒁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⒂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⒃安全防护通讯设备;⒄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⒅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安全设施投入、更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支架基础及预压试验费用等;
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⑴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⑵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⑶急救药箱及器材;⑷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急救演练等费用;⑸救生衣、圈、船等;⑹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⑺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⑻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⒊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⑴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⑵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⑶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管理体系评审等费用;
⑴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⑵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⑶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坑洞、既有线施工评估等);⑷重大事故隐患评估;⑸应急预案措施投入;⑹自然灾害预警费用;⑺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⑻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⑼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⒌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⑴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