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记录添加操作要求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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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记录添加操作要求及方法

省综治信息系统中特殊人群走访服务记录情况是2015年底省明查暗访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检查情况不太理想。为确保在今年上级检查中不失分,决定于近期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开展时间及数量要求

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记录添加工作从3月份开始,每个村(社区)每月不少于1条。区综治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省综治信息系统建设每月通报内容,各区镇综治办可通过“”—“”—“”

辅助模块综合办公服务记录栏目查看各村(社区)服务管理记录数量。

二、服务管理对象

目前,系统内需要开展服务管理的特殊人群共5类,分别是特殊人群栏目下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易肇“”

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栏目下上访管理子栏目下的重点上访人员。但部分村(社“”

区)不一定5类人员都有。

三、服务管理记录添加操作方法

以刑满释放人员为例:

“”

)点击特殊人群刑满释放人员,勾选一条数(1“”—“”

“”

据,点击服务管理,如下图所示。

)点击服务记录管理添加服务记录,如下图(2“”—“”

所示。

(3)根据显示界面,录入相关服务记录信息,重点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三级平台工作人员指前期录入的村(社区)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警务室工作人员,不能手动录入,需输入相应姓名搜索选择;

随从人员一般指村(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村

②“”

(居)民小组长等,需手动录入,如没有可不填;

服务内容需用文字描述,如了解走访对象生活思想

③“”

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

附件上传可上传走访活动现场照片,没有可不填。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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