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研究
秩序, 也是 有关经 济生 活领域 的秩 序 , 重在 维护 经济 结构 的运行
秩序。
( ) 际经济 法的经 济效 率 二 国 当市 场调 节失灵 , 国家干预 而制 定的全 局性和 公共性的 需要 经济 学中提 到的效率 是投入 和产 出, 这二者 的 比例 关系 就是 效益, 效益就 是利益 。 般来 说 , 益和 效率都 是一 个概 念 , 一 效 效率 法 律法 规 , 就是 经 济法 的作用 和含 义 。 这
、
为 了满 足人 们的 需要而 建立起 来的 , 于人来 说是具有 首要意 义 益保 护法 , 其实 都是在追 求 一种经 济秩 序 。具体 的说就 是 , 对 这 在 的。 市场 领域 , 国家都 在发挥着 本 身的经 济职 能 , 对一 些方 面 的经济 并且使得 经济主 体的最 低成立 条件给 予 了明 要想 满足人 们 的需要 , 第一 , 要将 自己的需求 合法化 , 法 资格 做了一些 限制 , 需 让 律有所 保护 , 需要 国家立法 来实现 , 这 第二 , 自己的合法化 的需 确 的说 明。 使 在市 场领域 里 的规则和 法制 , 要符合 市场 的运行 规律 , 制定 求转 变为 现 实化 , 就要 靠执 法 和守法 来共 同的监 督和 实现 。 这 人 的需 求是 无 止境 的 , 实的超 越是 必然存 在 的, 现 这也成 为理想 和 相 应的规 则 , 打击 那些 不正 当的竞 争 , 维护 正 当的竞 争秩序 和 正 信仰 得 以统 一的一 种表 达方 式 。 价值 具有超 越性 , 这也 就是 为什 常 的市场流通 秩序 , 同时也要 规定 消费者 的权利 , 范生产 者 、 规 经 销售者 的行为 , 加强他 们的义务 感 , 护好 消费者 的合法权 保 么 国际经 济 法 的价值 是崇 高和 神 圣的原 因 。国 际经济法 的价 值 营者 、 使得 生产经 营和 消 费在 一个 正常 的秩序 中进 行 。 彰显 了人 的 主体地 位 , 而 人们 对它 的期望 也随 之提 高。 进 人们 不 益 , 经济 法是 一个 自由的、 着竞 争 同时也 是 民主 、 有 公平 公正 的 再关 注 国际经济 法 的表 现形 式和运 作规律 , 而是关 注它 的理 想的 状态 和与 现 实的参 照 , 而进 行 反思 。 进 二、 与其 他学 科 的 比较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向分析
的效益 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 向。另外法 律 经济 学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为经济法 以效 益 为基本价值取 向提 供了理论支撑 ,经济
法律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基础就 是效益 。 3经济 法以效益 为价值取 向在经济法 学界具有很高的认同度。 目前我 国经济 法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 向取得 了
学派 的理论研 究表明经济增长与经济制度
分析
我 国经济 法学界 对于经济法价值取 向 问题 的讨论 和研 究由来已久 ,存在着多种
关于经济法 的价值定位和价值取 向的观点。
随 着经济法 适用环境 的变迁 ,其法律价值 观也应该得 到应 有的改变和更新 ,经济法
具 有密切 关系 ,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制度优
因此我 国市 场 经济 下经 济 法 中的局 部 效
率优 先 的价 值取 向应该 向整体 程 序公 平
方 向过渡 。
4 . 整体效益 。这种经济法价值取 向认
为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和价格 杠杆机 制下传
很 高的认同 ,在经济法所调整 的三个对 象 中 ,即国家和政府为一方主体 ,经济法 对
◆ 中图分类 号 :D9 2 2 文献 标识码 :A
价值取 向侧重才使得部 门法 的划分有 了依
内容 摘 要 :本 文 首 先 概 述 了 关 于经 济 法 价 值 取 向 的研 究 成 果 和 观 点 ,接 着 论 述 了 效 益 是 经 济 法基 本 价 值 取 向 这 个 观 点 ,认 为 效 益 是 经 济 法基 本 价 值 取 向 的 理 论 基 础 ,效 益 是 经 济 法 基 本
总体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作 为经济法 的中 心价值环节。 3整体 程序公 平 。 这种 经济 法价值取 向认 为在经济全 球化 背景下 , 经 济法 的程
经济法的价值
论经济法价值的新定位姓名:郭晓瑞学号:S1*******【内容提要】法的价值是所有法律科学所具备的基本范畴。
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所构建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调整的法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方向和原则。
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定位经济法的价值。
本文提出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主导价值和功能价值。
主导价值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功能价值是经济公平、经济民主、经济安全和经济和谐。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科学发展观整体效益经济和谐法的价值是所有法律科学所具备的基本范畴,是法对人类需求的满足。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
”①古今中外的学者通常认为法的价值包含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安全、自由等方面,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
现代社会中,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所构建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调整的法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方向和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
一、有关经济法价值的学说及研究综述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
学者们对经济法的价值已有许多阐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观点:(一)一元论即单一价值目标说。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只应具备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征及其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效率说。
该学说认为经济法应以社会本位为其原则,将个体的个别行为放在整个经济运行和效率中考察和评价,从保证整个经济运行的总体利益和效益需要去分配权利义务,构筑行为模式,经济的的根本价值就是实现对社会经济运行总体利益和效益的保护。
②①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0页。
②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载《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1期。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价值及时代使命分析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价值及时代使命分析【摘要】本文围绕着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展开,首先介绍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然后解释了经济法的概念和范畴,接着阐述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之后分析了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并探讨了经济法的使命和挑战。
结尾部分强调了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以及经济法在时代发展中不断创新的必要性,最后强调了经济法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讨,深刻阐释了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价值和时代使命,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依法治国、经济法、价值、使命、背景、重要性、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历史背景、概念、范畴、内容、特点、作用、使命、挑战、时代发展、创新、发展、促进作用、国家经济建设。
1. 引言1.1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经济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可以规范和引导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主体相互交往和竞争,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它们的行为,防止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的良性发展。
经济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经济法的完善和执行,可以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可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约束政府的权力,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经济法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加强国家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提高经济法的效能,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研究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研究杨凯琳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摘要】经济法经过几百年来的洗礼已经成为了世界政治经济的新的格局,但是对于这样的新生物,人们的认识还不是很明确,对于经济法的价值理论研究,我们还是在起始阶段。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政治经济经济一、国际经济法价值的含义国际经济法的价值是指国际经济法和人之间的关系,它是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人是价值的主体,它是价值实现的基础,如果没有主体需要就谈不到价值的实现,所以说国际经济经济法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对于人来说是具有首要意义的。
要想满足人们的需要,第一,需要将自己的需求合法化,让法律有所保护,这需要国家立法来实现,第二,使自己的合法化的需求转变为现实化,这就要靠执法和守法来共同的监督和实现。
人的需求是无止境的,现实的超越是必然存在的,这也成为理想和信仰得以统一的一种表达方式。
价值具有超越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国际经济法的价值是崇高和神圣的原因。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彰显了人的主体地位,进而人们对它的期望也随之提高。
人们不再关注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和运作规律,而是关注它的理想的状态和与现实的参照,进而进行反思。
二、与其他学科的比较1.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当市场调节失灵,需要国家干预而制定的全局性和公共性的法律法规,这就是经济法的作用和含义。
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调整对象都是协调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2)涉外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在它们各自的渊源里;(3)二者的主体都是公民、企业和非企业实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国内经济法的主体是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却不是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特别行政区或特定地区以及国际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不是国内经济法的主体。
(2)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国家管理管制的跨国财产流转,国内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生的经济关系。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解决的是涉外民事关系,当出现法律冲突的时候,国际私法便会加以解决这法律好冲突,并以此为工作中心的基本规范,同时也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和避免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及包括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的独立部门。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经济发展也面临很大的问题。
其中,公平价值是经济法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因此,本文就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展开分析和探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涵盖了各种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规范对象是全社会的经济行为,包括个人、企业、国家、政府等各种主体。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性。
经济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多元性。
经济法的适用对象有很大的涉及面,包括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经济组织的运营规范等等。
3. 独立性。
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自主性,其中的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相互独立,不会相互影响。
二、公平价值的概念和意义公平价值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价值观念,是指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平等、公正、公平地分配和利用社会资源和财富,消除贫富差距,促进人民生活的共同富裕。
在经济发展中,公平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公平价值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其次,公平价值可以加强国家管理能力,促进政府的公正行使职权。
最后,公平价值也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公平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含义和实践价值1. 经济法的公正性经济法的公正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规定和裁决必须实现平等、公正和公平,并保障各方利益的均衡。
例如,制定合理的税收法规,加强监管,防止某些利益相对弱势的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侵害。
2. 经济法的合理性经济法的合理性是指,根据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制定合乎道德、科学和民主原则的法律规范。
例如,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和法规,有效地约束市场行为和参与主体的行为。
3. 经济法的有效性经济法的有效性是指,必须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规则和制度,保证它们得以有效地实施。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商事秩序是一个私法上的概念的话, 国际经济法律秩
序很 显然 是一个 公法 上 的概 念 。
( ) 二 国际经 济法 的 自由价 值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 。除了
极少 数试 图从混 乱 中渔利 的坏 人 , 大 多数人 , 绝 不管
[ 收稿 日期 ] 0 8一 l — 2 20 1 2 [ 作者简 介 ] 尤宏妹( 9 6一)女 , 17 , 吉林长春人 , 吉林 省国际商务学校讲师。
一Leabharlann 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表现 出来的国家间关系和国 家对私人的管制调控关系的总体样态。 国际交往 在 中, 秩序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体现。如果我们将 国际 经济法 界定 为公 法 , 主权相 关 的法 , 与 国家经 济利益
协调 和 国家对商 事行 为 、商 事 主体进行 管制 和调控 的法 ,则 国际经 济法 律秩 序 当然 就体 现在 国家之 间 的经济关 系和 国家对 涉外 经济 贸易 的管理层 面 。就 国家之 间的关 系而言 , 国家 之间 的力量对 比、 竞争 与 合 作 的关 系就 构成 了一种 秩序 ;就 国家对 私人 的管 制 而言 ,某 一 国的单独 政府 管制构 成 了该 国的涉外 经济秩 序 ,各 国之 间管制措 施 的协 调 与统一 构成 了
价值带 来 了一些特 定 的含义 。
( ) 一 国际经济 法的秩序 价值
宏观的国际经济调控秩序。综合 国际经济法学说论
者将 私人 之间 的交易关 系也放 到 国际经济 法律秩 序 的关照 范 围之 中 ,此种秩 序是 国内商事秩 序 的跨 国 化 , 国际商事 交往 的宏 观透视, 当称为 国际( 国) 是 应 跨 商 事秩 序 , 于 国际私法 秩序 。如果 说 , 属 国际 ( 国) 跨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经济法的价值分析(⼀)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标价值和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由。
关键词]经济法;⽬标价值;功能价值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且是经济法的⽬标和原则据以确⽴的基础。
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是经济民主价值。
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
2]这些定位因缺乏⼀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显得有些零散。
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的性价值与⼯具性价值,认为⽬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的与理想;⼯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
3]这种划分的思想⽆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
在⼀种重⽬的⽽轻⼿段的⽂化中,⼯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段⽽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
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是经济法的⽬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的和使命;⼆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化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具有意义。
法的产⽣、发展与消亡的历史⽆疑也是法律价值产⽣、发展与消亡的历史。
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的历史根源着⼿。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于社会化⼤⽣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速发展所形成的⽇益复杂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史际春邓峰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忍辱负重地为经济的运行、发展和体制改革提供规范和保障,时至今日,亟待从当代中外经济法现象之浩瀚的实践和理论素材中深入探求其规律,发掘其精髓,俾为之正名及建构体系,期待它能在世纪之交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为此我们深感探求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之重要。
一、关于经济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效益、自由和秩序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在实现的同时更为具体地体现经济法部门的特征。
其内容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它们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
(一)实质正义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而正义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分。
形式正义从根本上说是和法律的普遍性相联系的,它要求同等的人应当受到同等对待;实质正义在于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之福祉的正义观,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民法所追求和体现的是形式正义,经济法所追求和体现的则是实质正义。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正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这种情况在经济法的规范和调整中不胜枚举。
譬如在经济责任制当中,一方面和在传统部门法的体系中一样,行为人违反义务要引起国家暨法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它体现为一种积极的角色责任,强调特定的身份、职务所具有的权利(力)和义务、职责。
实质正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它摈弃了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和正义、类似数学的法部门的理念,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多数)人的实在需要,来确定法的规范及其适用。
由此亦决定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质。
实质正义还体现为法律调整手段的丰富性和多样化。
形式正义的法追求法的普遍性调整,不断在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标准中寻求平衡点,社会的发展迫使其不得不形成种种特例。
分析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范畴
分析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摘要:经济法是我国调整经济规范、协调经济分配、治理经济犯罪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进行分析,期望对经济法理论的系统形成并逐步走向科学化做出贡献。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范畴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由于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对于理念的解释也就有所区别。
在西方哲学中,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而在现代汉语中,理念被释义为“思想、观念、信念、以及认定和追求的某种目标、原则、方法等”。
两者的侧重点不一样,前者注重理念的内在实质,而后者注重理念的外在形式及其产生的作用。
下面就先从理念这一观点开始讨论。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一)理念的特性理念兼具主观性与客观性。
理念的主观性主要是由于个人的知识水平与社会经历等影响,导致不同的人在相同的文化、经济、历史条件下,也会对同一理念产生不同的看法、认知,使理念具有个体差异性、地域性和年代性,表现出其主观性。
理念的客观性是因为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文化、经济、历史等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人们对理念的理解定义也就不同,体现出理念的客观性。
哲学思想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社会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的意识形态,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历史条件下,就要对理念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经济法的理念范畴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对经济法起长效作用的文化内涵”。
第一,“以消费者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
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费者,经济法是为了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产生的。
经济法的制度就是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核心而进行设计、构建的,与现代社会的“以人为本”理念相符合。
经济法贯彻实施经济民主,经济民主强调通过达成共识来解决经济纠纷或经济冲突,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与个人社会需求。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价值及时代使命分析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价值及时代使命分析随着我国进入依法治国新时代,经济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的使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经济法的价值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推进,民营经济逐渐占据了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与国有企业并驾齐驱。
但在市场经济中,一些企业会因为利益驱动而采取违法行为,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作为调节市场关系的法律体系,可以通过规范企业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妥善处理经济纠纷等方式,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经济法的价值在于优化法治环境。
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经济活动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经济法不仅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指引,而且既能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又能在司法实践中为维护法治社会提供支撑。
经济法符合司法实践的现实问题和民意诉求,优化法治环境,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最后,经济法的价值在于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经济法与经济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
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调整市场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强化社会财富的保护等,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可以减少市场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和企业投资意愿,从而激发经济的发展活力。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经济法的价值不断凸显。
经济法的宗旨是为了建设一个规范、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以适应社会、市场的不断变化,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分析
中 国人 世 后 .将于 世 界 范 围 的 国 家 在 同 一平 台上 竞 争 ,但 只
能说 . 中国获 得 了一个 成功 的舞 台 ,而 中 国 能否 在 这 舞 台 上获 得 制 ,是 指 承 担 了 激励 .配 置 保 险和 约 束 四种分 类功 能 的 一 组经
的 正义 和 公平 . 是 动态 的 超 然与 权 利行 使 之 上 的 . 接 关注 利 它 直
既然 市 场 在 短 期 内 自 己无 法 解 决 自身 的 问题 .那 么 , 问题 的 平 是静 态 的 、外 部 的公 平 . 于 限于 形式 上 的 法律 平 等 意 思 表 基 解决 就 必 须借 助 国家 这 一 外 力来 管 理 规 范市 场 。 施加 外 力 的主 体 正是 国家 。 国 家从 它产 生 之 日起 对 经 济 发展 都 有 控 制 力 .但 不 同 的态 度 是 不干 预 或 少 干预 : 自由资 本 主 义 时 期 .被 认 为干 预 的越 预 似 乎 是 缺 乏 干 预 的依 据 . 因此 .为使 政 府 干 预 经 济 合 法 有 效 .
配置 .垄 断使 社会 贫 富差 距拉 大经 济危 机也 时 常爆 发 ,并且 不 断加 有 的 一 种道 德 理 念 与价 值 标 准 。但 经 济 法 与 民商 法 在 公平 的含 义 的损 害 。经济 学 家们就 在 思考这 样 一个 问题 ” 场是 否 真 的是万 能 市
的” .市 场 自身 的无 约束 发展 .产生 了一个 垄断 的结果 .而 这结果 市 场 自身又 解 决不 了 .所 以又提 出 ” 场 失灵 ” 的市 场 非万 能说 。 市
重。 1 2 9年 ~1 3 9 3年 的经济 危机对全 世界 的经 济 的发展 带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严 重 9
关于国际经济法价值的解析
关于国际经济法价值的解析作者:杨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3期摘要国际经济法学是新兴起来的一门学科,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本文在此就国际经济法的价值作简要的探讨和论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秩序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98-01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国际经济法是为了让国家间具有公平公正的效果,主要方式有:一是,在处理国际经济问题时,要平等对待发展中国家,要使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先发表见解和优先进行表决的权利。
《经济法》的价值与和谐社会构建
第一 ,《 济法 》 的实 质 正义 价 值 。现代 社 会 的正 义 经 的含 义 :一 是平 等 ,包 括伦理 上人 格平 等 ,政 治上权 利 平
等 ,经 济上 消除 两极分 化实 现分 配上 的平等 ;二是 大公无 私 ,即以社会 公共 利益 为最终 目标 ;三是 正 当合 理 ,理 即 情理 、公理 、真理 。正义 有实 质正义 与形式 正 义之分 ,以
王维君 :《 经济法》 的价值与和谐社会构建
法制 天 地
《 济 法 》 的价 值 与 和 谐 社 会 构 建 经
王 维 君
( 黑龙江技师学院,黑龙江 鸡西 180 ) 5 10
[ 摘 要 ] 本文 对 《 济法》 的价值进 行 了分 析 , 阐述 了 《 济 法》 的 价 值 与 构 建和 谐 社 会 的 关 系和 《 济 法 》 经 经 经
的社会 本位 价值取 向与构建 和谐社 会 的关 系等 问题 。
[ 关键 词 ]《 济法》 经 ;价值 ;和谐 社会 [ 图分类号 ]D 1 中 6 [ 文献标识 码 ] A [ 文章编 号 ] 10 63 (0 1 — 13— 2 05— 42 2 1 )1 0 5 0 现 代市 场经济 条件 下 的经济 自由体现 在市 场 主体参与 竞争
近些 年来 ,党 和政府 把发 展作 为 “ 一 要务 ” 第 ,坚 持
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圣才出品】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对价值的一般理解研究经济法的价值,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经济法自身的功用,一个是经济法功用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2.经济法价值的确立(1)经济法的内在价值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即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其自身具有的内在功用,它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因其涉及经济法内在的、客观的制度功用,因而这种内在价值也可称为“功用价值”或“客观价值”,统称为“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
(2)经济法的外在价值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由于这种评判同外部主体的认知能力、法律意识等诸多主观因素都有关联,因而这种外在价值,也可称为“评判价值”或“主观价值”,统称为“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3.对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①概念经济法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简称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规范所内涵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它蕴涵于经济法规范之中,并通过经济法的实际适用表现出来。
②内涵经济法的直接功用,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规范国家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提供法律保障,也为被调制一方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提供法律保障。
上述的直接功用,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领域直接相关,因而是其最基本的功用,这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
(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①概念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评价中所形成的主观评判或价值追求。
②内涵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应追求的一般价值,构成了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同时,在各类价值之间同样存在密切关联。
由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由此使与之相一致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也成为了经济法所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
而解决上述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有效地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恰恰是经济法主体的基本价值追求,同时,也是经济法宗旨确立的重要基础。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中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分析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中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分析防范金融风险是一个国家金融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任务。
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管理的一部分,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的价值功能。
本文将对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功能进行分析。
一、保护金融市场秩序经济法通过建立健全的金融规则和监管制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防范金融市场中不正当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证券法、期货法等金融法律法规,规范了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的行为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反洗钱法、反恐怖融资法等法律法规,也有效地防范了金融市场中的非法资金流入,保护了金融市场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中的核心主体,经济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规范,保护了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监管制度等,保证了银行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了保险合同的履行。
证监法规范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
经济法不仅规范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还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有效地防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障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三、促进金融创新与发展经济法通过规范金融市场,保护金融机构,促进了金融创新与发展。
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合同法律依据,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有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需要有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经济法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规则和秩序,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金融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金融市场的稳定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目的。
经济法通过规范金融市场、保护金融机构和促进金融创新,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和系统性风险,保障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价值分析
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价值分析在新时期,分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价值,有利于经济法社会经濟功能发挥作用。
经济法社会经济价值能直接反映经济法特点,属于经济法本质表现。
因此,研究分析经济法在新时期的社会经济价值,需要以经济法价值内涵与构造为基础,通过经济信息传递、权利义务分配、激励功能、优化交易费用等功能,体现经济法的社会经济价值,促进经济法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有效作用。
标签:新时期;经济法;社会经济价值引言每一部法律制定都对应特殊意义,为实现特定目标而产生。
法律为实现更好作用发挥,国家会制定部门对法律践行情况进行监管,国家机构会对违反条款行为进行惩治。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市场主体作用,密切联系人们生活,因此,其社会经济价值需要受到重视与深入研究。
一、经济法的价值内涵与构造(一)经济法价值内涵基于社会经济系统层面,分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价值,可以定义经济法价值为政府机构或者立法者为保证社会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干预现有经济法,以期利用政府干预实现预期效果,从而使社会经济可以快速、稳定发展,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在新时期,经济法的价值体现在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上,看待与研究两者关系,需要系统、全面地结合多个角度,对两者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研究两者关系,需要重点研究经济法在新时期的社会经济价值,并需要客观评价价值对应的行为后果。
(二)经济法价值构造按照以往经验,经济法价值构造能够结合社会不同需求划分不同路径,对应不同结论。
在新时期,考察经济法价值的路径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借助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对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考察经济法价值,另一种是借助在社会总体经济中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经济法价值。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紧密联系社会经济,经济主体行为对社会经济走向起到直接影响作用。
在社会经济中,经济法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是对经济主体选择进行引导,从而影响经济活动,以此为基础,对社会经济与经济主体之间关系进行调整,实现经济法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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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目标价值和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自由。
关键词]经济法;目标价值;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而且是经济法的目标和原则据以确立的基础。
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二是经济民主价值。
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
2]这些定位因缺乏一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而显得有些零散。
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认为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与理想;工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
3]这种划分的思想无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
在一种重目的而轻手段的文化中,工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手段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立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
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目的和使命;二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一、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而具有意义。
法的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无疑也是法律价值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
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着手。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
其时,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但市场机制又存在盲目性,经常造成市场失灵和混乱。
在经济法产生以前,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由传统民商法来调整。
亚当·斯密等人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只要每个个体实现了自己效益的最大化,那么社会也就能实现它的利益最大化。
在这种理念上建构起来的民商法,当社会出现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尖锐矛盾时,虽然也作了一些修正,如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从过错责任发展出无过错责任等,但其调整方式的自治性和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其无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及效率与公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等问题。
于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就应运而生了。
它的产生本身就昭示着在经济法调整的领域里,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
那就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可以说,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补充民商法的不足。
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就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观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
社会整体效益是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功能价值以及经济法宗旨、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的“效益”是一种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其内涵更为深刻和广泛。
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
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
二、经济法的功能价值:实质公平、经济秩序、事实自由
这是法的普遍价值———公平、安全、效率等在经济法领域的特殊表现,也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的直接体现,是经济法基本精神的具体化。
(一)实质公平
公平观念古老而又持久,是人们普遍认可的崇高价值,但由于公平观的不同,建立在公平观上的法律以及其所保障的公平或追求的道路也大相径庭。
传统民商法的公平是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条件的,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
民法公平承认市场主体起点的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市场外的因素造成的,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是公平的。
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相互之间的能力、财富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如果法律对这些先天性不平等的现象视而不见,依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就会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剧这种不平等。
但民法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它所维护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平。
经济法则不同,它将实质公平引入自己的价值体系中,在认同分配差异所具有的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合理性,体现经济法独特的人文关怀。
它强调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对某个个别化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
对经济法而言,某一经济行为即使并不造成特定的损害后果,但却对整个社会存在一种泛化损害时,该行为就是不公平的。
国家通过对公平的竞争机制的引导和建立,以及对处于被管理的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参与及调控,形成社会经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关系,既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例如经济法表现出对经济弱者具体人格的特殊倾向性保护,要求国家通过经济法律规范对不平等的收入和财产实行直接干预,利用社会财富的目标再分配和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主体予以一定补偿或救济,达到实质的平等,从而更新与拓宽了公平的传统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