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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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技经费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科技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按照科研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科技项目全成本预算,聚焦需求和成果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各种渠道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及国家、地方政府、集团(股份)公司、板块公司科技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核销管理;各级科技项目的研发投入统计及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自行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其经费管理由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并自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投入是指为开展相关研发活动而投入的所有经费。

研发项目(课题)是进行研发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研发投入按项目(课题)进行费用归集和统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按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财务资产处、规划计划处、工程造价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是公司科技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和上报年度研发投入;(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科技项目建议计划和预算;(三)负责公司承担的上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监督和管理;(四)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科技项目预算调整,审查和审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经费决算及核销;(五)负责组织研发投入数据统计,并上报企业研发项目清单;(六)负责科技项目的评价与考核,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经费执行;(七)配合公司财务资产处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公司投入科技项目资金;(二)负责对公司科技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提出审核意见;(三)负责组织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规范科技项目会计核算;(四)负责检查和监督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支出情况,审核科技项目决算;(五)配合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开展研发投入统计、科技项目评价与考核工作。

关于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

关于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

关于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凡在科研计划合同中有明确说明的,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额度开支。

科研计划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可参照下列使用范围开支。

主要使用内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具体情况如下: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协作研究开发费、成果鉴定费和其他支出等。

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要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可以调剂使用,但三项支出一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

(1)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购置仪器设备,应充分考虑利用学校的条件,不得以研究为由,重复购置。

凡需用科研经费购置额度达到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项目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系部(处室)、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方可按有关规定购置,并办理校产登记手续。

项目完成后,须及时将仪器设备移交资产管理处。

①设备采购应有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采购);②设备购置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批复的预算;③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以内,不得在结题前突击采购。

④无预算批复的实验室小型基建不在支出范围;⑤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设备,严格区分生产性设备与科研设备;⑥加强设备的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①大宗、贵重材料采购应签有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②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入库、出库手续;③大宗、贵重材料严禁以购代耗、以支代耗;④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⑤严格区分科研用材料与生产性材料。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条科研项目及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立项的、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的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基金项目、课题)及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和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企业、社团、其他学校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及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经费等。

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其取得的收入等不属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成果与专利资补助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各年度项目设置可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各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及学校各类配套、启动经费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施信用管理。

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记录,根据其科研失信行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影响程度,失信者将被限制申报校内外科研项目。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申报材料失实、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不按期结题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坚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与其他科研经费依据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合同管理的原则。

学校特别设立的科研专项资补助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完成特定目标需要监督使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一节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申报。

申报人应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申报书,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各级各类项目材料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不符合项目指南资助范围及项目发布方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一、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科技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科技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管理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科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科技专项资金的各项支出均应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资金用途严格执行。

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资金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并在项目任务书预算中明确列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为了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抄送:审计署。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核拨的民口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

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 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XX〕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1 / 1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浙工大发〔2017〕74号

浙工大发〔2017〕74号

浙江工业大学文件浙工大发〔2017〕74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11月1日1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2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和管理规范,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纳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管理的科技类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由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类各级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以及学校设立的各类科技2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和个人委托我校进行各类科技研究等方面的项目经费以及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提供的科技合作经费。

第三条学校对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加强预算科目的内部控制;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研经费管理“阳光工程”建设,接收社会的公开监督。

第四条建立和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以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

(一)科研院负责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的审核、科研经费的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等。

1、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数据采集费,动力、能源费、场地租用费、设备占用费,调研和会议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查新、网络信息费和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成果申报评审费和劳务用工费。

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的劳务用工费须由科技处审签。

(2)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和交流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交通费中可支出车辆维持费、租(包)车费和出租车费。

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支出车辆维持费。

(3)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设备购置和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设备处验收后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横向项目合同中明确注明属对方的设备和材料可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但需经科技处和设备处审签。

(5)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6)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转出需科技处审签。

(7)研究生助研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补贴。

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支付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5%。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第十二条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批复的经费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保证科技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及相关科技活动。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用”科技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

提取“间接费用”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一)直接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 指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仅涉及经费管理问题,不涉及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间的职能分工问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委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第八条 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三章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九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第六条 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 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通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 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收到划转文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附送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划转文件后 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用”科技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

提取“间接费用”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一)直接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 指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三)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了向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提供良好服务与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申报、前期论证、执行、结题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依据立项部门科技经费管理规定或委托方的合同约定,学校从科技项目到款经费中可提取间接费用或者管理费。

同一个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不重复提取。

第十四条直接费用主要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等。

1、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数据采集费,动力、能源费、场地租用费、设备占用费,调研和会议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查新、网络信息费和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成果申报评审费和劳务用工费。

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的劳务用工费须由科技处审签。

(2)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和交流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交通费中可支出车辆维持费、租(包)车费和出租车费。

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支出车辆维持费。

(3)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设备购置和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设备处验收后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横向项目合同中明确注明属对方的设备和材料可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但需经科技处和设备处审签。

(5)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6)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转出需科技处审签。

(7)研究生助研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补贴。

纵向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支付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科研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5%。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公司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公司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责任主体。

一、技术部是公司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部实施科研经费管理;二、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三、总经理责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四、课题负责人负责编制课题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批准预算公司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接受国家财经审计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核算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第四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公司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公司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国家、省部和地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的项目经费和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二、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境外企业间合作经费、科技咨询(测试)服务费、科技捐赠及其他非纵向项目经费等。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激励学校科技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基础性研究水平,根据《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同科【2012】02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其开支按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其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经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20%,其他劳务费支出包括研究生助研津贴等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5%。

4、营业税或增值税:经核定需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项目,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二)间接费用1、学校管理费为8%,一次性列支,由学校纳入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

2、院系基金3%,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3、院系能源使用费为2%,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按照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项目组参与人员(包括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研究生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费开支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10%。

4、营业税或增值税: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核拨的民口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下达。

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通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一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

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收到划转文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附送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划转文件后一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三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第九条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来源性质,可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

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含xx口)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

是指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由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

(三)高校作为参研单位(非外协方)与外单位联合承担的各类政府部门(含xx口)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关政府部门(含xx口)或单位出具能证明高校为参研单位的书面材料的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

(一)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

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包括纵向i类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直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是指高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12责人要熟悉并掌握。

及高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高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项目预算管理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是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经费来源预算主要包括申请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和自筹配套经费。

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校科技工作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规定,结合我校相关经济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纳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管理的科技(或基金)类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由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个人委托我校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咨询)的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等。

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内部设立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和学校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对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加强预算科目的内部控制;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研经费管理“阳光工程”建设,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建立和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一)科研院负责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的审核、科研经费的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科研经费,协助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

(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经费决算进行审核或接受委托对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四)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配合做好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有关支出的审批事项。

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

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

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第一部分发票使用和计税问题问答1、科研项目经费为什么需要开具发票?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是否所有的科研经费都必须开具发票?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服务,其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2010年12月15日印发,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或《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2)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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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用”科技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

提取“间接费用”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取“管理费”科技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一)直接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 指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三)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了向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提供良好服务与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申报、前期论证、执行、结题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依据立项部门科技经费管理规定或委托方的合同约定,学校从科技项目到款经费中可提取间接费用或者管理费。

同一个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不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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