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通用5篇)
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通用5篇)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一、事故原因预测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措施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网络。
组长副组长组员:总务处、德育处、教导处、卫生室、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学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客人持《出入证》进出,出校门有接待人签名。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三、处理程序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和预防
高校学生损害事故的责任及处理和预防姚峥嵘①〔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210046〕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损害事故及其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许多高校在出现了学生损害事故后经常不知所措,要么以牺牲学校合法权益为代价来息事宁人,要么不恰当地维护学校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损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高校工作、阻滞高校开展的严重咨询题。
因此,如何从视角探析学生损害事故的性质及责任认定,充分利用手段妥善处理好学生损害事故,从而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声誉的负面碍事,切实维护高校、教职职员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咨询题。
一、高校学生损害事故的性质界定当前,随着经济的开展、社会的转型、高校规模的扩大和大学生公民身份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与在校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特别大的变化。
如何在上反映这种社会关系的变化,正确定位高校学生损害事故的性质,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学生损害事故的性质进行正确的界定,以便于做好处理和预防。
高校学生损害事故是指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治理责任的场所、生活设施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事实。
高校学生损害事故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瞧来,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学生损害才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范畴:〔一〕高校学生损害事故是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时刻内发生的事故学生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时刻内发生的人身损害属于学生损害事故,如学生在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就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而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时刻之外发生的损害那么排除在外,如学生返校、离校途中,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期间以及在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刻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都不属于学生损害事故。
〔二〕高校学生损害事故是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空间内发生的事故学生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的校园内外和由学校提供并治理的场所和设施内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如在教室、宿舍、操场、实验室等学校负有治理职责的空间内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就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而在高校治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人身损害那么不属于学生损害事故,如在高校不负有监管职责的游戏、娱乐场所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就不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当前,我国中小学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有1、44万名中小学生死亡,平均每天约40人。
其中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这类事件大体可分为类:一是学校管理不当引起的,比如放学时因拥挤而发生的踩踏事件,已多次出现过的学生大面积中毒事件等;二是同学间因为小矛盾导致冲突而酿成的刑事案件;如学生因口角发生矛盾用匕首将同学伤害致死这样的例子是举不盛举;三是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意外伤害,这类事件在各种意外伤害事件中是发生频率最高的,让人防不胜防。
譬如说一小学生在课间和同学嬉戏,因互相胳肢对方,这名学生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突然一头栽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在谁?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赔偿标的不断攀升,加之新闻媒体的介入,使得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教学中一初三学生因患有脑膜炎,上完厕所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猝死校园。
家长认为孩子在校读书,学校理应对他的安全负责,因而提出索赔。
而学校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责任,后经有关部门协商,学校付给家长3万元作为道义上的帮助。
再如:2000年1月10日,郑州市南阳路二小例行升旗,2名学生在楼梯拐弯处失足摔倒,后面的10名学生压在摔倒的这2名学生身上,造成12名小学生受伤。
家长认为孩子在校出了事,学校应该负责。
12名小学生的医疗费高达10万元,而学校拿出了账上所有的钱和教师们的医疗费才勉强凑足5万元。
家长和学校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应该是截然相反的,因为不同观点对学生的伤害后果的赔偿是不一样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学生家长而非学校,学校只是代为履行因学生在校期间其法定代理人不便于行使的部分监护职责,而且该职责应限制在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管理和控制之下的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所以,并非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所有伤害事故均由学校承担责任。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和教职人员职责的重要部分,以下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1. 紧急救助: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首先要确保学生的安全。
立即进行紧急救助,包括停止出血、保护伤口、保持呼吸通畅等。
如果伤势严重,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寻求专业医疗援助。
2. 查明原因:在安全救助措施得到有效实施之后,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帮助学校采取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提供心理支持:学生在经历事故受伤后可能面临恐惧、焦虑等心理困扰。
学校需要给予学生及家长适当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调整情绪,应对伤害事故带来的影响。
4. 通知家长: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的情况和学生的伤势。
同时与家长密切合作,确保学生得到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5. 记录和报告:学校需要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经过、伤者情况、处理过程等信息。
并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关法
律要求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 预防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修缮设施设备等,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敏锐的观察力、迅速的反应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
学校管理和教职人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注重学生安全,以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办法
⾼校学⽣伤害事故的处置办法⾼校学⽣伤害事故的处置办法近年来,⾼校学⽣意外伤害事故⽇益增多,不仅给学⽣及其家庭带来了巨⼤的伤害,也危及到⾼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妨碍了⾼校和谐校园建设,也给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巨⼤的冲击。
⾯对这样危机,⾼校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学⽣伤害事故的处置⼯作,以降低学⽣伤害事故的危害性。
⼀、⾼校学⽣伤害事故的界定⾼校学⽣伤害事故概念的界定,⽬前没有⼀个统⼀的标准。
⽐较典型的说法是:⾼校学⽣伤害事故指的是⾼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校外活动中,在⾼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教学设施或者⽣活设施内发⽣的,导致在校⼤学⽣⼈⾝伤害后果的事故。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对其具体范围作如下界定: 1.在时间上,事故发⽣在⾼校对⼤学⽣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等责任期间。
具体范围指从⼤学⽣⼊学⾄学期结束这段时间,节假⽇以及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2.在地点上,事故的发⽣是在⾼校对学⽣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等责任的地域范围之内,通常是发⽣在⾼校校园内,偶尔也发⽣在⾼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场地中。
3.在主体上,⾼校学⽣伤害事故的侵权⾏为⼈可以是⾼校、⾼校教职⼯,也可以是⼤学⽣和其他个⼈。
责任主体主要有⾼校、⼤学⽣和其他个⼈。
⽽受害⼈仅限于⼤学⽣,⼤学⽣以外的⼈在⾼校受到的意外伤害不属于⾼校学⽣伤害事故。
4.在结果上,它必然导致⼤学⽣的⼈⾝损害后果。
⼆、⾼校学⽣伤害事故的类型(⼀)由不可抗⼒导致的学⽣伤害事故不可抗⼒指的是⽆法预见、难以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地震、台风、洪⽔、海啸、冰雹、泥⽯流、⼭体塌⽅等⾃然因素引发的伤害事故,同时,也包括由社会因素导致的学⽣伤害事故,如战争、动乱等。
对于此类事故《办法》中明确规定,若⾼校⼰经履⾏了相应的职责,⾏为并⽆不当,则⾼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校教育教学设施导致的学⽣伤害事故《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活设施。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1、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对学生伤害事故,这套规范化的应急处置流程
应对学生伤害事故,这套规范化的应急处置流程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应急处置流程可以帮助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伤害救助,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
如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我们应当如何规范化处理,从而避免或降低这些我们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一套完整清晰的应急处置流程可以帮助我们在事后进行公平有理的权责划分,从而进一步实现学校和班级安全管理精细化升级。
应急处理的“三及时”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理环节,学校应当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救助,及时告知和及时报告。
“三及时”原则虽然看起来简单,也容易理解,但什么时候算是及时?谁来负责报告和通知?报告事项的先后顺序为何?这些细化事项都需要想清楚。
因此,要让“三及时”真正发挥作用,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需要学校进一步梳理完善,形成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应急处置流程,才能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伤害救助,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
应急处置流程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对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各项流程进行详细梳理,可以明确各阶段的对应事项及相应责任人。
在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中存在“四个关键环节”,只有当这四个关键环节之间衔接紧密,运转流畅,整个应急处理才能顺利实施。
A.首遇责任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在场或者最先到场的校方工作人员称之为首遇责任人。
首遇责任人是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在现场需要做两件事情:一是初步判断受伤学生伤情,采取救助措施,根据情况拨打救助电话,若需要医疗救助,拨打120,若发生不法伤害,拨打110,若需要消防救助,拨打119,如果属于普通伤害或疾病的,则需要送往医务室或就近就医,由学校医务人员或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二是及时通知班主任。
B.班主任班主任是本班安全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班主任如果发现学生受伤或者接到通知,应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和医院。
如果是一般伤害,要及时通知家长。
如果是重大安全事故,需先向学校安全主管领导报告。
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及防范处理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认定条件等,为处理学校伤害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 偿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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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与处理
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或突发事件,应 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受 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04
案例分析
学校责任案例
案例概述
学生在学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学 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
事故发生。
案例分析
学校未按规定安排安全教育课程, 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应
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划分
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学生家长承 担次要责任。
02
责任划分
学校责任
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或者未对校园内设施进行 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学生受伤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导致学 生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及家长责任
学生自身过错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或者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如擅自离校、私自攀爬等,导致自己 受伤的,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
家长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监护,或者未及时告知学校学生的特殊体质或者疾病, 导致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的,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侵权行为
因校外人员闯入校园,或者校园内设 施、设备被校外人员破坏等,导致学 生受伤的,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及 防范处理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常用的方法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常用的方法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常用的方法》
学生在校园或课堂上可能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和老师需要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处理这些事故,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
1. 及时应急措施
当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了伤害事故,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需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清理现场、提供紧急救助等。
及时的应急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2. 通知学生家长
一旦学生发生了伤害事故,学校需要立即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并告知事故的具体情况、学生的伤情和治疗情况。
学生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对于学生的康复非常重要。
3. 提供心理支持
遭受伤害的学生可能会产生恐惧、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学校和老师需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心理支持,包括安抚、倾听和引导。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心理辅导师或心理健康专家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帮助。
4. 进行事故调查
学校需要对伤害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管理策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 加强安全教育
学校和老师还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教导学生在校园内和课堂上如何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学会正确的急救知识和方法,提高他们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学校和老师共同努力,做好预防、应急和后续的工作,确保学生能够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下学习成长。
学生在校园自杀、他杀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学生在校园自杀、他杀伤害事故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目的为了确保校园内学生自杀、他杀伤害事故的快速、有效、有序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学生自杀、他杀伤害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校长担任总指挥,副校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班主任、医务人员等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3)组织应急演练;(4)组织事故调查与处理;(5)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6)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7)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2)教务科:负责组织教学活动,保障教学秩序,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3)学生科:负责学生管理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原因,组织心理辅导工作。
(4)总务科: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5)医务室:负责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6)心理咨询室:负责事故后的心理辅导工作,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四、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3)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4)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2. 预警发布:(1)当发现学生有自杀、他杀倾向时,应及时报告给班主任、学生科和保卫科;(2)当发现校园内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给总务科和保卫科;(3)当发现学生之间有矛盾冲突时,应及时报告给学生科和保卫科。
五、应急处置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2. 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3.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4. 组织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师生度过心理难关;5.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
教育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23年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学生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第八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卫生机构的联络与协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伤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立即报告。
1.学校应当在___小时内向学生家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伤害事故。
2.学校应当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伤害事故登记制度,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登记。
1.学校应当依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等。
2.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伤害事故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调解。
1.学校应当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___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将协议书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伤害事故赔偿制度,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赔偿。
1.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2.学校应当在___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到被损害人账户上。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伤害事故处理档案,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档案管理。
1.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档案,将学生伤害事故报告、登记、调解、赔偿等相关材料存放于档案室。
校园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事故处理程序一、及时救助义务: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二、报告义务:情形严重的,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解决方式:a) 协商: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b) 调解: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
c) 诉讼:i. 不经协商或调解,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ii. 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iii. 对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事故处理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束,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事故损害赔偿一、损害赔偿主体: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和标准:(应以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a) 一般范围和标准:i.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ii.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iii.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应当以正式的票据为凭。
iv.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数额可以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地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学校校园防欺凌事件应急预案三篇
学校校园防欺凌事件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构、职责:校园欺凌治理领导小组职责: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本组组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
二、防止校园校园欺凌事件应急组职责1、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3、向公安、医院、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向单位员工通报事故情况。
5、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三、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程序及措施1、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保安,然后再报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2、(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组长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安全组长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最好是男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现场安全组组长前往现场。
3、各应急组现场救护现场防护组:组长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施暴者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疏散引导组: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与欺凌者周旋时,本小组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通讯联络组: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联系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的颁布,从法的形式上回答了这些学生伤害问题。
一、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所谓学生,一般是指在学校读书的人。
由于历史原因,学生在我国已成为学龄青少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身份,一种特定的社会称谓。
作为自然人,学龄青少年除了具有公民的社会身份,学生是其主要的社会身份。
人们通常把在大中小学校读书的青少年公民,不论其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受到伤害,都称为“学生伤害事故”,且把事故与学校的责任挂钩。
因而,哪些学生伤害属于学校责任事故的范围,为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所关注。
因为,学龄青少年除了在学校学习,还有很多时间是在家庭和社会中活动,划清学生人身伤害是学校的事故还是非学校的事故的界限,不仅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求,也是正确区分学龄青少年的公民身份和学生身份的要求。
教育部第二条按照学校教育管理标准,除了规定的调整范围,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确定了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
学生伤害事故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校园内外和由学校提供并管理的校舍、场地和设施内的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就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则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所以不能用校园围墙的界限来区分学生伤害是否为学校事故,而要从学校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来区分。
就一般情况,走读学校的管理职责始于学生上学,终止于学生放学。
因此,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和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以及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都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而且,学校的教职员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造成在校学生的人身损害,从责任归属上判断,也不属于学校应当负有管理职责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
2、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在校学生是指取得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和民办的学籍的在读学生。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
教育部最近发布第12号教育部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
该《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学校、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教育部已经相继颁布了10多项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此次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推动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构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
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办法》出台后,将有力地促进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将有利于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将建立起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框架,为学校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有力的保障机制。
(焦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校园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和赔偿
校园发⽣伤害事故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和赔偿校园是⼀个⼈⼝密集的公共场所,其中⼤部分都是未成年学⽣,属于⽆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
那么,如果在学校发⽣伤害事故,学校怎么处理和赔偿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发⽣学⽣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如何处理发⽣学⽣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的监护⼈;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式救助。
发⽣学⽣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伤亡事故的,教育⾏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民政府和上⼀级教育⾏政部门报告。
学校的主管教育⾏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事故的处理⼯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发⽣学⽣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如何赔偿学⽣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的⾏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或者其他相关当事⼈的过错造成的学⽣伤害事故,相关当事⼈应当根据其⾏为过错程度的⽐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要根据责任⼈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有⽆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所起作⽤的⼤⼩,来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
对未成年⼈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遭受⼈⾝损害,或者未成年⼈致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侵权致未成年⼈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学⽣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学生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学生事故报告管理规定一、学生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事故是指突发的、意外的不幸事件,可能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学生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安全,及时处理和记录学生事故,以便做出合理的处置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事故定义和分类学生事故定义为在学校或与学校有关的场所和活动中,学生受到的伤害或危机。
根据受伤程度和事故原因,可将学生事故分为轻微意外、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学生事故报告的主体和流程1. 主体:学生、学校领导、教育部门、学生家长等。
2. 流程:- 学生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通知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 学校领导或相关教职员工应对学生伤势进行初步的判断和急救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 学校负责将事故报告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并通知学生家长。
- 教育部门负责与学校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 学生家长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配合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工作。
四、学生事故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学生事故报告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级、班级等。
- 事故时间、地点和描述:准确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经过。
- 事故原因和责任:初步判断事故的原因,并确定是否有责任追究。
- 伤势情况和处理措施:描述学生伤势的程度,记载实施的急救和治疗措施。
- 相关人员意见和签字:包括学生本人、教师、学校领导、教育部门负责人等。
五、学生事故报告的记录和保存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事故报告的台账,并保存相关材料和文件。
2. 学生事故报告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3. 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篡改或销毁学生事故报告,对于隐瞒或虚报事故情况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生事故报告管理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学生安全:学生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及时处理和预防类似事故,提高学生的安全保障水平。
2. 提高教职员工应急能力: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的推行,使学校教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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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1 、伤害事故处理遵循的原则。
有了时间和空间的界定,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之后就可以大致确定跟我们学校的干系。
如果安全事故不是发生在这两块范围内,事故与学校没有具体的关系。
如果发生在这两块范围之内,就要遵循一定原则追究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我们不能有意识的向谁去倾斜,不能说我们是行政机关,所以我们也要做到各级行政机关角度上只保护学校的利益。
要说法律的倾向性是有的。
在哪儿呢?保护弱者。
法律的倾向是在保护弱者。
相对于学校来讲,受伤害的学生,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最需要尊重的。
他们受到伤害以后,给今后的生活,给他一生的道路都会带来影响,给家庭会带来击打的伤害,所以我们在制定任何办法的时候,不是把学校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是积极预防,然后是妥善处理,也是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把学生是放在了学校的前边,毕竟他是受伤害者。
那么我们发生伤害事故,他应当本着什么样一个原则去处理呢?
(1) 、首先依法。
依法很重要。
现在是法制社会,伤害事故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不一定要到法院,只要双方或者多方能够达成协议这事就行了。
民事案件处理过程要按照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这是依法。
(2) 、客观公正很重要。
出了事大家都很紧张,老师紧张、校长紧张,就想息事宁人。
息事宁人没问题,只要我们妥善处理好,这个事是可以私下解决的,而且我们鼓励私下解决,这样降低成本,省得免得大家为这个事到法院,诉讼起来成本很高,消耗时间久。
客观公正是指要本着事情的本来面目,不能歪曲,而且要公正。
对学校、对受伤害的学生,都应该是公正,处理方式要大家都认可,觉得合理,这个很重要。
(3) 、民事赔偿要合理适当。
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必须承担;该我们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不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不承担,我们不能什么都承担。
现在有些家长有一个错误的观念,觉得我这孩子上学,只要出了家门全归你管了。
这跟工商一样,跟我们工作人员不一样,工作人员只要你上路去上班,路上发生的事全算工伤这是有规定的。
但学生不是,从学校到家门这一段不归我们学校管。
即使在学校里头我们后面也要仔细的、具体的去分析,到底我们学校有多大责任,要合理适当。
我们不能说因为这家长特厉害,咱们就花钱买省心,然后他狮子大开口,反正我们学校有的是钱,他要多少给多少。
当然这种事你要真的做了,也没人追究,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合理适当。
相对与我们那个责任,相对于给他造成那个伤害,赔偿是相应的。
(4) 、事故处理要及时妥善。
遇了事,别拖着,您那个谨慎小心,应该放在发生事情之前,在预防上多做工作,小心诚惶诚恐。
不能说出了事以后吓着老躲着。
事情越拖越不利于客观公正和合理适当的解决。
孩子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对他的健康的恢复,对他心理创伤的平复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