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最全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6•【字号】温政办〔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6日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用资本释放创新创业巨大能量,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289号)、《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9〕24号)、《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温委发〔2013〕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投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是通过扶持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含天使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领域,大力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科技创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统筹运作。
第四条科技创投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含天使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决策、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19日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根据《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浙科管〔2016〕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其设立宗旨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推动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规模初定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由财政统筹安排。
资金来源于(1)浙南科技城财政资金;(2)经申请获得的国家、省级和市级资金补助;(3)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4)个人、企业和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5)其他资金。
今后视地方财力及基金绩效情况,经浙南科技城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逐步扩大规模。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第四条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构建“1+1+N”的组织架构,即设立“1 个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基金管委会”)、1 个基金法人机构(代科技城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N 个子基金及运营机构”三个层次。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需要,可在基金管委会下增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聘请托管银行。
第五条基金管委会由浙南科技城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财政的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基金管委会负责基金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以及子基金设立、直接投资、跟进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任免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
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浙南科技城财政局,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并提交基金管委会审议;2.提请、组织召开基金管委会会议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报告产业基金运行情况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4.对基金法人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温政发[2008]77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23【实施日期】2008.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8〕77号)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08〕102号)和《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2008年-2009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民营经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机制体制更活、创新能力更强、发展环境更优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涉及的要素供给、市场准入、发展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选准改革试点项目。
围绕沿海产业带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中的强镇,选准改革试点区域。
同时兼顾面上改革推进,形成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创新方法,科学推进。
注重自行突破与争取省、国家层面支持同步开展,改革试点以自行突破为主,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和工作方面的支持,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态势,推动我市试点工作,努力取得现实成效。
注重全面推进和局部突破相结合,比较成熟的改革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其他改革项目选择若干县、镇、企业开展试点。
注重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和各地、各部门自主开展相结合,重点项目统一部署实施,一般项目由各地、各部门按照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温财企〔2019〕491 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财企〔2019〕491 号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市财务开发公司、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2019年7月2日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财政鼓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5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快推进政府产业基金落地,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注册地在市区(功能区),与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及今后经市政府同意新设立的其他政府产业基金)的合作对象,具体包括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每个机构给予不超过3个名额)、子基金合伙人。
二、优惠政策事项(一)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事项对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每个机构给予不超过3个名额)、子基金合伙人按照其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全额给予奖励。
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认定依据仅限于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经营、投资所产生的贡献。
(二)办公用房优惠事项对政府产业基金子基金给予房租补贴或免费自用办公用房。
1. 房租补助。
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发票金额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2. 免费自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大小和子基金规模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
温州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效与经验——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展
以 建立 要 素 市 场 化 配 置 新 机 制 为 突 破 口 ,着 力 破 解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要 素 瓶 颈 。一是 创 新 土地 开发 、 约 节 约 利 用 机 制 。调 整 集 温 州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将 已 围 垦 的 用 地 纳 入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范
以 建 立 公 平 市 场 准入 新 机 制 为 切 入 点 ,积 极 拓 宽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领 域 。一 是 开 展 扩 大 民 间投 资 试 点 , 动实 施 首 批 向 民间 资 启
大 机 制 ”进 一 步 优 化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 力 推 进 民 营 经 济 转 , 大 型升 级 , 多 改革 试 点取 得 实 质性 突破 。 许
划 、 垦、 设 、 理“ 围 建 管 四位 一 体 ” 发 利 用 机 制 , 极 开 展 围垦 用 开 积 地转建设用地改革试点。 是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 二 积极 推 进 金 融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 力 培 育 地 方 金 融 机 构 。全 市开 业 营 运 的 村 大
纳 入 长 三 角 通 关 一 体 化 改 革 框 架 , 用 “ 地 申报 、 适 属 口岸 验 放 ” 区 域 通 关 企 业 增 加 到 20家 ; 进 扩 大 国 际 空 港 、 9 推 国际 海 港 的 开 放
合作伙伴关 系( 简称 P P 项 目, P) 无偿 帮助企业履行 和推进社 会责
任 建 设 。 是 健 全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服 务 机 制 。 展 外 来 人 员 居 住证 二 开
才计划》 重点加强 民营企业 经营管理人 才 、 , 专业 技术人才 、 能 技
人 三支 人 才 队 伍 建设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温政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6日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温州国家高新区)品牌效应和辐射作用,全面统筹全市创新资源,促进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温州国家高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国家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一区”是指温州国家高新区,“多园”是指各县〈市、区〉及功能区中的专业园或产业集聚区)发展模式,构建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新时期温州市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部署,打造全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增长极,实现温州国家高新区和各园区品牌输出、产业联动,为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成立温州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配置全市资源,领导“一区多园”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温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区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温政办[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的通知(温政办〔2008〕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统筹和规范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民科基地)开发建设和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招商选资项目质量和环保要求,重点倾斜科技型项目,并保证项目如期建成,实现“民营经济创新平台、传统产业提升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沿海产业带先行区”的战略目标,本着“优化布局、分类设定、突出核心、从严把关”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条款:第一条本导则重点对民科基地拟入驻工业项目的产业选择与布局、入园条件和管理服务做出规定。
本导则第二章的“产业布局”相关条款适用于永兴北园,对于其它部分,永兴北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导则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条款,将作为民科基地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前置规定予以执行。
第二章产业选择与布局第三条民科基地工业产业选择如下:(本条只适用于民科基地本区)(一)优先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二)鼓励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的高端传统优势产业,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兼顾科技型兼环保型轻工项目,具体包括:电气、汽车配件、泵阀、模具、金融机具等装备制造业和相配套产业,以及提升后的科技型传统优势轻工产业;(三)禁止引进印染、水泥、炼钢轧钢、电镀、陶瓷、化学样品原料等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国家和我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发展的产业以及其它工艺落后、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的产业;(四)入驻孵化器和中试基地的工业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民科基地规划环评的要求。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温财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金〔2023〕10号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发挥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提高基金投资运作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2023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三章投资原则和要求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第五章投资退出和收益分配第六章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第七章附则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下称重点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以设立子基金、参建母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第三条重点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上级补助资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市国金公司)出资等。
重点产业基金吸收合并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参股)等市级存量产业基金(不含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第四条县(市、区、功能区)是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主阵地,区和功能区应设立母基金、县(市)原则上要设立母基金,与市本级产业基金开展积极联动。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财政办法】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办法】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合力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xxxx〕8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将《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02〕27号)和《关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奖励办法》(温委办〔xxxx〕33号)等安排的专项资金整合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适用范围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要求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面向产业集群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行业协会或商会建设的)建设和发展经济循环、培育扶持大企业大集团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项目。
第四条管理原则及扶持重点(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效率和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扶持项目符合《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xxxx—xxxx年)》(浙政办发〔xxxx〕133号)和《温州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温经贸投资〔xxxx〕194号)要求。
(三)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重点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制造业优化提升。
(四)支持培育带动制造业集群化发展的核心企业,支持面向产业集群的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力度,积极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培育和扶持大企业大集团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优势行业发展壮大。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2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是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主引擎。
为加快高新区开发建设,推动温州创新转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国家级高新区的战略机遇,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发展方针,坚持产城互动,实施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提升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立足大战略、大构想、大发展,从时间和空间的更高层面上去认识城市发展的远景和趋势,精心制定高新区“一区多园”总体规划,明确各功能区布局;坚持多种产业统筹,产业与生态统筹,建区与建城统筹,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建设。
(二)政府主导,创新驱动。
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强化政府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公共服务职能,创造有利于高新区发展的综合环境;坚持创新驱动,把自主创新作为高新区开发建设的核心战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创业内在动力。
(三)优化结构,高端引领。
通过腾笼换鸟,淘汰、转移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腾出发展空间;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使传统优势产业朝着高端化方向发展;通过招商选资,大力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实现产业经济优化升级。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温政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温州扩大对台开放战略部署,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申报建设工作,促进温州对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浙台经贸合作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函〔2013〕9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
编制实施《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积极申报国家级平台。
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对台合作特色平台建设,推进对台合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示范区发展规划要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有机衔接,突出核心区块建设,统筹核心功能区与开发区(园区)、城镇功能新区等规划建设。
市级相关部门要推进体制机制政策创新,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明确特色目标定位,突出经贸合作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样板城市。
(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二、推进重点产业领域投资合作。
紧抓台湾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向大陆新一轮转移机遇,加大对台湾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以新兴产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对台招商项目实行定向招标制度。
根据“五一〇产业培育提升工程”,明确我市对台经贸合作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推进两地在现代金融、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循环农业、都市农业、特色民宿等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开发应用、高端装备制造业、医疗食品机械等以新兴产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培养新的产业集群,实现资源互补和共赢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温政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一日温州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09-2011年)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的总体要求,制定温州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为目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注重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突出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今后3年,努力实现“一个突破”、“三个改变”、“五个翻番”,使我市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
“一个突破”,即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三个改变”,即改变科技进步水平落后、改变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缓慢、改变创新人才不足。
“五个翻番”:一是科技投入翻番。
全社会科技投入由2007年的40.1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0亿元以上,增长一倍;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左右。
二是科技活动人员翻番。
{财务管理财务知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永兴北园土地整理期软基处
{财务管理财务知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永兴北园土地整理期软基处第二章工程概况改性真空预压是由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河海大学科学研究院根据温州民科基地永兴园区原土地质条件以及新吹填淤泥承载力低等实际情况而提出的。
改性真空预压技术属于快速排水、快速处理固结的工法,是一项软土地基处理新技术。
一、工程概况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永兴北园土地整理一期工程(软基工程)位于瓯江南口以南龙湾境内。
本工程结合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临时航道疏浚工程,将航道疏浚弃土吹填至本工程围区,进行地基处理,形成工业用地。
围区的的四周现已建有围堤,整个围区的面积为3658亩,而吹填区总面积为2298.8亩。
本标段位于温州民科基地永兴北园土地整理一期工程Ⅰ标段,对吹填地块的软基处理,建筑面积为536800m2。
总工程量详见后附表2-1。
主要工程项目有:场地清理、场地平整、铺编织布、插塑料排水板、铺排水管、铺土工布、铺密封膜、安装真空泵及改性真空预压、铺盖层拆除、监测控制等。
二、施工环境1、气象、水文、地震本区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润多雨,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18℃,1月气温最低,平均温度在4℃左右,7~8月气温最高,平均温度在28℃~29℃。
4~7月为梅汛期,7~10月为台汛期,年均降水量为1200mm~2000mm,无霜期>200天。
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属于强度弱、震级小的非抗震设防区。
2、地质条件1.根据勘察资料分析,将场地地基土在勘察深度范围内自上而下划分为7个工程地质层(其中②层细分为2个亚层),即:0细砂、①粘土、②1含细砂淤泥、②2淤泥、③淤泥质粘土、④粉质粘土、⑤粘土、⑥粘土。
详述如下:(0)细砂灰黄色、灰色,松散状,砂含量>90%,以细砂为主,粘性土少量。
砂的矿物成份以石英、长石为主。
为人工回填的袋装砂包。
主要分布于场地东侧近江堤一带,直接出露地表,层厚0.80m~2.50m。
(财务知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动态信息第3期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本期要目●市政府召开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汇报会●市政府召开基地政策处理专题工作会议●基地吹泥及软基处理方案预可通过评审●基地建设石料供应点论证及实施方案协商会召开●学习厦门吹填方经验加快推进基地建设进程市政府召开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汇报会11月14日,市政府在市行政管理中心9楼3号会议室召开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汇报会。
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纪平,市政府秘书长黄纯诚、副秘书长施曙亮,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前阶段工作情况、龙湾区政府有关政策处理进展情况、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土地报批进展情况及其他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邵市长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基地建设前期各项工作的推进进度。
他指出,自9月6日全市动员大会以来,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湾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推进计划及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基地建设的总体进度较好较快。
邵市长指出,建设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为确保年内实现启动区正式动工的工作目标,市各有关部门和龙湾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基地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邵市长还就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相关问题进行协调,明确了政策处理、土地报批、采矿点选址、吹泥及软基处理等基地建设基础性关键工作的下一步工作思路。
最后,邵市长强调,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特别需要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省有关主要领导也很重视支持。
近期,市政府将专题向省政府汇报请求支持,协调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梳理需省有关部门解决、支持的问题,提前到省相关部门沟通汇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发[2016]29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6【实施日期】2016.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温政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复函》(发改地区〔2015〕3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5〕119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全面推进对台开放,争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标杆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一系列全会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优势和对台工作优势,以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为载体,全面推进温州与台湾各领域对接合作,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民营经济创新的先行地、两岸产业合作的拓展地、服务台商台企的引领地、台湾青年创业的活跃地,为温州创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做出新贡献。
--民营经济创新的先行地。
借鉴台湾对中小企业辅导扶持工作体系,探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模式,鼓励两地中小企业通过交叉持股、建立技术联盟等途径,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技术、人才等交流平台,推动两岸民企创新发展。
--两岸产业合作的拓展地。
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建立温州与台湾之间的县(市、区)、园区、协会企业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两地产业深度对接,推动合作领域向服务业、农业、教育、卫生、民政、金融等领域拓展,提升温州利用外资和开发区建设水平。
--服务台商台企的引领地。
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健全服务台商居住出行、就医就学的配套政策和基础设施,推动台资企业在温州的投资贸易便利化、人员往来便捷化、货物往来畅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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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动态信息第3期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十壹日本期要目●市政府召开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汇报会●市政府召开基地政策处理专题工作会议●基地吹泥及软基处理方案预可通过评审●基地建设石料供应点论证及实施方案协商会召开●学习厦门吹填方经验加快推进基地建设进程市政府召开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汇报会11月14日,市政府在市行政管理中心9楼3号会议室召开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汇报会。
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到会且作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纪平,市政府秘书长黄纯诚、副秘书长施曙亮,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前阶段工作情况、龙湾区政府有关政策处理进展情况、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土地报批进展情况及其他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邵市长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基地建设前期各项工作的推进进度。
他指出,自9月6日全市动员大会以来,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湾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推进计划及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基地建设的总体进度较好较快。
邵市长指出,建设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为确保年内实现启动区正式动工的工作目标,市各有关部门和龙湾区政府要进壹步统壹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基地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邵市长仍就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相关问题进行协调,明确了政策处理、土地报批、采矿点选址、吹泥及软基处理等基地建设基础性关键工作的下壹步工作思路。
最后,邵市长强调,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特别需要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省有关主要领导也很重视支持。
近期,市政府将专题向省政府汇报请求支持,协调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梳理需省有关部门解决、支持的问题,提前到省相关部门沟通汇报。
市政府召开基地政策处理专题工作会议12月11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纪平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听取龙湾区政府关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政策处理实施方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曙亮,龙湾区区长陈玲玲、副区长黄阳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潘建炳,基地办主任梁超,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仍对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的政策处理实施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在听取龙湾区政府的情况汇报和和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发言后,徐纪平常务副市长充分肯定了龙湾区政府、基地办公室及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前阶段围绕年内开工积极开展基地政策处理实施方案深化论证工作取得的成效。
他指出,基地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周全慎重、稳定有序地开展,为各县市区沿海产业带实施起正面引导作用。
徐纪平常务副市长原则同意政策实施方案框架,且就深化完善政策处理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具体实施提了四点意见:(壹)要明确政策处理基本依据,滩涂资源本属国有,为开发建设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收回使用权证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政策出台前,基地办公室和龙湾区政府要出台政策处理宣传性提纲,对各村、养殖户进行法理的引导宣传,特别要宣传开发建设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以进壹步掌握动态。
(二)政策处理实施方案要分清各类情况,平衡各方利益,原则上村集体补偿标准厂房发展集体经济,养殖户按投工投劳等实际情况评估后补偿。
标准厂房建设要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在政策处理完成和相关合法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间,取信于民。
(三)政策处理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实施后出现的各种情况,如政策兑现和生效的时点和相关条件、补偿资金的安排和周转及镇、村各方面的配合程度。
在实施步骤上要把握“三先三后”方法,即先做好启动区政策处理工作,后按基地建设时序逐步铺开;先取得土地指标,后再进行政策处理;先补偿养殖户,后补偿村集体。
实施方案完成法定程序后,要坚决不折不扣依法执行。
(四)基地办公室要在石料矿点实施方案论证和吹泥可行性深化基础上,根据土地报批计划情况,合理安排好年底和明年开发建设时序;俩区要力争在春节前做好吹填造地的施工前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全力支持基地开发建设工作。
基地吹泥及软基处理方案预可通过评审11月14日,市港航局总工陈剑钢和基地办公室主任梁超联合组织和主持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吹泥及软基处理”方案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报告》)预评审会。
会议邀请了来自同济大学、河海大学、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等单位专家10名组成的专家组,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温州海事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X公司的专家分别从技术、工期、工程费用等方面对吹泥及软基处理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真空预压法、电渗+低能量强夯法和高真空击密法三种软基处理方案,且和石料填方方案比较后,推荐采用吹泥及真空预压法方案。
和会专家、代表在听取汇报后,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
评审认为,采用临时航道疏浚工程实施吹泥方案总体是可行的,但鉴于基地吹泥及软基处理范围广、投资大,在温州尚无工程经验,建议先做典型试验区,待积累工程经验后再大面积推广。
同时,综合考虑到工作时间紧、基础资料不足,《可研报告》仍应按规范要求进壹步优化和完善,尽量降低投资和缩短工期,为下壹步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基地建设石料供应点论证及实施方案协商会召开为贯彻落实11月14日市政府关于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专题会议精神,基地办公室主任梁超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干祥岳于11月29日共同组织召开了基地石料矿山供应点的进壹步论证及实施方案协商会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龙湾国土分局、省十壹地质大队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在10月份基地石料填方采矿区选址调研报告评审会的基础上,进壹步专题对《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围垦填涂所需普通建筑石料调研报告》和《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石料供应实施方案的报告》进行了讨论。
通过讨论,会议壹致通过了以龙湾新河(天马山)开采区为基地建设石料供应的专供点,底岭下开采区为辅助补充供应点的选址方案。
同时,会议仍进壹步建议由俩个建设主体联合成立国营X公司负责石料专供点的管理、报批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
会议仍就石料专供点牵涉的历史现状、政策处理、军分区协调、坟墓迁移、道路配套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最后,会议明确,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石料供应实施方案的报告》修改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决策。
学习厦门吹填方经验加快推进基地建设进程根据10月15日基地“吹泥及软基处理”专题工作会议的意见,为进壹步增强对吹泥及软基处理的感性认识及下壹步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工程实施提供经验借鉴,10月30日-11月1日,基地办公室主任梁超和市港航局总工陈剑钢组织俩个建设主体壹行共10人,赴厦门目前正在实施吹泥的施工现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考察学习。
这次学习考察的项目是厦门环东海域洪塘片区建设工程,该工程于2006年7月开工,目前,壹期工程已形成陆域6.33平方公里,吹泥地块正在进行软基处理,部分吹砂地块已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准备交地出让。
为了加强对该项目具体操作及实施过程的了解,我们和该工程的业主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X公司就海域疏浚、吹填造地、软基处理、在规划路网下按照路基标准设置吹填隔堤等方面的具体实施作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通过考察,厦门环东海域吹泥及软基处理的工艺、招投标过程、工程实施的案例、验收情况、相关经验及实施过程中的某些举措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既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又增强了我们在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实施吹泥工程的信心,也为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简讯:●市政府向省发改委汇报基地建设工作。
11月24日,省发改委主任刘奇率调研组到我市调研指导工作。
邵占维市长在温州市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就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需省发改委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中,着重提到温州沿海产业带建设问题,提出了启动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
常务副市长徐纪平、副市长孟建新等市领导参加了汇报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纪平调研乐清湾港区建设。
11月15、18日,常务副市长徐纪平俩次调研了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情况,且对围海建港、吹泥填方、政策处理等和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相关的工作进行现场专题调研。
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曙亮、基地办公室主任梁超等陪同调研。
●基地建设若干问题被省委组织部列入省市协同破解的难题。
前阶段,在我市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的专项行动中,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要求帮助解决的土地占补平衡等4个问题被省委组织部列入省市协同破解的难题。
11月27日,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共商协调推进工作。
基地办公室主任梁超参加了会议。
●基地办召开专题贯彻落实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11月14日邵占维市长在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日前,基地办主任梁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贯彻落实,且根据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基地建设的下壹步协调推进工作,为年底启动区开工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基地吹泥及软基处理协调会在市港航局召开。
为贯彻落实11月14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11月15日,基地办公室、市港航局在评审会的基础上就吹泥及软基处理方案研究和下步工作安排召开了协调会议,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会议确定了重新论证确定承载力标准、继续开展取土区方案优化和土质分析工作、补充吹砂比选方案等各项完善优化工作,同时要求建设主体抓紧落实临时航道工程的相关报批工作。
●基地办进壹步沟通温州工业园区。
日前,基地办和温州工业园区沟通协商推进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的政策处理、土地报批及施工前准备等各项工作。
目前,龙湾区已着手开展基地永兴南片的地质初堪、地坪标高测定及启动区附着物统计和核实工作。
●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思路方案初稿日前出台。
该方案由市科技局牵头,由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的联合课题组编制。
●开发区积极做好基地丁山垦区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基地丁山垦区的地质初堪、土石方量的测量及市政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开发区)●龙湾区基地开发建设指挥部实施“引智工程”。
日前,龙湾区基地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国内多家知名建设项目管理顾问服务X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专家顾问团,为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