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组织管理办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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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廠商決選

總則

本公司為將生產工程的一部份委託他公司(以下稱為外包)代為加 工時,為使其外包管

理能推行順暢,特訂定本規章。

本規章僅適用於直接生產的原材料、半製品的外包。

製造部為本規章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責 本規章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規章之規範作業。

在決定外包時,應考慮下列各點:

外包品的決定、變更及中止,須由生管單位將目的、規格、品質、 計劃數量、預算籌措,列明呈製造部經理審核,並轉呈由總經理決 定之。

1.1.

制定目的

1.2.

適用範圍

1.3.

權責單位

2. 外包管理事項規定 2.1.

外包時機

2.2.

1)

2)

3) 4)

須利用本公司所沒有的設備、機械及專門技術時。

要補充本公司的生產能力不足時。

為降低生產成本時。 認為比自己製作更有利時。

申請程序

2.3.1. 選定及變更

對於所決定之外包項目,生管單位應根據生產計劃及各種資料、調查並初定外包廠商後,會同研展、生技及品管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後做成決定。

生管單位對於新的外包廠商的設定、現有外包廠商的變更或契約解除等,應迅速報告製

2.3.2. 連絡

造部經理。

2.4. 管理規定

2.4.1. 契約簽訂

外包契約的簽訂,是由雙方代表的同意下交換契約書。

2.4.2. 估價

1) 生管單位對已選定之外包廠商,會商估價後決定外包單價。

2) 重要的估價會商,須事先得到總經理的認可。

2.4.

3. 規格書

研展單位作成有關外包品的規格書或藍圖後,由生技單位對外包廠商說明其內容,並由

品管單位給予品質管理上的指導與管理。

2.4.4. 管理

驗收、保管、出庫等管理依本公司相關規章處理。

3. 其他外包契約應注意事項

3.1. 共存共榮

為維護雙方的利益,確保共存共榮的實質,雙方應互相理解信賴。

3.2. 工業所有權

1) 對外包廠商委託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工業所有權(專利權)時,僅

對本公司的外包品同意其實施權利。

3.3. 2)

3)

對外包廠商保有的工業所有權,包含於委託工程中,如與第三者發生紛爭而使

本公司蒙受損失時,不論其過失或故意,都要由外包廠商負責。

對因委託加工工程而有新發明或新設計時,經協議後應以使雙方都不要受到不

利的方式,加以處理。

保密

1)本公司不可將外包廠商保密事項洩漏於第三者,外包廠商亦不可將應對本公司保密事項洩漏於第三者。

外包經營輔導,包含技術等有關的援助、建議與勸告。

1)對經營技術有關的品質維持改善、增產、降低成本等項目,如認為有必要時,應對外包廠商提供適切的援助、建議、勸告。

2)外包廠商亦應依照其主旨,努力實行,以期收到良好效果。

契約期間中,由於契約內容的變更,使外包廠商遭到損害或不利的事態發生,由外包廠商代表者提出抱怨時,應慎重檢討,以最大誠意迅速解決。

為提高生產力或提高品質,認為有必要時,生技單位應派技術者或作業者協助對外包廠商的技術指導。

3.1.1.

外包經營輔導

3.1.2. 抱怨對策

3.1.3. 技術指導

2) 契約期間或契約解除後雙方如有違反,不論是過失或故意均應 負責。 3) 雙方的責任者應將保密的重要性告知,使雙方有關人員認識, 以期萬全。

附則

本規章屬於管理規章,經『經營會』審議後,呈請總經理核准承認 後,交由權責單位頒布公告實施;修訂或廢止時亦同。

標題、編號、版本、實施日期、公司名稱、文件頁 見本規章之頁首與頁尾。

4.2.

編號、版本、

日期、頁次/頁數

4. 4.1.

制修廢與頒布實施

本規章之項類、 次/頁數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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