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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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为使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都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各村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确定。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纳入目标管理。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确保社会稳定。

(二)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保障工作条件。

(三)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片管理”原则,指导本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检查督促,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积极带领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以片为单位承担本片的领导责任。

各部门除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内部治安外,同时赋有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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