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冲村城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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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冲村城市更新项目

合作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于1987年9月22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证号:440400000184598;

2.乙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或其他)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属性),注册证号:【】;

3、依据2012年12月5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原则同意上冲村上述旧村场和生产留用地整合后统一实施规划和改造”的决定(珠更新办[2013]7号),根据《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会议决定精神,甲方现报经珠海市香洲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梅华街道办批准,拟通过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委托一家企业作为合作主体共同开展相关改造工作。

4、本次招标于【】年【】月【】日在珠海特区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刊登公告,正式对外公开招标。乙方参加投标,并于【】年【】月【】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甲方,是指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

(2)乙方,是指;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承担招标工作的场所及其主体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终止。

(2)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

第二条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上冲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主体招标(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2、项目范围: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以南、明珠北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北、敬业路以东。

3、用地面积:用地总面积32.5万㎡,其中,生产留用地(工业区)面积10.9万㎡,旧村场(村民住宅)用地面积21.6万㎡(具体以政府核发用地文件记载数据为准)。

4、甲方股东(村民)情况:现有股民612人,上冲村现有村民1020人(具体以造册为准)

第三条合作内容

1、按照珠更新办[2013]7号文第二点要求,开展改造意愿征询、房屋确权等前期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向甲方村民(股民)及合作项目区域内的其他产权人宣传有关城市更新政策,并对他们咨询进行解答,做好、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

(2)与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居委会、街道办)进行良好和顺畅沟通,争取得到上级主管部的大力支持,快速推动项目进展。

(3)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更新意愿、实施方式、初步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确保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90%以上(含本数,下同)同意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

(4)对合作项目区域内用地及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测绘和统计,其中:

A.用地情况包括用地单位名称、供地方式、用地面积、用地范围等内容。

B.建设情况包括建筑物坐落,产权人(涉及村民的应注明是否被征地农民及居住人数),现状、报建、产权登记的功能,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面积,报建、建成、产权登记的时间,附着物类型及数量等内容。

C.测绘须委托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5)用地及建设情况调查统计结果出来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属地政府申请房屋合法性的认定。

(6)根据辖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供的更新项目总成本和建设规模测算结果,以及相关的“补公项目”规划意见、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等意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回迁区域和融资区域分别提出初步规划方案(包括容积率、用途、建筑面积等规划设计条件及布局方案)。

(7)拟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应包含:

A.对成员(股东)、其他产权人合法建筑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可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B.对集体物业的补偿方式和标准。除对现有集体物业补偿外,还应充分考虑村集体资产长远收益,将项目建成后的部分物业(含土地)和实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享有。

C.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

D.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签约奖励标准;

E.其他经成员(股东)大会认可给予的补偿。

(8)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编制并申报本项目的城市更新计划和城市更新规划,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本项目的更新规划研究工作,为编制高水平的规划方案提供意见和建议。

(2)根据表决通过的初步规划方案,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更新单元计划和更新单元规划。

(3)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向辖区所属城市更新主管部门递交更新单元计划和更新单元规划等申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

(4)根据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要求补充或修正申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

(5)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良好和顺畅沟通,争取得到他们大力支持,快速推动项目进展。

(6)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3、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及相关申报程序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4、配合申请本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如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第二条中的合作内容未能按期全部完成的,经乙方申请,由甲方相关有权批准部门同意后,合作期限继续延长至项目获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之日止。

第五条甲方义务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当认真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力争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建设施工环境,排除一切可能导致本项目顺利开发的干扰。

2、协调好周边邻里之间的关系。

3、为本项目办理所需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及时向提供相关资料和出具相应的盖章文件。

4、本着精诚合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协同乙方解决本项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

第六条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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