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64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日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信息化管理、绩效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包括:(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三)接受捐赠的资产;(四)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五)借(贷)款形成的资产;(六)其他经法律、法规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全程监管的原则,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日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有关企业:《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日发〔2016〕2号)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等。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序列管理,建立岗位序列和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薪酬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原则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的日常管理、核定和监督由市国资委负责。
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总额控制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总额控制。
(二)分类管理原则。
公益类、商业二类市属国有企业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商业一类市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以市场配置为主,其编制总额结合薪酬倒逼、成本控制等机制确定并实行备案管理,集团本部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日政办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9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转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日照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
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一条主线、三个导向、五种思维、六项机制”部署要求,牢牢稳住经济基本盘,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社会事业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高质量发展继续迈出稳健步伐。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0.86亿元、同比(下同)增长5.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3%,完成了分别增长5%的计划目标。
(一)有效需求深入挖潜,内驱循环作用增强。
创新建立经济运行分兵把口、统分结合、跟踪监测、考核督促等机制,大上项目、大兴产业、大抓发展,推动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承压向好。
一是项目投资逐步回升。
建立市级领导分线作战、项目“谋招推服”、比武打擂等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项目提级会商会办,组织春秋两季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观摩,以项目论英雄、凭实绩排座次。
坚持走到、问到、摸到实底,组织开展企业、项目大走访,360个实施类省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117.5%。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日政办字〔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日政办字〔2019〕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确定成立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日照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照市政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等九个议事协调机构。
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如有变动,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报请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自行调整公布。
现将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公布如下:日照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和工作专班一、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组长:李永红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郑德庆副市长成员:黄秀芹市政府秘书长谢飚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赵刚市发改委主任孙运锋市财政局局长吴学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刘加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徐桂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卢东磊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郑承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二、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班主任:黄秀芹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宋君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加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乐照市发改委副主任丁仕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守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纪国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李杨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乔宇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莉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负责美丽村居建设工作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专项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张守元同志兼任推进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日政办字〔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53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加强我市各级国家调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各级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国家调查服务决策重要作用,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加快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调查基层基础。
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
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要及时协调解决。
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同时接受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的业务指导检查。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加强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及时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
支持配合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流通和消费价格等调查工作,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努力营造良好的国家调查环境,确保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支撑和服务保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日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人防办“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定后的《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4〕4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4〕18号),设立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承接省人防办下放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人防办。
(三)划出的职责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分别划出到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将跨区县重大案件行政执法职责划出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民防空政策、规定、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日政办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31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7日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贯彻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升城市防汛综合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日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照市中心城区、莒县和五莲县城范围内突发性暴雨产生的洪涝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应急处置。
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低洼地、城市公共设施破坏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科学防控。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出发点、落脚点,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水、内涝等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各区县、功能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责任主体。
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
注重“防、避、抢、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科技,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多层次、综合性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十三日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港口引航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交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港口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依据《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尽快理顺港口引航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引航管理职能,加强引航队伍建设,在确保港口引航安全性、公益性、公平性、主权性和高效性的前提下,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为港口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促进港口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7年3月31日起,日照港(集团)引航公司及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分离,成立日照港引航站并对外挂牌办公,下设岚山分站。
2007年3月31日以前,为改革过渡期。
二、改革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原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引航站从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将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从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分离出来。
(二)坚持“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设置原则,新成立的引航机构定名为“日照港引航站”,为全市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3•【字号】日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4〕1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3日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生态宜居海滨城市发展旅游度假、择居康养、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新兴制造业等人口集聚业态及其人才集聚需要,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市民购房补贴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下日照市辖区内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房,下同),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补贴额度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1)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城市集聚教育资源;(2)农村大龄青年在城市结婚居住;(3)土地流转托管后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农民;(4)将现有农村住房改造为民宿等经营性租赁住房后到城市居住等情形。
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限于首套房),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二、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日照市各类单位全职引进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单位急需并代为申请的各类人才,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申请青年人才购房优惠券,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日政办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13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试点市工作,加快构建“一件事一次办”便捷高效服务体系,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
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民生事项、发展事项拓面延链,将更多办理流程涉及多个部门信息共享的单一事项或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整合为“一件事”,通过再造流程、打通系统、数据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场景思维。
优化服务链条,建立集中攻关、滚动实施、集成协同、评估考核四项机制,完善“一窗(端)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审管联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强化审管衔接、监督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按照“迭代更新、标准规范、创新推出”的原则,加快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受理逻辑、业务流程、结果送达等事项重塑构建,做好重点场景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日政办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八日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日照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基本原则:(一)有利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
(二)有利于预算的公正、公开、细化、透明。
(三)有利于加强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
(一)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分类方法,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
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1.税收收入。
分设20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日政办字〔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日照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为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切实防范和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一)工作原则。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8号)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上下对口”原则,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县政府具体实施,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及时总结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经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二、政策要求(一)规范设立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必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日政办字〔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28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程序,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工作,莒县、五莲县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细则。
第三条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应当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
第四条涉及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控规调整:(一)突破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渡期间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原则的;(二)改变原控规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功能、空间结构的;(三)不符合技术规范取消或减少公益性设施的;降低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及道路绿化带等级、标准的;(四)经论证不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五)已经以国有出让、集体流转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经营性房地产及商业商务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提高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配套设施的,国家、省、市特殊政策项目除外;(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情形。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日政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是指市级管理的本级资金和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资金。
第三条财政支出资金按用途分为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
其中,基本支出资金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资金分为业务类支出和投资发展类支出。
第四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资金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市级预算单位)、审计部门、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支出预算编制与专项资金设立第七条财政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年度预算编制有关规定,支出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实行零基预算办法,分类编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与审核批准实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意见-日政办发〔2020〕17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意见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有关企业: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冲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推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现就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稳投资按照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和市委“9+3”重点工作攻坚行动部署,坚持以项目为总抓手,重谋划、抓落地、攻重点、破难点、通堵点,全力推动投资稳定增长。
力争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以上;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签约和补短板强弱项73个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0亿元,9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50亿元。
(一)加强项目谋划1.围绕全产业链谋划项目。
聚焦先进钢铁、汽车及零部件、港口物流、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由14个产业专业招引小组负责,深入研究每个产业“一条龙”链条设计,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协同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招才引智,加速构建“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的良好产业生态。
(责任单位:14个产业专业招引小组牵头单位)2.围绕补短板强弱项谋划项目。
重点围绕四大领域:公共服务,突出公共卫生、城市雨污分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小学大班额整治及普惠制幼儿园建设等;基础设施,突出现代综合交通、流域区域防洪减灾、城市供水供热供气、能源保供、新型基础设施等;产业生态,突出医疗器械应急、医养健康等产业、老旧小区改造和园区基础设施等;社会治理,突出物资储备、救治救援、防灾减灾、智慧管理等。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日政办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事业单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二月六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07〕7号)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日政办发[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4〕23号),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工作、负责调节和管理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1.将需报国家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责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编报和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2.全市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责。
3.全市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4.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19
•【字号】日政办发〔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日政办发[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日照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2〕3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联合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03〕14号)精神,市港航局更名为市港航管理局,隶属关系不变,负责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的行政和行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港口、水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港口总体规划、港航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核、报批和港口岸线、水域、陆域的管理;负责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四)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参与组织港航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五)监督管理港口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负责港埠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以及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及监督检查;对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水运业务,实施水路运输供求关系的调控。
(六)负责港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建设审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并实施监督。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30•【字号】日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0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三十日日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经贸委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区县经贸局是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市经贸委的指导与监督。
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节能分析”篇章。
“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包括:项目所属行业及地区对节能降耗的相关规定,项目方案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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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日政办字[2017]39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7〕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6〕16号)精神,现就组建日照航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航投”),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