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面积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热面积计算
一、供热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供热面积含义
1.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2. 套内面积
套内面积,全名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GB/T 17986.1-2000 B1.2)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
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
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GB/T 17986.1-2000 B1.3)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
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
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
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4) 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
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
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 居民住宅供热面积
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
4. 非居民建筑供热面积
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供热面积计算所需资料
1. 电子文件:建筑平面图,暖通专业图纸
2. 纸质文件:竣工图值纸(加盖竣工章)、建筑测绘书(加盖公章)
三、建筑供热计费面积计算依据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布并实施)
四、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2)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
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
计算收费面积。
(3)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4)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
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顶型
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
的按25%计算。
(5)超高:按照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6)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五、非居民建筑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
高除以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