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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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212-8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DJ212-8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地质第三章施工测量第四章开挖第五章钻孔爆破第六章出渣运输第七章临时支护第八章不良地质地段施工第九章通风与防尘第十章辅助工程第十一章质量检查与验收附录一岩石分级附录二光面爆破、预裂爆破参数附录三窄轨运输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83)水电水建字第3号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三年颁发的《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试行规范》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试行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

一九八三年二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钻孔爆破法施工。

当采用掘进机等其它方法施工时,应参照本规范,另做补充规定。

第1.0.2条地下建筑物的施工,应坚持科学态度,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

第1.0.3条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及时地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工作。

如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修正设计,重大设计修改时,须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1.0.4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开工前,应根据自然特点,结合本单位情况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技术、经济、质量责任制,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第l.0.5条施工单位应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和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文明施工,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次1 总则3、6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7 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2、1 开挖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2、2 排水4、1 一般规定2、3 出渣运输4、2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3 钻孔爆破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3、1 一般规定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3、2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3、3 爆破设计与施工附加说明3、4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条文说明3、5 梯段爆破 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报告等的整理、编制工作。

1、0、7 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

1、0、8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 总则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 钻孔爆破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附加说明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 总则1.0. 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 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水工岩石基础开挖施工规范

水工岩石基础开挖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1994-03-31发布1994-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ΡΨ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目次1总则(3)………………………………………………………………………………………………2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3钻孔爆破(4)…………………………………………………………………………………………4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7)……………………………………………………………………………附录Ξ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9)……………………………………………………附录Ο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9)………………………………………………………附录Π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9)……………………………………附加说明(9)………………………………………………………………………………………………1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 总则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 钻孔爆破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附加说明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 总则1.0. 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 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技术规范标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次1 总则 3.6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 3.7 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2.1 开挖 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2.2 排水 4.1 一般规定2.3 出渣运输 4.2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附录 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3 钻孔爆破质量的标准附录 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3.1 一般规定经验公式附录 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3.2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3.3 爆破设计与施工附加说明3.4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条文说明3.5 梯段爆破1 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3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摘要]在目前水工建筑物施工中,基础施工需要满足抗压、抗渗、抗剪等技术要求。

为此一般在工程建设中需要结合明确的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制度来进行施工,并尽量避免基础岩石出现爆破裂缝等现象。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中所采用的爆破工艺的爆孔爆破法原理和具体施工工艺,并结合实际工程实例分析其优缺点,以供日后同行工作参考借阅。

【关键词】保护层;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为了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国水利部门颁发了各种相关规章和制度来对施工进行规范和控制。

做好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保护层的开挖工作,是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方法。

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接近建筑基面的位置应当预留相应的保护层,避免受到开挖方式的影响而出现恶化问题。

在水工建筑物基层开挖施工中,传统的施工方法存在着开挖速度慢、人工劳动量大、施工成本高等多种弊端。

随着现阶段我国大型水电站建设数量的与日俱增,施工工程量和施工强度都有了大规模的提高,与传统的水工工程相比已是不可同日而语。

传统的基层开挖措施逐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不少工程施工单位不断采用各种新的施工措施和方法来解决基层开挖方式。

通过过去多年的工作实践发现,爆破开挖的应用在水工建筑工程中有着巨大的优势,同时也取得量较好的效果和积累了宝贵经验。

1、水工建筑物基础保护层开挖概述水工建筑物基础保护层开挖方法直接影响到水电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

开挖不当将降低基岩的承载能力、增大基础的透水性、恶化基岩的天然结构和地质构造,这对于水工建筑物,特别是挡水建筑物是不能允许的,同时将会增加采取补救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延长建筑物施工直线工期。

因此采用先进、快速、可靠的施工方法进行建筑物基础开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节省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目前在水利工程施工生产中逐步试验并推广的保护层开挖方法有水平预裂法,柔性垫层法等。

对于垂直孔水平聚能药包爆破用于生产试验仅在少数工程中进行过。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条文说明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条文说明目次修订说明总则钻孔爆破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附录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附录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附录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年以来在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中梯段爆破和预裂爆破等先进的爆破技术取本规范的修订任务是机构调整本规范的初稿于年年年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年都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设计由不同单位进行的情况不良地质因素主要包括补救当新发现的某些不良是本规范属强制性钻孔爆破法具有便于机械化施工使用设计边坡有时有在某些其他部位采用洞室爆破或药壶爆破施专门试验有别于的爆破试验性和科学性故对本规范未涉及到的内容其他文理已开挖开挖容主要包括上指岸坡上下同时开挖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自下而上开挖所述的规定并基于下述理由术的进步成功的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有由设计根据水工建筑物结构特点和要求确边坡的轮廓面一次开挖成型分台阶开挖可放缓平均坡比增加边坡的稳定台阶高度主要根据边坡能适应钻孔机械操作成功的梯段爆破有对基础岩石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开挖为改变保护层分层开挖的落后状况获得了质量良好的水平建基面本条所含内容的详细规定见做好条文所述的工作才能保证开挖安全检查处理与验收按第四章有关条文的规定进行是否加固或如何加固这例如某些部位可能要求先在其中部采用掏槽爆破方法形成临空面某些部位边坡高度较小水下开挖通常采用钻孔爆破法或裸露爆破法也有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开挖偏差不可避免或由勘表节理发育分级的规范并考虑对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尺寸的严格要求作出的某边坡高度对每个可每个台阶边坡开挖中般尺寸较小对上述种种情况基础面的开挖偏差本排水若来水量很大影响施工除出渣运输此外对需要利用但暂不一般规定若用直径大于这对基以往极少采用直径大于建筑物包括水工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式中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现场原型试验可以在钻孔爆这里说的其他单位可能与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无关但其管辖的建筑物或防护目标若位于施工场自进行了一系列爆破试验对保证基础开挖质量和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通过试要完善和提高已有的爆破技术效果不断调整爆破参数和控制爆破规模成立爆破试验组气体等效应的试验重要的爆破还要进行爆破网确定还要与爆破破坏范围试验和爆破地震效应试有关数据观测爆破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破坏影响观测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及其基础面上的爆破振动参数的量值所规定的观测方法是多年来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爆破试体是否被爆破震松弹性波纵波波速可所用观测方法是对被观测物体进行非爆破动态过程观测因其观测附录在对爆破地附录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爆破试验主要包括所述的特殊其他观测方法主要有美国垦务局我国自年代以来在不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本规范及附录爆破监测如同爆破试验一样爆破监测主要是监测爆破地震效应和爆破破坏情况监测方法可按实际需要参照的规定和条文说明的内容选科学性含正确性和可靠性要求理论上是正确的爆破设计与施工验或爆破监测成果作好实际孔位记录有利于分析爆破效果的要求的轮廓面爆破效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爆对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是否使水平建基面其他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条条文规定的不平岩体的作用留岩体之中的破坏范围和地震效应有关如片面下述情况的预裂缝不能超深对水平建基面或者使邻近已造梯段爆破大块率一般不宜大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有工程费用合适的爆破石渣块度或级配紧利影响当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方法开挖时所规定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是多年来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于水工保护层厚度保护层厚度也有差异试验确定保护层厚度是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允许在确无条件的情况下表可供采用工程类比方法时参考表保护层厚度分层爆破是为了保证水平建基面的开挖质量达到规定的层厚当保护层厚只有特别地若保护层厚略大于梯段爆破有已作第二层对节理裂隙不发只能为单孔起爆可采用塑料导爆管第三层炮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极易受到爆破破坏故留的岩体作为撬挖层挖问题这两种方法只能在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采柔性如果炮孔内有水柔性材料被水垫层条文说明所述的优点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在初凝至前增长很快可达设计强度的约前可达时达到自土的强度低并作了较由于爆破则可按附录相比较若无恰当办法保证新混凝土的安全可等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爆破缺乏可供参考的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一般规定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本规范对基础开挖质量有要求的条文是和理有要求的条文是和对上部已开挖部分不及或按设计要求加固某些检查还可委托有关单位来作但不能委不符合质量要求弹性波纵波附录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和附录由于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或重要性有差别在采用弹超挖的基础面已无法回复到符合规定偏差范围故未结构措施包括采用修改水工结构尺寸或增强若不及时进行终检验收工资料能顺利收集下一道产生爆破裂隙裂隙频率和裂隙率都会增大被爆破振松的岩体所定标准依据观测仪器的观测误差由是或大于它的存在并不影响整体基础的只作爆后观测状态的波速当作爆前波速进行比较判断观测资料的变化趋势和特点需附录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表表爆区不同岩性的值式中年附录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表相当于对其再表主要参考下述文献制定年第。

SL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 总则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 钻孔爆破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附加说明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 总则1.0. 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 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1. 引言水工建筑物是为了水资源的调控、利用和管理而建造的工程,而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是水工建筑物施工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的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岩石基础开挖前的准备工作2.1 前期调查和设计:在进行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前期调查和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岩石特性分析等,以确定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

2.2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的步骤、工序和责任分工,保证施工的有序进行。

3. 岩石基础开挖的施工方法3.1 人工开挖:对于岩石较软或较浅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人工开挖的方法。

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专门的岩石开挖工具和设备也应得到合理配置。

3.2 机械开挖:对于大型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常采用机械开挖的方法。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的安全。

4. 岩石基础开挖的施工工艺4.1 预留挖掘:根据设计要求,在岩石基础开挖施工前,应对地下设施进行清理和预留挖掘,防止施工过程中对设施的破坏。

4.2 岩石爆破:针对较硬的岩石地层,可以采用岩石爆破的方法进行开挖。

在进行爆破前,需要制定爆破设计方案,合理设置钻孔和装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3 岩石开挖和清理:根据施工方案进行岩石开挖和清理工作,确保开挖面平整、洁净。

5. 岩石基础开挖后的处理工作5.1 基坑支护:岩石基础开挖完成后,需要对基坑进行支护和加固,以保证施工和使用的安全。

5.2 土方回填:岩石基础开挖后,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方的回填和夯实,恢复原有地形。

6.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6.1 施工监理:对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2 检测和验收:对岩石基础开挖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7. 施工安全措施7.1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其他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必须通过专门试验 或安全技术论证 证明
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 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 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若仍无规定可循 应由建设
设计 勘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补充规定 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开挖 排水和出渣运输
开挖
开挖前 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某些部位如需上 下同时开挖 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 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 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 应分台阶开挖 基础岩石开挖 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紧邻水平建基面 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 若采用其他开 挖方法 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 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设计边坡开挖前 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 削坡 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 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 在开挖过程中 建设 勘测 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协商 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已开挖的设计边坡 必须在及时检查处理与验收 并按设计要求加固后 才可进行其下相邻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
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 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前 建设或设计 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 以
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并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中 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的规定 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存在异议 可向建设 设计 勘测单位提出意见 但在未接到修
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 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 总则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 钻孔爆破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附加说明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 总则1.0. 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 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部位的开挖
在坑 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 以及在水下开挖 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
基础面的开挖偏差 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 较发育 发育和坚硬 中等坚硬的岩体
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 不应大于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 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 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
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 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前 建设或设计 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 以
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并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中 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的规定 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本规范所述炸药用量 以 号岩石硝铵炸药为准 若使用其他品种的炸药 其用量应进行换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爆破作业的安全 必须遵守现行 爆破安全规程 的规定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
钻孔爆破施工前或施工中 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爆破试验 爆破试验宜成立由有关人员组成 的试验组
爆破试验前 应编制试验大纲 计划 爆破试验应选择下述内容进行 爆破材料性能试验 爆破参数试验 爆破破坏范围试验 爆破地震效应试验 爆破破坏范围试验的观测方法 在表面应采用宏观调查和地质描述方法 在隐蔽部位应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次
总则 开挖 排水和出渣运输 钻孔爆破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附录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 附录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 附录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 附加说明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现场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现场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 总则1.0. 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 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2.1.1 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

2.1.2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某些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2.1.3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

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

2.1.4 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2.1.5 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时应结合堆(弃)渣造地。

(3)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防碍其他工程施工。

(4)不得堵塞河道。

2.3.3 出渣运输和难(弃)渣不得污染环境。

3 钻孔爆破3.1 一般规定3.1.1 钻孔施工不宜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

钻孔孔径按造孔的钻头直径(d)可分为:()大孔径110mm<d≤15mm;(2)中孔径50mm<d≤110mm;3.2.6 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3.2.7 对爆破空气冲击波(或噪音)、水中冲击波(或动水压力)和飞石等效应有防护要求时,应编入爆破试验或爆破监测大纲(计划),并予实施。

3.2.8 应做好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分析,及时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和监测报告。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并能指导爆破设计与施工。

3.3 爆破设计与施工3.5 梯段爆破3.5.1 梯段爆破的效果,应符合下述要求:(1)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应能适合挖掘机械作业。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 总则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 钻孔爆破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附加说明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 总则1.0. 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 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DLT5389-200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389-200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3
3. 0. 8 深孔爆破 deep-hole blasting 在开挖台阶面上按一定规则布置爆破孔,爆破孔直径大于 50mm、深度大于或等于 5m 的爆破作业。 3. 0. 9 浅孔爆破 short-hole blasting 在开挖台阶面上按一定规则布置爆破孔,爆破孔直径小于 50mm、深度小于 5m 的爆破作业。 3.0. 10 台阶(梯段)爆破 bench blasting 使开挖面呈台阶形状,以充分利用临空面加强爆破破碎,并利用微差起爆技术进行的钻孔爆破作业。 3.0. 11 缓冲孔爆破 buffering hole blasting 台阶爆破时,在主爆破孔与预裂或光面爆破孔之间设置的钻孔密集程度大于主爆破孔,单孔装药 量小于主爆破孔的爆破作业。 3.0. 12 挤压爆破 tight blasting 空间不足以使被爆岩体自由碎胀而形成相互挤压的爆破。 3.0. 13 控制爆破 controlled blasting 对爆破介质的破坏方向、破坏范围、破坏程度和爆破有害效应等进行严格控制的爆破。 3.0. 14 爆破有害效应 adverse effects of blasting 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 等,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3.0. 15 爆破安全监测 blasting safety monitor 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爆破有害效应进行测试,以判断爆破对保护对象的影响程度,用于监督和指导 爆破施工。 3.0. 16 延时爆破 delay blasting
表 6.0.2 开挖轮廓放样点的点位限差
mm
工程部位
点位限差
平面
高程
主体工程部位的基础轮廓点、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孔定位点
2007-07-20 发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 总则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3 钻孔爆破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附录C 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附加说明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的通知水建[1994]96号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 总则1.0. 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 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Rock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of HydraulicStructuresSL 47-94主编单位: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报告等的整理、编制工作。

1.0.7 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

1.0.8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其他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必须通过专门试验(或安全技术论证)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9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若仍无规定可循,应由建设、设计、勘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

基础处理应符合下述要求
基础面如有欠挖 应处理到符合
的规定
基础面如有反坡 设计规定者除外 应处理成顺坡
基础面的陡坎顶部如呈尖角 应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 若确不易处理 则应采取结构措施
基础面上的泥土 破碎岩石和松动岩块 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 必须清除或处理
基础面如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 以及前期地质勘探或试验中遗留的钻孔 平洞 坚井等
出渣运输
出渣运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堆 弃 渣应符合下述要求 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 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 除通过论证合理或对堆 弃 渣需要利用者 外 应避免二次挖运 宜不占或少占耕地 有条件时应结合堆 弃 渣造地 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妨碍其他工程施工 不得堵塞河道 出渣运输和堆 弃 渣不得污染环境
钻孔爆破
一般规定
钻孔施工不宜采用直径大于
的钻头造孔
钻孔孔径按造孔的钻头直径 可分为
大孔径
中孔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小孔径
紧邻设计建筑基面 设计边坡 建筑物或防护目标 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在有水或潮湿条件下进行爆破 应采用抗水爆破材料 若使用不抗水或易受潮的爆破材料
必须采取防水或防潮措施
在寒冷地区的冬季进行爆破 必须采用抗冻爆破材料
地质图 地形图 基础验收小组不得签署基础验收签证或基础验收鉴定书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
面上的下一道工序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 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水力利工业部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 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主编单位 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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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
术规范
1
2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47-94的通知
水建[1994]96号
为适应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爆破学组为主编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岩石基
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进行了修订,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47-94,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建设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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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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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目 次
1 总则
3.6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 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 3.7 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 2.1 开挖 4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2.2 排水
4.1 一般规定
2.3 出渣运输 4.2 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 3 钻孔爆破 附录A 判断爆破破坏或基础岩体质量的标准
3.1 一般规定
附录B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的经验公式
3.2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 附录C 新浇筑大致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安全质点振动速度 3.3 爆破设计与施工 附加说明 3.4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条文说明 3.5 梯段爆破
1 总 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3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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