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职业中专教育科研课题管
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386职业中专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职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定。
(字体大小不一)
一、校外课题
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评审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
2.教师申报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应在通过课题立项审批后将课题申报材料、立项证明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附件1)。
未备案的课题学校不予资助和奖励。
3.对已备案课题,经课题主要负责人请示,学校可以根
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提供一定经费支助。
4.学校承担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在结题后应将课题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
未备案的学校不予奖励。
二、校本课题
(一)课题立项
1.教科所根据学校实际,对校本课题进行规划,一般每年公布一次学校规划课题。
2.教师可申报个人立项,也可以申报集体立项。
申报集体立项的课题组,可以吸收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校外人员参与。
3.立项申报者可随时向行政部教科所提交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资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定期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审核。
立项审核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和10月。
4.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者应填写《XX市ZZ职业技术学校校本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主管教学教研领导会议审议通过的校本课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校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6.对批准立项的校本课题,按照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资助。
(二)中期检查
1.校级立项课题须进行中期检查。
研究周期为一年的课题在年中检查一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进展情况进行。
课题组须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资料及附件。
课题中期报告应反映课题进展情况,并回答诸如课题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3.中期检查由行政部教科所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审定。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由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制定新的方案,并提交行政部教科所,否则课题将被终止,课题负责人不能再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三)结题评审
1.课题结题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根据需要可
聘请相关专家参与。
2.课题组需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
结题报告应对课题的提出、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和成果及其分析等进行阐述。
附件应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着、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3.学校应为课题研究成果运用推广提供交流平台,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4.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5.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在结题后应及时报教科所备案、档案室存档。
三、经费管理
(一)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2.各级科学研究基金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3.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4.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提成的专项费用。
5.学校事业费划拨的教育科研经费。
6.学校提取的其它教育科研经费。
(二)管理
1.经费管理部门。
教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由行政部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严禁挪用。
凡未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的项目经费,学校不承认其项目计划。
2.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
教育科研经费下达后,由行政部教科所通知行政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并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
手册由项目组负责人掌握,项目组成员在报账时须如实记录各项开支。
3.所批准的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为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原则上不予追加。
成果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
4.经费使用查询。
行政部财务处每半年须将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用项目管理表通报行政部教科所,并随时接待项目组负责人查询,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教育科研经费决算报分管校领导。
(三)使用范围
1.会议费。
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小型会议费,包括
会议室租金、误餐补助等,可在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
2.调研费。
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调查研究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油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其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调研费中可以包括必要的有偿咨询费。
3.资料费和审稿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及研究成果印制等费用。
聘请专家审稿,可酌付审稿费。
4.设备购置费。
用于科技项目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开展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和工具等的费用。
5.协作费。
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6.鉴定费和出版费。
教育科研项目鉴定评审所必要的费用、发表项目论文版面费,以及出版研究成果和专着的津贴费。
7.办公费。
项目开展研究必需的邮资、办公及劳保用品费用。
8.津贴。
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项目组成员的教育科研工作津贴。
9.经批准的其它专项费用。
(四)学校资助标准
1.对列入国家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5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000元。
2.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不低于60000元。
3.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0.8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000元。
4.对列入区(局)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安排相应配套资助,确有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对列入国家级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40000―60000元。
6.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30000―500 00元。
7.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20000―40000元。
8.对列入区(局)级(含市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资助金额范围为5000―10000元。
9.对列入校级一般规划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1000―5000元;列入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5000―10000元。
有重大突破且具备较高实用价值的校级重大课题,课题经费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
10.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承担校外子课题。
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学校分别按省(部)级课题和市(厅)级课题资助。
(五)资助申报与批准
1.仅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和本校立项科研项目,才能申报学校科研经费资助。
2.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申报与项目申报或项目备案同时进行。
经费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行政部教科所申报。
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经学校审定的科研项目,学校经费资助额度与《XX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XX市ZZ职
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时下达。
(六)使用
1.原则
(1)严格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使用。
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学校将采取责令纠正、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通报批评、不再受理当事人承担新的规划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厉行节约
项目组既要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反对浪费,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对由于失职或故意造成经费严重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使用权限
(1)项目负责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
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
凡因滥用科研经费,导致无法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负责人有权使用经费购置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设备、资料,购置程序参照学校设备管理规定,使用权归项目组,所有权和产权归学校。
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所有设备、资料应全部移交学校,由学校统一调配。
(3)项目立项批准或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该项目经费原则上留在学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管理使用。
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校重新调整安排。
(4)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工作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所承担责任和贡献大小分配。
(5)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累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30%,个人承担的课题津贴不得超过10%。
(6)为保证课题完成,科研经费需预留20%―30%,在项目鉴定或验收时使用,待项目结束时一次性结清。
3.审批和报账程序
(1)项目开展所有需要报账的开支,根据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和经费拨付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2)教育科研经费按照由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批,并填写《XX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附件3)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3)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转出课题协作费,以及劳务费单、内部转账单等非国家规范票据,无论额度大小,均需课题负责人签字,经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并在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上登记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七)结算
1.教育科研经费在项目经过验收、鉴定后,由行政部财务处出具结算报告,经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如专业部、行政部各处室等)――行政部教科所――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教育科研成果资料一并存档,并抄送有关单位。
2.鼓励项目组将结余经费(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评审、归档后,项目经费的余下部分)用于科研再投入,也可按最高不超过结余经费20%的比例提取劳务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剩余部分原则上划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3.科研成果转让收益的分配比例为30%上缴学校,70%用于项目组成员奖励。
4.教育科研经费中涉及到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四、附则
1.本规定与校外科研立项审批单位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XX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修订并解释。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