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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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动土作业特殊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

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动土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分工与职责

3.1 安环部是动土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

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生产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3动土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土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四、基本要求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

响的作业。

五、作业安全要求

5.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要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安全措施。

5.2 作业前,安全员或办证申请人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

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5.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

安全措施;

5.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2.4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3 作业前,生产单位要确认如下工作:

5.3.1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交底;

5.3.2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的洁净冲洗水源;

5.3.3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3.4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作

业内容、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存放

位置及使用方法,查看应急疏散路线。

5.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5.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

理干净;

5.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

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5.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5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6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

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7 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

并配备应急救援等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5.8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

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

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

罩等)。

5.9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

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5.10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

与相应作业。

5.11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5.12 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5.13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

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5.14作业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作业环境符合安

全要求。

5.1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

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5.16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及时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单位或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5.17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18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或异地使用。

5.19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

处理。

5.20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5.21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5.22 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

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23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23.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处,挖出的泥土

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23.2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5.23.3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5.23.4 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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