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775-2005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
环卫作业场所有害生物防制技术指南-2024标准
环卫作业场所有害生物防制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卫作业场所有害生物防制原则、控制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环卫作业场所有害生物防制的综合治理和效果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31714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空间喷雾GB/T31715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滞留喷洒GB/T31717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蚊虫GB/T31718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蝇类GB/T31719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蜚蠊GB/T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环卫作业场所指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场所和公共厕所,主要包含垃圾箱房、垃圾压缩站、垃圾中转站、可回收点(站、场)、湿垃圾处理站、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废物箱、公共厕所等。
3.2卫生有害生物能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并造成物损的生物,本标准主要涉及蝇类、鼠类、蚊虫、蜚蠊。
3.3鼠迹活鼠、鼠尸、鼠粪、鼠洞、鼠咬痕等鼠类活动留下的痕迹。
3.4蟑迹蟑螂成若虫尸体、残体、卵鞘。
4 防制原则遵循环境安全、经济可行和社会可接受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环卫作业场所的特点,采取预防为主,环境治理优先,防控结合,化学防治有条件开展的综合防治措施防制环卫作业场所的有害生物。
5 防制程序5.1 危害调查参照GB/T23795、GB/T23796、GB/T23797、GB/T23798规定,采用蜚蠊目测法、采用成蝇和蝇幼虫目测法、人诱停落法和幼虫吸管法、鼠迹法和路径指数法,对环卫作业场所内外环境以及周边10米范围内有害生物实施调查,全方位摸清侵害的有害生物种类、密度、对不同环境的风险、侵害状况与分布,有害生物的输入、栖息、扩散的主要途径或点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和控制点,所有调查资料登记造册。
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规范 居民区
6.3.1.1 6.3.1.2 6.3.1.3 6.3.1.4 6.3.1.5
及时清理外环境各类垃圾、杂物。 建筑物外墙面与地面连接处硬化,无破损,其它环境要求按照GB/T 31712执行。 填堵墙基、绿化带等处的鼠洞,封堵门、窗、进出管道等处的孔洞,孔洞缝隙< 6 mm。 保持下水道井盖完整无破损或设置防鼠网。 地漏加盖,地漏盖的网孔< 10 mm。
6.2.2 物理防治
6.2.2.1 蝇类活动季节,外环境使用捕蝇笼诱捕成蝇,方法如下: a) 捕蝇笼垂直固定在室外地面,安置于绿化带边缘、垃圾桶附近等,夏季要避开高温直晒处。 b) 捕蝇笼高度约 1 m,间隔距离约 30 m ~ 50 m,诱饵托盘离地面约 500 mm。 c) 每周至少检查 1 次、更换诱饵,同时清理诱捕到的蝇类,及时修理或更换破损的捕蝇笼。
6.2.2.2 室内有成蝇侵入时,可使用灭蝇拍、粘蝇纸等进行捕杀。
6.2.3 化学防治
6.2.3.1 蝇类活动季节,蝇类栖息处如垃圾收集点、临时垃圾堆放处、绿化带等依据GB/T 31718进行 空间喷雾或滞留喷洒控制成蝇密度。 6.2.3.2 室内有成蝇侵入时,可选择气雾剂等进行灭蝇。
6.3 鼠类
6.3.1 环境治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民区 residential areas 一般指被城镇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或人为分界线所围合并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居民生活聚居und 适宜于病媒生物世代繁衍生活的物质或场所。
4 防制原则
1
DB32/T —XXXX
以环境整治为主,有效清理孳生地,加强防制设施建设与维护,优先采用物理和生物防制措施,必 要采取化学防制时,选用低毒、高效、低残留的药物,避免或减少对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确保人和宠物的安全。
烟草加工过程害虫防治技术规范
烟草加工过程害虫防治技术规范篇一:烟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烟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篇二:《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草稿Q/HLY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 HLY. J05.29—2013替代Q/HLY.J05.29-2011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2013 -10 -09发布 2013 - 10 - 14实施目次前言 ...................................................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职责 ................................................... (1)4 标准要求 ................................................... .. (1)5 防治办法 ................................................... .. (2)6 消毒杀虫程序 ................................................... . (3)7 杀虫用药及相关要求 ................................................... . (3)8 安全与环境要求 ................................................... .. (3)9 考核 ................................................... (4)10 附录 ................................................... ..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虫情监测巡检记录表 (5)JL(J05.29)-01 ................................................... (5)附录B(规范性附录)烟叶杀虫验收记录表 (6)JL(J05.29)-02 ................................................... (6)附录C(规范性附录)虫情监测反馈表 (7)JL(J05.29)-03 ................................................... (7)前言本标准代替Q/HLY. J05.29—2011 《烟叶、烟丝、卷烟成品及相关环境虫情防治管理规定》,与代替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修改了杀虫用药及相关要求部分,主要是结构格式按GB/T1.1-2009进行了规范。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的条件和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pest control operation在室内外环境对鼠、蚊、蝇、蟑螂、蚂蚁、跳蚤、虱、臭虫、蜱、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和人类生活与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控制,并向被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的单位。
3。
2资质等级grade用于区分服务机构防制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的级别。
3.3代号code资质等级用英文A、B、C表示,A表示一级机构,B表示二级机构,C表示三级机构。
4 等级的划分和依据4。
1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划分三个等级,即C级、B级、A级。
A级为最高级别,级别越高,表示服务水平与防制能力越高。
4.2等级划分以服务机构的资产与场所、药品与设施设备、防制人员、组织管理、防制能力和服务质量为依据.5 等级划分条件5。
1 C级5。
1。
1 资产与场所5.1。
1.1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或资产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
1。
1.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其面积应不小于40m2.5.1。
1.3有独立的药械库房,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齐全,药械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存放要求,其面积应不小于30m2。
5.1。
2 药品与设施设备5。
1。
2。
1有适合服务场所和环境使用的杀虫灭鼠药剂与器械.其中,灭鼠剂不少于2种剂型,杀虫剂不少于4种剂型,物理防制器械不少于3类。
5.1.2.2药品应使用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药效与毒性检验报告等证件齐备的合格产品。
畜禽养殖场有害生物防制技术通用规范-2024标准
畜禽养殖场有害生物防制技术通用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场有害生物的防制原则、防制规程、注意事项、记录和防制效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场鼠类、蝇类、蚊虫、蜚蠊,以及蜱、螨、甲虫等主要有害生物的防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 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 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 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7 杀鼠剂安全使用准则抗凝血类GB/T 31714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空间喷雾GB/T 31715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滞留喷洒GB/T 31718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蝇类GB/T 31719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蜚蠊GB/T 31721 病媒生物控制术语与分类GB/T 3678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蜱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畜禽养殖场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将达到一定数量的家畜、家禽,以及合法捕获、人工饲养的其它动物集中到特定区域统一饲养、繁殖的场所。
3.2防蚊设施 mosquito-proof facilities预防蚊虫进入养殖场环境,防止蚊虫孳生繁殖,以及防止人畜被叮咬或骚扰的装置。
[GB/T 31721,根据4.4.1修改]3.3防鼠设施 rodent-proof facilities能够阻挡鼠类进入养殖场或相关场所的屏障、装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实蝇和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实蝇和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12•【文号】国质检动函[2005]202号•【施行日期】2005.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短期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实蝇和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4月12日国质检动函[2005]20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加强和完善我国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建立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现就2005年全国实蝇及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制定的《2005年全国实蝇监测点及诱捕器分配计划》(附件1),继续做好今年的实蝇监测工作。
根据2004年各地的监测结果,为提高监测效率和质量,对今年监测布点作以下调整:(一)适当增加在出口水果、蔬菜产区及实蝇扩散高风险区监测点;(二)海南、江苏、浙江地区延长实蝇诱捕时间;(三)地中海实蝇和蛋白诱饵监测点,重点设在国外水果入境口岸和较大的水果批发市场附近。
二、各局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国家或地区的种子、草皮、苗木、花卉、栽培介质、废旧物品、废纸等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对辖区内出口花卉、种苗基地等进行调查和监测,发现疫情及时向总局报告,并做好监测记录。
三、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检验检疫局,要继续做好中俄边境地区马铃薯甲虫监测与调查工作;云南、广西、新疆、西藏检验检疫局要密切关注边境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并做好监测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确认的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确认的木质包装检疫除
害处理方法及标识要求的公告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2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02.22
【实施日期】2005.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确认的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标识要求的公
告
(2005年2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
现将确认的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标识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并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
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病媒生物防制整改技术规范
病媒生物防制整改技术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本整改技术规范。
一、资料要求(一)除“四害”工作领导组织及投药员名单。
单位除四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工及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红头正式文件。
每次投药记录,投药员签名。
(二)除“四害”工作制度。
包括建立除四害责任制,计划、总结、除四害防病宣传教育、室内外卫生管理等内容资料。
(三)“四害”孳生地治理资料。
包括宣传动员、卫生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治理及垃圾、粪便、废弃物管理、道路的清扫、保洁管理、厕所、建筑工地的管理等资料。
(四)“四害”消杀活动记录。
包括外环境、室内及食堂、宿舍每次消杀人员的姓名、时间、场所、面积、药物名称、用药数量等记录资料。
(五)“四害”防护、消杀设备配置情况资料。
(六)除“四害”经费支出依据。
购置除四害药品、器械等支出费用票据复印件资料。
二、现场要求(一)居住小区1、消除旱厕和敞口垃圾池,设置密闭防渗漏的垃圾收集箱。
2、阴沟、下水道等排水通畅,无污物,无积水,无积存垃圾。
3、对闲置洼地以及土坑、土沟等填平。
4、存在景观水体的地方放养鱼类。
5、绿化带内无鼠洞,无鼠粪、鼠咬痕迹等。
6、小区内外环境、墙基处每30-50m左右设立一个固定的毒饵站(毒饵站可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材料制作,长度不小于4Ocm。
毒饵站设在隐蔽处或鼠类活动场所,毒饵站喷涂"毒饵投放点"字样),每站投药30-50克,冬春季长期投药。
7、通往居民室内的下水管道设置直径小于1.0厘米孔洞的防鼠网。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1、消除旱厕和敞口垃圾池,设置密闭防渗漏的垃圾收集箱。
2、阴沟、下水道等排水通畅,无污物,无积水,无积存垃圾。
3、对闲置洼地以及土坑、土沟等填平。
4、存在景观水体的地方放养鱼类。
5、绿化带内无鼠洞,无鼠粪、鼠咬痕迹等。
6、院内外环境、墙基处每30-50m左右设立一个固定的毒饵站(毒饵站可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材料制作,长度不小于4Ocm。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等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等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4.07.18
•【字号】沪质技监标〔2014〕363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
范》等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4〕363号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饲料中棉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猪尿中赛庚啶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 820-2014 肉鸽屠宰场防疫技术规范
DB31/T 821-2014 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
DB31/T 822-2014 饲料中棉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DB31/T 823-2014 猪尿中赛庚啶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上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7月18日。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2017年第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归口。
2017年3月31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日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DB31/T176-2010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DB31/T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DB31/T213-2010DB31/T239.1-2013城市公共交通非接触式集成电路(IC)卡第1部分:卡片技术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0DB31/T271-2002燃气汽车维修安全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294-2010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415DB31/T321-2004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7DB31/T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9DB31/T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2DB31/T329.15-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库)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4DB31/T329.17-2012DB31/T329.1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7DB31/T329.21-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1部分:养老机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9DB31/T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132DB31/T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4DB31/T329.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6DB31/T330.2-2013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蚊虫防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9DB31/T330.4-2007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1DB31/T352-2006DB31/T354-2005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4DB31/T359-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397-200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849DB31/T414-2008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1DB31/T436.1-2009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3DB31/T462-2009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6DB31/T486-2010献血屋(点)安全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8DB31/T499-2010DB31/T507-2010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1DB31/T513-2010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527-2011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规范和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566DB31/T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8DB31/T540.1-201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0DB31/T540.5-201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5部分:医院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3DB31/T540.7-201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7部分:餐饮娱乐趸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5DB31/T540.9-2015DB31/T546-2011地理标志产品仓桥水晶梨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8DB31/T565-2013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与质量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579-2011车用M100甲醇汽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8283DB31/T601-2012。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5部分安全使用卫生杀虫剂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5部分安全使用卫生杀虫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病媒生物控制过程中卫生杀虫剂的准备、使用、运输、包装、保管、处置及中毒救助等安全使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病媒生物控制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31/330.1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鼠类防制DB31/330.2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蚊虫防制DB31/330.3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蝇类防制DB31/330.4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病媒生物指能传播疾病的生物,一般指能传播人类疾病的生物。
广义的病媒生物包括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主要是鼠类,属哺乳纲啮齿目动物;无脊椎动物主要是昆虫纲的蚊、蝇、蟑螂、蚤等以及蛛形纲的蜱、螨等。
本标准涉及的病媒生物主要指蚊、蝇、蟑螂、蚤等。
3.2 卫生杀虫剂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蟑螂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杀虫剂。
3.3 原药指没有经过加工的农药。
本标准中的原药还包括高毒卫生杀虫剂制剂。
DB 31/330.5 20104 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基本原则4.1 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禁止使用的药物。
4.2 所有直接接触卫生杀虫药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职业技能培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认可的有害生物防制员初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
4.3 使用、存放、运输、销毁卫生杀虫剂应远离食品和水源。
4.4所用卫生杀虫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临时(WL)或正式(WP)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具有杀虫剂产品安全资料(MSDS)。
DB11_454-2007口蹄疫疫情判定及处置
前言
DB11/ 454—2007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B、C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海涛、曹平、郑瑞峰、云鹏、祝俊杰、蒋益民、薛水玲、魏荣贵、赵浩军。
II
DB11/ 454—2007
口蹄疫疫情判定及处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的诊断、疫情处理、人员防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偶蹄动物饲养、经营、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DB11/T 456 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
2007-03-06 发布
2007-10-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454—2007
目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诊断................................................................................................................................................................... 2 5 疫情报告 ........................................................................................................................................................... 2 6 疫情处理 ........................................................................................................................................................... 2 7 人员防护 ........................................................................................................................................................... 4 附 录 A............................................................................................................................................................ 5 附 录 B ............................................................................................................................................................ 8 附 录 C ............................................................................................................................................................ 9
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与评价方法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本项目是基于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城市扰害生物防治服务通用技术标准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项目号:201310255)研究成果之一“城市扰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与评价方法”,并在后续的文献研究、座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标准文稿。
国家标准立项编号为20170532-T-361。
(二)简要起草过程接受课题研究和标准制定任务后,本标准起草工作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试验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查阅了国内外关于卫生有害生物防制的大量文献,并参考了其他服务类已颁布的质量标准或评价方法。
最后进行了分析归纳。
为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确立编制原则和实施工作计划,在充分分析和研究国内外有关方法及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起草工作组确立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工作实施计划。
经过本研究的市场调研,结果表明:一方面,防制业市场上目前缺少一套能够满足对参与市场服务竞争的质量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对于这些防制服务本身而言,也存着缺少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来自我评价与管理,以提高这些防制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与市场效益。
所以本研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不但对于防制机构本身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当今国内有害生物防制市场日益扩大的形势也急需要一套质量管理标准来对这些参与市场服务竞争的防制机构进行评价。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作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符合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体系要求,与(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3-2011)系列标准协调使用;也与《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系列标准、《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准则》系列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相配套。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虫蛀剂(HJ_T 217-2005 )
HJ/T 217-2005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产品分类 (4)4 基本要求 (4)5 技术内容 (4)6 检验方法 (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虫蛀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虫蛀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布料、书籍类用防虫蛀剂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404 氯苯GB 13042 包装容器气雾罐3 产品分类防虫蛀剂产品按其形态可分为二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序号分类产品范围1 固体方块、圆球等固态产品,纤维或沸石等载体状产品2 液体喷雾罐包装液态产品,其他液态产品4 基本要求4.1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4.2 喷雾罐包装液态产品的气雾罐质量必须符合GB 13042的要求;4.3拟除虫菊酯类防虫蛀剂须提供产品使用的拟除虫菊酯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合格依据;4.4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5.1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萘或对二氯苯;5.2 喷雾罐包装的液态产品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作为气雾推进剂。
6 检验方法6.1 对二氯苯的检测按照GB 240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2 对萘、对二氯苯和气雾推进剂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DB33T775-2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B33/T 775—2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防爆安全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 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设施的防爆安全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矿井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蓄电池室;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环境;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接受检测委托
环境及有关资料调查
制定检测方案
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现场检查与测试
检测数据记录与整理
计算分析与结果判定
出具检测报告
图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
2
DB33/T 775—2009
4.4.2 现场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确定现场危险物质,根据危险物质的特性进行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划分; b) 查看被检测场所的电气设备设计、选型、施工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及了解供电制 式、电气设施运行状况,查看接地形式和等电位连接状况等。
1异丙醇2醋酸乙酯3二氯乙烷iiat3乙22露天装置区iiat3乙2十八分子筛脱蜡装置1泵房2露天装置区十九石蜡发汗装置1发汗罐室2泵房二十榨蜡装置1压缩机房2泵房3压滤机室4套管结晶室5露天装置区二十一氧化沥青装置1泵房2露天装置区二十二三废处理装置煤油或轻柴油蜡煤油或轻柴油蜡iiat3iiat3乙乙22蜡油蜡油丙丙2121氨润滑油润滑油润滑油氨润滑油氨润滑油iiat1iiat1iiat1乙丙丙乙乙2212122减压渣油渣油沥青丙丙21211三废处理厂房so2co2h2s氨酚汽油环烷酸乙酸铵等so2co2h2s氨酚汽油环烷酸乙酸铵等硫磺粉尘iiat3甲22露天装置区iiat3甲23硫磺回收丙11db36xxxxxxxxx164含硫污水iiat3甲2二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产品一甲烷部分氧化乙炔装置1烯乙炔乙炔提浓乙烯净化二管式炉裂解乙烯丙烯装置裂解裂解区明火甲烷乙炔iict2甲22乙炔甲烷iict2甲21轻油氢甲烷乙烯丙烯iiat3甲2序号场所名称介质名称介质级别与组别4iiat2iiat2iiat2iiat2火灾危险类别5甲甲甲甲危险环境分区622221234523急冷区压缩裂解区制冷分离冷区氢甲烷乙烯丙烯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烯丙烯氢甲烷丙烯乙烯三蓄热炉裂解乙烯装置裂解重油为原料2压缩裂解气3分离4氨制冷四碳四制丁二烯装置1碳四抽提丁二烯2异丁烯分离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前后乙腈脱氢压缩生成气五合成酒精装置1硫酸法吸收蒸出2精馏3中间贮罐区六直接法乙醛装置七醋酸装置八裂解汽油加氢1加氢分馏氢2氢气压缩机1氢甲烷乙烯丙烯iiat3甲2氢甲烷乙烯丙烯氢甲烷乙烯丙烯氨iiat3iiat3iiat1甲甲乙222丁烷丁烯丁二烯丁烷正丁烯异丁烯丁烷丁烯丁二烯丁烯丁二烯丁烯丁二烯iibt3iibt3iiat2iibt3iibt3甲丙甲甲甲2212223乙烯乙醇乙醇乙醇乙烯乙醛乙烯酯酸iibt2iibt2iibt2iibt2iibt2甲甲甲甲甲22222氢苯甲苯二甲苯氢iict1iict1甲甲22db36xxxxxxxxx17九芳烃抽提装置十对二甲苯装置1甲苯歧化及异构化2分馏3混合二甲苯分离十一丙烯腈装置1原料空压机室2对应丙烯氨氧化丙烯氨3预精制精馏4含氰浓缩污水烧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iiat1甲2苯甲苯二甲苯苯甲苯二甲苯二甲苯iiat1iiat1iiat1甲甲甲222空气iiat2iiat2戊甲甲丁22丙烯腈乙腈氢氰酸序号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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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要求、防制过程及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4.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2部分:服务指南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爱卫发(1997)第5号]《灭鼠、蚊、蝇、蟑螂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害生物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人类疾病和/或妨碍人们正常生活的生物,包括鼠、蚊、蝇、蟑螂、蚁、蚤、虱、蜱、螨等。
3.2综合防制根据标本兼治、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简便、安全、减少对环境危害的原则,针对有害生物特性,采用合理的环境治理、物理防制、化学防制和生物防制等手段,组合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控制有害生物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3.3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对各类环境中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预防和控制,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的专业服务机构。
3.4密度监测采用统一方法对某一特定区域(场所)内有害生物的数量进行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3.5服务技术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在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时所使用的药械、采用的方法、防制的过程和效果评价等行为和做法。
3.6服务质量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在保障人体健康、畜禽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对服务区域内的有害生物进行防制时,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
3.7规范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
4 服务机构要求4.1 场所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库房和配药操作间。
办公场所内有相应的自动化办公设备,配有电话、传真机、电脑各1台。
库房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药械分类存放,保证安全,环境条件应满足药械存放要求。
配药操作间应配有天平、量筒、搅拌器具等。
4.2 人员服务机构中至少有一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等级资格证书,技术人员需有大专以上文化,操作人员需有初中以上文化。
防制服务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并通过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
4.3 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如药械采购制度、药械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现场工作制度、客户服务档案和跟踪调查制度、员工培训制度,鼓励服务机构按照GB/T19004.2的要求建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4.4 防制药械防制药品应具有农药登记证,严禁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相关部门公布的禁用药品。
防制器械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服务机构应配备靶标生物密度监测器具。
4.5 个人防护服务机构应做好现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适于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帽子、防护口罩或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
4.6 分级服务机构分级见表1。
表1 服务机构分级等级条件甲级乙级丙级场所面积(m2)办公场所≥100≥50≥20防制药械库房≥80≥60≥30配药操作间≥30≥20≥10人员技术人员≥3,其中2人应具有三年以≥2≥1上相关工作经历操作人员≥8≥6≥4防制器械贮备数量(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3≥2≥1≥8≥6≥4背负式手动压力喷雾器≥6≥4≥2机动超低容量喷雾器热烟雾机≥2≥1-≥1--手推式大功率喷雾机服务用车(辆)≥2≥1-服务机构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注明靶标有害生物名称、防制范围、防制药械、防制方法、防制期限、防制预期效果,并明确责任分工等。
5.4 方案实施5.4.1 实施前,检查杀虫药械的性能状况,要让客户了解防制方案、计划及防制后客户应采取巩固防制效果的措施。
5.4.2 实施中,要严格按防制方案要求选择药品、器械、剂型、喷洒(投放)数量和部位,并做好记录。
注意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提醒客户保护好作业环境内的食品和饮用水,保障宠物、家禽和家畜等的安全。
应根据当地靶标生物的抗药性监测结果,合理选择使用防制药剂。
5.4.3防制后,应清理现场,所有防制操作用物品都应带回;若发现有死亡的有害生物应及时清理、分类收集。
5.5效果评价防制后应进行靶标有害生物的密度监测,监测方法见附录A,注意防制前后密度监测方法应一致。
6 服务质量评价服务机构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客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6.1长期防制服务效果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客户,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有害生物密度监测及必要的防制巩固工作。
鼠、蚊、蝇、蟑螂的防制服务效果应符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爱卫发(1997)第5号]规定的下列要求,其它有害生物的防制服务效果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6.1.1 灭鼠标准15m2标准房间放20cm×20cm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2%;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1%;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2%。
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6.1.2 灭蚊标准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服务所白天人诱蚊15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6.1.3 灭蝇标准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6.1.4 灭蟑螂标准(同类老鼠调查时应固定一种诱饵),粘鼠板上粘有老鼠者,记为阳性,用布放粘鼠板数除阳性粘鼠板数,以百分比表示鼠密度,其公式为:鼠密度=阳性粘鼠板数/布放粘鼠板数×100%。
A.1.3粉迹法室内外均适用。
在室内,每间房布撒滑石粉两块,粉块面积为20×20cm2,紧靠墙根撒布,粉厚1mm;大房间按每15m2面积两块布放,大仓库沿墙根每10m一块。
在室外根据不同环境,可在鼠活动的区域沿墙根10m布一块。
晚上布放,清晨检查。
粉块上有鼠足印或鼠尾迹者,记为阳性,以鼠迹阳性率的百分比表示鼠密度,其公式为:鼠密度=鼠迹阳性块数/布放有效粉块总数×100%。
检查时应将布放不到位或被破坏的粉块,视为无效粉块,应从布放总数中除去。
A.2蚊虫密度监测方法A.2.1成蚊人工小时法适用于室内。
用电动吸蚊器人工捕捉房间内蚊虫15min,捕获的成蚊数量乘以4,即为人工小时密度指数。
A.2.2成蚊人体诱捕法适用于室外。
在蚊虫孳生地附近,选择遮阴一处,监测人员暴露一侧小腿,静止不动,然后手持吸蚊管吸捕停落在小腿的蚊虫,以15min为一次计量单位。
A.2.3蚊幼捞勺计数法选蚊幼孳生场所,用500ml收集勺于幼虫孳生的水面,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采集一定勺数的水样,检查蚊幼和蛹的数量,计数方法是:幼虫密度=(各期幼虫总数+蛹总数)/勺数。
A.2.4蚊幼小型容器计数法在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或下水道口内,检查蚊幼及蛹并计算阳性率。
阳性率=蚊幼阳性处/检查存(积)水处×100%。
A.3苍蝇密度监测方法A.3.1成蝇目测记数法适用于室内。
在室内场所的一定面积或一定时间(5min)内直接目测停落的蝇数,也可利用家蝇喜欢停落在绳索上的习性,在调查场所悬挂一定数量和长度的绳索,定时观察停落在上面的蝇数。
密度为:只/间·时间。
A.3.2成蝇笼诱法适用于室外。
选择多蝇场所定点定时布放诱捕笼,白天放置6h,捕获的蝇数即为蝇密度指数,用只/笼·日表示。
笼下放动植物各半的诱饵,一般以各种腐烂食物、动物的脏器等放在诱饵盘内。
A.3.3成蝇粘蝇纸法适用于室内。
利用市售的粘蝇纸(带、条)平置或悬挂在室内,计算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量粘蝇纸粘捕的蝇数,作为密度指数,用只/粘蝇纸·时间表示。
A.3.4蝇幼虫和蛹计数法在室内盛放生活垃圾容器、室外存放生活垃圾容器、外环境散在暴露的蝇类孳生地、公共厕所等处,检查蝇幼虫及蛹并计算检出率。
检出率=蝇幼虫和蛹阳性容器处/检查容器处×100%。
A.4 蟑螂密度监测方法A.4.1目测观察法在调查的房间内,每间房按15m2计算,大房间按每15m2折成一间计算,选择蟑螂栖息场所,观察是否有蟑螂存在并记数,有蟑螂房间计为阳性间,用调查蟑螂总数除阳性房间数,以百分比表示蟑螂侵害率,密度指数为:只/间。
A.4.2粘捕法在居民区内每户按3~5个(张)粘蟑盒(纸)布放,在宾馆、饭店等室内场所,大房间按每15m2布放2个(张)粘蟑盒(纸),晚放晨收,连续监测2d,用布放粘蟑盒(纸)的总数除粘捕蟑螂的总数,其密度单位为:只/个·夜或只/张·夜。
A.5 蚂蚁密度监测方法(食饵诱捕法)适用于室内有小黄家蚁或广头大蚁的场所。
在有蚂蚁活动的室内环境,观察寻找蚂蚁的活动情况,在蚂蚁的运食路线或蚂蚁窝附近,放一预先称好重量(1g左右)的蚂蚁饵剂,3~4h后开始观察引诱蚂蚁取食情况。
有蚂蚁取食的饵剂记为阳性,观察每一阳性饵剂10min并记录蚂蚁的数量,将投放蚂蚁饵剂总数除阳性饵剂数,以百分率表示蚂蚁的诱捕率;密度指数用阳性饵剂数除一定时间内观察记录的蚂蚁总数量表示,单位为:只/阳性饵剂·时间。
A.6跳蚤密度监测方法(粘捕法)在调查房间的室内地面上,按15~18m2面积用16开的粘蚤纸5张,分别于室内中心和房间四个角落各放一张。
经一昼夜后,检查并计算平均每张纸所粘得的蚤数(称为游离蚤指数),密度单位为:蚤数/张。
A.7 虱子密度监测方法A.7.1目测内衣虱指数法抽查一定人数的内衣,用内衣件数除检获的总虱数,即得出平均每件内衣的虱数,称为内衣虱指数,用以表示染虱的程度,其公式为:内衣虱指数=检获总虱数/内衣件数。
A.7.2目测染虱率法按统一的方法和要求,检查一定数量的人员,凡发现有虱成虫及若虫、虱卵者皆视为染虱(阳性),然后计算染虱人数占受检人数的百分比,既为染虱率,其公式为:染虱率(%)=染虱人数/检查人数×100%。
A.8 硬蜱密度监测方法(布旗法)作好初步调查,选择一日蜱活动较为活跃的时间,用1m见方大小的白绒布旗,在调查地段内进行定时拖蜱。
拖蜱时,手持旗杆伸向一侧面,使布旗平铺于草丛上,以等速缓步向前行走,每步行10m观察一次,将附于旗上的蜱拣入玻璃管,每小时拣获蜱数即为密度,单位为:只/布旗人工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