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利资助奖励建议-合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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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
职务发明专利费用缴纳、授权资助实施细则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代理费由发明人(含设计人,下同)一次性支付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交至国家专利局。
2.凡申请的专利收到专利授权通知后,需交纳的专利登记费及授权后的三年年费从学校专利专用帐户支付。
凡在安徽新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安专利事务所、合肥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代理的专利获得授权后,由学校统一转款至代理机构,授权证书统一由代理机构交到科技服务中心。
不在以上三个代理机构但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的其他专利机构代理的专利获授权后,发明人凭专利授权通知原件到科技服务中心办理借款转账手续,凭专利证书原件及专用发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年度专利资助等相关政策获得的专利资助经费全部进入学校专利专用账户,用于资助本校职务发明获得授权后的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实质审查费(含代理费)、登记费、授权后的三年年费。
4.职务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由学校统一办理,发明人不
能申报。
5.发明专利人凭“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原件到科技服务中心办理合肥市有关资助兑现手续。
6.发明人应在科技服务中心在校园网发布办理有关资助兑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证书等原件交到科技服务中心,由科技服务中心办理省市政府相应的专利资助申请。
7.资助兑现的原则:根据省市专利资助政策规定及《专利法》第16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扣除学校支付的专利登记费及授权后的三年年费外,结余的资助全部兑现给发明人,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8.由于省市兑现政策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拨付三个阶段,发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等原件交到科技服务中心,凡不按时提交资料导致学校不能申请相关资助,由发明人承担责任。
9.根据省市相关兑现政策的办理期限,我校每年集中在当年9月和次年3月办理专利资助兑现,省市专利资助款项到校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具体以科技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10.凡属于与校外单位合作申请的职务发明,只有我校是第一申请人的方可以享受校内专利资助政策。
11.本细则所称专利授权证书等原件包括(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3)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
利证书。
1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施,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