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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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C-G-151011A
门店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直营店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直营店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证直营店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二)直营店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三)直营店设立出纳岗位,。
(四)直营店出纳岗位职责:
1、现金、银行的收款,及时缴存银行。
2、总部所需财务管理报表的编制。
3、财务资料保管。如:收银单,交款凭证,帐簿,缴纳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合计资料,应及时收集归类,入帐或归档。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销毁。
4、采购材料的验收。
5、员工考勤、工资的核算。
6、报销单据的审核。
7、票据的开具及管理(发票、收据),并及时登记票据登记簿。
8、印章的管理(发票专用章)。
9、资产的管理及盘点(原材料、易耗品、固定资产)。
(五)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本条例所含资金包括:现金、POS刷卡、各种储值卡等各种货币形式。门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纳只负责收款。
2. 门店在收取客户营业款项时,应严格按照客户缴纳方式登记数额,不得将现金、POS刷卡、各种储值卡等不同付款方式交叉登记。
3. 门店每日营业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资金属性,清点各类资金,尤其是现金,分门别类统计每日资金数量,填写资金日报表(包括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地方存放现金。严禁携带公款出店。
4、门店备用金额度为500元,当日所收款项于次日10:00前存入银行。应确定一固定银行,用于存放营业款项,原则上不作变更。特殊情况临时变更存款地点的,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5. 出纳人员上班时间内需要交接班的,应点清现金数额,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办理交接,并签字确认。
6. 在次日开店后、营业开始前,应清点前日现金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始营业,如发现出现误差,应及时向店长报告,并查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开始营业。
7、严禁坐支现金,门店所需日常采购物品,应申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8. 每月月末,除备用金外,其余款项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一律全部缴清。
9. 如客户有发票及其他票据需求的,由门店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具。
10、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白条抵库,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11. 本条例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采购执行公司采购流程。
(七)付款及报销执行公司财务流程。
公司财务部
2015.10.11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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