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补贴职业技能类培训指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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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经审核,应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总额(元)(大写)
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仅农村转移劳动力)
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培训就业率
核定补贴标准(元/人)
下岗失业人员
培训就业
补贴标准
(元/人)
男(30%培训费)
新生劳动力
农村转移劳动力
女(35%培训费)
困难家庭人员
鉴定和考核费
培训补贴小计(元)
市级
区(县)
就业补贴
小计(元)
市级
区(县)
申请补贴总额(元)(大写)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享受职业培训
补贴的对象及人数
附件一:
南京市职业训补贴申请表
年第季度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
单位基本帐号
开户银行
培训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
新生劳动力
培训类型
职业指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转移劳动力
困难家庭人员
创业培训
其他培训
备案编号
培训工种
(专业)
培训期限
享受培训
补贴人数
参加考核
鉴定人数
考核鉴定
合格人数
培训后
就业人数


培训合格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法制化建设。

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建立和完善江苏终身学习学分银行,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互通,构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业绩成果互认的制度体系。

(二)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

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将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南京考证补贴明细

南京考证补贴明细

南京考证补贴明细
摘要:
一、南京考证补贴政策背景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三、补贴证书范围
四、补贴金额及申请流程
五、注意事项
正文:
南京考证补贴明细
近年来,南京市为鼓励市民提升自身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推出了一系列考证补贴政策。

本文将对南京考证补贴的明细进行详细解读。

一、南京考证补贴政策背景
南京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动南京市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考证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1.南京市户籍人员;
2.在南京市缴纳社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3.南京市高校在校学生;
4.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且在南京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人员。

三、补贴证书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南京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证书。

四、补贴金额及申请流程
1.补贴金额:根据证书等级和工种不同,补贴金额为1000-5000 元不等;
2.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取得证书后的一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五、注意事项
1.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3.补贴政策如有调整,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总之,南京市政府提供的考证补贴政策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动力和就业支持。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宁政发[2006]185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与规范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实施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应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客观需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合格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依法管理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宁财规[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4]4号)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9日附件: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资金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包括: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资金,社会筹集资金和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金。

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再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就业资金的投入。

二、就业资金支出范围及拨付程序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引导扶持资金补助,以及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等。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上岗及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上岗及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上岗及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宁人社[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上岗及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宁人社[2014]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宁委发〔2013〕4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精神,从2014年起,对企业当年新开展的,在国家、省和市职业(工种)范围内的企业职工上岗和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给予培训补贴。

现将补贴发放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企业职工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公布的上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市人社局等部门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300元;(二)取得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400元;(三)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500元。

二、补贴办法(一)申领对象基本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从申领之日向前计算),并在当年参加上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市人社局等部门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在同一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每人同一等级同一职业(工种)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苏人社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合格证书效力与发证机构(一)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是参训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以及参加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凭证,不作为参训人员资质资格的证明。

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按规定作为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

(二)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免费核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培训合格证书样式及要素培训合格证书全省统一样式,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

包括: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类型和项目、培训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日期、培训单位、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

纸质证书上同时设置二维识别码,各设区市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相应的电子证书数据库。

具体样式见附件1。

三、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流程(一)培训项目备案。

培训单位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中央在苏企业、省属企业、省级行业组织以及其他可以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也可向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2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十二五”期间技能人才培养倍增目标,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是指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南京市技术能手。

第三条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凡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且在近两年中有工作实绩的一线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宁人社函〔2021〕170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70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见附件),现提出我市贯彻意见如下:一、国际和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我市参赛选手取证问题按《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我市参赛选手取证问题按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三、对于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由各主办单位在授权的账户中负责录入参赛选手信息和竞赛结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系统确认后,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由主办单位录入参赛选手信息和竞赛结果,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主办单位盖章,为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各区(园区)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未经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由各主办单位在授权的账户中负责录入参赛选手信息和竞赛结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系统确认后,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为决赛阶段获奖和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南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南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南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南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培训,统称为职业培训。

南京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是怎样的?以下为大家了南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宁高校学生(指在宁各类全日制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职业教育类院校学生,下同)、归国留学人员等。

(二)非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在我市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宁高校学生、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人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一)职业技能培训。

包括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应证书为依据的就业技能培训;以适应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内容的企业岗前培训;获取相应证书的企业岗前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含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下同)培训等。

(二)创业培训。

包括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含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网络创业及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创业培训等。

(三)见习培训。

包括16至24岁失业青年和未就业高校大学生的就业见习与创业见习培训。

(四)其他培训。

包括以就业政策和必备求职知识为内容的职业指导培训;以效劳区域经济、社会开展为目的的特色工程培训等。

(一)职业技能培训1、就业技能培训(1)备案申报。

具备政府补贴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应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开班申报表、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批准前方可培训。

(2)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以及毕业前两年在宁高校大学生、在宁归国留学人员及港澳台人士等,当年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一、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一)目标任务。

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0 人次,其中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

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实施步骤1.任务分解(1月底前)。

市人社局对培训任务进行分解,县(市、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推进落实(2-12月)。

县(市、区)按计划推进,市人社局按月进行调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

县(市、区)对标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六)保障措施1.靠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范围,协同推进, 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注重产训结合。

鼓励链主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质效。

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

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定期更新公布惠企政策清单,解决企业技能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宁人社函〔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46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2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2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已转换工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2022年等级工考核工种见附件1。

二、技术等级确定(一)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二)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需要,根据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三)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宁人社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2020〕3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9〕11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专账资金使用范围(一)企业职工培训1.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含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线上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以下简称百万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2.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南京对cpa的奖励政策

南京对cpa的奖励政策

南京对cpa的奖励政策南京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和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

作为财务会计领域的顶尖人才,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一直受到南京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CPA人才到南京发展,南京市实施了一系列奖励政策。

一、人才引进奖励南京市积极推行“引进人才、留得人才、用得人才、尊重人才”等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其中包括对注册会计师的引进奖励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1. 一次性引进补助对通过招聘或引进等方式,在南京市新引进到工作单位的高级职称或高水平人才,在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工作证明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引进补助。

2. 住房补贴对注册会计师入选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给予住房补贴500万元,优先安排安居房。

对其他注册会计师人员,优先安排公租房,并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

3. 子女教育补贴对注册会计师入选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每个子女每学年给予1万元的教育补贴。

4. 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证补贴对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次通过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证,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评定认证补贴。

5. 其他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人事安排优先、升职加薪、优先享受户口迁入、子女入园入学等其他优惠,以鼓励更多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来到南京发展。

二、落户奖励除了引进奖励之外,南京市还对注册会计师申请落户南京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政策如下:1. 落户补贴对在南京市落户的已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落户补贴。

2. 公租房优先在南京市落户的注册会计师优先安排公租房,并享受租房补贴。

3. 子女入学优先在南京市落户的注册会计师优先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三、职业发展奖励为了鼓励注册会计师在南京市扎根发展并不断提升职业水平,南京市还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一系列奖励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1. 继续教育补贴南京市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提供补贴,每年给予1000元的专业培训补贴。

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一、引言2023年,南京市将推出新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旨在促进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南京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一政策,并分析其对南京市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二、政策内容1. 补贴对象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在职职工、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等。

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政策将提供不同程度的培训补贴,以确保更多的劳动者获得培训机会和提升技能的支持。

2. 补贴标准根据政策规定,各类补贴标准将根据培训项目的性质、时长和学员的身份进行科学制定。

政策将采取多种形式的补贴方式,如培训费用的直接补贴、生活补贴和就业创业补贴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3. 补贴范围政策将覆盖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信息技术、现代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等领域。

政策还将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培训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

三、政策影响1. 对经济的影响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南京市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有助于解决人才短缺和劳动力结构性矛盾,推动南京市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政策还将促进就业增加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南京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 对社会的影响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南京市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促进劳动者的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

这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和行业之间的人才差距,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提高全社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四、个人观点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出台,为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认为,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南京市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畅通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南京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技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人才市场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政府纷纷出台了各种相关政策,其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提升人才素质、促进就业有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展开讨论,深入探讨其实施背景、政策内容、影响和前景展望等方面。

一、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实施背景6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2023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的建设,提高全市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行业适应能力。

也是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政策号召,为全市职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促进南京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1.覆盖范围:南京市2023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主要面向全市在岗职工和具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覆盖面广,受益人群多。

2.培训项目:涵盖多个领域和专业,如机械、电子、建筑、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旨在满足不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提升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3.补贴标准: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实际情况,南京市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给予不同程度的培训补贴,确保每位参训者都能够受益。

4.政策支持:政府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构建多方合作的培训补贴体系。

三、2023年南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影响和前景展望南京市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这将有力推动南京市的经济结构升级,提高全市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另这也将进一步激发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收入水平,全面增强南京市的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中级经济师南京市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中级经济师南京市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中级经济师南京市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南京市,中级经济师是一项具有重要职务的职业。

为了鼓励中级经济师的技能提升,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标准,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职业,提高其综合素质。

首先,根据南京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中级经济师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培训费用补贴、考试费用补贴和奖励补贴。

一、培训费用补贴:中级经济师在提升自己的技能过程中,通常会参加各类培训课程。

为了鼓励他们参加培训,南京市政府为中级经济师提供培训费用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课程的性质、时长和内容而定,一般在500元到3000元之间。

这一补贴可以有效减轻中级经济师在提升技能方面的经济负担,促进他们更积极地参与相关培训。

二、考试费用补贴:成为合格的中级经济师通常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

为了鼓励中级经济师积极参加考试并提高考试通过率,南京市政府为中级经济师提供考试费用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考试的难易程度而定,一般在300元到2000元之间。

这一补贴可以有效减轻中级经济师在考试方面的经济负担,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提高通过率。

三、奖励补贴:为了鼓励中级经济师在职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南京市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励补贴。

中级经济师通过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在行业内取得突出贡献等方式可以获得相关的奖励补贴。

具体的奖励标准根据不同的贡献程度而定,可以是5000元到50000元不等。

这些奖励补贴可以激励中级经济师更加努力地工作和学习,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中级经济师在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他们需要按时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并按规定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

同时,中级经济师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客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总的来说,南京市政府制定的中级经济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旨在激励中级经济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南京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宁劳社培[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劳社培〔2009〕14号)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将《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四月十日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基地的工作成效,现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苏劳社培[20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建设要求(一)培训基地要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需求,确定培训项目,重点开展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类职业培训项目;减少社会培训机构已普遍开展的培训项目,增加产业技术和职业发展新需要的培训项目;淘汰技术标准和设备设施落后于技术发展的培训项目,增加技术水平高、工艺新、设备设施先进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基地应加强高技能人才研究开发能力,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正常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并能承担全市相关职业(工种)的师资培训任务。

(三)培训基地的培训专业特色鲜明,培训质量高、效果好,能积极承办全国、省和市级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

二、工作任务(一)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任务1、面向企业或社会上持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2、面向企业职工,实施岗位适应性培训、转岗培训、师傅带徒弟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和练兵比武,表彰奖励技术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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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纪元烹饪学校
成功获得南京政府补贴职业技能类培训指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进南京市“宁聚计划”的实施,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培训资源效益,提升新时代下职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就南京市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类培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南京新纪元烹饪学校顺利入围,并成功获得2018—2020年度南京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类培训指定单位。

本次公开招标由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委托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代理,从招标文件发布到招标结果公布历时一个多月,吸引了来自国内700多家培训机构参与竞标,最终南京新纪元烹饪学校以超大的规模、先进的设备、强大的师资、系统的教学模式脱颖而出,成为此次中标单位中唯一一家大规模的烹饪类培训单位。

获得此项荣誉是南京新纪元烹饪学校独树一帜、独具特色的厨师培训模式和烹饪教育特色,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信赖与赞扬。

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办学能力的肯定,也是上级领导对学校的信任和巨大鞭策。

今后,我校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按照南京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努力为南京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类培训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信以南京新纪元的师资力量、严谨的教学态度,必将推动中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有关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项目、考证过程的相关详情,欢迎广大学员和家长到校实地了解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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