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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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动火许可制度:建立动火许可制度,对所需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

申请动火许可时需提交详细的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动火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4.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对动火所需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加强对动火设备的保管和使用,防止非法使用。

5. 安全防护装备和消防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同时,安装和维护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灭火设备的完好有效。

6.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7.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8. 安全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员工传达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哪些作业被认定为动火作业,包括火焰、高温设备使用和开展焊接、切割等作业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检查设备、组织培训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防止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烘烤、焚烧、打磨、铁锤敲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在本制度中指产生和储存易燃、可燃物的区域,如危险化学品库房、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区域等。

4.工作内容:4.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4.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

4.2管控说明:4.2.1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4.2.2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2.3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4.3动火作业审批:4.3.1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动火作业为公司重点防火区域,主要是指辅料库、化学品库房、制冷间、配电室、污水池上方、小料房、配料间、餐厅、化验室、油品库、垃圾房、各种罐内、管道上等焊接作业为甲级动火作业,需要公司总经理签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级执行,同时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自雇人员、分包单位、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能产生火花、火焰或高温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经过总控室或指挥中心的批准,由专职人员负责全程指挥、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登记,填写试验记录,并得到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的审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控室主任、安全主管、动火作业负责人等组成,人员构成达到5人以上。

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定期制定动火作业的准则和规定。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危险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全面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作业的禁止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控,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行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前,应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确定较为安全的作业时间和地点。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证作业期间系统、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安全。

3. 动火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督。

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4. 动火人员必须全部接受过正规的动火操作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保证技术熟练、操作规范。

5. 动火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上防火服,并戴上安全帽、口罩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6. 动火人员使用的动火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加强对工具的维护和保养。

7. 动火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动火装备和将要使用的化学品,切勿随意混合化学品。

8.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全面检查是否存在火源或其它安全隐患,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撤离现场,关闭设备。

9.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品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事故,并加强化学品储存管理。

四、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动火安全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打火机油和打火机用火柴等易燃物品进入危险区域。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燃油、燃气气罐是否有漏气现象,必要时可使用检漏仪进行检测。

4. 动火时,不能与存放有易燃危险物品的周边区域相连通。

5. 动火作业时,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6. 动火完成后必须尽快清洗动火工具,彻底清理场地,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7.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时段时间表,不得随意更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各类生产、维修、建设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高温设备附近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许可证(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颁发。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带。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3)作业人员应穿着防火防静电服装,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摴潭ǘ鹎鴶。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撚没鹬,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____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4.1禁火区: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5.2.1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5.2.2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5.1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5.7.1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环境下进行的火焰、热源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应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制度目的: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等。

3. 作业准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

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申请工作许可证。

4. 人员要求: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5. 现场管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火源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火源应符合安全规定,如明火使用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7.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有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8.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和评估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同危险环境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需要。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作业准备:在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区域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应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易挥发、易燃烧、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下开展的火焰、火星或高温设备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该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监控措施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确保工作面没有易燃易爆物质,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动火前应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和标识,确保未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有酒后作业或未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时应戴上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如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并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组织灭火。

第十六条火灾扑灭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区域内,进行火焰、火花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动火作业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动火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报经管理人员批准。

2. 作业现场应按要求设立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现场危险源的排除。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源。

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防爆工作服,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滑防刺手套,并确保穿戴完整,正确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铁锤、钢钎等易发生火花的工具。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六、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流程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强调动火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动火设备和救火器材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确定动火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在无人的状态下进行,并进行警示标识与围挡。

七、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1. 动火监护人员应负责监控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

2. 动火监护人员应掌握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如易燃易爆场所、油库、化工厂等,对于这些区域的动火作业必须依照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险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石化厂等。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本制度,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总责;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管理;3.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4.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危险区域火灾防控工作。

四、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并提交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审核;(2)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监督建议;(3)经审核的动火作业计划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可燃物、提供灭火器材等;(2)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雇员和附近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危险区域;(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等,确保个人安全。

3.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对各种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与重点区域的动火作业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3)发现安全隐患的动火作业必须停止,直到隐患得到排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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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328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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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hot work in dangerous area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9006-2010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分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行中的煤磨系统区
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5、职责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

6、管理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2.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现场复检审批。

6.2.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联系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共同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单
位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3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3.1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6.3.2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6.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6.4.1动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6.4.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技术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4.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遇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
业。

6.4.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4.5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4.6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6.4.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4.8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4.9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
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4.10动火作业前,被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4.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5动火注意事项
6.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6.5.2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单位不得动火。

6.6动火安全措施
6.6.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6.6.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6.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6.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6.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6.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6.6.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6.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
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6.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8《动火许可证》使用
6.8.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8.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6.8.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8.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单位、动火人、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各持一份。

6.8.5《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8.6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大修期间可延长至12小时
6.8.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9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7、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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