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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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介绍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是对教职员工在教学工作上的卓越贡献进行认可和奖励的措施。

该奖项的评选办法是学校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客观的评选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奖项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评选的目的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目的是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

通过评选表彰,激发教师们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奖项设置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个人奖旨在鼓励个别教师在教学方面的杰出表现,团队奖则旨在表彰优秀教学团队的卓越合作和教学效果。

四、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保证评选结果公正和客观的依据。

评选标准应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评选标准应该能够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

五、候选人提名教职员工可以自荐或互相提名候选人。

提名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教学简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

提名最终应经过所属学院或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六、评选委员会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流程、评审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组织评选过程,并最终确定获奖者。

七、评选流程评选流程应明确、规范,并公之于众。

评选流程包括了提名、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

评选委员会应按照流程进行评审,以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八、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励评选结果应在学校内部予以公示,并进行相应的宣传。

获奖者将被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荣誉称号,并获得奖金或其他奖励。

九、评选结果的影响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师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评定。

获得该奖项的教职员工将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享有更多机会和资源的支持。

十、评选过程中的保密性与公正性评选过程中所有评审材料和评审意见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坚守职业道德,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任何违反保密要求和不当干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追究。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家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办法已成为每所学校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何科学公正地评选出优秀的科研成果,促进教学改革与教育教学科研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所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设立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评选优秀的科研成果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参与,因此,在学校内部应设立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教育教学科研领域资深专家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来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科研成果评选标准应该明确,并且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相一致。

标准的制定应该符合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和社会效益,同时也要注重教师的教学效果和科研机构的学术声誉。

三、划分多个评选类别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评选中可以设立多个类别,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领域的不同,划分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技术工具、教材教辅、教育教学论文等不同的评选类别,以更好地引导教师进行研究。

四、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申报和筛选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和筛选应该由评选委员会进行组织。

首先,学校需向全体教师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评选办法,并要求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由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和要求的科研成果。

五、开展科研成果评审和公示科研成果评选过程中应实行评审制度,评审专家应为来自不同学科领域,并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经验。

评审过程应注重专业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审结束后,可以通过公示方式将评选结果进行通报。

六、组织开展科研成果成果交流和推广评选出的优秀科研成果应加以重视和推广,学校可以组织开展科研成果成果交流和推广活动,邀请优秀科研成果的作者进行学术讲座或研讨,以促进教师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七、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可以设立相应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在此背景下,制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以激励教师努力提升教学水平。

二、评选条件1. 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2. 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热情;3. 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案例;4. 具有较强的教学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5. 教学成果得到学生和同事的普遍认可。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各部门自行提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并提交提名材料;2. 审核阶段:教学管理部门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3.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4. 颁奖阶段:公布评选结果,举行颁奖典礼,颁发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标准1. 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考核等方面的综合表现;2. 教学创新: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创新成果;3. 教学影响:包括对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积极影响;4. 教学服务:包括对部门、学生及家长的服务态度和效果。

五、奖励措施1. 一等奖: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一张;2. 二等奖:奖金3000元,荣誉证书一张;3. 三等奖: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张;4. 入选者:荣誉证书一张。

六、其他规定1. 参与评选的教师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教学成果材料;2. 评选结果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干扰和作假行为;3. 获奖教师需在颁奖典礼上出席,接受表彰。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另行通知。

愿教师们以更好的教学成果奖励自己,提升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XX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XX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实用性、示范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主要形式为反映该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评审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奖励数量不超过4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项、一等奖不超过12项、二等奖不超过24项。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申报原则与条件:(一)基本原则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二)具体条件1.获得特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成果完成人(前三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体现成果的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或CSSCI检索2篇及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满足下列两项及以上:(1)级教学改课题或教育教学类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级专业综合改试点项目、特色专业带头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3)级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4)级“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

(5)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或教学团队负责人。

(6)级教学名师培育候选人。

(7)负责指导学生获级最高等级奖的教师。

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班级组织评分推荐,辅导员审核,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在奖项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第九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说明:学风表现及社会工作由班级同学及辅导员共同评定(由各年级自行组织)。

每项奖学金分数累积后由高至低排序。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和比例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1、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专业排名应不低于前30%。

2、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

3、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5%。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5%。

5、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教学成果奖 标准规则

教学成果奖 标准规则

教学成果奖标准规则
教学成果奖是一项旨在表彰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杰出成就的奖项。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教学成果奖的标准规则。

首先,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依据学术和教学的独立性。

评委会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影响力等方面。

申请者需要提供详尽的材料,如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案以及学生反馈等,以便评委会全面了解其教学成果。

其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要求具有较高的教育影响力。

申请者需展示他们在教学领域中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成果,以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激发学生兴趣,并取得可量化的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业表现、获得的荣誉以及教学后的学生职业发展情况等。

评委会将重点考虑教师在学生成长和发展方面所作的积极贡献。

第三,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还包括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持续发展。

申请者需要展示自己在教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证明他们积极参与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

评委会将评估申请者在自我提升方面的努力和成果,以确保获奖者具备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意愿。

最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平。

评委会由教育界的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详尽的评估和比较。

评审过程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结起来,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包括学术和教学独立性、教育影响力、专业能力和持续发展,并且评选过程必须公正公平。

教师通过展示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出色表现,有望获得这一荣誉,以助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
申报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申报时间年月日
河海大学教务处制
填表说明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3.本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去掉“附件2”字样),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小四号字。

需签字、盖章处打印复印无效。

4.支撑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但不要和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支撑材料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一、成果简介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注:根据完成人具体数量自行增减并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
注:根据完成人具体数量自行增减并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四、评审意见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活页
活页编号:(由教务处填写)
成果名称:
活页填写注意事项:
1. 评审活页供评奖专家匿名评审使用;课题名称和内容要与《申报书》一致。

2.申请完成人(含参与人)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表,不得出现成果人发表的刊物或出版社名称等信息(若需要可用×××代表),不得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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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及教学成果的科学管理,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立教学工作在全校的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为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人员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等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评估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完成的显著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第四条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凡我校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的形式包括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著作、论文、教材、课件、研究报告及各种实施方案等。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一)凡本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教学评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成果应经过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

每人只能参与1项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至少承担3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校级及其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条例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条例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条例第一条为鼓励教师开展教学学术研究,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研究、改、实践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上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成效,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在省内乃至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重大推广价值。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的某一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成效,并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在校内和省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较大推广价值。

第三条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坚持以下导向:(一)坚持贯彻实施教育方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共基础课教师取得的成果;(四)坚持专家评审。

第四条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流程一般应为:(一)教师按照要求填写成果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查资格、初评,确定排序并上报本科生院;(二)本科生院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专家评审,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数量和等级;(三)在学校网站公示专家组确定的获奖项目,公示期为3日。

公示期满后,由本科生院行文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条对获奖成果和人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

第六条原则上参与评奖的成果应为学校教育教学改立项完成结题的课题,或是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研究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其中,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成果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主持或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相应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总成果完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人。

第八条参与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专家,不得作为成果完成人参加成果的申报。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教师和干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探索教学规律,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多更好地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重点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进行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组织管理与管理现代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和校风建设,促进学研产相结合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户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4.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予以评审。

在相同条件下,对承担省、校重点课建设的个人或集体优先评审。

二、教学成果奖的级别教学成果奖共有校级(省教育厅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个级别。

1.校级教学成果奖已经结题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教材)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但已获国家级、省级、省教育厅级和校级等奖励且再无重大突破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2.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从学校获奖的项目中推荐。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上取得较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从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的项目中推荐。

申报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5人。

三、成果的评审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填写《XXXX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2.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校级授奖项目。

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方案

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方案

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方案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本科教学成果的提高已成为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我们学校决定设立本科教学成果奖。

本文将从评选流程、评选标准、奖项设置等方面详细介绍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方案。

一、评选流程评选流程是保证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首先,学校将成立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由教务处、学院领导以及教学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将会议纪要、评选结果等信息及时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立项申请。

教师团队需要提交教学改革或创新项目的申请书,包含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效果等。

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执行实施。

教师团队负责实施项目,并向教务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成果汇报。

教师团队需要完成项目评估报告,介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实施效果,并将报告提交给教务处。

第四阶段,评选筛选。

评选委员会根据教师团队的申请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评估报告,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

第五阶段,公示和表彰。

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举行表彰仪式,颁发奖项。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评判本科教学成果的重要依据,合理的评选标准能够有效地激励教师的教学改革和创新。

我们学校的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 教学改革创新度。

评判项目的教学改革和创新程度,包括教学设计的创新性、教学方法的创新性以及教学资源的创新性。

2. 教学效果。

评判项目对教学效果的影响,包括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学生能力的提升以及学生满意度的提高等。

3. 教学评估。

评判项目的教学评估体系,包括教学评估指标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4. 教学团队。

评判教师团队的参与度和配合度,包括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合作精神以及项目管理能力等。

三、奖项设置奖项设置是激励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的重要手段。

我们学校的本科教学成果奖设置以下奖项:1. 一等奖:表彰在本科教学改革和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团队。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为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一)奖励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学辅助人员。

(二)奖励范围:有关教书育人、教学改、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的教学成果,重点是在教学及其管理改方面有较大创新、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的教学成果。

具体包括: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标准符合上述规定,且经过两年或以上(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究论证时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较突出的贡献,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方面在较大创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在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方面有所创新,实践证明已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获奖。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方可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成果申报人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自觉地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开放,忠于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近两年来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的教师;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近年来,教师教学成果奖作为一项表彰教师教学能力和成果的重要评选,受到了广大教师的普遍关注。

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目前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办法。

一、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以确保评选的公正和公平。

首先,评选的条件应该包括教师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等。

其次,评选的标准应该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才能够保证评选的公正性。

二、评选程序和流程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评选的顺利进行。

首先,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评选机构,由专家学者和教育界的权威人士组成,并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其次,评选程序应该包括评选申报、初选、复选等环节,保证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只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才能够避免评选过程中的操控和不公。

三、奖项设置和激励机制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合理设置奖项,并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首先,应该设立多个奖项,包括个人奖、团队奖、项目奖等,以鼓励不同层次和领域的教师。

其次,应该设置相应的奖金和荣誉,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只有合理的奖项设置和激励机制,才能够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准确反映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准确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以保证评选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首先,应该注重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反馈。

其次,应该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考察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

只有准确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才能够真实地评选优秀的教师。

五、培育教师教学创新精神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培育教师的教学创新精神,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首先,应该评选并奖励那些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的教师,鼓励他们分享教学经验和方法。

其次,应该组织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和实践,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为调动全校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改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XX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申报者条件(一)教学成果申报者应为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承担教学辅助任务的实验室、图书馆等管理及工作人员。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教学成果申报者要坚持办学方向,贯彻教育方针,为人师表,胜任本职工作,未出现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二、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范围凡是在、省及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项目,经过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而取得的改成果均可进行申报,并在教学成果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没有经过立项的项目若改成效显著,改成果突出,也可申报教学成果。

申报教学成果的研究范围如下:(一)教育研究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模式、体系研究成果,专业办学研究。

(二)教学研究类: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成效显著者。

(三)实践教学类: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模式研究、校企合作研究等。

(四)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研究等。

三、教学成果申报条件(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二)申报教学成果项目原则上不少于二轮的实践检验,有突破、有创新并取得实效,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对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参评成果一定要真实,凡弄虚作假,被举报者,经查证核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四、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及办法(一)凡具备参与评奖条件的成果,都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首先在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每项成果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人,主持人限报1人。

(二)各教学单位应对上报的教学成果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选,并负责将评选出的项目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上报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学院实现转型发展及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和行业需求等进行实践探索,其目标是促进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建设,并按要求申请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采用项目管理方式。

有基础和条件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可申请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并予以立项建设。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范围(一)针对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教融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在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成果。

(四)结合学院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五)鼓励跨学科专业、单位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联合申报具有协同创新性的项目。

单本教材、单一课件或零星教学研究等均不作为培育对象。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立项的基本条件(一)项目已经过一年或一轮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积累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具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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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沪电院教字第126号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5年11月修订)
为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实施成果。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校风、教风及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奖标准
根据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所产生的效果及推广范围的大小,分设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凡符合上款规定的成果,达到以下标准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贡献,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的,可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有良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全校领先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全校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对特别突出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扶持,使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向上级部门推荐。

三、评奖范围和重点
教学成果的评奖范围是我校从事本科、高职和成人高教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实效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考虑。

四、申报条件
(一)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集体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三个。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自觉执行学校工作规范,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且应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若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我校人员需为第一完成人。

五、评奖程序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申报教学成果奖时,须填写并提交《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同时提交反映成果的相关材料。

(三)院(系)等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教学成果进行审核。

(四)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

(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后,对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成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提出,并写明个人(联系人)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等。

评审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七)评审委员会组织核实异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

六、评审机构与职责
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相关专家教授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向上级部门的推荐。

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并受理全校各部门的教学成果申报并组织评审。

同时负责国家级、省(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和鉴定组织工作。

七、奖励
对获得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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