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 (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告编号:

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

自检日期

(宁夏联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印制)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制定,适用于电梯定期的自行检验,无机房和有机房电梯请自行对照相应的项目。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各项记录内容出现错误时应划改,不可涂擦,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在正确内容附近加盖更改章或检验人员签字。

3.在自检结果与结论两栏中的“〖〗”内应统一用以下三种符号表示记录内容:

“√”——表示该项记录内容为“符合要求”或“合格”;

“×”——表示该项记录内容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

“/”——表示该项记录内容为“无此项”;

4.检验内容与要求中有“实测 mm”的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无此项的也应填写“/”。

5.本报告无自检人员、批准人员签字、维保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注 C-4: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2 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附录 A 电梯平衡系数测试记录

30%

40%

45%

50%

60%

电流

上行

下行

载 荷

附录B 电梯限速器校验记录

附录C (电梯层门与轿门测量记录单位:mm )

注:1.要求自检测量全部层站,页码不够,可自行增加页码。2.对于非贯通门,测量点位置只需标明所在的层站位置,如2层:对于贯通门,则应标明所在层站和对应门的方向位置,如3层东等。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