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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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一条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

未按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工程部重复或提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预决算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二条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金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一次性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未按上述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预决算部进度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度款超付的,必须在下期进度款扣回;如没扣回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条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按份数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未完成抽查比例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第四条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报批。

第二章工程结算

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主体工程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其他专业工程在二个

月内提交预决算部。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六条工程部按附表要求的内容审核结算资料,并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在资料审核中出现工程签证、竣工资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的,每次每处扣罚工程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部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累计工程竣工验收台帐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未按时提交或有错误的,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部考核。

第八条所有结算资料由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否则,给予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罚。

第九条结算分段审核

1、结算分段审核适用于地区公司主体、装修、园建、绿化工程。

2、预决算部应在结算前拟定工程结算分段审核方案,经地区公司主管预决算的公司领导同意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审批。未报批或未按审批方案执行的,给予预决算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十条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的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未完工、未验收合格的工程不能进行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特殊情况的,必须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未报审批而进行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十一条结算时限

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8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30天内。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2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

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3、预决算部结算总时限(包括审核、对数、落实审计意见):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15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2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50天内。

第三章结算审计

第十二条结算审计范围与方式

1、地区公司: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按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均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进行全面审计,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按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均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2、下属公司:

园林集团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对外工程结算,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按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均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100万元以上的对外工程结算,按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均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审计以现场核查为主,结合资料审核完成。

力拓公司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对外工程结算,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按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均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100万元以上的对外工程结算,按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均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3、未完成抽查审计比例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三条结算审计时限

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5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其他工程30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20天内。

第十四条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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