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洽谈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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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收集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①完成或超额完成有价值招商信息的收集;

②全面了解客商情况及投资信息,包括投资主体的规模、产值、效益、产品、技术、环保、资信、法人等情况,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市场前景、环境影响以及占地、产值、税收等方面情况;

③全面了解客商与其它地区和招商单位的接触情况;

④收集核实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信息上报区商务局。

第二步:项目考察(责任单位:项目引进单位)

①按要求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客商进行考察;

②做好考察前各项准备,包括地点、方式、资料、礼品等;

③到对方考察并赠送威县概况宣传光盘、投资指南画册、优惠政策文件及我方联系人名片,同时向对方作详细介绍;

④进一步核实对方投资意向、项目情况、企业情况和对方要求我方提供的投资条件;

⑤项目引进单位写出考察报告并在24小时内上报区商务局;

⑥按要求邀请和组织客商我区考察,协助商务局制定接待方案并实施。

第三步:项目评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①区商务局根据具体招商项目情况,上报领导审批后组建招商项目洽谈组;

②项目洽谈组对招商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纳税额度、环境影响、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分析、论证、评估,2天内写出分析评估报告并上报有关领导;

③洽谈组根据评估提出应给予对方的优惠政策,满足对方投资要求的初步建议,同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四步:项目洽谈(责任单位:项目洽谈组、区领导)

①确定洽谈的主要问题;

②确定投资协议书主要合同条款;

③就项目的主要问题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

④形成洽谈纪要,并上报领导批示;

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对方要求,起草投资协议书草案文本,并按法定程序报双方审批;

⑥按双方审批意见起草协议书正式文本。

第五步:项目签约(责任单位:项目洽谈组)

①制定签约活动方案并报领导审批;

②起草签约活动有关文件,印制正式文本;

③按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和落实签约活动;

④向有关部门移交和妥善保管招商项目有关文件;

第六步:项目落实(责任单位:项目引进单位)

①制定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办理计划并落实到人员;

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将项目手续办理完毕;

③组织、督促、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组织开工仪式;

④对项目进度、建设质量、履约情况及时评估并上报有关领导;

一、项目洽谈及考察

(一)项目备案

项目引进单位在第一时间将《上犹县招商引资引荐客商登记表》、项目资料和有关情况向县商务局报告并备案。县商务局会同项目引进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如可行,提出项目洽谈的意见和建议;如不可行,说明情况建议项目引进单位终止项目洽谈。

(二)洽谈程序

1、投资商表明投资意向的,由县商务局会同项目引进单位与投资方进行洽谈。

2、入园项目由县商务局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引进单位陪同投资商参观考察县工

业园区;非入园项目由县商务局会同项目引进单位和项目涉及单位参观考察项目拟实施地点。

3、入园项目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商务局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上缴税收等

情况推荐项目拟落户地点;非入园项目由县商务局会同项目引进单位和项目涉及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效益推荐项目拟落户地点。

(三)项目考察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确有必要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牵头,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和项目涉及的单位对项目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

1、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装备情况、技术水平、投资额、环境影响等基本情

况。

2、了解对方投资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诚意等,判断进一步深入洽谈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等情况。

二、项目评审

(一)评审项目范围

1、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和三产项目,其他项目必要时可参照此流程。

2、其他有前置审批要求的项目。

(二)评审领导及成员单位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评审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要求。

2、项目是否符合我县环保要求。

3、项目选址和用地需求情况。

4、投资商投资实力和项目发展趋势。

5、项目投资强度和投产后预计纳税情况。

6、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

对经评审须实行“一事一策”的项目,提交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

三、项目签约

(一)合同签订甲方主体

1、一般入园项目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加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章;重大入园项

目由县政府领导签订,加盖县政府公章。

2、非入园重大项目由县政府领导签订,加盖县政府公章;一般项目不涉及原则或特殊

政策性协议可由项目牵头单位签订。

(二)合同签订流程

项目联合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签约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入园项目

项目引进单位与客商根据格式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县商务局审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一般项目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签订合同(重大项目由县政府领导签订合同)---盖章。

(2)非入园重大项目

项目引进单位与客商拟定合同---县商务局审核---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县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县政府领导签订合同---盖章。

四、项目服务

项目合同签订后,入园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非入园项目由引进单位牵头会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项目特派员等单位和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及程序

为推动我区发展建设品位,引导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集聚我区,提高产业层次,保证项目质量,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园区工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准入条件

(一)项目要求: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严格限制盲目投资建设,有效控制污染型企业落户园区。

(二)项目规模:原则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园区,3000万元至5000万项目进乡镇集中区,3000万元以下项目进标准化厂房不予供地。

(三)经济技术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密度每亩不少于120万元,工商注册资金达到20万元/亩;需土地点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每亩不少于180万元,工商注册资金达到30万元/亩。

2、项目建成后,每亩地每年入库税收不少于5万元。

三、项目入园区洽谈程序(八步工作法)

(一)信息梳理

引资单位对所掌握的招商信息进行梳理,实行每周整理一次,对有价值的信息,明确责任人进行跟踪洽谈,明确时间要求和实现的目标。

(二)洽谈考察

引资单位对确认有价值的信息,明确专人与客商进一步沟通,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邀请客商来我区实地考察,相关园区(冶金机械工业园、盐化工业园)介绍我区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各要素情况,明确投资意向。

(三)撰写报告

客商有明确的投资意向,引资单位配合投资方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撰写项目初步可行性报告。进一步明确项目概况及投资要求,撰写报告要统一规范,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四)项目初评

园区对项目进行初评,相关园区及园区招商局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评,在收到可行性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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