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doc
每周一法(保险中介业务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主要内容3: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 中介业务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中介业务从事的违法 活动,主要包括: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 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 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 真实客观。同时,《办法》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1)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2)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二是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公司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真正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必须不断提高经营效益。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中介业务成为少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 失,造成有的公司经营成本虚高,既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增加了投保人负担。制定 并依据《办法》,预防和打击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可促使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 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被保险人的 合法权益。
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非法中介集中整治总结汇报
非法中介集中整治总结汇报非法中介集中整治总结汇报整治非法中介是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我单位在近期开展了非法中介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整治行动的相关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如下。
一、整治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就业需求旺盛,人力资源市场得到了较大的拓展。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中介服务行业进行非法招聘、虚假代理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危害了职工的权益。
因此,为了规范和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确保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我们组织了一次非法中介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 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对未经许可,未依法设立或变相设置的中介机构进行取缔和打击,严厉惩处非法中介行为。
2. 遏制虚假宣传: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曝光和追究责任,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力。
三、整治措施1. 加强协作:与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报共享,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取得整治行动的效果。
2. 开展专项检查: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的非法中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取缔和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对非法中介的警示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4. 加强科技手段: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中介行为。
四、整治效果经过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 取缔关闭了多家非法中介机构,有效净化了人力资源市场。
2. 通过宣传教育,加强了对求职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了求职者受骗的次数。
3. 加强了监管措施,提高了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了一定的震慑效果。
五、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1. 部分非法中介机构打着正规中介的名义存在,难以被发现。
中介整治推进情况汇报
中介整治推进情况汇报近年来,中介整治工作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推动中介行业规范发展。
下面,我将就中介整治推进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针对中介乱象,政府加大了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审核中介从业人员的资质,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一些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其次,政府加强了中介行业的规范管理。
出台了一系列中介服务规范,明确了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规范了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了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对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增强了中介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再次,政府加大了对中介市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了对中介市场的监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广大市民对中介服务的知晓度和警惕性,增强了市民对中介服务的选择和监督能力,有效预防了一些中介乱象的发生。
最后,政府积极推动了中介行业的自律和自查。
鼓励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加入行业组织,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接受行业自律和自查,共同维护中介市场的良好秩序。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行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推动行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中介行业的自律性和自律能力。
总的来看,中介整治工作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中介市场的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中介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动中介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为此,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中介市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中介服务的知晓度和警惕性;积极推动中介行业的自律和自查,共同维护中介市场的良好秩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01•【文号】保监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各保监局:为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状态,中国保监会决定,2011年上半年,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2011年下半年,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统称“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一)检查目的继续按照逐步深入、严查重处的思路,针对前两年检查暴露出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巩固扩大查处成效,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监管权威,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重点继续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2、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3、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4、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5、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6、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7、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8、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检查对象1、各保监局应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结合、行政处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延伸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主决定(至少1家)。
违规违法问题处理情况通报范文
违规违法问题处理情况通报范文
根据公司要求,本通报旨在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出现的违规和违法问题以及相关处理情况,维护公司的法律合规和形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最近一个月内公司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违规行为情况
1. 员工小张在工作时间强行带病上班,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2. 员工小李私自携带打火机等易燃物品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存在极高的安全隐患。
3. 某部门蓄意隐瞒团队成员的工作成果并将其标记为自己的工作成果。
处理情况
1. 小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已被公司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当天的工资,以示惩戒。
2. 小李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公司已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已将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以备以后查证。
3. 涉及部门经过反思并向公司领导团队提出了书面的道歉信和
整改方案,公司领导团队经过讨论并对该部门进行约谈,以确保公
司资源的公正利用。
特此通报,希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同时增强法律意识,维护
公司形象和员工权益。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doc
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保监中介〔2011〕1788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贯彻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2011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3个检查组、检查人员317人次、检查20家保险公司共103个省级及以下保险基层机构,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表明,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依法合规意识有所增强,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
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通过假业务、假人员、假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
具体包括:(一)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103个机构中,有24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方式虚增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66.6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3%。
其中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新支公司甚至高达95%。
(二)虚挂兼业代理机构业务103个机构中,有12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汽修、汽贸等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方式,非法套取资金526.29万元。
其中3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0%,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琼海支公司高达92%。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一些保险机构为达到非法套取资金目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大量虚增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
整治中介情况汇报范文模板
整治中介情况汇报范文模板近年来,我国整治中介情况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推动整治中介情况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向大家汇报整治中介情况的工作情况。
一、整治中介情况的工作开展情况。
自从整治中介情况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明确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整治中介情况工作的关注度。
各地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标准,加大对违法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法中介的活动。
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了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了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整治中介情况的成效和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整治中介情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不法中介仍然存在,他们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欺诈和诈骗,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其次,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中介机构存在着不规范经营、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给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带来了不便。
再次,一些地方对中介情况的监管力度还不够,监管措施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不法中介得以逍遥法外。
三、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治中介情况的力度,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首先,要加大对不法中介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再次,要加强对中介情况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整治中介情况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合力。
最后,要加强对中介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结语。
整治中介情况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让整个社会充满正能量,让每一个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中介服务。
不法中介整改报告范文
不法中介整改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有关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的不法中介行为整改要求,我们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工作。
现将整改进展情况向领导汇报如下:一、问题整理经过对公司运营情况的全面梳理和调查,我们发现存在以下不法中介行为问题:1. 虚假宣传:在招聘广告、宣传资料等渠道,存在夸大求职者就业前景、虚构企业需求等不实宣传行为。
2. 收费不合理:对求职者收取高额培训费、服务费,且费用未明确告知,存在不透明收费现象。
3. 虚假岗位信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求职者,造成求职者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4. 不合理竞价排名:通过竞价排名方式,将优质岗位排名靠后,不合理抬高部分岗位的曝光度。
二、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宣传规范:明确宣传内容,杜绝夸大求职者就业前景的行为,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客观。
2. 服务费公示:明确收费标准,对服务费用进行公示,并在与求职者签订服务协议前明确告知。
3. 审核招聘信息:加强对招聘信息的审核,确保发布的岗位信息真实有效,避免虚假信息误导求职者。
4. 优化搜索排名:优化搜索引擎算法,避免竞价排名方式导致的不合理曝光,确保岗位排名公正。
三、整改成效自整改工作启动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1. 宣传规范化:公司内部对宣传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靠,消除了虚假宣传现象。
2. 收费透明化:明确了服务费用标准,向求职者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消除了不合理收费问题。
3. 招聘信息真实化:加强了对招聘信息的审核,减少了虚假岗位信息的发布,提高了求职者的匹配度。
4. 搜索排名公正化:优化了搜索引擎算法,杜绝了不合理竞价排名,确保岗位排名的公正性。
四、下一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我们将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法规意识。
2. 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运营符合规范。
3. 加强与招聘企业的沟通,提高岗位信息真实性和及时性。
【精编范文】虚假承保虚列费用虚假中介业务等问题及整改情况自查报告word版本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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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审批控制方面合同会签手续完整;没有发生出纳制证的情况;网银ukey严格按照制单人与审核人分开保管,但缺少必要的使用审批手续,出现付款操作由出纳经办,会计一级审核后付款的现象。
整改措施:建立网银使用审批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多岗位复核的原则,大额资金实行三级复核。
三、基建工程管理方面按规定签订基建相关合同,不存在与个人签订经济合同现象,大额资金支付按合同条款履行,不存在提前付款现象。
四、资金管理方面没有发现不合理的提取大额现金现象,但备用金管理较为松散,出现部分备用金未及时归还、前款未清后款又借的现象。
整改措施:积极清理沉淀备用金,严格规范备用金流程。
五、资产管理方面备品备件出入库手续完备,但有部分项目公司出现低耗品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情况,公司已组织人员进行清查,并且完善相关的手续。
六、税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七、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凭证摘要不清晰、会计凭证审核不及时、账簿打印滞后等薄弱点。
整改措施: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的要求,提高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控制力度和财务人员基础工作水平,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xx公司xx年xx月xx日篇二:xxx公司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自查自纠的报告xxx公司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自查自纠的报告根据《xxxxx公司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实施办法》(xxxxxxxxxxxx号)有关公司文件精神,结合xxxxxx公司开展的第二次保险机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加强中介业务管理自查自纠,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和201X年度上半年依法合规经营报告等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xxx公司高度认识,将开展好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细致谋划,精心部署,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审计整改的顺利开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6•【文号】保监中介[2012]437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保监中介〔2012〕437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2011年4季度,中国保监会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提出加强责任追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整改要求。
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
整体看,绝大多数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部署开展了整改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公司决策与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较为重视。
6家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及修订完善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等监管要求。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分设责任追究、抽查、制度流程规范3个专题组。
二、传达监管要求、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相关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通过向基层机构印发工作通知、转发保监会有关文件、召开系统工作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通报查处情况,传达监管要求,开展合规教育,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整治中介情况汇报材料
整治中介情况汇报材料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介行业也日益繁荣。
中介作为连接供需双方的桥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中介机构的乱象,比如虚假宣传、不规范服务、违法违规等问题层出不穷。
为了规范中介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加大了整治中介情况的力度。
以下是我对整治中介情况的汇报材料。
一、整治中介乱象取得初步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我市中介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一方面,一些不法中介机构纷纷关停,或是受到了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一些中介机构也主动规范了自身的经营行为,提升了服务质量。
整体来看,中介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二、加大对中介乱象的监管力度。
为了进一步整治中介乱象,我市加大了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
一方面,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建立了中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曝光,形成了较强的震慑力。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整治中介乱象的过程中,我们也注重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规范了合同内容,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建立了中介服务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让消费者有一个畅所欲言的渠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识别能力。
为了让市民更加懂得如何选择中介机构,我们还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市民普及中介乱象的危害,提升市民对中介机构的识别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加理性地选择中介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展望。
在整治中介乱象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治中介乱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
综上所述,我市整治中介情况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一、背景和意义保险公司中介市场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在中介市场中存在着一些乱象,如销售误导、佣金挤占、拖欠理赔、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
为了整顿保险公司中介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我公司开展了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并进行了自查。
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自查自纠。
我公司对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并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例如,我们加强了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了销售行为监控机制,确保销售过程中不出现误导和虚假宣传。
2.加大监管力度。
我公司加强了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了对中介合作伙伴的监督和管理。
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中介市场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追责。
3.加强宣传教育。
我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保险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提高了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建立了有关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困扰。
三、自查结果总结1.存在问题(1)销售误导。
由于部分销售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道德底线,存在销售误导的情况,对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实需求了解不够,导致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佣金挤占。
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追求更高的佣金收益,隐瞒了一些保险产品的风险和费用,以致消费者未能充分知晓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
(3)理赔拖欠。
存在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故意拖延,消耗消费者的耐心和时间,以期消费者放弃理赔。
2.整改措施(1)加强培训和管理。
我们将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强化销售行为监控,确保其销售行为合规。
(2)完善内部控制。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中介合作伙伴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3•【文号】保监发[2009]112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11月21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12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今年上半年,保监会统一组织对部分基层保险机构的中介业务进行了深入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公司在中介业务中违法违规的问题比较突出。
保监会对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主席办公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政策措施。
主席办公会要求,要将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性检查作为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重点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为此,保监会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险法》和《办法》,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行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是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不仅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如不加以整治,将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的大局下,必须旗帜鲜明地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查处保险公司的前提下坚持对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
《办法》的出台是保险监管机构坚决依法整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信号,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
陈文辉: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力度
领 导 ,落实责任 ,强化制度 。二是 因地 制 宜 ,创 新模 式。要 将 “ 农 时、懂农 知
事、 察 民情 、体 民心”作 为工作 的出发
点和 落脚 点, 因地制 宜, 创新 发展 ,使农
业保 险 的发展 符合 并服 从 于我 国农业生
索 ,切实做到 “ 责任到人 ”、 “ 罚到住”。监 管部 门要持 之以恒地依法严肃查处保 处
在需要 ,这项工作必要而且 紧迫 。保 险公 司必须更加牢 固树立 法制观 念和 规则意识 , 依法合 规开展 业 务经 营活动 。全行 业要 全 面、正确认识保 险公 司中介 业务违法违规 问
题 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危 害性 。 目前一 些保 险公 司和业 务人 员以假 业务、假 费用、假
中国保 监 会 副 主 席 周延 礼 在近 日
召开 的农业保 险工作座 谈会上指 出, 当 前我 国农业保 险试点 工作 呈现 积极、稳
步 、快 速 的 发展 态 势 ,保 险 业 要 不 断 提 高 服 务质 量 与服 务水 平 , 落 实 好 国 家的
发展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这一新形势,为着力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防范系统
服 务经济社会 能 力不 断增 强,服 务体 系
不 断完善 ,政 策 支持 不断加 强,监管政
某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某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尊敬的监管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要求,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公司成立于_____年,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主要从事保险代理、经纪等中介服务业务。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保险中介服务团队,包括_____名销售人员和_____名管理人员。
我们一直秉持着合规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中介服务。
二、自查工作组织情况为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自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并对自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组织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提高了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同时,我们还对公司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排查,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一)销售误导问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追求业绩,存在夸大保险责任、隐瞒保险条款等销售误导行为。
例如,在向客户推荐某款重疾险产品时,销售人员没有向客户充分说明该产品的免责条款和理赔条件,导致客户对保险产品的理解存在偏差。
(二)违规套取费用问题公司存在通过虚构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的问题。
例如,在某些业务中,我们通过虚增业务量、虚列人员费用等手段,套取了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例如,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导致客户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在业务审批流程方面,存在审批环节不严格、审批权限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四)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销售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就从事保险销售业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检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检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渝保监中介[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检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渝保监中介〔2010〕34号)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期,重庆保监局对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检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重庆市永川区欣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协助保险公司编造虚假中介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未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代理业务收支情况;办理保险代理业务的员工未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收取代理手续费”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及《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对该公司作出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荣昌县骏锋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未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代理业务收支情况”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对该公司作出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荣昌县昌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未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代理业务收支情况;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办理保险代理业务的员工未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3篇
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3篇根据《xx》的工作要求,xx(以下简称"xx")进行了认真部署、积极推动,现将xx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以下简称"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总体组织、部署情况(一)制度建设xx对乱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下发了《xx》,并结合xx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此次专项乱象整治工作的落实进行阶段划分,明确各阶段的排查工作要求。
(二)组织架构根据此次排查工作要求,xx建立了相应组织架构,成立了以xx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xx部负责统筹,xx风控合规岗、部门合规联系人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xx部负责总体牵头组织此项工作,拟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自查方法与标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汇总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向xx报告。
后续xx如下发工作通知,需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xx部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细化xx工作方案,与xx做好对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查、核实,做好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
3.xx部等部门根据主要责任部门的需要,做好数据提取等配合工作。
(三)自查区间20xx度到2020年5月期间中介渠道和业务,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四)自查要点根据xx工作要求,此次排查要点主要包括:1.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乱象整治要点(1)是否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与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
如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构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编制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3.02•【文号】保监发[1999]31号•【施行日期】1999.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关于印发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的通知(保监发〔1999〕31号)各保险公司:现将《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及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一、清理整顿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整顿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规范保险中介人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和个人,通过清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清理整顿对象为国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清理整顿工作的《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保险中介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为重点,规范保险中介市场行为,取缔非法保险中介机构,查处国外保险机构违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整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严禁保险代理人哄抬手续费、误导客户、截留挪用保险费、代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保险代办站(所)和寿险营销部的管理,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规范保险中介行为1、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险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2、保险公司要对保险单证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保险单证发放、登记、回收的管理,已发放给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用章、单据、电脑软件程序等必须限期收回,不留隐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23•【文号】保监发[2004]93号•【施行日期】2004.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7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93号)各保监局:为适应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效率,现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保监局根据投诉等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对辖区内有违法嫌疑的各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可自行组织现场检查。
中国保监会除参与查办某些特殊、重大、疑难案件外,不再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常规现场检查。
中国保监会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并可调配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重点问题进行检查。
二、各保监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保监发〔2001〕104号)等法律、行政规章,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各保监局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特点,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构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备;(二)资本金、出资额是否真实、足额;(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包括是否根据有关法律和章程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和业务管理等制度,是否制定了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险中介服务规范等;(四)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五)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六)监管费是否及时上缴、是否按规定提取营业保证金或办理职业责任保险;(七)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八)向保险监管机构上报的各类报告、报表、资料等是否真实、及时。
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通报范文
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通报范文根据公司内部监管要求,我们将向全体员工通报最近一段时间内公司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
以下是该范文的详细内容。
时间段本次通报涵盖了2021年1月至6月期间的违法违规问题。
违法违规问题概述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发现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造假行为:某员工在报销过程中虚报金额或伪造相关单据,以获取不当利益。
2. 内部信息泄露:某员工未经授权向外界披露了公司内部机密信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3. 不当交易行为:某员工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等不当交易行为,损害了公司业务利益。
4. 职务侵占行为:某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公司资源或盗用公司财产。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我们将不容忍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针对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1. 财务造假行为:涉事员工已被立即停职并接受调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追回相关不当得利。
2. 内部信息泄露:涉事员工已被立即停职并接受调查。
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信息的安全管理,并对相关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3. 不当交易行为:涉事员工已被立即停职并接受调查。
公司将与相关供应商终止合作,并加强对供应链管理的审查。
4. 职务侵占行为:涉事员工已被立即停职并接受调查。
公司将追回相关财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将对整个公司进行全面风险审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育和预防措施为了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开展定期法律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2. 加强内部监管和审计制度,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
3. 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意识培训,禁止未经授权的信息披露行为。
4. 加强员工行为准则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道德和职业规范。
我们希望通过以上措施,能够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成为一个诚信守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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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保监中介〔2011〕1788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贯彻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2011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3个检查组、检查人员317人次、检查20家保险公司共103个省级及以下保险基层机构,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表明,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依法合规意识有所增强,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
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通过假业务、假人员、假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
具体包括:(一)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103个机构中,有24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方式虚增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66.6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3%。
其中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新支公司甚至高达95%。
(二)虚挂兼业代理机构业务103个机构中,有12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汽修、汽贸等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方式,非法套取资金526.29万元。
其中3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0%,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琼海支公司高达92%。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一些保险机构为达到非法套取资金目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大量虚增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
103个机构中,有2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销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方式,非法套取资金2009.42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4.91%。
其中7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阳支公司高达93%。
(四)自身投保业务虚挂中介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0年将集团公司、总公司及自身下属各分支机构投保的自有车辆、楼宇、计算机设备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记录为中介业务列支手续费,涉及149张保单,保费222.62万元。
(五)虚列中介业务费用103个机构中,有37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相关费用列支中介业务等支出2449.3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0.37%。
其中,6个基层保险公司非法套取资金额超过100万元,共计1478.31万元。
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从严处理原则,依法处理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87名。
其中,处罚省公司高管人员14人,罚款14人次计54.5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5个,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3个,最长期限达一年,罚款保险机构54家次计1014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120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54家,吊销经营许可证21家;向税务部门移送涉嫌偷漏税款的保险中介机构2家。
二、对部分严重违法保险机构的查处情况(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业务、财务系统未如实记载中介业务信息,费用列支用途与经济事项不一致等问题。
所属武汉中心支公司2010年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68.55万元,虚列费用94.97万元,以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支付手续费、向未签订代理合同人员支付手续费、虚增营销员311名领取手续费等方式套取手续费合计348.85万元。
所属襄阳中心支公司通过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手续费、虚增营销员124名和向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45.98万元,虚列费用173.84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2.88万元。
湖北保监局依法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所属机构合计罚款30万元,其中,对湖北分公司罚款5万元;对武汉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襄阳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总经理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6434.31万元直销业务挂靠3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6名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511.19万元;承保某电力公司等5家单位的财产一切险业务过程中,保费发票金额合计1668.74万元,计入保费收入科目1334.66万元,截留保费334.08万元;所属郑州、新乡中心支公司指使代理公司和营销员作虚假书面证据和证言。
河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罚款60万元、责令停止在郑州接受企财险新业务一年。
对郑州中心支公司罚款40万,对新乡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均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郑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新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
对郑州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新乡中心支公司代理业务部总监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陕西分公司营业部将2469.64万元直销业务虚挂1家保险代理公司名下,套取资金360.68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323.88万元。
所属高新支公司2010年将1365.31万元直销业务虚挂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55.75万元。
陕西保监局依法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高新支公司合计罚款20万元,对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高新支公司经理处以警告。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544.57万元直销业务虚构为中介业务、套取资金369.15万元;虚挂应收保费354.63万元。
所属江南支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虚列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车辆使用费、防预费、印刷费、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101.83万元;2010年以报销办公用品费用形式,虚列与理赔无关的间接理赔费用14.27万元。
广西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罚款30万元,责令公司停止接受个人代理渠道新业务3个月,对所属江南支公司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所属赤峰分公司2010年虚列个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04.89万元,虚列团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9.19万元,虚构银邮代理业务套取资金85.20万元。
所属呼和浩特分公司2010年将直销业务304.57万元虚挂为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91.37万元,虚增营销员套取资金2.29万元,虚列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套取资金95.08万元。
内蒙古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对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赤峰分公司罚款15万元。
(六)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599.61万元直销业务挂在5家保险中介机构及108名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288.4万元;以报销汽油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费用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29.32万元;以虚列业务员绩效工资方式套取资金72.85万元;批改和理赔管理不规范。
广东保监局依法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其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将2家涉嫌偷漏税款的保险中介机构移送税务机关。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第三营业部。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207笔直销业务、454笔营销员业务、781笔无证人员业务、140笔其他中介机构业务,合计保费1653万元虚挂在1家保险代理机构名下,套取资金131.20万元;公杂费科目、车辆使用费科目、电子设备运转费科目部分报销票据未反映真实经济往来,虚列费用总额66万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未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中介业务的业务信息,部分赔案的案卷内容缺少保单、查勘记录要件等。
吉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第三营业部罚款35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向吉林省分公司发出监管函,责令整改,要求依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对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上级公司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在1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名下共虚挂业务715.85万元,套取资金93.6万元;虚列313名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90.2万元;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23.4万元。
所属合肥中心支公司2011年虚列保险营销员214名,套取资金21.2万元;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37.5万元。
安徽保监局依法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所属合肥中心支公司责令其停止接受个人代理人渠道新业务6个月;对安徽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营业一部负责人、营业二部负责人各处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所属新洲支公司等机构利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假列支手续费223.24万元。
所属罗湖支公司利用专业代理机构,将直接承保的某公司车辆保险业务虚构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15.16万元。
2011年,深圳市分公司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电销客户赠送积分、礼品,涉及保单共计4012单,合计金额45.7万元。
深圳市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部分费用不真实问题。
深圳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罚款55万元,责令其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停止接受保险中介机构渠道车险新业务(车行、银行代理,以及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渠道除外);对深圳市分公司销售管理部总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对车险业务部副总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对新洲支公司总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对罗湖支公司总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
三、整改要求上述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规则,背离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的科学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