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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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申请、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由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协商一致,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地审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统筹、指导和监管各区临时用地审批等工作,并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系统。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临时用地审批、核发批复,并监督检查辖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临时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报批、日常监管、台账建设和用地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出具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最新精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最新精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 (3)第三章有条件建设区使用 (4)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6)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5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定位】本指引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内部各处室、管理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规划层级】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分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层级。

其中,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确定全市各类用地指标、片区划分、中心城区和各片区指标分解、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片区各类用地指标及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包括原经济特区内四区,分别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

中心城区外包括四个片区(附件1),分别是宝安片区(含龙华新区)、龙岗片区(含大鹏新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

第四条【实施部门】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各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指标控制】规划实施期间,市、片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5日深府〔2006〕94号)《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落实产业政策,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深发〔2005〕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府〔2004〕176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关于土地审批权全部收归市政府,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由市政府统一行使,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科学布局,集约利用。

第四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安排以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工业布局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为指引,严格执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继续加强约束条件下以空间统筹为优先的建设用地管理,通过规划控制与引导,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控制土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真正体现高效、集约和统筹的战略思想。

第五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应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重点工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可专题报市重点工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协调小组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备案。

深圳规划制度改革——从近期建设规划到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深圳规划制度改革——从近期建设规划到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 近期 建设 规 划 : 不 好 用 ? 好
2 1 近 期建设 规 划 : . 自上 而 下强制 性的制 度供 给
20 0 2年 国务 院下 发 了《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城 乡规
划 监督 管理 的通 知》( 简 称 《 知 》 , 后 通 ) 要求 大 力 加
强 对城 乡规划 的综 合 调 控 , 格控 制 建设 项 目的建 严 设 规模 和 占地 规模 。随 后 建 设 部 等 九 部 委 联 合 下
笔者 曾参 与 深 圳 上 一 轮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实 施 的 检 讨
工作 , 对规 划 的建设 项 目库 实施 绩 效 评估 的结 果 显
示, 凡是 与经济 社会 发 展 五 年规 划 结 合 得好 的建 设 项 目( 在该 规划 中提 到或 者 已立 项 ) 项 目实施 率 比 ,
20 0 5年 8月 , 建设 部 下发 了《 于 抓 紧 组 织 开 关
展近期 建设 规划 制定 工作 的通 知》( 建规 [ 0 5 12 20 ]4
号 ) 提 出近 期 建 设 规 划 是 对 城 市 近 期 发 展 建设 进 ,
6 5
城市发展研究 1 8卷 2 1 0 1年 1 1期 Ura tde 1 1 . 12 1 b nSu isV0. 8N0 1 0 1
视做好 近期 建设 规划工 作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市总 体规 划 的近 期 安 排 的 总体 定 位 。在 传 统 的 内
容分 层次落 实 的城 市规 划 体 系 中 , 为 时序 落 实 的 作
20 0 5年 1 2月 , 建设 部发 布 了《 市规 划 编 制 办 城 法》 建 设 部令 第 1 6号 ) 提 出近 期建 设 规 划 的期 ( 4 , 限原则 上 应 当 与 城 市 国 民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的 年 限一致 , 不 得 违 背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强 制 性 内 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粤建规函[2011]535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建规函〔201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2011年8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成果审查会。

蔡瀛副厅长在充分肯定该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就以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汪洋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努力建设“理想城市”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根据记录整理)各位专家、各位同行: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

对于如何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衔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建设任务的及时有效落实。

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背景下,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建设文明宜居、可持续发展、承载力强的“理想城市”的重大部署,我厅提出要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理想城市”的重大部署和推动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出成效。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标杆,一直持续不断探索创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学习经验。

今天提交审查的深圳近期建设规划成果,无论在工作进度还是成果质量上又一次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11日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

第三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更新单元计划,划定拆除范围,明确申报主体、更新意愿、更新方向以及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等内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有关工作,拟订更新单元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等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申报情形第五条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深圳的经济发展是与其合理的城市规划息息相关的,而城市规划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修改,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和土地、海域资源合理使用,规范城市规划和建设行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以及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的保护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规划体系】本条例所称的城市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各类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与法定图则衔接协调。

第四条【规划地位】城市规划区内应先规划,后建设。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城市规划应当保持连续性,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规划原则】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海陆统筹和区域合作,并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六条【生态文明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规划应当坚持生态文明,强化基本生态控制区域管制;应当传承文化,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城市规划应当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城市整体风貌,提升空间品质,凸出城市特色。

第七条【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实施城市规划,优化城市布局,可根据城市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需要开展土地整备。

鼓励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匮乏,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地区进行城市更新。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定位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通过本规划实施以促进土地管理四个转型:1.利用模式转型。

从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转变,加大城市更新和建设用地清退力度,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管理理念转型。

从被动的资源保障向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主动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管理目标转型。

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和资本的复合管理转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体系。

4.管理机制转型。

从注重审批向土地全程动态监管转变,实现国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增强土地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全面转型。

2.主动应对全球化、泛珠三角一体化以及建设我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区域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全面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积极融入区域土地利用分工协作体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统筹全市土地资源利用。

3.严格实施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

4.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14
•【字号】深府[2006]124号
•【施行日期】2006.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度实
施计划》的通知
(2006年7月14日深府〔2006〕124号)《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实施计划)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市政府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度实施计划是我市2006年度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共同对2006年度建设项目发挥指导作用。

二、我市2006年度全年新供应建设用地量控制在21.7平方公里,并重点消化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闲置用地2.87平方公里,完成城中村改造0.6平方公里,完成旧工业区旧城改造1平方公里。

三、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公共配套和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市政府常务会备案制,由规划部门汇总有关土地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备案。

四、年度实施计划应坚持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
产业引导与空间集聚原则、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并举原则,实现紧约束条件下的集约用地、节约用地。

五、市规划局要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年度实施计划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得以贯彻实施。

(具体内容请连接到深圳市规划局网站:)。

202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02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02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计划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维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综合效益的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1. 土地利用现状:当前,我国土地资源利用面临诸多问题,如土地资源质量不高、利用率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

同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快速发展等因素也导致了土地资源紧张和生态压力加大。

2. 问题:土地资源利用粗放,缺乏统筹规划;耕地数量和质量下降,生态退化现象严重;建设用地结构不够优化,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存在;土地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意识不强。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 规划目标: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未来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利用的目标、方向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规划内容:包括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控制、生态用地保障等方面。

3. 规划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1. 分配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到各地。

2. 分配方法:采用综合评价法、因素法等方法进行分配。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确保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实施步骤:各地根据分配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优化用地结构,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置和低效用地的再开发。

3. 加强生态保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和城市更新改造。

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经过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土地资源承载力已接近极限,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

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挖掘土地潜力、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城市规划实施,进一步拓展我市土地利用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特区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土地整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全市城市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城市发展转型,加快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现就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整备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土地整备工作,要坚持以创新思维审视土地管理,以土地整备为抓手,提高规划国土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创新土地整备的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

通过对现有土地资源的整合和挖潜满足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使规划和土地管理有效地服务于我市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

通过实施土地整备工作,最终实现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以城市发展引领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整备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分区实施、统一管理、共同责任、利益兼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原则。

加强土地整备的规划统筹力度,实现土地整备与产业结构转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环保工程等重大项目落地充分结合,互为促进;充分调动各区实施主体及相关机构的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与责任机制;实现整备土地的统一入库管理,进而提高土地整备效率和质量,保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供地需求;在实现城市整体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各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权益。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深发[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2005年11月24日深发[2005]17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1.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是深圳面临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的重要战略决策。

城市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公共政策,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城市建设的宏伟目标。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5年来,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我市初步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尤其是2003年全市规划工作南山现场会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是建市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两年。

当前,深圳的建设和发展正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赋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市第四次党代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绘就了蓝图。

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与深圳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确定的奋斗目标的要求相比,我市城市规划工作中仍存在差距和不相适应的地方: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各类空间资源被加速消耗的基本趋势和内在动力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空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我市发展转型的突出矛盾;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很健全,城市规划的“龙头、刚性、法定”地位还没有得到完全确立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2•【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施行日期】2016.11.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11月12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初稿)第一章总则【宗旨、调整对象和依据】第一条为统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规范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和城市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市行政区为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制定空间战略和空间政策、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或审批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应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废止。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城市建设行为应服从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取得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或批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规划的地位】第五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第六条市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协调和统一。

第七条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各类专项规划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统筹。

【基本原则】第八条城市规划行政和城市建设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社会公正,鼓励和保障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保证全体市民公平地享受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和城市建设应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遵循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的原则,遵循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

【空间管制制度】第十条市政府可针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水系保护等重大问题及特殊地区的空间管制制定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市政府可制定旧村和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市更新。

【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城市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城市规划的内容,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二)负责土地收购案的审查;(三)负责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储备土地档案台帐管理制度以及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四)负责制定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的招投标规则,并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五)负责拟定储备土地管理相关合同文本,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定;(六)负责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审批;(七)负责土地储备融资案的审查,在土地储备融资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八)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管理的其他职责。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对储备土地的管理职能。

第三条除《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市土地储备机构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组织全市储备土地现状调查;(二)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更新;(四)建立全市土地储备档案、台帐;(五)统一办理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手续;(六)组织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七)收取因储备土地短期利用而产生的收益;(八)处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九)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的有效期限为5年至10年。

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储备土地总量、储备土地补充期、储备式及储备资金来源等容。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储备土地自行管理计划、委托管理计划、整治计划、短期利用计划、土地收购计划及上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评价前款规定的各项子计划应当包括涉及的土地面积及相关的资金预算等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深规土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规土规〔2016〕1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了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行为,细化处理程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发展利益共享,根据《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6年6月1日《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行为,细化处理程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发展利益共享,根据《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工作;负责审核未纳入城市更新统筹处理的土地安置并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审批土地置换并报市政府备案。

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核与城市更新统筹处理的土地安置并报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

第三条各辖区范围内已确定但尚未安排的土地安置,应当自《若干规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落实相关用地。

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市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安置年度计划,经辖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土地安置年度计划应当明确土地安置的时序安排。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深府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深府办〔201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78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一)实施《总体规划》是新时期国家对深圳发展的战略要求。

《批复》明确“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并要求深圳继续改革开放,当好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总体规划》是全面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

《总体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总体规划》,将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特区一体化进程,进而实现以城市发展服务各项事业发展、以城市现代化提升产业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转型、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保障。

《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发展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以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实施《总体规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节约集约发展模式,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城市发展单元等手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破解城市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将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2•【字号】深府[2011]102号•【施行日期】201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经过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土地资源承载力已接近极限,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

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挖掘土地潜力、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城市规划实施,进一步拓展我市土地利用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特区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土地整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全市城市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城市发展转型,加快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现就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整备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土地整备工作,要坚持以创新思维审视土地管理,以土地整备为抓手,提高规划国土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创新土地整备的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

通过对现有土地资源的整合和挖潜满足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使规划和土地管理有效地服务于我市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

通过实施土地整备工作,最终实现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以城市发展引领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整备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分区实施、统一管理、共同责任、利益兼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原则。

加强土地整备的规划统筹力度,实现土地整备与产业结构转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环保工程等重大项目落地充分结合,互为促进;充分调动各区实施主体及相关机构的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与责任机制;实现整备土地的统一入库管理,进而提高土地整备效率和质量,保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供地需求;在实现城市整体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各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权益。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6•【文号】国函〔2024〕144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深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是经济特区,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性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深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万亩(含易地代保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2.02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4.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30.7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3.8%(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水总量不超过30亿立方米,其中2025年不超过2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深圳土地整备计划

深圳土地整备计划

深圳土地整备计划工作目标1. 提高土地利用率深圳作为一线城市,土地资源十分宝贵。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对土地进行整备,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发展。

具体来说,我们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土地供应节奏,确保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将关注土地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深圳土地整备计划的重要目标。

我们将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和调整,实现产业、居住、生态等用地功能的合理布局。

此外,我们还将关注土地使用效率的提升,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向高效领域流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将注重土地权益的保护,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3. 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拥有众多重点项目。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这些项目能够顺利落地,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土地整备进度,为重点项目提供及时、有效的土地保障。

同时,我们还将优化土地供应方式,确保重点项目能够获得土地资源的支持。

工作任务1. 开展土地调查评估为了实现土地整备目标,我们首先要对现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估。

具体来说,我们将组织专业团队对全市土地进行调查,掌握土地利用现状、闲置土地情况、土地权属等信息。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分析土地利用潜力,为土地整备提供数据支持。

2. 制定土地整备政策在土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将制定相应的土地整备政策。

这些政策将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措施,旨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同时,我们还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

3. 推进土地整备实施制定土地整备政策后,我们将积极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实施。

具体来说,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等工作,确保土地整备目标得以实现。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土地整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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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015年度实施计划供应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
附表2:2015年度实施计划分区供应规模与结构表(单位:公顷)
附表3:2015年度实施计划供应结构表(单位:公顷、%)
注:1.表中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包含城市更新供应量。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三类用地的指标进行合理调配,指标不够时可申请使用预留指标。

附表4:2015年度实施计划建设用地清退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
附表5:2015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区域供应规模与结构表
附表6: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区域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库一览表(A类项目)
面积单位:公顷
项目供地面积以正式核发的用地批准文件为准。

附表7: 2015年度实施计划用海项目库一览表面积单位:公顷
附表8: 2015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一览表(B类项目)
面积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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