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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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强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指导与统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以区域协调、社会和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目标与策略
第七条近期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紧约束条件下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益、社会服务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提高,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第八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90平方公里以内。
第九条深化区域合作,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力
1、积极推动深港跨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拓展两地在科技研发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打造深港创新圈,促进城市功能的互补和融合。
2、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性交通网络的建设,贯通与东莞、惠州等相邻城市的交通设施衔接,开展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方面的合作,加强与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
3、主动参与和融入“泛珠三角”合作框架,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的地位,加强资源能源方面的合作,依托区域产业梯度转移机制,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腹地。
第十条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区外的建设标准与水平
1、深化落实组团分区规划,加强对特区外土地利用的集中管理和空间统筹力度,促进空间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强力推进若干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地区建设,带动特区外城市功能的全面提升。
3、以轨道交通带动土地的高标准开发,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高水平规划建设特区外各类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实施“两增一减”策略,实现用地结构优化
1、从严控制新增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建设用地75平方公里,消化存量用地15平方公里。新增用地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以及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
2、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新的增长空间。规划期内,更新改造35至45平方公里。加快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和重要干道沿线旧工业区的功能置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城市更新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3、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用地清退工作。规划期内,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用地8平方公里。严厉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拆除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廊道内的旧工业厂房,恢复生态功能。
第十二条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1、完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园区的规划布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清理整合零散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建设控制标准,促进集约利用。
2、优化物流园区布局,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推动“区港联动”建设;加强物流运输平台、信息平台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3、完善金融、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布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商业的集聚发展;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和城市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1、完善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充实完善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门类;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准的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2、构筑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铁路、机场、港口、口岸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高快速路网的建设,加强特区外的各类主干道和支路网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
3、构建高效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安全可靠的资源能源供应系统,完善维持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气等供应设施,加强保障城市安全的综合防灾设施建设,推进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的污水处理与环卫设施建设。
4、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推进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广各种资源的节约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第十四条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环境优美的滨海生态城市
1、深化推进生态建设。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大力保护东部大鹏半岛自然生态环境;新建一批森林(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继续落实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加强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加强滨海地区开发管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自然景观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合理规划生产与生活岸线,保留滨海公共空间,塑造滨海城市景观特色。
3、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系统实施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实现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建设与管理并重,有效控制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各种环境污染;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面貌。
第三章行动与计划
第十五条四类重点地区
1、重点开发地区
重点开发地区是拥有良好的用地条件和设施支撑、以新开发活动为主、对促进新城建设和城市整体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地区。
(1)龙华新城:依托深圳新客站、国家铁路和轨道4、5号线的建设,将龙华二线拓展区建设成为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综合服务的现代化新城区。
(2)体育新城:高标准建设市大运中心,初步建成集体育、教育、居住、商业文化、旅游休闲于一体的体育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