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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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 )(第二稿)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    )(第二稿)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2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5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申请人:……。
(X X X X) X X破字第 X-X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X X X以……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
破产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
规定,裁定如下:
1、 受理X X X对X X X的破产清算申请;
2、 指定X X X为X X X(债务人)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 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 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 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 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 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 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 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 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 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 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 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 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 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48、拘留决定书 49、罚款决定书 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 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 二、重整 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 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 定书 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 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篇一: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二○○九年三月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2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3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4篇二: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目录1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1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3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5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65、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76、方案一:通知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9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相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7、方案一:通知书(中止执行程序用)12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其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用)8、通知书(告知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财产用)149、申请报告(申请聘用工作人员用)1610、申请报告(请求停止/继续营业用)1811、申请报告(管理人申请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用)1912、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用)2113、申请报告(请求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用)231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2415、申请报告(申请收取管理人报酬用)2516、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2617、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2818、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3019、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32120、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3421、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3622、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抵销用)3823、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3924、申请报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用)4125、告示(公布职工债权用)4226、通知书(回复职工债权异议用)4427、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用)4628、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清算程序用)4829、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5130、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5331、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5532、申请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用)562重整程序用文书3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5734、申请报告(申请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5935、申请报告(管理人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用)6136、申请报告(请求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用)6337、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6538、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663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6840、申请报告(请求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用)7041、申请报告(重整失败请求终止执行重整计划用)72 3和解程序用文书42、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终止和解程序时用)7343、申请报告(和解程序达成协议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764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4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用)7745、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80246、申请报告(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8247、公告(破产财产第×次分配用)83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85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8750、申请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8951、申请报告(最后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91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9231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破管字第×号。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如果破产
财产的价值无法满足债权人的债务要求,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变价方
案来增加破产财产的价值,以此为基础来尽量满足债权人的债务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1. 转让财产
破产管理人可以将破产财产出售给潜在买家,从中获取拍卖的收益。

如果破产财产是一些可以转让的无形财产,例如专利、版权或商标,破产管理人可以将这些财产转让给潜在买家,从中获取特许权的
收益。

2. 合并财产
破产管理人可以将破产财产与其他相似的财产合并起来,形成一
个新的或者更加容易出售的财产集合。

合并后的财产可能会更受欢迎,从而为破产管理人带来更高的出售收益。

3. 整合财产
破产管理人可以在同一类别中整合破产财产,以最小化破产管理
人的成本。

例如,如果有多个具有类似特征或功能的办公桌或椅子,
破产管理人可以将它们整合起来,然后出售,以最小化出售成本。

4. 增值财产
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改造、更新、修整破产财产来增加其价值,并以更高的价值出售。

例如,在房地产方面,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重新装修、更新破产房产来增加其价值,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

结论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可以为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提供一些安慰。

如果破产管理人能够成功地将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从而满足债务人的债务要求,那么债权人就有机会获得他们的债务。

在实践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寻找诸如销售、合并、整合和增值等策略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要求。

破产人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人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人财产变价方案一、破产人财产基本情况(一)货币资金经管理人查询荣兴实业各银行账户,发现荣兴实业在四个银行尚有存款19,030.94元+ USD4.33元,因银行不配合需等待法院裁定扣划至管理人账户;荣兴实业在国税局出口退税返还款4,037.00元原存于荣兴实业股东、监事张勇处保管,2018年8月29日管理人已经接管存入管理人账户。

上述荣兴实业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23,067.94元+ USD4.33元。

(二)房屋、附属物、土地根据管理人查询的不动产交易中心档案材料发现:荣兴实业的住所地(经营的冷藏厂)座落于荣成市石岛龙雨路126号1-3号楼,其中荣成市石岛龙雨路126号1号楼1,077.2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荣房权证城字第2005003351号;荣成市石岛龙雨路126号2号楼1,479.7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荣房权证城字第2005003352号;荣成市石岛龙雨路126号3号楼1,572.4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荣房权证城字第2005003328号,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王源泉。

荣兴实业的住所地院内尚有围墙等附属物一宗,均无房屋所有权证书。

上述房屋与附属物占用土地情况为:土地位置为荣成市石岛龙雨路126号,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土地面积为5,099.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荣国用(2014)第30080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王源泉。

上述房屋王源泉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以下简称石岛农商行)用于担保荣兴实业借款,抵押权经(2015)荣商初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环翠区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上述房屋、土地及附属物作为王源泉的财产委托评估。

2018年6月27日威海圣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圣达房估(2018)字第407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采用市场法评估价值为606.20万元。

(三)机器设备根据管理人查询的荣兴实业工商档案材料发现:2001年荣兴实业原股东周培敏以价值1,653,000.00元机器设备增资,包括冷冻机组、变压器、配电盘、管路一套;2007年荣兴实业减资后,王源泉受让荣兴实业股权后,实物出资的110万元包括2001年周培敏增资的上述冷藏机器设备。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导言破产是指企业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其财产会被清算以偿还债务。

在此过程中,财产的变价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着重介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的目的破产财产变价的目的是为了尽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对于财产的变价,应该基于最大化债权人的收益原则。

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目的:1.确定财产的真实价值。

2.将财产变卖得到最大化价值。

3.确保财产的变卖能够尽量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4.避免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流程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涉及到很多部门和机构,需要在法律、政策和资本市场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

以下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制定的一般步骤:1.委员会的形成。

债权人委员会是在破产清算期间组成的,其职责是监督、协商和控制破产债务的清偿。

2.确定财产的价值。

财产的价值应该基于其原始成本、是否精神附属物和未来预计收益等要素来评估。

3.确定变价方式和标准。

根据财产的特性,选择变价方式和标准需要考虑货币政策、市场情况和债权人的条件等因素。

4.轮候债权人的协商。

轮候债权人可能会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提供部分建议和意见,需要进行协商和沟通。

5.初步方案的确定。

基于以上五个步骤,债委会可能提出一个初步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这个方案应当包括变价对象、变价方式、变价标准和变价过程等细节内容。

6.方案的完善和最终定案。

债委会会根据轮候债权人的反馈意见,在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过程中完善和定案方案。

最终的方案应当经过破产法院批准后才能执行。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缺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缺陷。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评估的成本高。

企业破产后,为了评估企业财产的的真实价值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和精力。

2.破产清算周期的长短不确定。

破产清算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这个过程可能会过长,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企业财产进行变卖或处置,以获取资金用于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实施步骤、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实施步骤1.评估财产价值:在进行破产清算前,需要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变价方案的实施方式和预期收益。

2.确定变价方式: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变价方式。

常见的变价方式有公开拍卖、私人议定、委托代理等。

3.制定变价计划:根据变价方式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变价计划。

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起始价格等信息。

4.公告拍卖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公开拍卖时需要提前公告相关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拍卖物品名称、数量、起始价格等信息。

5.执行变价计划:按照制定的变价计划执行,确保所有财产得到充分变卖。

6.分配收益:根据法律规定,将变价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优先债权和担保债权,剩余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二、注意事项1.合理评估财产价值: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变价方案的实施和预期收益。

因此需要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并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

2.遵守法律程序: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包括公告、拍卖等环节。

否则可能会导致变价结果被撤销或诉讼风险增加。

3.选择合适的变价方式:不同的变价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例如,在市场行情不佳时,公开拍卖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此时可以考虑私人议定或委托代理等方式。

4.确保变价过程公正透明:在进行公开拍卖时需要确保竞拍人能够充分了解物品信息和竞价情况,并避免出现内外勾结等不正当行为。

三、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对财产的保管:在变价前需要加强对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或遗失。

2.严格审核竞拍人资格:在进行公开拍卖时需要严格审核竞拍人资格,避免不良竞拍人参与。

3.签订合同:在进行私人议定或委托代理等方式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变价结果。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4.变价公告:在国家级媒体及破产企业所在地媒体上发布变价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日;
5.竞买报名:有意向的购买者可在公示期内报名参加竞买;
6.竞买报价: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报价应高于评估价值的50%;
7.确定买受人:根据报价结果,确定买受人;
8.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破产企业签订财产转让合同;
4.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1.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调查,确保财产权属清晰。
2.加强评估机构独立性,防范评估结果失实。
3.建立完善的竞买人资格审查制度,防范恶意竞买。
4.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与应对。
七、方案调整与实施
1.如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应报债权人会议审议。
3.变价公告:在国家级媒体及破产企业所在地媒体发布变价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日。
4.报名与资格审查:意向购买者应在公示期内报名,并由破产管理人进行资格审查。
5.竞价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或密封报价等方式进行竞价。
6.确定买受人:根据竞价结果,确定买受人。
7.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破产企业签订财产转让合同。
3.透明公开原则:变价过程全程公开,接受债权人及社会监督;
4.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变价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四、变价程序
1.财产评估: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产的市场价值;
2.制定变价方案:根据财产评估结果,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变价方案;
3.变价方案审批:将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破产财产范围
1.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概述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被宣告破产后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其债务。

在破产清算中,财产变价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即破产财产在拍卖、评估等过程中发生价值变化,需要采取相应的变价方案进行处理。

本文将介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变价的定义、变价的原因、变价的方式以及变价的影响等。

变价的定义破产财产变价指的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在拍卖、评估等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化。

变价可以是正变价和负变价,即破产财产的价值上涨或下跌。

破产财产变价通常会导致破产清算计划的调整,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变价方案进行处理。

变价的原因破产财产变价的原因多种多样,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1.市场因素破产财产的价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因素是造成破产财产变价的主要原因之一。

2.评估因素评估破产财产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评估不准确等问题,导致破产财产价值在清算过程中发生变化。

3.拍卖环节在拍卖破产财产的过程中,竞拍人的数量、价格等因素的变化也可能导致破产财产的价格变化。

变价的方式破产财产变价的方式有多种,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式:1.补价补价是指在拍卖破产财产的过程中,竞拍人之间的竞价已经结束,但最高报价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如期履行购买义务,因此需要补价。

2.重新评估如果原来的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导致破产财产的价值无法反映其实际价值,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3.调整清算计划如果破产财产的变化对原来的破产清算计划造成影响,需要对清算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变价的影响破产财产变价通常会对破产清算产生影响,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1.影响债权人得到偿付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过大,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偿付造成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影响破产清算计划如果破产财产变价对原来的破产清算计划造成影响,需要对清算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清算计划的顺利进行。

3.影响竞拍和购买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过大,可能会影响竞拍人和购买人的决策,导致破产清算的难度加大。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经济不景气期间,破产案件的数量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

作为破产申请人的企业,在破产清算中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变卖,以便在破产清算后返还给债权人应得的款项。

然而,因为经济衰退和市场萎缩,财产的变卖往往会引起贬值,使得债权人的返还款项大幅减少,这就给破产清算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介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破产财产变卖的挑战破产清算需要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来返还债权人的债款。

但在市场不景气时期,财产的变卖往往会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出售价格低于财产原有的价值,同时由于短时间内出售上万件破产资产的态势,也不利于破产财产的变卖,更会出现滞销问题,增加破产清算的难度和成本。

此外,随着法律环境变化,债务人的保护和破产债务人的返还款项限制越来越严格,债权人将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被提出,并逐渐成为破产清算的一种常见方式。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根据债权人利益和破产企业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相应的方案,以尽可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统计财产破产清算前必须统计财产及清楚准确地估价清除报价,以保证评估报告的准确性。

统计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建筑、设备等,应按照其实际价值对其进行分类,以便确定应销售的资产。

2.评估价值资产评估是确定变卖价格的关键。

评估涉及到财产的状态、市场需求、品种、变卖周期等方面,评估的通常方法是选定专业评估机构,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报告。

3.制定价格了解资产评估价值后要按照评估价格的基础,结合破产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com语言拍卖、协商、定价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变卖价格,以尽量避免虚高或虚低价格及追求短期变现而导致资产流失的情况。

4.销售策略低流通性的资产或者处于滞销的资产,在破产清算期间,有可能导致难处和冷却,必须建立一个针对性销售策略,在推出变卖方案之后,选定合适的销售周期、销售范围、销售价位来推销。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2、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83、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4、重整计划执行时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和解。

浅论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浅论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浅论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一、破产财产的变价(一)破产财产的变价破产财产的变价是指破产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依法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形态的行为。

破产财产依法、合规的变价是破产财产分配的前题,直接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因此必须规范相应的变价方式。

(二)破产财产变价的方式1、评估和拍卖(1)评估破产财产会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如固定资产(房产、设备等)、流动资金(库存商品、材料、应收债权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产权、股权(对外长期投资)等。

管理人应当甄别这些种类繁杂、数量众多的财产,确定这些财产的价值,以保障债权人最大化受偿。

在确定这些财产价值的过程中,第一步即是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的前提,它不仅依赖于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也受到评估机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市场价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财产价值的确定通常以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通常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评估机构名册范围内选择)评估为主。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等。

(2)拍卖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

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实现破产企业财产变现的基本方式是拍卖。

(3)流拍的处理关于股权流拍的特殊规定,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股权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

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

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卖未成交后主持调解,将所拍卖的股权参照该次拍卖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关于实物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流拍问题,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

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2、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83、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4、重整计划执行时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和解85、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6、不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7、维持或撤销不受理和解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88、裁定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公告89、裁定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90、认可或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民事裁定书91、终止和解程序的民事裁定书92、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的民事裁定书93、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民事裁定书94、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的民事裁定书95、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的公告96、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四、破产衍生诉讼97、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98、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99、确认破产债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100、破产取回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样式1X X X X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X X X X) X X 破字第X-X号X X X:X X 年X X 月X X 日,X X X(债权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企业破产的时候,财产的变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变价能够影响到企业的债权人和股东的收益,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破产清算进程。

因此,制定一份合理的财产变价方案是每个企业在破产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财产变价的概念在企业破产的时候,财产变价是指将企业的固定和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进行评估,并将其变卖来弥补企业的债务。

财产变价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它能够让企业的债权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可以为企业扫清破产后续的障碍。

破产企业的财产评估在破产进行的时候,必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这是制定合理的财产变价方案的先决条件。

财产评估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内部评估:由企业内部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外部评估:由破产管理人或者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的对象包括企业的所有财产,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

评估后得出的数值可以用来制定财产变价方案。

财产变价的实施在完成财产评估之后,破产管理人或者法院将制定适合企业破产情况的财产变价方案。

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标的物的合理定价财产变卖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债权人能够得到债权的应有赔偿。

因此,在评估时,必须确保标的物的定价是合理的。

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方法,确定标的物公允的市场价值。

公告财产变卖必须在公开和透明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在确定将财产变卖时,需要进行公告。

公告可以在报纸上、网络上、破产管理人的网站上等进行。

公告内容必须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评估价值、变卖时间和地点等。

变卖方式财产变价的方式有多种,包括拍卖、协商转让和开价等方式。

选择变卖方式需要综合考虑财产的种类、数量、市场需求和法律规定。

变卖结束后,变卖代价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

财产变价的监督财产变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监督。

破产管理人和法院会对变卖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

监督的对象包括变卖方式、标的物的定价、拍卖程序、变卖结果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5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条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企业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破产相关法律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8)第二部分:破产相关司法解释 (1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7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一) (1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 (1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 (1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四) (2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推广应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2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2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 (219)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信息业务标准 (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通知. 2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74)第三部分:破产司法文书样式 (2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82 ××××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 (285)××××人民法院通知书(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 (286)××××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28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287)××××人民法院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28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289)××××人民法院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290)××××人民法院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291)××××人民法院复函(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 (292)××××人民法院决定书(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 292××××人民法院决定书(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293)××××人民法院公告(更换管理人用) (294)××××人民法院决定书(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295)××××人民法院通知书(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95)××××人民法院通知书(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96)××××人民法院通知书(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297)××××人民法院决定书(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298 ××××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298)××××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299)××××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300 ××××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30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1)××××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30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0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13 ××××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14)××××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 (31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1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17)××××人民法院公告(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18)××××人民法院公告(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1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 (319)××××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32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用) (321)××××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32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32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用) (325)××××人民法院公告(终结破产程序用) (325)××××人民法院决定书(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用) (32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用) (327)××××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32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28)××××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329)××××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331)××××人民法院公告(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3)××××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33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4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5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用). 337 ××××人民法院决定书(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用) (339)××××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39)××××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用) (341)××××人民法院复函(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用) (341)××××人民法院决定书(设小额债权组用) (34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34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343)××××人民法院公告(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44)××××人民法院公告(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4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34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34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34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用) (34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350)××××人民法院公告(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用) (351)××××人民法院公告(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5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用) (352)(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用) (35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用) (354)××××人民法院通知书(协助执行重整计划用) (35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5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35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35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5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和解申请的裁定用). 359 ××××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61)××××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362)××××人民法院通知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6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36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36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365)(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36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用) (368)××××人民法院公告(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用) (369)××××人民法院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69)××××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用) (370)××××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用) (37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一审用) (372)××××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取回权诉讼一审用) (37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别除权诉讼一审用) (374)××××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债务人无效行为诉讼一审用) (375)××××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外追收债权或财产诉讼一审用) (376)××××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收出资诉讼一审用) (377)××××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收非正常收入诉讼一审用) (378)××××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诉讼一审用) (379)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5)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6)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7)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8)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9)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11)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1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1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14)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1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6)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8)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9)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19)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20)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 (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23)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24)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25)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27)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28)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 (29)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30)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31)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 (31)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 (3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3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35)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5)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38)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39)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41)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4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42)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43)《×××(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45)《×××(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6)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47)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50)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5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 (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5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5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55)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5)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5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9)(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5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60)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6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 (6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 (63)第四部分:律协指引 (6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64)第一部分:破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财产分配: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7.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行职责,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债权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共同推进破产程序。
3.债权人有权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财产分配过程,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六、财产分配程序
1.财产调查: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编制详细财产清单。
2.债权申报与审核: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管理人负责审核确认。
3.方案制定:管理人根据财产调查和债权审核结果,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5.财产变现: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变现。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第1篇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背景
鉴于债务人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为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财产分配原则
1.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和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2.顺序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权。
完毕。
2.共益债务: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
3.劳动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税款:债务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5.无财产担保债权:债务人欠缴的普通债权。
6.财产分配: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进行财产分配。
7.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终结。

变价方案裁定申请书模板

变价方案裁定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X法院:
申请人:XXX
住址:XXX
被申请人:XXX
住址: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我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变更,将保全金额从当前的XXX 元变更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起合同纠纷,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院申请了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贵院于XXX日期作出了(XXX)号民事保全裁定,保全金额为XXX元。

然而,由于近期我方发现了被申请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加了我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有权申请变更保全措施以确保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具体来说,我方通过调查发现,被申请人不仅在本次合同纠纷中存在违约行为,还在其他方面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给我造成了额外的损失。

在合同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剧了我方的损失。

考虑到上述情况,我方认为原保全金额已无法充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方现向贵院申请将保全金额从XXX元变更为XXX元。

增加的保全金额将用于覆盖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给我方造成的额外损失。

为此,我方特向贵院提交此申请,请求贵院对我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变更。

我方将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此致
XXX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债权人会议:
(破产企业)管理人自年月日接管该企业后,着重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特提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一、破产企业现有财产情况(详见破产财产情况一览表)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在对破产财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拟作如下处理:
1、对法律手续齐全的便于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方式处理(写明财产名称、规格、数量等);
2、对法律手续欠缺,不能公开拍卖的,以公告竞价变卖的方式处理
3、对专业性特强的生产设备,建议以商定价格处理给有关对口单位
4、对不宜拍卖又难以变卖,价值较低的财产,建议采取实物分配给债权人的方式,或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对破产财产降价处理
5、对失效、过期产品等无价值的破产财产,建议做报废处理
6、其他处理方案。

以上内容,请审查讨论,以便管理人落实。

管理人
年月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概述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负债人无法继续履行其还款义务。

在破产程序中,所有负债人的资产都将被评估,并根据债务额和优先权进行分配。

资产评估通常包括实物、股票、债券和其他形式的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获取足够的现金来支付债务,资产需要进行变卖。

财产变价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就显得非常重要,这篇文章将重点讨论财产变价方案。

财产变价方案破产法通过限制破产财产变价的方式来保护破产负债人的权益。

在财产变价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破产管理人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破产管理人必须保证破产负债人的权益不受到太大的损伤在执行财产变价方案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步骤1 - 确定财产价值财产变价方案的第一步是确定财产的价值。

这通常需要采用专业的评估方法来确定财产的真实价值。

步骤2 - 制定变价计划根据财产的价值,破产管理人需要制定一个变价计划。

这个计划需要列出财产的变价方式和需要变价的数量。

如果财产的数量很大,那么变价计划也相应会较为复杂。

步骤3 - 制定变价方案制定变价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财产变价的方式•财产变价需要的时间•财产变价方案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财产步骤4 - 实施变价计划实施变价计划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是否必须公开拍卖•是否需要进行广告宣传•是否需要寻求第三方的专业评估帮助步骤5 - 再次评估完成财产变价后,需要再次对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这有助于确定破产管理人是否成功完成了财产变价的任务。

总结财产变价方案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需要经过详细的评估和计划,以确保所有破产负债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实施财产变价计划时,应该遵循完整的程序,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采用适当的变价方式。

同时,应该注意评估财产的价值,以确保变价计划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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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裁定主要采取口头裁定并当场宣布的方式告知债权人。
三、法院裁定不予认可时,债权人无申请复议权。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 ) 破字第 - 号
申请人:______(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______(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长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
附:《______(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制定,供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时,人民法院裁定用。
本院认为:……(写明对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______(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制作的《______(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或者:
一、不予认可《______(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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