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企业专项损失申请报告
企业专项损失申请报告1. 损失情况概述1.1 损失发生的背景根据我们公司相关数据,我们在最近一次盘点中发现了一项重大损失。
损失涉及到公司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丢失。
这次损失不仅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还给公司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损失的影响并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们特此向上级提出损失申请报告。
1.2 损失的具体情况经过详细的调查和核实,我们发现损失发生在最近一次运输任务中。
该批货物是公司生产的高价值产品,总价值达到了100万元。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系列因素(包括天气、交通堵塞、人为操作等),致使货物丢失。
经过进一步的追踪调查,我们已经排除了外界的非法行为和恶意破坏的可能性。
2. 损失原因分析在对损失原因进行分析后,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2.1 物流运输风险由于公司的产品具有较高的价值,一直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
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但物流运输过程中依然存在无法完全控制的风险。
2.2 运输过程不可控因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和外界环境的影响,例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导致无法完全避免货物损失的可能。
2.3 人为操作不当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疏忽、马虎等问题,导致货物没有得到妥善的安全保障,进而产生了损失。
3. 损失补偿建议及措施鉴于此次损失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们特提出以下补偿建议及相应措施:3.1 寻求保险公司理赔我们公司已购买了相应的运输保险。
我们将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将全部相关证据提交,以便尽快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3.2 优化运输流程为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我们将进行全面的运输流程优化。
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提升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
3.3 加强监管和培训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制度,确保员工能够遵守规定操作,并提供连续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均为复印件)一、综合类资料1、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协议;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3、历次验资报告;4、本年度涉及公司章程变动、财务制度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5、过往年度的税务鉴证报告;6、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7、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
二、财务资料1、审计年度的总帐、明细账、会计凭证;2、企业财产损失申请及清单;3、财产损失形成的相关证实资料。
〔一〕现金损失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 ,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关于短款的讲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治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讲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二〕坏账损失法定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以下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撤消证实;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实;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确实凿证实;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实。
〔三〕存货损失证据资料1.盘亏的存货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局部,依据以下证据认定损失:〔1〕存货盘点表;〔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实;〔3〕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情况讲明;〔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进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讲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报废、毁损的存货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局部,依据以下证据认定损失:〔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实;〔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实;〔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讲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讲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讲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讲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非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查明资产损失情况:首先需要详细核实资产损失的发生原因、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
2. 形成资产损失报告:根据核实情况,编制资产损失报告,包括损失的详细描述、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3. 提交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将资产损失报告和相关附件(如损失证明、相关文件和证据等)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格。
4. 审查和审核: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提交的资产损失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核实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确认资产损失:如审查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将确认资产损失,并根据相关规定、政策或法律对损失进行核定和认定。
6. 补偿和赔偿:根据确认的资产损失,有关部门或机构将进行相应的补偿和赔偿程序,如向受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措施。
7. 监督和跟踪: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赔偿和补偿措施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损失得到合理补偿和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具体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摘要: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背景和意义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和注意事项五、结论和建议正文: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
为了降低银行的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政府出台了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允许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将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这一政策对于银行来说具有重要的减负作用,同时也能够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资产损失的确认:银行需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并形成资产损失确认报告。
2.资产损失的申报:银行需要将资产损失确认报告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银行提交的资产损失确认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银行可以将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银行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1.资产损失确认报告:银行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后,形成的资产损失确认报告。
2.损失资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资产的购销合同、发票、账务处理凭证等。
3.资产损失原因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损失事故报告、损失资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等。
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和注意事项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有限,仅限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2.银行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3.银行应加强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了解和学习,以便更好地利用政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五、结论和建议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减负手段。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资产也随之增加。
然而,资产损失也会随之而来,因此,我们需要在遭遇资产损失时进行专项申报,以便得到相应的补偿。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是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必须材料,其作用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因此,在进行申报时,我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被损失资产的证明为了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资产损失的确认十分重要。
因此,在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我们需要提供与被损失资产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汽车证、股票证明等。
三、损失的详细说明在申报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详细的资产损失说明。
这包括我们所持有的资产种类、数量、估值,以及具体的损失情况等。
详细的说明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快速了解我们的损失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事故的证明在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时,我们需要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
这包括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报告、气象部门出具的天气报告等。
五、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是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必须材料之一。
在此文件中,我们需要详细说明自己遭受的损失和要求得到的赔偿,要求赔偿的金额应该明确、合理、客观。
六、其他附件根据不同的损失情况,还有一些其他的附件需要提供,例如银行账户信息、相关合同、保险单等。
总的来说,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和文件相对较多,但这些材料和文件的提供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才能顺利进行赔偿申请。
同时,准确的资产管理和保险投保也是最好的防范措施,对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保险保障,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稳定和有保障。
资产损失鉴证资料清单-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通用资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与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固定资产报废资料
1、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包括报废原因及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
2、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3、报废固定资产盘点表★
4、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5、固定资产报废记账凭证及附件、明细账★
6、残值情况说明或处置收入凭证(如无处置收入,一般应留5%的残值)★
7、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发票、明细账)★
8、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9、报废固定资产照片★
1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及保险赔款的入账凭证及附件★
11、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外部鉴定证明(修理厂、质量监督部门等出具的报废证明)
注:1、带★的资料为鉴证报告附件,资料不齐,无法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6篇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6篇篇1一、报告背景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其中资产损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
二、资产损失情况说明1. 资产损失种类及原因:经过详细梳理,我们发现公司的资产损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二是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三是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这些损失均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造成了较大影响。
2. 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根据财务统计,公司近三年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
这些损失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加大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三、税前扣除专项申请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我们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
四、申请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1. 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因技术进步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我们有权申请税前扣除。
2. 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市场需求变化而导致的存货积压、价值贬损等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我们有权申请税前扣除。
3.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损失需提供的资料
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在企业未作账务处理之前,出具了审核报告,归档时一定要取得企业的核算资料及年报,并完善相关记录。
一、基础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声明书4、报表、相关账务处理账页、凭证(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减值准备、营业外收入)二、各类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1、现金损失(1)现金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3)库存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4)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5)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6)有关司法涉案材料(7)其他资料2、银行存款损失(1)银行存款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存款机构破产、清算损失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存款机构停业、关闭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3、坏账损失(1)坏账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3)应收账款明细账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般企业坏账——提供关于债务人的资料(1)逾期三年坏账损失的催收记录——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2)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3)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破产(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以及清偿文件——注销、吊销(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清偿文件——撤销、责令关闭(6)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及遗产清偿证明——死亡、失踪(7)债务重组损失的相关文件及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8)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金融企业信用卡透支——提供关于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资料(1)持卡人和担保人的法院破产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破产(2)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死亡(3)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证明——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4)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人关闭的文件和县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清偿证明——关闭、注销(5)余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款项,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6)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提交损失原因证明材料、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助学贷款——提供关于借款人资料及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1)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理和对担保人的追索情况—所有(2)应收款项的价值确定依据(该项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合同)——所有(3)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宣告——依法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死亡(4)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债务人死亡(5)司法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丧失完全民事能力的证明——债务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经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7)法院判决书或法院在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时作出的终结裁定书——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4、存货损失(1)存货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存货盘亏损失所附资料(1)存货盘点表(盘亏)(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报损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报废、毁损损失所附资料(1)存货报损鉴定表——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是用于申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资产损失的流程,以下是一般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1. 收集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具体情况、损失的金额等。
2.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确定资产损失的分类和归集方式。
3. 填写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包括损失的项目、金额、原因、责任人等信息。
4. 提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通常需要提交给企业的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
5. 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对资产损失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实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 根据审核结果,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将资产损失纳入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报表,并进行相应处理或报告。
7. 完成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后,继续进行资产损失的核销、调整或追索等后续处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可能会因企业类型、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和改变。
对于一些特殊的资产损失情况,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指的是企业在遭遇资产损失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以便获得补偿或赔偿的过程。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初步评估损失:企业首先需要对损失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估计损失的金额、原因、时间、地点等,并将其记录下来。
2. 报警或寻求帮助:如果损失与犯罪行为有关,企业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
如果损失与自然灾害有关,企业可以向相关救援机构或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3. 收集证据:企业需要收集与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损失清单、保险单据等。
4. 联系保险公司:如果企业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报损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 向相关部门申报:根据不同的情况,企业需要向不同的相关部门申报损失。
例如,如果损失与环保有关,可以向环保部门申报;如果损失涉及公共财产,可以向财政部门申报。
6. 进行评估和核实: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核实,以确定损失的真实性和金额。
7. 接受调查:部分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现场调查或询问,以进一步核实损失情况。
8. 赔偿或补偿:如果申报被认可,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的损失而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另外,为了保障申报的顺利进行,企业可以事先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是怎样的
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是怎样的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项义务,企业应该如实申请税务情况,如果企业出现资产减值的,可以进⾏申报,以便在扣税前进⾏减除,申报时需要提交材料,那么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有哪些(⼀)纳税⼈申请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纳税⼈申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书⾯申请。
内容包括损失的类型、损失的原因、损失的数额等;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纳税⼈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应按照财产损失的类型,报送其他相关资料:1.纳税⼈申报坏帐损失时要根据坏帐损失产⽣的原因提供以下资料:因债务⼈破产和死亡⽽形成的坏帐损失,应取得债务⼈所在地司法机关所出具的债务⼈已破产或死亡的法律⽂件、以债务⼈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应收帐款情况的法律⽂件。
因债务⼈逾期未履⾏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所形成的坏帐损失,属境内发⽣的,企业应提供法院的败诉判决,或者提供应收款催收记录、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债务⼈的财务报告;属境外发⽣的,企业应提供催收函电、驻外使领馆机构确认意见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凭证。
对企业间借款⽽发⽣的坏帐损失,应提供银⾏单据及委托借款合同。
对发出商品⽽形成的应收帐款,还应提供商品发票和货运部门证明。
2.纳税⼈申报存货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提供盘存的记录、购货合同、⼊库单据、司法机关结案材料、品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3.纳税⼈申报固定资产损失时,除提供固定资产帐卡外,应视情况不同提供不同资料:因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附有详细的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因毁坏、⾃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取得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因被盗、贪污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结案材料。
因变卖固定资产⽽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提供转让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申请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附报材料一览表.
附件7
企业申请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附报材料一览表
注:1、上述表中“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规定中涉及未明确具体数量标准的较大金额、较小金额,目前我市暂按100万元的标准掌握,即:数(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为数(金)额较大,数(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为数(金)额较小。
2、交分局申请表及附报资料份数:
报损金额100万元以下2份;
报损金额100—500万3份;
报损金额500万元以上4份。
3、各类损失的当年度的会计处理情况,是否在当年处理完毕,必须附相关会计凭证和帐页。
4、上述表述中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专项鉴证报告。
5、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一定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说明一. 货币资产损失现金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现金保管人确认地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地记录);.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地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地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地说明;. 涉及刑事犯罪地,应有司法机关出具地相关材料;. 涉及假币地,应出具金融机构地假币收缴证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银行存款损失,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地存款类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企业存款类资产地原始凭据;.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地法律文件;. 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地,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地未完成清算证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 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或明细表);. 具体项目: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地,应有人民法院地破产、清算公告;属于诉讼案件地,应出具人民法院地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地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地法律文书;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地,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地,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地死亡、失踪证明;属于债务重组地,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地,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属于逾期三年以上地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地,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地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地,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地鉴定文件或资料;.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二.存货损失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存货盘点表;.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地情况说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存货计税成本地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涉及责任人赔偿地,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该项损失数额较大地(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地专项报告;.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存货计税成本地确定依据以及明细资料;. 向公安机关地报案记录;. 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地,应有赔偿情况说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三.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固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地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损失金额较大地(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地专项报告;.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固定资产地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地鉴定材料;. 涉及责任赔偿地,应当有赔偿情况地说明;. 损失金额较大地(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以上,下同)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地,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地专项报告;.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公安机关地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地证明材料;. 涉及责任赔偿地,应有赔偿责任地认定及赔偿情况地说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四.在建工程损失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地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地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地说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号)中存货损失地规定确认,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五.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应包括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信息);.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地(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以上,下同),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地说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地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损失情况说明;.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地说明;.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 损失金额较大地(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地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地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地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地证明材料;.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地说明;.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六.无形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是指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地无形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取得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资料;.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地书面申明;. 无形资产地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七.投资损失企业债权投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投资地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项目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地,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地,应出具对应地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地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地,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地,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地,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地,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地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地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地文书;.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地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地文件;.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投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具体项目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地,应有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被投资企业依法解散或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被投资企业依法关闭地,应有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地行政处理决定文件;被投资企业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地,应有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地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地书面申明;. 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情形地,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地,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地证明以及不能清算地原因说明.). 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八.其他损失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地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地金额,比照“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地相关规定处理.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地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地债权损失,准予扣除.根据具体情况比照上述资产损失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还应出具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地专项报告及其相关地证明材料.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号)第六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将不同类别地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地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除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必要地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外,还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地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地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地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除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必要地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外,还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地损失,应由企业承担地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地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除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必要地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外,还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地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地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地差额,可以认定为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必要地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包括:. 抵押合同或协议书;.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号中没有涉及地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地,也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必要地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后申报扣除.注:“其.他损失”中未列明提供“发生地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地,应作为必须提供地要件.。
企业所得税坏账损失税务局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坏账损失税务局申报材料我们知道对于企业来说很多时候都是会处理税务问题的,但是很多时候出现了坏账,那么这个时候是需要向税务就进⾏申报的,那么需要的资料是什么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坏账损失税务局申报材料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4、资产损失已计⼊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5、董事会等权⼒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7、企业已对该债权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催收磋商记录、诉讼记录等;8、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9、属于企业逾期⼀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总额万分之⼀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10、债务⼈已⽆⼒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据证明;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四条企业逾期⼀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总额万分之⼀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因此,确认坏账损失,要报送第⼆⼗⼆条规定的证据材料,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坏账税务申报所需要的资料还是挺多的,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定要按照规定来。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精选3篇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分项申报状况(按指南逐项分项申报说明)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申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发生损失的资产转让(处置)遵循了独立交易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实际申报年度扣除不具有以削减、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一)现金损失。
现金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年XX 月XX日XX号凭证、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供应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状况,包括对会计核算、税收计税基础、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状况说明。
2.证据列举:(二)存货盘亏损失。
存货盘亏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年XX月XX日XX号凭证、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供应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状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状况说明。
2.证据列举:(三)存货被盗损失。
存货被盗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XXX.XX)已分别于年XX月XX日XX号凭证、年XX月XX日XX号凭证进行了会计损失处理。
1.分项计算说明:简要分项陈述对供应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等状况,包括对会计核算(原始价值、会计折旧/摊销/减值、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税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折旧/摊销、资产净值)、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残值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状况说明。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篇一: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申报正常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通用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公司与财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正常经营中,以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资料1、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合同或协议2、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3、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发票、收付款凭证三、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资料1、关于存货损耗比率的行业标准2、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应取得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四、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五、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正常死亡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六、公开市场买卖金融商品资料1、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记录2、银行划款的证明资料3、金融商品买卖交割单4、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金融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股权。
七、上述资料提供后,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请先提供正常资产损失明细表的电子版,以便能计算出损失金额。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篇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一、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需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报告”,说明本企业申报年度资产损失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会计和税务处理等。
二、在填报该表时,可截取表内发生损失的适用部分,没有发生损失的不适用部分不需填报。
如果同一资产项目有多笔损失的,每笔损失均应报送上述证据资料,可在表内增加相应的适用部分填报,并按每笔损失证据资料的顺序整理入册。
三、企业按照规定需报送表内列举资料的,在“份数”栏填写份数,并在“页码”栏填写装订的页码。
不需报送表内列举资料的,可不填写。
需补充说明的,填写“备注”栏。
四、报送的企业相关资料除本表规定的外,需要增加报送资料的,可在“其他”栏填写。
五、对于表内需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不需装订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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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说明一. 货币资产损失1-1现金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涉及假币的,应出具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6.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据材料。
1-2银行存款损失,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1-3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 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或明细表);2.具体项目:2.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2.2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2.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2.4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2.5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2.6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2.7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8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4.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二.存货损失2-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2-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2-3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以及明细资料;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三.固定资产损失3-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2.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6. 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据材料。
3-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6. 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据材料。
3-3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四.在建工程损失4-1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4-2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中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五.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5-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应包括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信息);2.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4.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5-2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损失情况说明;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4.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5-3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六.无形资产损失6-1无形资产损失,是指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取得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七.投资损失7-1企业债权投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证据材料;2.具体项目2-1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2-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2-3.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2-4.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2-5.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2-6.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3.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4.其他证据材料。
7-2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投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具体项目2-1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有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2-2被投资企业依法解散或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2-3被投资企业依法关闭的,应有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2-4被投资企业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有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3.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5.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情形的,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