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案例解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填报
「案例解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填报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情况。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与填报(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这类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而出现损失损失的情况,比如存货跌价了、固定资产减值了等。
(一)存货处置损失案例【案例44-1】甲公司有一批商品,由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类似产品而导致价格下跌,于是在2017年12月10日进行打折处理。
商品账面价值100万元,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2017年6月30日计提);打折处理后收到价款81.90万元(价税合计,税率17%)。
1.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81.9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万元(亏本销售是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贷:库存商品100万元资产损失(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收入-成本=70-90=20万元(注意:不包括存货跌价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2.涉及的资产损失填报所得税申报表:第一步: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图44-1:思考一下:为什么纳税调整金额是-10万元呢?不是与“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一致吗?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图44-2:(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案例【案例44-2】乙公司2017年12月15日处置了一台轿车,取得价款11.70万元。
该车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20万元,处置时已经计提折旧8万元(无税会差异),该车购入时抵扣了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贷:固定资产20万元2.处置收入:借:银行存款11.7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3.结转:借:资产处置收益2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2万元(注意:此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是计入“资产处置收益”,而不是“营业外收入/支出”)4.涉及的资产损失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图44-3:说明:虽然上述案例中并无税会差异,“纳税调整金额”为0,但是还是必须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查明资产损失情况:首先需要详细核实资产损失的发生原因、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
2. 形成资产损失报告:根据核实情况,编制资产损失报告,包括损失的详细描述、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3. 提交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将资产损失报告和相关附件(如损失证明、相关文件和证据等)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格。
4. 审查和审核: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提交的资产损失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核实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确认资产损失:如审查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将确认资产损失,并根据相关规定、政策或法律对损失进行核定和认定。
6. 补偿和赔偿:根据确认的资产损失,有关部门或机构将进行相应的补偿和赔偿程序,如向受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措施。
7. 监督和跟踪: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赔偿和补偿措施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损失得到合理补偿和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具体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关于财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6. 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3-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依照具体情形,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二.存货损失
2-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存货计税本钱确信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补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清点表;
4.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情形说明;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1.取得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形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明无形资产已无利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珍惜期限文件;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补偿的,应当有补偿情形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减少昔时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缘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5.其他证据材料。
四.在建工程损失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一、引言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是指企业或个人在遭受资产损失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的流程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发生及初步处理当发生资产损失事故时,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同时,对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尽量减少损失的范围和程度。
2. 资产损失评估在事故处理完成后,需要对损失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损失的价值和范围,为后续的申报提供依据。
评估可以由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3. 资产损失报告在资产损失评估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产损失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经过、损失的范围和价值、初步处理情况等详细信息。
报告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申报系统进行。
4. 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除了资产损失报告,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损失资产的购买发票、维修记录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证明材料。
5. 资产损失申报将资产损失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在线申报系统进行。
在申报过程中,要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
6. 审核和赔偿相关部门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或补偿。
审核的时间和程序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在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接受现场调查。
7. 结案和归档在赔偿或补偿完成后,相关部门将结案并归档。
企业或个人可以保留相关文件作为备案,以备将来参考或申请其他相关事宜。
三、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及时性尽量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申报,以便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或补偿。
资产损失鉴证资料清单-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通用资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与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固定资产报废资料
1、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包括报废原因及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
2、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3、报废固定资产盘点表★
4、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5、固定资产报废记账凭证及附件、明细账★
6、残值情况说明或处置收入凭证(如无处置收入,一般应留5%的残值)★
7、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发票、明细账)★
8、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9、报废固定资产照片★
1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及保险赔款的入账凭证及附件★
11、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外部鉴定证明(修理厂、质量监督部门等出具的报废证明)
注:1、带★的资料为鉴证报告附件,资料不齐,无法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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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 (三)发生损失的是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案例1-1
• A公司由于车辆有限,处于节约成本的考量,部分业务人员会使用自有的私家 车外出办事,A公司则每月给予一定的车辆使用补贴。2023年,员工张三驾驶 私家车去给公司办事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几乎报废,人员受伤 但无生命危险。事后,A公司赔偿员工张三30万元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用。
案例1-2
• B公司日常外出办事均是使用公司自有的车辆,价值50万元,2024年2月5日, B公司的员工李四借用公司车辆接送自己的朋友,公司领导认为李四平时工作比 较勤恳,便同意了李四的请求。李四的接送朋友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 致车辆受损严重,几乎报废。
• 请问车辆毁损的损失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 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 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请问,A公司支付的3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
• 答案解析:由于车辆并非A公司所有,虽然A公司的员工在使用私家车为公司外 出办事,且A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车辆使用补贴,但是仍然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的3个条件;所以,A公司支付的30万元不能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实务发生资产损失,哪些用清单申报?哪些用专项申报?
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
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 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
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 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 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 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 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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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3 号)的规定:”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
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 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 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 告.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 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 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 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 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本公告适用于 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清单申报?哪些用 专项申报?
问: 哪些资产损失用清单申报方式?哪些资产损失用专项申报方 式? 答: 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 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马上就要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似比较繁琐,实际按填报说明一项一项认真填写还是比较简单的。
下面就资产损失填报做简单的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案。
案例:已提足折旧的小汽车,账面价值2万,清理变卖收入1万,按简易方法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2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1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3%)*2%借营业外支出1+1/(1+3%)*2%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年报报表的填列: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账载金额为计入营业外支出借方的1+1/(1+3%)*2%;税收金额一栏,如果税务认可,就和账载金额一致。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6篇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6篇篇1一、报告背景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其中资产损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
二、资产损失情况说明1. 资产损失种类及原因:经过详细梳理,我们发现公司的资产损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二是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三是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这些损失均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造成了较大影响。
2. 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根据财务统计,公司近三年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
这些损失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加大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三、税前扣除专项申请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我们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
四、申请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1. 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因技术进步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我们有权申请税前扣除。
2. 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市场需求变化而导致的存货积压、价值贬损等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我们有权申请税前扣除。
3.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行至第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10行至第13行的合计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投资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二章清单申报第三条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包括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受理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企业申报资料不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
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报送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第五条申报的确认: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申报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
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3。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专项申报第六条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XX(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包括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热门】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要分清
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要分清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是清单申报还是适用专项申报,这个问题是源于有位“小陈税务”学员的咨询,同时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疑问,现在来分析一下,供大家实务操作。
(1)老师,请问下,固定资产会计折旧5年,税法最低折旧年限3年,处置的时候已使用了4年,税法年限过了,会计年限没到,处置的资产损失,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呢?答: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采取了正列举方式,不适用清单申报的就要适用专项申报(无法准确判别的也可以采取专项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是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反之未达到使用年限的非正常报废清理损失得通过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回答此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这个得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六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本案例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4年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3年,符合25号公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清单申报。
企业所得税-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运用
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实际运用从“审批式”扣除到“申报式”扣除看税收风险变化国税发[2009]88号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自行计算扣除和审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制度和审批扣除制度统一为企业自行申报扣除制度。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虽然申报式扣除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清理审批事项的好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税收风险转嫁给纳税人这个事实。
因此,在申报式扣除制度之下,企业要更加关注事后风险的控制,切不可因为手续的简化而忽视风险,要严格按照25号公告的要求和各地配套政策的规定进行申报扣除,规避涉税风险。
申报时限要求的具体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七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十三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各地政策要求(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101号):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厦国税公告[2012]1号):五、申报期限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附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清单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专项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篇一: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申报正常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通用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公司与财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正常经营中,以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资料1、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合同或协议2、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3、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发票、收付款凭证三、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资料1、关于存货损耗比率的行业标准2、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应取得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四、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五、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正常死亡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六、公开市场买卖金融商品资料1、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记录2、银行划款的证明资料3、金融商品买卖交割单4、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金融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股权。
七、上述资料提供后,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请先提供正常资产损失明细表的电子版,以便能计算出损失金额。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篇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篇一: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申报正常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通用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公司与财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正常经营中,以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资料1、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合同或协议2、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3、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发票、收付款凭证三、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资料1、关于存货损耗比率的行业标准2、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应取得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四、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五、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正常死亡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六、公开市场买卖金融商品资料1、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记录2、银行划款的证明资料3、金融商品买卖交割单4、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金融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股权。
七、上述资料提供后,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请先提供正常资产损失明细表的电子版,以便能计算出损失金额。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篇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专项申报表式及专项申报附报资料一览表汇总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受理表1、此表按会计一级科目填报,行次不够可自行增加。
2、资产销售、转让、变卖时,只要发生额为损失的均应申报损失金额,而不是该科目汇缴年度汇总盈亏相抵后亏损的金额。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作为申请受理凭据,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受理表填表说明:1、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需报送此申请表及根据申报类型报送其他附报资料;2、此表按资产损失小类填报,一类事项填写一张表;同一小类资产损失由于不同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在“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栏次分别说明;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作为申请受理凭据,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随同申报资料留存。
附件三: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附件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清册年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资产损失大类:资产损失小类: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受理表》(一式二份)(页码)二、《资产损失明细清册》(涉及多品种、多批次的同类资产损失填报)(页码)三、按申报的资产损失小类对照《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损失原因”所对应的“附报资料”栏列名的附报资料顺序逐一排序并列明。
(页码)附件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细清册(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2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细清册(坏帐损失、投资损失)金额单位:元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293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细清册(存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及其他损失)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31附件六:清单申报资产损失明细清册32331、以EXCEL表式报送,不得改变表式2、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统一由总机构(总机构不在我省的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3、“资产损失项目”按清单申报受理表所列的项目按纳税人逐户填报4、每类资产损失项目有多个企业申报的,在该类项目下方自行添加行次附件七: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明细清册34351、以EXCEL表式报送,不得改变表式2、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统一由总机构(总机构不在我省的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附件八: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汇总表填报单位:36金额单位:万元1、以EXCEL表式报送,不得改变表式2、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统一由总机构(总机构不在我省的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373、本表按资产损失小类,金额按每户每类单笔损失统计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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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马上就要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似比较繁琐,实际按填报说明一项一项认真填写还是比较简单的。
下面就资产损失填报做简单的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案。
案例:已提足折旧的小汽车,账面价值2万,清理变卖收入1万,按简易方法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1
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3%)*2%
借营业外支出1+1/(1+3%)*2%
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
年报报表的填列: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账载金额为计入营业外支出借方的1+1/(1+3%)*2%;税收金额一栏,如果税务认可,就和账载金额一致。
专项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案例:未提足折旧小汽车,账面4万,车祸报废变卖收入1万。
需要做专项申报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1
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3%)*2%
借营业外支出3+1/(1+3%)*2%
贷固定资产清理3+1/(1+3%)*2%
报表填列:
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7行分项目填列,如处置汽车,账载金额填列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3+1/(1+3%)*2%;处置收入填列不含税的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金额1-1/(1+3%)*2%;计税基础填4万;其他项目填好后自动过入到表A105090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