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际间会诊的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3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际会诊。
二、院内会诊(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务科组织院内大会诊: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三)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
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科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时,应指派有经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被指派的主治医师应随时与本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四)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院内大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
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2024年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来自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二、会诊程序: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收费: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本(八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本(五)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____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____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____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____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____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
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
按照____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卫生部_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为了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或提高医疗质量,就患者病情进行的交流和协作。
第四条会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章会诊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会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会诊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工作的职责分工,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会诊工作流程;(二)组织会诊专家;(三)审核会诊申请;(四)跟踪会诊结果;(五)收集和反馈会诊信息。
第九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会诊专家库,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会诊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接到会诊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审核:(一)确认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会诊条件;(二)审核会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三)评估会诊必要性。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应向会诊专家发出会诊邀请。
第四章会诊实施与跟踪第十四条会诊专家接到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
第十五条会诊专家接受邀请后,应按照会诊工作流程进行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专家应认真查阅患者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跟踪会诊结果,及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家属。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之间及与院外相关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会诊分类及要求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指本科室内部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2. 科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3. 院内会诊:指全院范围内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4. 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
第五条会诊要求: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病人病情及诊疗状况;2. 会诊时间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4. 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5. 会诊医师应结合病人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并签署会诊意见。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六条会诊流程如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后,报送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会诊类别,安排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3. 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5. 申请科室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疗方案,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告知。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会诊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1. 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对会诊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会诊态度、会诊效率等;3. 对会诊医师进行培训,提高会诊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关于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
关于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间为提高诊疗质量,解决疑难病例或进行学术交流所进行的专家间的会诊活动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对于提升医疗水平、解决复杂病例、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院际会诊的定义、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院际会诊的定义院际会诊是指医疗机构间为解决诊疗难题和提高医疗质量而进行的专家间的会诊活动。
它是一种跨医疗机构的合作方式,能够通过共享医疗资源和专业知识,为患者提供更准确、及时的诊疗方案。
二、管理的必要性1.促进疑难病例的及时解决:一些疑难病例需要多学科专家的共同研究和讨论才能确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通过建立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可以将病例信息及时共享,快速解决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问题。
2.提高医疗质量:院际会诊能够为医生提供专家的指导和建议,减少误诊和漏诊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
3.促进学术交流:通过院际会诊,医生能够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分享临床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会诊申请流程:确定会诊流程,明确会诊申请的方式和流程,明确会诊的目的和要求。
2.会诊信息共享:建立会诊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病历和检查结果等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会诊专家团队:组建会诊专家团队,明确专家的职责和权限。
专家团队应由相关专科医生组成,能够提供多学科综合性的诊疗方案。
4.会诊结果反馈:会诊结束后,需要及时将会诊结果反馈给申请方,确保申请方能够及时获得专家意见。
5.会诊质量评估:建立会诊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并对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四、实施过程1.会诊申请:医生根据需要将病例申请会诊,申请中需包括病历资料、影像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2.会诊讨论:会诊团队成员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病例的信息,并进行讨论和研究,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3.会诊结果:会诊团队将会诊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方,并对诊疗方案进行解释和说明。
院际会诊制度
院际会诊制度为加强院际会诊管理,规范化会诊工作流程,保证患者医疗同质性,制定此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师。
院际会诊包括医师外出会诊、院外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及远程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院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的行为。
院外会诊(外请专家会诊):患者在诊治期间,因病情或其他原因需要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由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师书写诊疗意见的行为。
远程会诊:是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一、医师外出会诊1、外出会诊医师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未经医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发出会诊申请的医院拟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时,需向我院医务处(夜间及节假日为总值班)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拟邀请相应专业及职称医师、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方式(是否手术)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申请医院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3、医务处(总值班)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当征得科主任及受邀专家同意后,确定会诊时间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4、医师非工作时间被邀请会诊,或会诊工作影响本院、科室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疗副院长批准。
如我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会诊邀请超出申请医院诊疗科目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医院医生会诊管理办法六篇【归纳】
医院医生会诊管理办法六篇【归纳】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医院会诊制度管理,明确会诊的程序和责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定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会诊活动,所有会诊医生和相应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全体医务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会诊医生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医院相关领导担任。
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医务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会诊程序第七条医院会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申请单应当包括会诊要求、患者基本情况、病情资料等相关信息。
(二)会诊医生根据申请单进行患者病情评估,拟定会诊方案。
(三)会诊医生按照拟定方案,完成会诊工作。
(四)会诊医生书写会诊意见,将意见及时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八条患者经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后,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到相应的科室就诊,由相关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会诊责任第九条会诊医生应当遵守医德医风,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诊工作,将会诊意见书写清楚明了,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十一条会诊申请者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供病情资料和相关信息,配合会诊医生进行会诊工作。
第四章会诊管理第十二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会诊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申请单和会诊意见书写模板,规范会诊申请和会诊意见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医生管理档案,记录会诊医生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会诊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诊医生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会诊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会诊工作的信息化采集、处理和共享。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会诊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会诊服务,包括门诊会诊、住院会诊、远程会诊等。
第三条我院会诊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高效、优质;3.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或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
2. 申请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会诊目的、会诊科室、申请医师等。
3. 申请医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会诊审批1. 申请科室将《会诊申请单》提交至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3. 审核通过后,医务科将《会诊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予会诊科室。
第三章会诊组织实施第六条会诊组织1. 会诊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组织会诊。
2. 会诊科室应指定会诊负责人,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会诊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患者病情,准备好会诊所需资料。
第七条会诊实施1. 会诊应按照《会诊申请单》要求进行,确保会诊目的明确。
2. 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充分沟通,共同讨论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3.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填写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由会诊医师签名。
第四章会诊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诊档案1. 会诊档案包括《会诊申请单》、《会诊记录单》、会诊相关资料等。
2. 会诊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妥善保存。
第九条档案管理1. 会诊档案应由会诊科室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会诊档案保存期限为患者出院后3年。
第五章会诊质量控制第十条质量控制1. 医院设立会诊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会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会诊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会诊服务进行检查,包括会诊申请、审批、组织实施、档案管理等环节。
医疗机构会诊制度
医疗机构会诊制度一、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际会诊。
二、院内会诊(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务科组织院内大会诊: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三)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
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四)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治医师提出。
(五)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会诊通知单》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七)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
(八)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九)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必须有同级医师陪同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院内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内不同科室之间为了共同治疗一个病例而进行的专业医疗讨论和意见交流。
院内科间会诊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诊疗服务,避免因单一科室的限制而导致的误诊或漏诊。
二、会诊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会诊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院科室之间的协作效率,改善病人的就医体验,确保会诊的质量和及时性。
会诊管理的原则如下:1. 会诊应明确目的和内容,在会诊前对病情进行充分调查和准备;2. 会诊应及时进行,减少因拖延造成的不利影响;3. 会诊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参会科室和患者本人;4. 会诊的内容和结果应当明确记录,便于追踪和跟进。
三、会诊的程序和流程院内科间会诊的程序和流程如下:1. 发起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发起会诊申请。
申请书应明确描述申请的目的、病情及已有治疗方案,并附上必要的检查资料和检验结果。
2. 会诊协调:会诊协调员接到会诊申请后,负责协调会诊的安排和准备工作。
会诊协调员应尽快与参与会诊的科室取得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3. 会诊讨论:参与会诊的医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
会诊讨论应充分听取各科室医生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4.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协调员负责撰写会诊报告。
报告应准确记录会诊的目的、过程、结果以及后续治疗的建议,并及时提供给参与会诊的科室和患者本人。
5. 会诊跟踪:会诊结束后,会诊协调员应跟踪病人的治疗情况,并与参与会诊的科室保持沟通。
如有需要,可以再次召开会诊讨论,调整治疗方案。
四、会诊管理的责任人和职责会诊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诊协调员、发起会诊的医生和参与会诊的医生。
1. 会诊协调员负责协调会诊的安排和准备工作,与各参与科室进行沟通和协作,组织会诊讨论,撰写会诊报告。
同时,会诊协调员应及时跟踪会诊结果和治疗进展,与参与科室保持沟通,并根据需要进行再次会诊。
2. 发起会诊的医生负责申请会诊,并提供必要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院间会诊管理制度
院间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各科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学术交流,特制定此院间会诊管理制度。
第二条院间会诊是指医院内不同科室或医生之间的病例讨论或诊疗方案讨论。
院间会诊应围绕病例诊治、诊断和治疗方案确定、手术选择等内容展开,讨论结论要详尽准确,使得患者能够得到更全面细致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院间会诊由院内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组织和召开,院长或主任医师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所有参与会诊的医生和相关人员都要进行记录,并加强保密工作。
第四条院间会诊应当注重保护患者隐私,并遵守保密原则。
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患者病例信息。
第五条院间会诊不得牵涉患者的费用问题,所有会诊结论仅作为医疗参考,具体治疗方案由首诊科室医生和患者本人共同决定。
第六条院间会诊管理制度由医院院务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执行,专家组负责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规范。
第七条院间会诊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形成病例研究资料,为今后医疗工作提供可靠参考。
第八条医院内部患者可能存在的复杂、多诊断或多专科治疗的疑难杂症,必须通过院间会诊来确定最佳治疗方案,提供患者最佳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院间会诊组织第九条院间会诊由医院院长或主任医师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眼科、口腔科等相关科室的专家。
第十条院间会诊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宜由专家组组长确定,需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院间会诊的具体时间可根据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专家组成员的安排进行调整,但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二条院间会诊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员进行记录,每次会诊的记录应当详实准确,包括会议内容、讨论结论、意见建议等。
第十三条院间会诊的结论应当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及时反馈给首诊科室医生,作为治疗方案的参考。
第十四条院间会诊的结论应当在患者的病历中注明,并保留至少五年以上,以备后续参考。
第十五条院间会诊组织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会诊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会诊管理和监督。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8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8篇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1)凡疑难病例或涉及其他专科疾病需要会诊者可申请会诊。
会诊分为: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际间会诊。
(2)急诊会诊由邀请科室医师提出,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不得拖延。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负责召集,本科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主治医生以上人员提出并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应于30分钟内到场(特殊情况除外)完成会诊并在病案上书写会诊记录,可以自行活动的患者,可由邀请科室的医护人员陪同到应邀科室会诊,科间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
按物价部门规定,会诊收费标准:主治医师以下每人次收费10元,副主任医师以上每人次收费20元,手术室内监护会诊每小时收费25元。
(5)院内会诊,凡需三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定治疗方案时,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由医务科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由申请科主任或医务科负责人主持。
医院在职及返聘延聘医务人员接受院外邀请参加医疗会诊活动,(7)凡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负责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细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由科主任认真组织实施。
(8)夜间或休息日各科室要安排好代班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危重病人抢救等科间急诊会诊可由值班医生担任,值班医生处理和解决有困难时,应及时通知总值班请代班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解决。
(9)某线检查及病理检查会诊。
其他兄弟医院所做的某线片、CT片、核磁片、病理检查等,要求会诊时要到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由医务科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后,出具诊断结果,加盖医务科公章后方有效。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每项目每次收费30~100元不等。
(10)参加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政府机关及各厂“企业组织的劳动力鉴定等均由医务科正式派遣,未经允许不能以我院名义或使用我院的工作名章从事医疗、医政活动,未经医务科批准参加及审批的鉴定、各种证明、医疗文件等均视为无效,医院不予承认。
关于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
关于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与外院之间(简称院际)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医师外出会诊1.1我院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经分管院长批准。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2.1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1.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1.2.3 邀请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1.2.4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我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1.4 原则上,派出会诊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医师外出会诊应经医务处批准,并安排好有关工作,于2个工作日内由邀请医院安排专车接送或自行前往邀请医院,会诊结束后派出会诊医师要向邀请医院索要《会诊邀请函》,返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邀请医院《会诊邀请函》上交医务处。
1.5 医师未经医务处批准,不得外出会诊。
2 邀请来我院会诊2.1 我院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诊疗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2 我院拟邀请外院医师会诊,由经治科室派人到医务处填写《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再由医务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医务处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结束后由经治科室将《会诊邀请函》交给外院医师。
2024年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模版会诊机制1、在临床医生的诊疗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会诊程序:(1)病人的病情超出了其职责范围;(2)病人的病情危急、复杂,超出个人能力解决的范畴;(3)因各种限制,本科室或本院无法独立处理的情况。
2、会诊的批准权限如下:申请院内会诊,需经科室主任同意;院外会诊需由科主任报备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批准。
院内会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会诊医生的资格要求如下:常规会诊和紧急会诊应由相应科室的主任或专业医生进行;科主任不在时,可由值班医生进行。
若会诊医生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应请科室的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参与会诊。
4、常规会诊:当病人的病情非急、危、重症时,视为常规会诊。
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准备相关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并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
5、紧急会诊:若病人的病情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多科室会诊(无法按照常规会诊程序进行时),应启动紧急会诊。
科主任在岗时,由科主任决定;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
会诊通知可通过会诊单或电话进行,接到通知的医生必须立即响应。
若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需指派相应级别的医生前往。
会诊过程中,申请医生需在场协助会诊和抢救。
6、手术中出现突发状况,需要会诊的,视为紧急会诊,包括术中改变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以及术中出现无法处理的情况。
低年资医生需请高年资医生、科主任、院长或启动院外会诊。
7、会诊结束后,会诊医生必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
2024年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模版(二)(一) 院内部门间会诊程序1. 提出会诊请求。
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需详细列出申请会诊的事项,概述病人的病情和治疗状况,阐明申请会诊的原因和目标,申请时间需精确至日,并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字确认。
申请科室需将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
2. 会诊时间规定。
一般会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有需要特殊检查的病人,可预约专门时间进行专科检查。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之间、院内与院外之间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会诊分类及流程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邀请相关科室医师参加。
2. 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邀请相关科室医师参加。
3. 全院会诊:涉及多学科诊疗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4.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第五条会诊流程:1. 提出会诊申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填写会诊单,详细说明患者病情、会诊目的及所需协助事项。
2. 审批会诊申请:医务科审核会诊申请,同意后通知相关科室。
3. 召集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负责召集,邀请相关科室医师参加。
4. 进行会诊:会诊医师对病例进行讨论,提出诊断、治疗建议。
5. 记录会诊结果: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并由申请科室保存。
三、会诊要求第六条会诊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特长。
3. 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七条会诊医师应按时参加会诊,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条会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提出诊断、治疗建议。
四、会诊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医务科负责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对会诊医师的考核内容包括:1. 会诊出勤率。
2. 会诊质量。
3. 医德医风。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模版(3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模版会诊制度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2)病人病情危重、复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3)受各种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
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
院内会诊要求在____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
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不足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科主任会诊。
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
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单准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诊时),应当紧急会诊。
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
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
可用会诊通知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应诊。
因特殊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和抢救。
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
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
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会诊流程,提高会诊质量,保障医患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会诊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会诊的各类病例,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第三条医院会诊应遵循专业、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会诊意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会诊须全程记录,确保会诊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受理第五条会诊申请由临床医师负责,应写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科室、会诊目的、会诊要求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院际间会诊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请院外专家会诊规定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它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申请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部或总值班(节假日及夜间)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知情同意情况在外请专家会诊审批表中记载并签字。
2、邀请会诊的科室,需向医务部提供包括须会诊患者的病历摘要、须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的外请专家会诊审批表,科室同意签字,医务部加盖公章保存在病志内,医务部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外请会诊邀请函后发送到有关医院提出会诊申请。
3、院外紧急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提出,与医务部或总院外紧急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提出,与医务部或总值班(节
假日及夜间)联系,将病情、会诊目的、要求告诉联系人,以便与被邀单位联系。
科室要求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4、一般的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待,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可请医务部参加。
5、院外平诊会诊报请医务部联系,决定日期、时间后,医务部通知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准备工作。
二、外派专家会诊规定
1、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定》。
自外院请我院会诊,请会诊医院须提供包括会诊患者的病历摘要、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的书面会诊申请单,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2、请会诊医院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派本单位人员到医务部办理请会诊的签字协议手续,在确保会诊医师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接送会诊医师离院。
所有外出会诊的医疗责任及义务,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由申请会诊的医院承担。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未经医务部批准,医师不得擅自承担外出会诊任务,违者由外出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外派专家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