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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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制度

一、按照“谁接生、谁接种”原则,由产科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二、负责接种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或护士应具有预防接种知识培训合格证和预防接种资质认证。

三、在接种前应向新生儿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新生儿健康状况等情况,请新生儿家属及监护人仔细阅读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并填写相关信息、签名。知情同意书附病历后。

四、对出生后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新生儿,签发未接种告知单,告知家长出院后到其所属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五、产科应及时对住院分娩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后,认真填写乙肝疫苗、卡介苗首剂接种登记表及接种登记卡(三联单),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内填写接种记录。

六、产科应建立疫苗出入库记录,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配备专用冰箱,将疫苗置于2-8℃恒温环境下存放,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温度监测并记录,如发现冰箱温度异常应及时维修。

七、次月3日前向公共卫生科报告本月产科接种登记表。

八、接种操作:接种操作过程必须符合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注射要求,皮肤消毒均用75%酒精,接种后疫苗按规定处置,对使用过的接种器械按要求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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