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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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图书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图书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图书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篇1)一、不得持包入内,学生凭阅览证入室阅览。

二、杂志、报刊可自由阅览,阅读后必须放回原处。

室内的书、刊、报一律不外借,确因备课、教学需要借出者,由教研组集体借出,专人保管,按时归还,限借期3天。

三、爱护书刊。

(1)不得在书、刊上随意写字、画圈、卷折、撕毁、弄脏,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书价的2至6倍罚款。

(2)盗走书、刊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还处以书、刊价10倍以上罚款。

四、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严禁乱扔纸屑、杂物、吃零食。

严禁吐痰。

五、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大声说话,以免影响他人阅览。

1、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

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2、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人员不能离开。

3,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4、协助学校有关学科教师做好光盘的选购工作,选购中应注意内容健康和结构合理。

5、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离开教室时关闭电源总闸。

做好平时的保洁工作。

6、管理人员要建立“机房管理手册”,正常记录每天的温度、湿度和电子阅览室的开放情况。

7、霉雨季节和多雨天气每天至少开机2小时,假期定期开机通电驱潮。

8、多媒体阅览室应配有灭火设备,有防盗设施。

9、每台计算机设有《使用情况登记册》,要督促上机人员正常记载,并及时查看,以确保设备完好。

图书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篇2)1、本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图书室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

2、在未办理借书手续前,本室内图书不得擅自带出。

3、如阅读课需借出本图书时,请任课老师与图书室负责老师做好借还的登记手续。

4、请爱护图书资料,书要轻取轻放。

已取下但暂不借的图书请务必插回原来的位置,不要有散乱的现象。

7、读者应爱护室内公共财物,损坏图书及遗失图书都应照价赔偿。

浙江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第号

浙江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第号

浙江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25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4号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发布目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2月4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33/T2011-2016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2016-05-262016-06-262DB33/T2012-2016树脂沥青组合体系(ERS)钢桥面铺装施工技术规范2016-05-262016-06-263DB33/T585-2016水力发电工程代码DB33/T585-20052016-05-274DB33/T2013-2016针(芽)形绿茶加工技术规范2016-06-072016-07-075DB33/T2014-2016免费WiFi(i-zhejiang)建设及服务规范2016-06-152016-07-156DB33/767-2016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3/767-20092016-06-152016-07-157DB33/667-2016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3/667-20072016-06-202016-09-208DB33/679-2016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3/679-20082016-06-202016-09-209DB33/T527-2016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规范DB33/T527-20042016-07-152016-08-1510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6-07-142016-10-0111DB33/T2018-2016电梯乘用安全规范2016-08-292016-09-2912DB33/T654-2016温郁金生产技术规程DB33/T654.1-2007DB33/T654.2-2007DB33/T654.3-20072016-08-302016-09-3013DB33/T655-2016金银花生产技术规程DB33/T655.1-2007DB33/T655.2-2007DB33/T655.3-20072016-08-302016-09-3014DB33/T541.2-2016瓯江彩鲤第2部分:养殖技术规范DB33/T541.2-20052016-08-282016-09-2815DB33/T2017-2016中国樱桃生产技术规范2016-08-2816DB33/T641-2016县级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DB33/T641-20072016-09-282016-10-2817DB33/T2016-2016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18DB33/T385.1-2016青虾第1部分:池塘养殖技术规范DB33/T385.1-20022016-11-232016-12-2319DB33/T385.2-2016青虾第2部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DB33/T385.3-20082016-11-232016-12-2320DB33/T179.1-2016林业育苗技术规程第1部分:林业露地育苗2016-11-232016-12-2321DB33/T179.2-2016林业育苗技术规程第2部分:林业容器育苗2016-11-232016-12-2322蚕种生产技术规程2016-12-312017-01-3123DB33/T717-2016大棚绿芦笋生产技术规程2016-12-312017-01-3124DB33/T2020-2016卷曲形绿茶加工技术规范2016-12-312017-01-3125DB33/T748-2016北冬虫夏草生产技术规程2016-12-31 2017-01-31。

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制度

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制度

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提高借阅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户在图书馆借阅、下载和使用数字资源的过程中。

一、数字资源的获取和登记1. 用户申请借阅数字资源需要办理图书馆借阅卡,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2. 用户办理借阅卡后,会获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用于登录图书馆系统和访问数字资源。

3. 图书馆将根据用户的信息,建立数字资源借阅的记录和档案,方便管理和追踪借阅情况。

二、数字资源的借阅和归还1. 用户登录图书馆系统,选择所需的数字资源进行借阅,可以通过在线阅读、下载等方式进行使用。

2. 借阅期限为14天,逾期未归还的,将按规定进行罚款和限制借阅权利等处理。

3. 用户在借阅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借,续借次数为2次,每次续借期限为14天。

如在借阅期限内有其他用户预约该资源,需按时归还。

4. 归还数字资源时,用户要保证文件完整无损,并按要求进行相关归还手续。

三、数字资源的使用与保护1. 数字资源仅供用户个人学习、研究和阅读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非法传播。

2. 用户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不得通过复制、传播等方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用户在使用数字资源时,不得删除、修改或篡改其中的任何内容,需保持资源的完整性和原始状态。

4. 如发现用户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图书馆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借阅权限,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图书馆的责任和义务1. 图书馆应确保数字资源的可访问性和稳定性,及时维护和更新数字资源的链接和介绍信息。

2. 图书馆应定期对数字资源进行审查和整理,排除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图书馆政策的资源。

3. 图书馆应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数字资源。

4. 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图书馆应及时回复,并积极解决相关问题。

五、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 图书馆应定期进行数字资源的使用情况统计和分析,以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借阅习惯。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

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3.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5.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8.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10.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看戏12.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

13.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2场。

设施开放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杭州图书馆规章制度最新

杭州图书馆规章制度最新

杭州图书馆规章制度最新一、开馆时间1. 杭州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晚上21:00,节假日照常开放。

2. 读者在开馆时间内可自由出入图书馆,但请注意在闭馆前15分钟前办理借书、还书手续,避免错过办理时间。

二、办证规定1. 读者办理图书馆借书证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冒名顶替。

2. 借书证分为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借书证有不同的借阅限制和权限,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办理。

三、借阅规定1. 读者借阅图书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图书需缴纳相应的超期费。

2. 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逾期未还将会产生相应的逾期费用。

3. 借书时请认真核对图书信息,如有遗漏、损坏等情况,请及时报告图书管理员,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

四、阅览规定1. 图书馆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馆内吸烟、饮酒等行为。

2. 读者在阅览期间需保持馆内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杂物。

3. 阅览期间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桌椅书架等物品的位置,如有需要请向馆内工作人员咨询。

五、网络资源规定1. 图书馆提供网络资源服务,读者可在馆内免费上网,但不得浏览非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2. 上网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如有需要可再次申请延时。

六、禁止事项1.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禁止在馆内吃东西。

2. 禁止在图书馆内从事商业活动,如需举办活动需提前向图书馆申请。

3. 禁止私自带走图书馆内的藏书、资料等物品,如有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违规处理1. 读者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终止其借书权利、禁止进入图书馆等处理。

2. 读者如有损坏图书馆设施、器具等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杭州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馆内的秩序,保障读者的权益和提供优质的阅读环境而制定的,希望广大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过程中遵守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图书馆环境。

祝愿大家在杭州图书馆度过愉快的阅读时光!。

图书馆地方文献规章制度

图书馆地方文献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图书馆地方文献规章制度篇一:地方文献图书保护规章制度地方文献图书保护规章制度一、书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私人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电器。

书库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书库防火、防盗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向保卫科和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认真做好书库的防虫、防潮等工作。

根据气候变化,注意书库开窗通风。

要定时更换、投放防虫药品。

发现图书虫害、霉变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馆领导。

三、保持库室环境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卫生,每半月集中大扫除一次。

四、每日下班前检查书库门、窗、电源安全情况,谨防发生事故。

平顶山市图书馆篇二: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建设规范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文社〔20XX〕78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是公共图书馆重要的基础业务工作之一,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与社会服务特色化、个性化和优质化的重要体现。

在服务区域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体现图书馆的内涵实力、独特价值与影响力方面,地方文献工作均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加强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全省地方文献事业全面、均衡发展,我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抄送:文化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图书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规范(试行)为切实推进我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规范、协调、高效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一)适用对象:我省省、市、县(市、区)三级公共图书馆,不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总体目标: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涵盖全面、种类完整、结构合理的地方文献保障体系,以利于浙江历史文化的保存、继承与弘扬,服务于浙江社会发展和区域建设。

2022《浙江图书馆章程》获准颁布实施(全文)

2022《浙江图书馆章程》获准颁布实施(全文)

2022《浙江图书馆章程》获准公布实施(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浙江图书馆(下称本馆 )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馆名称是浙江图书馆(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英文名称是Zhejiang Library(Zhejiang Provincial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Center)。

本馆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本馆住所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73号。

第四条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适当补助。

第五条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964.1万元。

第六条本馆的举办单位是浙江省文化厅。

第七条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馆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平等效劳,启迪智慧、愉悦心灵、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本馆业务范围包括:(一)信息资源建设: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浙江省文献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知与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全面收集浙江地方文献资源,保护开发古籍、版片等特色资源;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

(二)公共文化效劳:1.提供文献效劳。

包括文献借阅、资料复制、数字资源利用、文献推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提供读者活动。

包括教育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信息效劳。

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效劳、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效劳等。

4.提供空间效劳。

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会展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

5.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效劳。

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

6.提供文献修复、复制、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效劳和其他辅助性效劳。

(三)协作协调工作:1.开展全省图书馆效劳网络建设,促进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开展。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一、入馆须知1、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院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院外人员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馆.读者离开室内一律通过监测通道.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调至振动档,不得在室内使用.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8、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9、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10、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11、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12、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1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二、存包柜管理规则为了方便读者,维护读者利益和公私财物安全,图书馆在一楼大厅设有存包柜.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入馆后临时存放书包、文件夹等不适宜带入阅览室、书库的个人物品.2、图书馆存包柜锁具分总锁和分锁,总锁由图书馆管理人员控制,分锁由读者自备挂锁.3、读者请自备挂锁将存包柜锁好,保管好钥匙并记下柜门号码,离馆时务必取走自己物品及锁具.4、如果钥匙丢失,请立即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后,证实确系本人物品,图书馆方可开启总锁取走物品.5、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6、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存包人的责任.7、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务必在每天晚上22:00之前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不得过夜.图书馆每天闭馆前将统一开柜清理锁具和超期存放物品.8、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9、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或丢失物品事件,本馆概不负责.三、借阅制度1、外借图书、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可借阅图书2-30册,图书借阅期限详见读者权限表.、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有预约权的读者可在各借书处或用计算机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或持一卡通到借书处或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读者如有过期的图书没有还回,不能再借阅其他图书;、有非正常原因闭馆及寒暑假期间,系统将通过“延期还回”功能忽略其日期,即此间的借阅天数为0.但要求学生读者在开学后开馆的第一个星期内还回所借图书,以便提高利用率;、读者所借图书必须1天后才能还回;、读者类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图书馆办公室,我馆将做相应调整.、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有关赔罚款制度执行.2、馆内阅览、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1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读者须遵守池州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3、非本馆读者借书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池州学院院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4、特殊图书的借阅本馆工具书和特色馆藏图书不外借,读者可凭借阅证或阅览证在室内阅览.5、解释权归图书馆.四、图书借阅室规则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各借阅室,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违者按章处理.2、进入室内须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室挑选图书.3、各借阅室为全开架借阅,读者在挑选图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翻阅后要整齐放回原处.4、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圈点、批划现象,发现后,请交给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借阅室内打,避免妨碍他人.6、举止文明,着装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室内.7、讲究卫生,做文明读者,在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8、要爱护图书,污损图书按规定予以罚款.9、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不得擅自带出室外.10、借出的图书一天后方可归还,归还图书及赔罚款请在一楼大厅办理.五、自习室守则1、本室系学生读者自习场所,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和安静.2、进入室内,携带的读者必须关机或调制为“振动”状态.3、不得在室内聊天、吸烟、不得在室内进食或饮碳酸饮料.4、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扔弃纸屑、果皮等.5、不得只穿背心、拖鞋入内.6、不得用书包、书刊、文件夹等物品占位子.7、不得将桌椅搬出室外.8、不得在室内睡觉.9、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可以使用座位.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六、现刊室规则1、本室报刊仅供读者内阅,一律不外借.2、读者需换取号码牌后入室.3、读者可带笔记本入室,不得自带书刊和书包.4、室内报刊开架陈列,读者可自行取阅,但每次仅可选阅报刊1本,多选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回多选报刊,报刊阅毕须归回原处.5、读者要爱护报刊,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撕页和偷窃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6、读者要求复印期刊、报纸,由管理人员代办,若管理人员不能代办,读者须办理临时借刊复印手续,但每次只能带出1本.并在规定时间之前还回,否则将暂停借阅权限1学期.七、过刊室规则1、本室报刊仅供学生读者内阅,教职工读者若需外借,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2、读者需换取号码牌后入室.3、读者入室可带笔记本,不得自带书刊和书包.4、读者入室后要正确使用代书板,不得将所取过刊乱放,要保持期刊整齐有序.5、读者要爱护报刊,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偷撕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6、学生读者每次可选期刊1本,多选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回多选期刊,期刊阅毕须放回原处.7、读者要求复印期刊,在拿出阅览室之前需检查是否有撕页、涂污现象,并告知工作人员,并且在当班人员规定时间之前还回,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八、工具书资料室规则外文资料室规则1、工具书和外文资料须凭证内阅.2、工具书和外文资料一般不外借,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经馆长批准后,可短期一个星期外借.3、读者要爱护工具书和外文资料,不得污损、撕页和遗失,否则按本馆有关规章处罚.九、电子阅览室上机守则1、电子文献阅览室向读者提供数字化图书报刊阅览,专题性数据库查询,多媒体出版物欣赏和互联网信息浏览等方面服务.2、进入本电子阅览室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上机卡或校园一卡通.上机须在服务台办理上机手续,在工作人员核定的机位上机.上机过程中如想换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对不服从管理的上机读者,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3、本室开放时间,每天9:00至21:30,其中周四、周五12:00至21:30.4、上机读者必须爱护机器设备,遵守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和设备操作制度.损坏机器设备须按设备原件价格赔偿损失.5、上机读者须严格遵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范等.严禁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力的;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6、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室工作人员许可的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上机使用,严禁私自改变电子文献阅览室原有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软件,违者造成损失,按我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7、谢绝使用自带光盘、软盘,需要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文献,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由本电子阅览室提供服务.8、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乱扔杂物;上机时将所带物品存放于存包柜中.9、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池州学院图书馆.十、公共检索机使用规则1、公共检索机向本馆所有读者开放,读者可在机上查询本馆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等.2、读者上机应按检索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检索、查询.3、读者不得长时间占有检索机,,以免其他读者无法使用.4、读者不得进行与检索无关的操作,不得破坏系统文件,不得格式化硬盘,不得删除系统文件及各种应用软件或对其重命名.5、读者在进行留言时,请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有害信息.6、爱护公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拔插或改装有关设备,不得在键盘、显示器上随意涂划,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7、保持安静,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8、上机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9、违反以上规定,将按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处理.十一、特色馆藏室规则本室所藏傩文化、佛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料以及四库全书等,价格昂贵,且为单本收藏,一旦遗失或损坏将无法弥补,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1、本室资料只供本院教师以及地方文化研究的学生读者阅览.2、本室资料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不提供复印.3、读者只能携笔、笔记本入室,书包等物品一律寄存.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勿高声喧哗、交谈,严禁吸烟.5、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及饮料.6、对所取的书刊须轻拿轻放.7、严禁在书刊上勾画、涂抹、批注、圈点,发现此类情况,按该书刊的5倍罚款.读者如需翻拍资料,必须经馆长同意,但不得带出室外.十二、借阅证管理规则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1、借阅证的发放、新生入院,以班为单位,按照学院要求领取校园一卡通,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新来教职工,按学院规定办理校园一卡通,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院外读者,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证.、院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每证2元只限当天使用.2、借阅证的使用、池州学院校园一卡通即为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此卡,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3、借阅证挂失及补办、读者对校园一卡通要妥善保管.读者校园一卡通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大厅总服务台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每月第一周集中补证.挂失前所借图书由校园一卡通所有人承担责任.、补办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在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及图书馆开据的丢失证明进入图书馆各室阅览.、换卡.借阅证因损坏致使不能阅读的,读者须到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处办理,以保证正常借阅.4、验证及离院、为加强校园一卡通管理,避免给丢失校园一卡通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校园一卡通.每次查验之后,未经查验的校园一卡通自动失效.、读者离开学院时包括毕业离院、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院手续.校园一卡通所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读者离院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5、违规处罚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卡,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校园一卡通者处以10元以上罚款;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一卡通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公共图书馆服务管理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管理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管理规范第1章总则 (4)1.1 图书馆服务宗旨 (4)1.2 服务对象与范围 (4)1.3 服务原则与要求 (4)第2章读者服务与管理 (5)2.1 读者权益保障 (5)2.2 读者证办理与管理 (5)2.3 读者借阅服务 (5)2.4 读者咨询服务 (5)第3章阅览服务 (5)3.1 阅览室设置与管理 (5)3.2 阅览座位分配与使用 (5)3.3 阅览服务规范 (5)第4章借阅服务 (5)4.1 借阅规则与流程 (5)4.2 借阅证办理与管理 (5)4.3 借阅权限与期限 (5)第5章参考咨询服务 (5)5.1 参考咨询方式与内容 (5)5.2 参考咨询团队建设 (5)5.3 参考咨询协作与共享 (5)第6章阅读推广服务 (5)6.1 阅读推广活动策划与实施 (5)6.2 阅读指导与培训 (5)6.3 阅读推广合作与交流 (5)第7章数字资源服务 (5)7.1 数字资源建设与管理 (5)7.2 数字资源检索与利用 (5)7.3 数字阅读服务 (5)第8章特殊群体服务 (5)8.1 残疾人服务 (5)8.2 老年人服务 (5)8.3 儿童与青少年服务 (5)第9章知识产权与版权服务 (6)9.1 知识产权教育与宣传 (6)9.2 版权服务规范 (6)9.3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 (6)第10章服务设施与环境 (6)10.1 服务设施配置与维护 (6)10.2 环境布局与优化 (6)10.3 安全与应急措施 (6)第11章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 (6)11.1 服务质量标准与指标 (6)11.2 读者满意度调查与反馈 (6)11.3 服务改进与优化 (6)第12章服务人员管理 (6)12.1 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6)12.2 服务人员培训与考核 (6)12.3 服务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6)第1章总则 (6)1.1 图书馆服务宗旨 (6)1.2 服务对象与范围 (6)1.3 服务原则与要求 (7)第2章读者服务与管理 (7)2.1 读者权益保障 (7)2.2 读者证办理与管理 (7)2.3 读者借阅服务 (8)2.4 读者咨询服务 (8)第3章阅览服务 (8)3.1 阅览室设置与管理 (8)3.1.1 阅览室布局 (8)3.1.2 阅览室管理 (9)3.2 阅览座位分配与使用 (9)3.2.1 座位预约系统 (9)3.2.2 座位使用规范 (9)3.3 阅览服务规范 (9)3.3.1 读者服务 (9)3.3.2 工作人员服务 (9)第4章借阅服务 (10)4.1 借阅规则与流程 (10)4.2 借阅证办理与管理 (10)4.3 借阅权限与期限 (10)第5章参考咨询服务 (11)5.1 参考咨询方式与内容 (11)5.1.1 咨询方式 (11)5.1.2 咨询内容 (11)5.2 参考咨询团队建设 (11)5.2.1 选拔与培训 (11)5.2.2 管理与激励 (11)5.3 参考咨询协作与共享 (11)5.3.1 协作机制 (12)5.3.2 共享平台 (12)第6章阅读推广服务 (12)6.1 阅读推广活动策划与实施 (12)6.1.1 确定活动主题:根据不同读者群体的需求,设定具有针对性的活动主题,如儿童阅读、青少年阅读、成人阅读等。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4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4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1. 进出图书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或读者证。

未持有效证件者不得入内。

2. 在图书馆内静坐或学习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他人。

3. 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4.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宠物或其他动物。

5.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图书馆内不得乱扔垃圾,应该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中。

7. 图书馆内的图书、设备和设施必须爱护、勿损坏,如果损坏应及时报告。

8. 不得私自带走图书馆内的图书、音像资料、设备等,严禁盗窃行为。

9. 借阅图书应按规定时间归还,超期归还图书将收取逾期费用。

10. 不得在图书、报刊、杂志上做任何标记、涂写或撕毁。

11. 图书馆内不得进行商业活动,禁止在馆内售卖、推销产品。

12. 图书馆内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使用手机或进行大声通话。

13. 图书馆内禁止拍照、录像或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影音记录行为。

14. 在图书馆内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有其他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15. 学校或单位的教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图书馆内使用指定的办公设备。

16. 图书馆内的座位不可随意占座,如长时间离座需将座位让给其他需要使用的读者。

17. 图书馆严禁有政治、宗教、色情等违法违规、有损社会公德的图书、音像资料的传播、阅览。

18. 图书馆内的活动如有需要,必须提前经过图书馆管理部门的批准。

19. 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和借书时间等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时,应提前通知读者。

20. 针对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行为,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暂停借书、禁止进入图书馆等。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2)1. 办理借阅:读者凭有效的图书馆借阅卡在规定的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期限为一个月,若需续借,需要在到期前两天内办理续借手续。

2. 归还图书:借阅的图书在借阅期限内需归还到图书馆。

逾期归还的图书将收取相应的逾期费用。

3. 续借手续:读者可以在借阅期限到期前两天内续借,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广大读者获取信息和知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图书馆的组织形式第三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图书馆管理机构,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可以设立上级图书馆、市县级图书馆等不同级别的分馆,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图书馆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收藏、保护、开发和利用图书、报刊、文献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为读者提供阅览、借阅和参考服务。

第六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要积极推动数字化服务,提供电子图书、在线资源和数字化参考资料的检索和借阅服务。

第四章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第七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应根据读者需求和图书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保障读者的使用权益。

第八条图书馆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咨询、文献复制等服务,确保读者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章图书馆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读者和图书馆的财产安全。

第十条图书馆要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证读者在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图书馆设施和服务。

第六章图书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对图书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对图书馆设施、服务质量和读者满意度的评估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应当及时修改并公布。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将依法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以上为《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内容,核心是为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促进读者文化知识获取。

(完整版)图书馆管理制度

(完整版)图书馆管理制度

完整版)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管理制度
1.前言
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知识和信息资源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图书馆能够高效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资源的有序管理和读者的良好使用体验。

2.图书馆开放时间
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点至下午9点。

特殊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图书馆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3.图书馆借阅规定
读者需办理借阅证方可借阅图书馆的图书和其他资源。

每位读者可以同时借阅的图书数量不超过5册,借阅期限为30天。

若图书未归还或超过借阅期限,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费用。

4.图书馆行为规范
读者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不得在图书馆内吸烟或饮食。

使用图书馆设备和资源时,应保持整洁并爱护公物。

不得损坏图书馆的书籍、设备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赔偿。

5.图书馆服务
图书馆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帮助读者查询、借阅和归还图书。

图书馆定期举办文化活动和讲座,欢迎读者参与。

图书馆还提供电子阅览室,方便读者在线阅读和下载电子资源。

6.图书馆管理
图书馆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管理,负责图书的采购、整理和维护。

图书馆管理员有权制定和修改图书馆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的
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本管理制度将不时进行修订,以适应图书馆发展和读者需求的
变化。

读者在使用图书馆资源时,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
图书馆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浙江图书馆规章制度

浙江图书馆规章制度

浙江图书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浙江图书馆是一个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浙江省广大读者提供图书借阅、阅览、查询等服务,推广阅读文化,促进知识交流和文化传播。

第二条浙江图书馆是一个公共场所,所有读者需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浙江图书馆内所有读者,包括会员和非会员。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申请成为浙江图书馆会员的读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第五条会员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并对所借阅的图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会员应当爱护图书馆的财物,不得损坏图书、设备和设施。

第七条会员应当遵守图书馆的秩序,不得在图书馆内大声喧哗,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第八条会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图书馆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非会员管理第九条非会员可凭有效身份证明登记并领取阅览证,享受浙江图书馆的阅览服务。

第十条非会员不得借阅图书,如需借阅图书可选择办理会员手续。

第十一条非会员应当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其他读者的阅读,不得私自调动图书等。

第十二条非会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图书馆有权暂停其阅览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图书借阅管理第十三条图书借阅时限为一个月,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第十四条图书超期未还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可能导致会员资格暂停或取消。

第十五条图书借阅数量有限,借阅时敬请注意,若需借阅更多图书可采取预约方式。

第十六条图书损坏或遗失需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图书遗失需立即向图书馆报失,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章图书馆秩序管理第十八条图书馆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安静区域吵闹。

第十九条图书馆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图书馆内不得擅自使用电器设备,如需使用电器设备可事先向工作人员申请。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内不得饮食,如有特殊情况需进食可到指定区域。

第六章禁止行为管理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内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指定区域。

图书馆管理规定(4篇)

图书馆管理规定(4篇)

图书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读者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图书馆应当依法提供图书借阅、查询和咨询等服务,保护读者隐私和知识产权,为读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

第三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完善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图书馆应当建立读者教育机制,提升读者的信息素养和阅读能力,使读者正确、有效地利用图书馆资源。

第二章借阅管理第五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图书借阅管理制度,保障读者的借阅权益。

第六条图书馆应当对读者进行实名制登记,获取读者的基本信息,确保图书借阅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借阅规则,明确借阅期限、可借册数和借阅流程等。

第八条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每次借阅不得超过借阅册数的限制。

第九条读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借阅图书,逾期未归还的,应当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逾期罚款。

第十条图书馆应当定期进行图书清点、整理和维护工作,并对损坏或遗失的图书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章阅览管理第十一条图书馆应当配备足够的阅览座位,保障读者的阅读需求。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当建立阅览室管理制度,做好阅览室的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读者进入阅览室前,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读者在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或影响他人阅读。

第十五条读者不得将阅览室的图书拆卸、涂画或损坏,不得擅自调整座椅和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读者在离开阅览室时,应当将借阅的图书归还至指定位置,并保持桌面整洁。

第四章电子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图书馆应当提供电子资源的检索、查阅、下载等服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读者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复制、传播、销售等行为。

第十九条图书馆应当确保电子资源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第二十条读者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当保护个人账号的安全,在使用完毕后及时退出。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4.05.08•【字号】浙文社[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管理的通知(浙文社[2004]15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局、图书馆,浙江图书馆:近年来,我省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下简称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读者提供信息服务,扩大了为读者服务的工作内涵,提高了工作质量,为活跃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近期我省各地组织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中,发现部分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共享工程基层中心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甚至传播有害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的管理,现对有关事项的要求强调如下:一、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各级中心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收取的成本费应在每小时一元以内并实行收支两条线,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应以电子文献的阅读、查询,为读者提供信息检索、网上信息查询等服务为主。

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技术手段,防止用户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和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

除文化部门指定的棋牌类等益智游戏外,未成年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和共享工程各级基层中心上网玩游戏。

浙江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浙江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浙江图书馆的服务指南1.持有本馆有效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借阅本馆中外文开架图书、外借闭架图书和部分外借期刊。

2.开架和闭架图书均在一层总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

4.外借闭架图书,填写索书单并交一层“闭架中外图书外借”处由工作人员办理。

5.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请向总台工作人员反映。

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请读者务必爱护每册图书上粘贴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图书借还。

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7.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图书等情况,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8.借书期限、册数、续借、预约。

⑴持有普通借阅证的读者:每次最多可借6册中文图书,借期30天。

可续借1次,续借期15天。

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可预约1册中文图书。

⑵持有参考借阅证的读者:每次最多可借6册中外文图书(最多2册外文图书),借期30天。

可续借1次,续借期15天。

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1册中外文图书。

⑶持有普通或参考借阅证的重点读者:每次最多可借10册中文图书或中外文图书(最多5册外文图书),借期90天。

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

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3册。

⑷持有普通或参考借阅证并要求邮递借书的外地读者:每次最多可借6册中文图书或6册中外文图书(最多3册外文图书),借期90天。

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

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1册。

⑸持有参考借阅证的研究型读者(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和学术带头人):每次最多可借20册中外文图书,借期180天。

可续借1次,续借期60天。

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5册。

⑹持有普通借阅证的团体读者:每次最多可借60册中文图书,借期180天。

可续借1次,续借期60天。

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5册。

浙江图书馆现有馆舍四处:总馆(即新馆):杭州市曙光路73号大学路馆舍:杭州市大学路102号孤山路馆舍:杭州市孤山路28号南浔嘉业藏书楼浙江图书馆总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浙江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杭州图书馆规章制度

杭州图书馆规章制度

杭州图书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杭州图书馆的管理,并营造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杭州图书馆是一个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图书馆,为市民提供学习、阅读和文化交流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杭州图书馆的读者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杭州图书馆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管理,遵循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读者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读者有权享受杭州图书馆所提供的图书、资料查询、阅读、借阅等服务。

第六条读者有义务遵守杭州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和设施,维护图书馆的公共秩序。

第七条读者应当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不得在图书馆内吸烟、大声喧哗、擅自占用座位等。

第八条读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借阅时间归还书刊,逾期未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规定支付逾期费用。

第九条读者不得擅自涂改、毁坏图书和设施,如有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

第十条读者在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施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顺序和时长使用,不得私自调整设置。

第三章图书馆工作人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的证件进行查验,维护图书馆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耐心、细致地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资料查询等服务。

第十三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尊重读者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十四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守读者的隐私信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热情、周到地帮助读者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图书馆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图书馆内散发宣传品、擅自张贴广告等,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在图书馆内损坏公共设施和财物,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图书馆内制造噪音、大声喧哗,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规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限制其进入图书馆,甚至终止其借阅资格。

浙江公共图书馆馆际互借操作规程

浙江公共图书馆馆际互借操作规程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馆际互借操作规程
一、凡浙江省内各级公共图书馆读者需借阅本省其他公共图书馆文献,可向当地馆际互借成员馆递交互借申请。

二、当地成员馆向文献所在馆提交文献需求申请并办理互借手续。

三、文献所在馆在接到申请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地处理,寄出申请文献。

如遇无法外借或需预约等候等情况,及时告知申请馆。

四、成员馆每次馆际互借最大册数和借期由文献所在馆自行规定。

借期从文献寄出当天算起至申请馆寄回文献止。

如遇特殊情况,外借文献不论到期与否,文献所在馆有权随时索回。

五、针对本项馆际互借服务,本省读者不再额外收取资料费,仅需承担来回邮资。

六、文献申请馆应在文献到期前将文献寄回文献所在馆。

文献申请馆应保证文献在出借期间的完整。

如遇文献逾期、损毁、遗失等情况,按照文献所在馆相关处罚或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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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规定目的
为规范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读者
群体,保护书籍资源,树立良好的公共图书馆形象,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和适用对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

适用对象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工作人员及读者。

管理办法
设施和环境
公共图书馆应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设备齐全。

馆内通道必须保
持畅通,保证读者的安全。

同时对座位、桌面、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应
保持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图书管理
图书应根据需求,分类存放。

同时应设置索引、目录、借阅、还书、催还、遗失、赔偿等服务。

图书借阅应按照借阅规则执行:借还
时间、借阅量、流通方式、借阅费用等。

公共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内容。

包括参观、阅拓、查阅、借阅、复印、阅览等服务,以使读者能够方便地使用图书馆服务。

同时,公共图书馆也应宣传国家相关政策,为读者提供文化体验
和咨询服务。

读者管理
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应具备文化素质,应为法定年龄及以上的居民。

读者应依据相关规则注册后,方可使用图书馆的各项服务。

同时,图
书馆也应为读者提供读者服务卡等相关管理制度,保护读者个人信息。

商业化经营
公共图书馆经营需符合规定的商业经营规范,不得任意收取费用
或索取其他利益。

对于公共图书馆内的商业化服务,服务内容及收费
方式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价格。

安全管理
公共图书馆应制定消防、防灾、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读者和工作
人员的人身安全。

设备、建筑物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各项
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公共图书馆应加强服务态度培训,制定服务
标准,保持良好的服务水平。

同时,应与其它图书馆、机构合作,共
同开展推广和培训等文化活动。

管理办法的执行
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服务项目等的投
票评估工作,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并根据相关建议进行制度改进。

任何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修改或更新必须经过全体工作人员投
票决定,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总之,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以规范化、标准化的
服务为基础,为广大读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管
理水平,让更多人重新审视和更加了解公共图书馆的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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