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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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确保教学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委员会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导”的原则,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核心目标。
第三条委员会接受本科生院领导。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委员会按职责分为教学建设督导组和教学质量督导组。其中,教学质量督导组根据校区和学科大类分为理工一组、理工二组、文体艺组和医学组。各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主任委员兼任教学建设督导组组长,副主任委员兼任教学质量督导组组长。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参考本章程,根据学院(系、部)具体情况成立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同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三章聘任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并能确保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七)委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八)各级“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和教学成果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委员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委员在聘任期间年龄达到70周岁,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九条委员实行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经二级单位推荐,本科生院组织资格审查,学校聘任。
第十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对其解聘:
(一)不履行督导职责的;
(二)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符合我校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二)为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对学校教风、学风、考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四)按照学校和本科生院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学校本科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
(五)教学建设质量评价。参加学校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建设的检查和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价。检查和督导教学全过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学质量。重点对新办专业主讲教师、申报各类教学评奖的任课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重点建设课程授课教师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质量。
(七)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本科生院及时反馈。
(八)对教室和教学设备等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应限期予以答复。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委员会根据学校每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原则上,退休干部教师督导委员每周听课不
少于2次;在职教师督导委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每学期集中研讨工作不少于3次;对学校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本科生院反映,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期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加强与学院的联系,指导、参与学院的教学法研讨活动,每学期同有关学院举行1-2次座谈,交流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为委员会及各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