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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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赣江水域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船舶及聘用所有船舶以及港口码头。

第三条积极配合交通、水路执法大队、环保(环卫)、环保、交通执法。

第四条从事船舶拉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熟悉作业方案,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条接收单位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必须交由岸上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合法单位规范处理,做到日收日清。

第六条从事船舶废油等属于环境污染危险废物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相关经营许可。

第七条本公司所有船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

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或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经船方和接收部门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船舶交接污染物的证明备查。

第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一式叁联,分别由船舶接收单位、被接收舶舶、监管部门在接收和转运处置每个环节交接过程中填写并分别留存。

第十条船舶生活拉圾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船舶拉圾由转运单位运行至拉圾处置单位(城市拉圾中转站或拉圾处理中心),进行后续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按以下程序运行:(一)船舶废油、油污水接收作业完成后,接收部门如实填写“第一联”“第二联”,并由船舶和作业部门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交船方留存,“第二联”交接收单位留存。

船方将联单保存在油类记录簿文书中至少3年。

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4号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4号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第五条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航运业的蓬勃发展,船舶污染物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可持续发展,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管理和监督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

本文将探讨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国际合作的意义。

**1. 背景**船舶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工具,每天在全球范围内运输大量货物。

然而,船舶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如油污、废水和垃圾,对海洋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船舶污染物的管理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2.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威胁海洋生物的生存。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减少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2.2 防止事故污染船舶事故可能导致石油泄漏和其他污染事件。

通过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应对和处理此类事件,减少污染扩散范围,降低环境损害。

2.3 合规国际法规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船舶污染物排放的国际法规,包括《国际海洋油污污染防治条例》(MARPOL)等。

各国需要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以确保船舶的合规性,遵守国际法规。

**3.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3.1 污染物类型和排放限制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限制,包括油污、废水、垃圾等。

这些限制通常按照国际法规制定,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2 接收设施建设和管理国家或港口管理机构需要建立污染物接收设施,以接收船舶产生的污染物。

这些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

3.3 船舶报告和检查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报告其排放情况,并接受检查。

检查可以由港口国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船舶遵守排放限制。

3.4 处罚和制裁制度规定了对违反污染物排放规定的船舶和船东的处罚和制裁措施。

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

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

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___提供海上(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旨在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该方案适用于参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的部门和船舶。

船舶污染物接收程序包括五类污染物:残油、油泥、含油污水,化学品及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臭氧消耗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

业务员联系到业务后,通知调度,及时跟相关单位、部门联系,了解排污船的动态,提前做好接污船舶和人员的安排。

业务员在船舶靠泊前办好污染物接收处理申请等相关手续证明。

排污船停/靠岸妥后,业务员登船协调工作。

接污船到达现场如发现接收能力不够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由值班调度协调安排。

接污作业完成后,接污船应会同业务员与排污方确定接收污染物的数量。

业务员跟排污方按事先商定的价钱核算应收费用,商定付款方式、期限等,并签署、保管各项单据。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要求掌握情况,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

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

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

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方案,在接收前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来明确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根据签订的确认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油船在装卸作业中存在安全问题或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行为,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理作业。

5.在作业期间,双方需保持有效的通信联系,及时交流和沟通作业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随着海上贸易和船舶运输的不断增长,相关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船舶污染物是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过程,以及其对于航行国和船舶所有人的意义。

一、背景船舶污染物包括固体废物、污油、压载水、危险品等,这些污染物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3年制定了《国际海上防止污染条约》和《国际海洋危险品船舶规则》等国际公约。

根据这些公约,各国开始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以确保船舶在港口附近安全、合规地处置污染物。

二、内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各国必须依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并明确污染物的分类、处理方式、接收设施的位置和操作流程等。

2. 接收设施建设港口管理部门需要建设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包括废物收集区、固体废物存放区、污油集中处理区等。

这些设施需要满足国际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的安全、高效处置。

3. 接收流程制度要求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必须向港口管理部门申报所携带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签署相应的接收协议。

在船舶停靠期间,港口工作人员会协助船舶将污染物转运至接收设施并进行安全处理。

4. 监督检查港口管理部门会定期对接收设施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船舶的合规操作。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和港口,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三、实施过程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制定和宣传港口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向船舶所有人和船员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与航运公司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 建设和投入使用港口管理部门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随着全球贸易的迅速发展,船舶运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船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油污和垃圾三大类。

废水包括船舶排放的黑水(污水)、灰水(浴水、洗涤水)和厨余垃圾处理水。

油污主要指船舶排放的油污水,包括燃油和润滑油的泄漏、渗漏等。

垃圾主要指船舶产生的固体垃圾,包括食品残渣、包装材料、废弃物等。

二、制定背景和目的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危害。

直接污染主要表现为废水和油污对海洋生物的伤害,间接污染则是由于污染物的累积导致生态链的破坏。

为了减少这些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框架(一)法律法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明确。

各国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了船舶污染物的处理、接收和管理要求。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为船舶污染物接收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接收设施建设为了保证船舶污染物的有效接收和处理,相应的接收设施需要得到建设和完善。

这些设施包括废水接收设施、油污接收设施和垃圾接收设施等。

各国在港口和海洋终端设立了相关的接收设施,为船舶提供了便捷和高效的污染物接收服务。

(三)船舶管理要求为了确保船舶按照规定接收和处理污染物,船舶管理也成为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各国要求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必须具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和证明文件,以确保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接收。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效果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实施,显著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得到有效监管和控制,大大减少了污染物的直接排放。

同时,船舶管理要求的加强也提高了船舶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水平,推动了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未来的发展方向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在国际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船舶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相关法规与条例1.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公约),该公约规定了船舶排放污染物的标准和限制,并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国家相关法规根据IMO公约的要求,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对船舶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些法规和条例包括船舶污水处理法规、船舶垃圾处理法规等。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标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具体目标包括:1.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提供给船舶适当的污染物接收设施;2.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船舶符合排放标准;3.提高船舶乘员的环保意识,推广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和运维为了实现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需要建设和运维相应的接收设施。

具体工作包括:1.建设适当的接收设施,包括污水、油污和垃圾等。

设施应满足国家和国际标准,并具备安全可靠的功能;2.落实设施的监管责任,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加强与港口、码头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接收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与管理为了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标准,需要进行监管与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1.制定监管与管理措施,包括制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设立监测体系等;2.加强对船舶的检查和执法,确保船舶的排放行为符合要求;3.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进行处罚,推动船舶污染物的合规排放。

六、提高船舶乘员的环保意识为了推广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需要提高船舶乘员的环保意识。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环保培训,提高船舶乘员对环保的理解和认识;2.推广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如污水处理设备、油污分离器等;3.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鼓励船舶乘员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已成为大气、水体和土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这些污染物包括船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以及港口内的化学品、石油和其他危险废物。

为了保护海洋和沿海环境,必须建立完善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以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接收设施建设方案接收设施是指用于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设施,其主要包括船舶废水接收设施、固体废物接收设施和危险废物接收设施。

船舶废水接收设施船舶废水是指船舶在航行和停靠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活污水和船舶排放的工业废水。

为了减少船舶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应建设船舶废水接收设施。

该设施可以通过管道将船舶废水引导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或将其收集到专门的储罐中,再进行处理或转运。

固体废物接收设施固体废物是指船舶产生的垃圾、食物残渣和其他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废物。

为了有效处理这些固体废物,应建设固体废物接收设施。

该设施可以提供垃圾箱和垃圾处理设备,对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并将可回收的废物进行再利用。

危险废物接收设施危险废物是指船舶产生的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品、石油和其他危险废物。

为了避免这些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应建设危险废物接收设施。

该设施应当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法规标准,配备专业的设备和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有效的收集和处理。

转运设施建设方案转运设施是指用于将船舶污染物从接收设施转运到处置设施的设施,其主要包括废水转运设施、固体废物转运设施和危险废物转运设施。

废水转运设施废水转运设施是指将接收设施中的船舶废水转运到污水处理厂或储罐的设施。

该设施应当具备承载能力强、泄漏风险小、转运效率高等特点,并应当配备专业的船舶废水转运设备和作业人员。

固体废物转运设施固体废物转运设施是指将接收设施中的固体废物转运到垃圾处理厂或再利用单位的设施。

该设施应当具备固体废物分类装载、防止污染、减少废物体积等特点,并应当配备专业的固体废物转运设备和作业人员。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污染物是海上交通运输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对海洋环境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以期提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一、制度目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监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减少海洋环境的污染。

通过建立制度,船舶和港口将共同承担起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且携带有污染物的船舶。

不论船舶类型和国籍,都应当遵守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三、污染物种类和接收要求1. 油污染物船舶在航行和装卸货物过程中可能泄漏燃油或排放废弃油污染物,港口应当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接收船舶油污染物,并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2. 垃圾污染物船舶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

港口应当配备适当的垃圾处理设施,接收船舶的垃圾并进行有效处置,以防止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3. 污水污染物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作业污水都属于污水污染物的范畴。

港口需要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接收船舶的污水,并进行符合相关标准的处理。

四、港口的义务和责任1. 建设接收设施港口应当依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善和安全性。

2. 提供服务港口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纳入其综合服务体系,并设立相关收费标准。

同时,港口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监督检查港口应当定期对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港口有权拒绝其进入港口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五、船舶的义务和责任1. 配备必备设施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船舶污染物的安全接收和质量。

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国际规范和标准。

2. 合规操作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船舶污染物的分类和储存,确保其安全和合规。

船舶应当配备相关证书和记录,以备港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

二、对船舶污染接收单位的要求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2、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3、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如实填写所接收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双方船名,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

船舶应当携带相应的记录簿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4、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每月应将船舶污染物的交付单位名称、交付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处理情况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三、对船舶的要求1、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不需要配备记录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在作业当日的航海日志或者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船舶行业成为连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纽带。

然而,长期以来,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应对船舶污染问题,国际社会逐渐建立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背景、目的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背景船舶是全球贸易链条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重要的污染源。

船舶排放的废水、废油、船用垃圾等污染物直接释放到海洋中,对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等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意识到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来规范船舶排放行为,保护海洋环境。

二、目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减少船舶排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确保船舶在港口和航行过程中的排污行为符合标准。

该制度旨在保护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运行机制1. 国际公约与法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依托于国际公约和法规的约束力。

国际海事组织(IMO)是这一制度的指导和推动者,其颁布了一系列海洋环保公约和规章,如《国际船舶废物管理公约》(MARPOL公约)、《船舶废物接收设施准则》等等。

这些公约和规章规定了船舶运营者在港口和航行期间的责任和义务。

2. 港口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要求港口建设相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包括废水、废油和船用垃圾的接收设施。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标准要求。

3. 船舶操作规范船舶运营者必须按照国际公约和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并确保船员遵守。

这些规范主要包括废物分类和储存、废水排放和处理、废油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船舶运营者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其操作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记录材料。

4. 检查与监管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依赖于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船舶检查,以确保船舶的排污行为符合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以维护制度的有效性。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控制和管理船舶在海上排放产生的污染物,保护海洋环境而制定的一种规范。

本文将从船舶污染物的定义、污染物接收制度的目的和原则、管理流程、责任分工以及执行和监督等方面,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船舶污染物的定义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期间排放出的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

废水包括船舶设备排放的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污水和船舶设备的冲洗水等;废油主要指船舶发动机机油、柴油和润滑油等;固体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餐厨垃圾等。

二、污染物接收制度的目的和原则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船舶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危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

其原则主要包括合法合规、防治为主、源头控制、分级管理、全民参与和责任追究等。

三、管理流程1. 接收设施建设:相关地区应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包括废水、废油和固体废弃物的接收设备,保证船舶能够方便地进行污染物的接收操作。

2. 接收规定制定: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规定,明确各类污染物的接收标准和要求,以确保接收操作符合环保要求。

3. 接收操作程序:船舶在需要接收污染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遵循相关程序进行污染物的接收操作。

同时,相关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4. 检测和监督:接收设施应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对接收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接收设施和船舶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责任分工1. 船舶方责任: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有责任确保船舶配备相应的污染物接收设备,确保污染物按规定接收,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2. 港口管理方责任:港口管理方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管理工作,并及时处理接收的污染物,确保港口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3. 相关部门责任:相关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协调合作,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船舶污染物排放的减少。

船舶污染物接收操作规程

船舶污染物接收操作规程

文件XX: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操作规程目的:规范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确保船舶水污染物收集作业规范化运行。

适用: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操作。

职责:码头长负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操作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日常保养工作,环保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内容:1.术语和定义1.1.船舶水污染物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1.2.船舶生活垃圾船舶上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3.船舶生活污水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任何形式的厕所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1.4.船舶含油污水船舶运营中机器处所产生的油污水。

2.船舶含油污水我司可接收船舶水污染物有: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化学品洗舱废水。

3.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广东省港口船舶水污染监测平台》操作流程。

3.1.船方申报:船舶绑定成功后,船方在微信粤省事“船舶水污染服务专区”点击污染物申报;立即申报。

填写污染物类型、申报量、接收单位等信息后,上传作业图片,即可提交申报。

同一种污染物类型在没有处置通过之前无法进行下一次申报。

3.2.码头接收申报申请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申报后,由接收单位开始确认接收步骤。

首先,接收单位绑定单位信息,成功绑定后可以在微信粤省事“船舶水污染服务专区”待接收船舶信息看到已申报的待接收污染物申报。

点击待接收的按钮,即可填写接收的详细信息。

如接收容量、上传接收图片。

生活垃圾接收步骤,在本日垃圾转运提醒点击立即转运,即可跳转到接收-->转运申报,如图,填写转运信息后即可提交申报。

3.3.码头方委外转运申报接收单位接收成功后,即可在对应的设备点击“去转运”填写转运信息,最后点击“处理”完成委外转运申报。

3.4.处置单位处置处置单位用户在微信粤省事“船舶水污染服务专区”,待处置信息项目里进行处置操作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首页点击“待处置”第二步:进入设备信息页面,核对填写后确认第三步:确认成功,查看单位处置过的记录,可以在首页点击头像在跳转的界面点击记录,即可查询单位处置信息船舶申报单位、接收及转运单位操作一致。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是国际贸易和旅游业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同时也带来了船舶污染问题。

为了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1. 船舶污染物的类型和危害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油污染、废水污染和垃圾污染。

油污染是最常见且最具破坏性的污染类型,可能对海洋生物造成毒害,污染沿岸地区和沿海生态系统。

废水污染包括船舶生活废水和排泄物,其中含有大量的细菌、氮和磷等营养物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产生影响。

垃圾污染是船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纸张、塑料和金属等,如果不妥善处理,将对海洋生物造成伤害。

2. 国际为了解决船舶污染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3年制定了《海上油污染防止法规》(MARPOL),旨在减少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

MARPOL规定了船舶的排污要求和油污染应急处理措施,并设立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

3. 国家各国根据MARPOL的要求,建立了自己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要求船舶在进入港口前向当地港务局申报其废水、垃圾和油污染物的处理计划。

港务局会对船舶的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

船舶在港期间,将污染物交给港口工作人员,由其进行处理或运送到专门的处理设施。

4.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优势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船舶污染物被妥善处理,减少了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污染和破坏。

其次,港口当局有机会监督船舶的环保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促使船舶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

此外,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也为当地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收入。

5. 需要改进的方面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之间的规定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船舶在不同国家的港口遇到不同的要求和程序。

其次,一些国家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不足,无法满足船舶的需求,特别是在一些小型港口。

还有,一些船舶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违规排放污染物,从而逃避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约束。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控制船舶在海上排放污染物的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污染物分类和限制:制度规定了船舶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如废油、废水、废气等,并设定了限制值。

例如,废油的排放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油污染防止规定》。

2. 污染物接收设施要求:制度要求港口和码头设立污染物接收设施,以便船舶在进港时能够将污染物交由专门设立的接收设施处理。

这些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容量和技术能力,确保船舶能够合规地处理各类污染物。

3. 接收报告和记录:船舶在进行污染物接收时,需要向港口当局提交接收报告。

船舶和港口之间还需要保留相关的接收记录,以便监督和审查。

这些报告和记录可以用于确保船舶的排放符合法规要求。

4. 惩罚措施:为了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度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和港口,可以给予罚款、吊销营运执照等处罚。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海洋环境至关重要。

它能够促使船舶采取措施降低排放,减少对海洋生态的破坏。

此外,该制度还能促进港口与船舶的合作,共同致力于保护海洋环境。

举例来说,船舶废水是船舶排放的一种重要污染物。

根据IMO的规定,船舶的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际公约防止船舶及其废水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该公约规定了不同类型船舶的废水排放标准,要求船舶在特定的海域和敏感区域内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同时,船舶也需要配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备,确保废水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的实施还需要相关的监管和执法机构的参与。

港口当局、海监部门等需要加强巡查和监督,确保船舶和港口合规运营。

总之,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制度是为了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通过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物接收设施等手段,保护海洋环境的健康。

制度的实施需要船舶、港口和监管机构的合作和努力。

港口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港口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港口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船舶防污染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港口停靠或者进行相关作业的船舶,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第三条港口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港口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港口船舶防污染设施管理第五条港口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存港期间的废水、废油等排放管控体系,确保船舶排放达标。

第六条港口应当配备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油回收设施,对存港船舶的废水进行处理,将废油回收利用,确保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港口应当对存港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其废水和废油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第八条港口应当对存港船舶的船舶油污染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处置设施的完好有效,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的船舶油污染事件。

第九条港口应当与船舶公司签订环保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

第三章船舶防污染管理第十条船舶应当严格遵守国际、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一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污水、废油的处理和处置,不得将废水、废油直接排放到海洋中。

第十二条船舶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查自身的油污应急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并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人员。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建立健全船舶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岗位职责,加强对船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第四章防污染管理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港船舶废水、废油排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监测体系和监测设施,定期对存港船舶进行监测检查。

第十五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依法予以惩处。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在船舶污染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流程的管理规定

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流程的管理规定

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流程的管理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是指港口或接收设施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过程,在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港口清洁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流程,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管理规定的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流程,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港口清洁,保障船舶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港口和接收设施。

第三条定义1.船舶污染物:指船舶产生的油污、污水、垃圾等有害物质。

2.港口:指国内外提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进行修理、加油等服务的水域和设施。

3.接收设施:指专门用于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设施,包括油污水接收设施、垃圾接收设施等。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四条作业设备1.港口和接收设施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设备,包括油水分离设备、油污水泵车、油水分离罐等。

2.港口和接收设施应定期对作业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作业人员1.港口和接收设施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作业人员。

2.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作业计划1.港口和接收设施应制定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和作业量。

2.作业计划应提前告知船舶,并与船舶协商确认。

第三章作业实施第七条船舶配合1.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应向港口申报船舶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确保港口和接收设施有足够的准备。

2.船舶应按照港口和接收设施要求,配合作业人员完成污染物的接收工作。

第八条作业过程1.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准确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工作。

2.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物泄漏和溢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九条作业台账1.港口和接收设施应建立作业台账,记录每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基本信息,包括船舶名称、污染物类型、接收量等。

2.作业台账应保存至少三年,供相关部门检查。

第四章事故应急第十条事故预案1.港口和接收设施应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01•【文号】交办水函〔2016〕308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为落实我部印发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有关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于2016年底前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港口分布情况,提出需编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的单个港口或联合编制方案的港口群名单,填写附件1,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部备案。

沿海各港口原则上按照“一港一方案”编制。

内河区域主要涉及长江干线、西江干线、黑龙江和京杭运河沿线港口,长江干线各港口可按照“一港一方案”编制,西江干线、黑龙江和京杭运河沿线港口可按照“一省一方案”编制,除上述内河港口外,其他内河港口《建设方案》可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区域内沿海及长江干线、西江干线、黑龙江和京杭运河沿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了解相关设施的运行模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于2016年6月底前汇总所辖各港口有关情况后,以省(区、市)为单位形成评估报告报部,同时将调查表格(附件2、3、4)电子版报送部规划研究院。

三、我部选择深圳港(沿海港口)和京杭运河苏北段港口(内河港口)作为试点,编制建设方案,并根据试点经验,于7月底前发布《编制指南》,明确建设方案编制原则、范围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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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港口作为国际贸易和航运的重要枢纽,承载着大量的船舶进出港口,但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压力。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
改善港口周边生态环境,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制度目的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船舶在港口接收和
处理污染物的行为,减少船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域生态。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包括国内船舶和国际航行船舶,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油、固体垃圾等。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
1. 港口应建设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包括废水接收设施、废油接收设施和固体垃圾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

2. 港口应根据船舶的种类、规模和进出港频率等因素,合理设置接
收设施的数量和规格,确保船舶能够便利地进行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程序
1. 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应提前向港口管理机构申报其携带的污染
物种类和数量,并向港口交纳相应的接收处理费用。

2. 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污染物转移到港口的接收设施中进行处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废物排放。

3. 港口管理机构应监督检查船舶的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如发现不合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
1. 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港口和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拒不执行接收处理制度、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港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相关许可证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六、制度的宣传与培训
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船舶和港口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其遵守相关规定。

2. 港口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港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水平。

七、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与其他港口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港口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八、制度的评估与完善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评估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
改进,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总结: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海洋环境、改善
港口周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设规范的接收处理设施,制
定合理的程序和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可
以有效减少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目标。

港口管理机构和船舶经营者应共同努力,积极履行责任,推动
该制度的全面落实,为建设绿色港口、清洁海洋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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