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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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情形的定期及特殊监护。

•从业人员:指在本企业工作的各类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

•员工档案:指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1.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依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定。

2.全部从业人员应当搭配体检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不得隐瞒疾病史和职业暴露情况。

3.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并依据检查结果订立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五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本企业将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2.监测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环境、改进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紧要依据。

第六条职业卫生培训1.全部新进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备本领。

第七条应急救援措施1.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合适的急救设施和器材,并培训职业急救人员。

2.在突发职业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员工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1.本企业应对全部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2.档案建立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档案保管1.健康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设置特地的档案保管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档案应分类保管,确保安全、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查询和使用1.从业人员可通过申请,查询本身的个人健康档案,而且有权对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风险因素,建立起的一个管理体系。

该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问题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健康检查: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包括身体状况、慢性病史、职业病史等方面的检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卫生监护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____字左右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的管理,规范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是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的基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设第四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建设:(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工作岗位及从业日期:记录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开始从事该工作岗位的日期。

(三)职业卫生监护记录:记录职业卫生监护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四)职业病防护措施:记录从业人员曾经进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等。

(五)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记录从业人员曾经患有的职业病、诊断情况和治疗情况。

第五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设由职业卫生监护机构负责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监护方案。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配合职业卫生监护机构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护,并积极提供必要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及从业日期等。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第七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由单位确定。

第八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定期整理和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的保存、整理和检索工作。

第九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查阅和使用。

第十条从业人员有权随时查阅和使用自己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有权了解自己职业健康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内容Ll内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2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及医学随访2职责2.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1.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1.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2.1.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2.1.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2.1.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劳动者的作业工种Q2. L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2办公室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3采购部门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本单位所用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3上岗前体检的管理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

3.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职业禁忌证的管理4.1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4.2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4.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Q5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5.1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5.1.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5.1.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劳动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劳动者。

5.2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将监护结果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监护对象: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借调工、劳务派遣工等)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 监护内容:明确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相关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

3. 监护频次:规定监护频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一年一次。

4. 监护记录:规定监护结果如何记录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监护结果、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等相关信息。

5. 职工知情权:明确职工对自己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 职业健康义务:明确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义务,包括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监护条件和设备,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等。

7. 责任及监督:明确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和职工等相关责任,建立一套监督机制,确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卫生监护是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旨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总则1.1 经营单位应建立起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1.2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等内容。

1.3 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推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作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重要依据。

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2.1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包括基本信息、体检记录、职业病检查记录等内容。

2.2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由从业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经营单位进行汇总整理。

2.3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按照保密原则进行存储和管理,严禁泄露和外传。

三、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管理3.1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定期进行更新和记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体内职业有害物质检测结果等内容。

3.2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由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确保准确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3.3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和保管。

四、档案使用和查询4.1 经营单位内部可以根据需要调取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进行分析和研究。

4.2 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向经营单位申请查询自己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享有查询结果的知情权。

4.3 除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本人外,未经相关权限的人员严禁随意调取和使用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五、档案的保密与报告5.1 经营单位应保护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内容。

5.2 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经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5.3 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进行报送和备案工作。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抓好我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遵守和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和管理(3)、档案管理设专人负责,认真填写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情况,杜绝虚假填报现象。

(4)、职业禁忌管理: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按正常出勤处理。

(5)、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招收新职工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根据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体检结果进行新职工的安置,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周期和体检项目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并妥善处置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病人。

(6)、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职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公司(厂或矿)解除合同时,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职工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交给本人,其健康监护档案原件按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存。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职业卫生监护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进行的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护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卫生监护数据、职业健康评价、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技术培训等内容。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1. 个人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业年限、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职业卫生监护数据:包括职业卫生监护记录、体检结果、生化指标、职业病筛查结果等数据。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模版(3篇)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模版(3篇)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健康监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

二、职业教育1.从业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学习、技能培训等。

各部门应制定入职前培训计划,并将培训内容纳入培训手册。

2.从业人员入职后,应定期进行职业教育培训。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线上培训、现场培训、工作交流等。

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初确定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3.职业教育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三、健康监护1.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体检。

体检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健康检查、职业病检查等,具体项目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体检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从业人员,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2.每年度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患有急性或慢性疾病,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在治疗期间,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如调整工作任务、适当休息等。

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个人卫生及职业卫生培训。

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检查,如工作环境存在危险物质,应定期进行生活环境和工作场所的卫生检查。

5.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体魄和健康状态。

各部门应组织定期的体育活动,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

四、档案管理1.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系统,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健康监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2.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教育培训情况、健康体检结果、治疗情况等内容。

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3.从业人员可以随时查询和查阅自己的档案,有权对档案内容提出异议或申请更正。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引言】职业健康监护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管理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

本文将介绍一套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一、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必要的。

【内容】1. 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制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方案,包括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

4. 进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5. 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制定相应的个体防护和康复措施。

6. 对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等。

7. 定期评估和改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档案管理制度】【目的】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内容】1. 确定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 对从业人员进行档案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等。

4. 对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对不同人群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干预。

5. 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对档案进行保密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权。

7. 根据需要提供健康档案查询服务,方便管理人员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

8. 定期评估和改进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培训】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制度的理解和操作方法等。

【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从业人员宣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好处,增强从业人员的主动参与意识。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旨在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雇主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2. 环境监测:雇主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有害物质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不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雇主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个人防护用具、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4. 健康宣教:雇主应提供相关的健康宣教活动,向从业人员普及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健康档案建立:雇主应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____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

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是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强化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保护。

一、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程度、健康状况及工作相关健康问题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1.1 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监护的首要任务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包括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定,以确保从业人员的暴露程度符合国家标准。

评估则是根据监测结果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1.2 健康咨询和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还包括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咨询和培训。

健康咨询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控措施等,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定期的集中培训,也可以是现场辅导,以确保从业人员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并能有效应用。

1.3 诊断和治疗如果从业人员存在职业病问题,职业健康监护还应包括诊断和治疗。

诊断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体检、病史调查等手段进行,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

如果确诊,应及时给予治疗,以减少疾病对从业人员的影响。

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相关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2.1 档案建立档案建立是档案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

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需要对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职业暴露情况、健康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以电子形式保存,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2.2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分类、整理、储存和维护等工作。

档案应按照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检索效率。

档案应储存在安全、防火、防水的环境中,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丢失。

同时,档案需要定期维护,例如更新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职业暴露情况等信息。

2.3 档案使用档案使用是档案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

档案可以作为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评估和监测依据,也可以作为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就业资格审核依据。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职业危害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订立本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本制度的订立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在职业病危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1.从业人员:指在企业从事工作的人员,包含员工、外聘人员等。

2.职业危害: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或工作方式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信息、数据的记录与管理系统。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管理第四条档案的建立1.企业应依据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身体健康情形、职业接触史、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相关信息。

3.档案的建立应由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档案的及时建立和完整性。

第五条档案的管理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采用电子化管理,并具备数据备份和加密功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2.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复查、更新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3.档案管理人员应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档案信息。

第六条档案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含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职业健康情形:包含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职业病筛查情况等。

3.职业接触史:包含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的有害因素、接触时间等。

4.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含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合的防护设施等。

第七条特殊情况的档案管理1.对于从业人员因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被诊断或治疗的,应将相应的诊疗记录纳入档案,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于在职期间离岗或离职的从业人员,企业应妥当保管其档案,防止信息丢失或泄露。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六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六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及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的设计和管理。

2.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入职、岗中和离岗的体检,协助完善健康档案。

3.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1.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____从业人员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____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不少于一次。

4.对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区安监和____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8.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8.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8.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9.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予以提供。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篇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篇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篇第1篇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2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3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1篇】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对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保障其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建立依据法律法规和档案内容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从业人员的健康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档案管理可以提供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培训经历等,为企业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其次,档案的建立可以促进从业人员的自觉管理。

通过档案建立,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健康监护措施,从而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最后,档案管理可以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晋升提供依据。

通过档案管理,企业可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

二、档案建立依据法律法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从业人员的相关档案应该及时建立和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企业有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职业教育和健康监护措施,而档案管理是实施这些措施的基础。

另外,根据《卫生法》和《安全生产法》,企业也有责任对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监护进行管理,而档案管理可以起到提供监护依据的作用。

三、档案内容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基本信息是档案的基础,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等。

其次,学历和培训经历是档案的重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学历和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

另外,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也应该作为档案的重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体检报告、职业病筛查结果等。

最后,档案还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情况,包括从业时间、职业晋升记录等。

总之,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保障其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重要参考,促进从业人员的自觉管理,为其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对职工职业健康的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适用范围为本企业全体在职职工。

二、职业健康监护内容1.职业健康检查:全体在职职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检查和体检报告分析。

2.职业病防护:根据职工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

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保护意识。

4.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发现职业病或可疑职业病病例,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每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应当建立,并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记录等内容。

2.职业健康档案的保密:职业健康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存。

3.职业健康档案的查询:职工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查询自己的职业健康档案,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查询服务。

四、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的责任1.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当组织健康的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2.职工的责任:职工应当配合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关的健康调查问卷。

3.职工代表的责任:职工代表应当参与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的决策,维护职工的权益。

五、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告知全体职工,并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以上是一个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同时,企业在实施此制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职工的健康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摘要: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工作顺利进行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在公司承担长期分包任务的承包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4.术语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5.职责5.1 公司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5.2 行政后勤部负责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5.3 行政后勤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4技术安全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5.5 财务部负责按时支付职业健康体检费用,并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6.管理要求6.1 职业健康体检6.1.1 公司应当每年一次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6.1.2 公司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后勤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6.1.3 公司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6.1.3.1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6.1.3.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6.1.3.3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6.1.4 公司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6.1.4.1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6.1.4.2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6.1.5 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体检计划并____实施。

二、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取得自治区职业健康监护资质。

三、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四、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____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五、对即将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____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井按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问,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沿疗。

七、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____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井根据上級主管部门的意见积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和康复治疗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要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末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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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 职责
2.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3要与依法取得省安监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公司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3.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3.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1.1健康监护档案册。

3.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3.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3.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3.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
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2职业病诊断档案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3.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3.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3.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3.3档案的借阅
3.3.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行政人事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3.3.2行政人事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3.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3.3.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3.3.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3.4档案的保管
3.4.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3.4.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4.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3.4.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3.4.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3.4.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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