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寓管理办法

公司公寓管理办法
公司公寓管理办法

公司公寓管理办法

公司名下现在有三室一厅公寓一套,面积104.53平方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安排符合我公司入住条件的主管层以上人员使用。公司统一对公寓进行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公寓内所有设施由居住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一、公寓的使用

1、公寓基本设施的损坏和报修。入住人员应该爱惜使用公寓及公寓设施,公寓内灯具、家具、墙壁、上下水道或电路等损坏时,可向公司行政部门上报。家具正常破损,可报公司登记维修入住人员退房时公寓内设施有损坏,且三个月内无报修记录的,必须照价赔偿或者自行按照不低于原来设施质量的标准更换,并会同公司行政部门验收,其它情况酌情处理。

2、公寓的使用主体。公寓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本人使用,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转让,不得变相出租或进行经营活动;不按规定使用公寓的,由公司收回,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因不按规定使用公寓出现安全或者其他问题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3、公寓的房租及其他费用。公寓的房租、卫生管理费由我公司负责。房租标准每户每月为300元左右(分摊具体数额由入住人协调决定),卫生管理费标准每户每月为5元;煤气、水、电、电话费、计算机网络使用费用,由入住本人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缴纳。

4、其它问题。入住人员及其家属应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居住公寓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房屋管理制度,对所住房屋不得进行结构性装修改造。

二、公寓的安全

为确保安全,公寓住户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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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2、公寓煤气、灶具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用完灶具要关好阀门。

3、禁止擅自拆改、接拉电线等。

4、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没收其物品,并视情节处理;造成严重事故者,当事人除按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5、要注意自己居住公寓门窗安全,做好防盗工作。

6、不得利用公寓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三、公寓的环境卫生

为保证良好、卫生的居住环境,使公寓保持清洁的面貌,公寓住户要注意室内和楼内的清洁卫生。

1、居住人员严禁在楼道、楼梯内抛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品。

2、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出门时需将住房清理干净并经验收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凡房屋内污秽不堪,墙壁人为涂画、损坏的,必须经本人处理,公司验收后方能退房;否则,将由物业公司或者公司进行装修处理,相关费用通知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

3、保持室内及家具的清洁。离开时有损坏者,按规定交纳维修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事资源部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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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

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公司公寓管理制度

公司公寓公约 第一部分住宿管理制度 一、住宿员工必须由公司按规定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二、凡安排住宿人员必须交押金100元,公司统一配备设施,在退宿舍时,必须报宿舍管理员验证,结清账务清点物品无损后方可退回押金,如损坏公物,除按照原价赔偿外,罚款50元 三、严禁外来人员住宿,若发现本厂员工未经批准私自住宿或安排自己亲友及外来人员住宿的,每次扣罚容留人员100元,引起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公寓实行定房、定床、定人的管理方法,如发现未经综合办批准私自调整房间、床位或将床位转让他人居住的,每违反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并限期在一天内调整、拒办者扣罚100元,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五、为便于检查和管理,公寓的门锁由公寓管理员统一管理、更换和使用,如住宿人员私自将房间门锁更换,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物品如有丢失,由责任人承担2-3倍的罚款 六、居住人必须爱护宿舍内的设施和房间内的公用物品,包括热水器、电视、风扇、床等所有物品,如损害热水器、电视、风扇、门窗、床、砸碎玻璃,除包赔损失外,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 七、公寓内灯泡不得超过60W,不得私自拉线和安装插座,每违反一次扣罚50元 八、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器等高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并给予没收。 九、公寓内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放高音或出现敲砸等噪音,违者扣发50元。 十、禁止长明灯和长流水及跑冒滴漏,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紧洗刷间和厕所水龙头,否则每违反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十一、男女宿舍间禁止互串,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确有事会客人员必须在晚上9.30以前离开,否则每违反一次扣罚50元。 十二、凡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讲好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做到房间地面整洁无杂物,床下个人用品摆放整齐,床铺整洁,被褥叠放整齐,室内外墙壁不乱贴乱划,门窗玻璃干净,窗台无灰尘,房间无蜘蛛网,每违反一项属个人部分扣罚当事人20元,属公

职工公寓楼管理办法

职工公寓楼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公寓楼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属各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本办法,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秩序、环境卫生、财产安全,服从南风井服务中心管理,尊重公寓楼工作人员的劳动,并有权制止、检举揭发损害公寓楼生活秩序,环境卫生、财产安全及有关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职工公寓楼管理工作由南风井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矿办公室,生活服务队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南风井服务中心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属各单位应当把公寓楼住宿职工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加强本单位职工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共同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和职工公寓楼管理水平。 第五条为保证财产及人身安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楼内设置治安室,并对在职工公寓楼管理工作中认真配合,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矿上给予通报表扬。 2 职工公寓楼管理 第六条职工公寓楼只安排本矿职工(包括副业工),外单位职工,矿内已分房职工及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安排,严禁传染病患者入住。 第七条职工公寓楼公共设施、公用部分、门牌号、标志牌、宣传牌 等,必须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八条凡住公寓楼职工凭矿办劳资调动通知单,在矿南风井服

务中心办理住房手续(交押金、写领条),并由所在单位与南风井服务中心签订住宿协议后,方可住房。 第九条职工公寓楼要保持安静、礼貌待人,不得高声喧哗,做 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电视室秩序井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南风井服务中心有权调整房屋,因工作调动住房调整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住房资格取消后,原房内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由南风井服务中心查验后办清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公寓楼要求衣物摆放整齐,被褥干净、窗明、地 净、四壁无尘,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舒适。工作人员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立即整顿,洗衣室实行有偿服务,该清洗的按时送交洗衣房或自行清洗。 第十二条职工公寓楼门窗玻璃、走廊、楼梯、扶手、墙壁要保持清洁、明亮、无垃圾、无污垢、无灰尘。 第十三条职工公寓楼用水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安装、节约用水, 杜绝长流水,乱倒污水现象,要加强用水设施的维护,经常巡回检查,停水前后及时出示通知,用完水关闭龙头,杜绝跑水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职工公寓楼厕所要保持干净,管道畅通,定期进行药物消毒,若遇停水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倒入指定地点第十六条不得私自改变电线路,自接电源看电视、听音乐、看 录像、插电炉、电褥、烧水取暖,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防止造成短路,严禁在楼顶私接通讯设备及安装其它设施。

最新版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标准化公寓,是学院广大师生的共同愿望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学工处公寓科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及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考核、检查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对认真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各二级学院,授予"文明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四条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取消违规个人及所在宿舍评先树优资格。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生公寓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即学工处设学生公寓管理科,各二级学院设公寓管理小组。公寓管理科协调各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支持,并对公寓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各二级学院在学工处的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各楼设楼长1人,管理老师若干人。 第七条公寓科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各学生公寓楼。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学院、有关处室、班级辅导员、宿管会学生干部及公寓管理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纪律和生活管理工作。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公寓管理老师的管理,尊重、理解和配合他们的工作,不允许出现顶撞公寓管理老师的行为。公寓老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充分体现"学生第一,真诚服务"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生活辅导工作。 第九条学生入住公寓,应持注册程序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公寓管理科组织统一安排宿舍和床位,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属二级学院、班级辅导员签字后,公寓科视房源情况予以办理调宿手续。 第十条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一律不许在校外住宿。节假日要回家或走亲访友的同学,必须在班级统一办理请假手续,按住宿楼分别填写假日请假登记表,经班级辅导员审批后,交楼公寓管理老师备査。

公司公寓管理办法

公司公寓管理办法 公司名下现在有三室一厅公寓一套,面积104.53平方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安排符合我公司入住条件的主管层以上人员使用。公司统一对公寓进行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公寓内所有设施由居住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一、公寓的使用 1、公寓基本设施的损坏和报修。入住人员应该爱惜使用公寓及公寓设施,公寓内灯具、家具、墙壁、上下水道或电路等损坏时,可向公司行政部门上报。家具正常破损,可报公司登记维修入住人员退房时公寓内设施有损坏,且三个月内无报修记录的,必须照价赔偿或者自行按照不低于原来设施质量的标准更换,并会同公司行政部门验收,其它情况酌情处理。 2、公寓的使用主体。公寓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本人使用,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转让,不得变相出租或进行经营活动;不按规定使用公寓的,由公司收回,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因不按规定使用公寓出现安全或者其他问题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3、公寓的房租及其他费用。公寓的房租、卫生管理费由我公司负责。房租标准每户每月为300元左右(分摊具体数额由入住人协调决定),卫生管理费标准每户每月为5元;煤气、水、电、电话费、计算机网络使用费用,由入住本人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缴纳。 4、其它问题。入住人员及其家属应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居住公寓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房屋管理制度,对所住房屋不得进行结构性装修改造。 二、公寓的安全 为确保安全,公寓住户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页脚内容1

1、楼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2、公寓煤气、灶具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用完灶具要关好阀门。 3、禁止擅自拆改、接拉电线等。 4、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没收其物品,并视情节处理;造成严重事故者,当事人除按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5、要注意自己居住公寓门窗安全,做好防盗工作。 6、不得利用公寓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三、公寓的环境卫生 为保证良好、卫生的居住环境,使公寓保持清洁的面貌,公寓住户要注意室内和楼内的清洁卫生。 1、居住人员严禁在楼道、楼梯内抛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品。 2、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出门时需将住房清理干净并经验收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凡房屋内污秽不堪,墙壁人为涂画、损坏的,必须经本人处理,公司验收后方能退房;否则,将由物业公司或者公司进行装修处理,相关费用通知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 3、保持室内及家具的清洁。离开时有损坏者,按规定交纳维修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事资源部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页脚内容2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本员工宿舍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员工。所有员工和宿舍来访人员,在宿舍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标准 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公司宿舍每间房每月的水电、煤气费由员工平摊,房租、卫生管理费由公司负责。 二、宿舍规定 1.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配钥匙,若离职后出现被盗情况仍需配合调查。 2. 出门应随手关好门窗,住处无人时应锁好门锁,注意提防盗贼。 3. 严禁损坏公共物品,破坏公共设施。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6.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7.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8. 注意作息时间,晚上24:00之前应及时返回住处休息,因事不能按时返回住处时,请电话告知室友。 9. 保持住处安静,请不要在住处打闹、高声喧哗、摔东西,晚上23:00以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同住室友及邻居。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安排,由宿舍长制定后形成文档,在宿舍张贴一份。 3.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四、物品管理

职工公寓管理办法[方案]

职工公寓管理办法[方案] 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寓式员工宿舍住宿管理, 固化员工住宿良好卫生习惯,搞好公寓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宿舍管理组织 1、集团员工宿舍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2、男、女职工宿舍各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对员工入住、退宿等日常工作的动态管理、安全管理、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卫生和规范管理日常检查、清洁工考勤评估考核管理、房屋周边环境卫生 清洁保持等工作; 3、配备1名专职清洁工负责男、女工宿舍楼道、通道卫生、各房间垃圾的清除。对楼道、通道等公共区域和脏乱差的区域每天上、下午至少各擦洗一次。周一至周六每天要对宿舍垃圾清除不少于两次,不得堆积; 4、员工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 5、根据管理情况,办公室管理部可以对宿舍管理员和员工公寓楼的工作进行内部动态调整。 第二章宿舍入住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公司批准入职; (2)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及无不良嗜好。 2、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审批手续:

(1)新入职人员到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新员工进入通知单》,人力资源部核签同意,凭第二联到综合部行政事务部或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2)通过审批的,把申请单送交综合管理员,由宿舍管理员电脑登记安排房间、床位,制作住宿证及填写《宿舍财物清单》并由双方签字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保管。并领取钥匙; 3、其他有关规定: (1)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入住宿舍,特殊情况由综合部领导口头通知管理员处理。但次日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入住; (2)已入住员工经查不再符合住宿条件的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不得续住。否则按20元/天计费,从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住宿安排原则 1、公司级领导及总裁特批的特殊岗位人员:一人一个房间; 2、车间、部门正副职:2人一个房间; 3、车间、部门课长及主管级:3人一个房间; 4、其他人员:一般6人一个房间; 5、若有特殊情况或情况发生大的变化,上述房间定员可作调整。 以上人员界定以综合管理部核定为准。 第四章宿舍物品配备 员工宿舍内的电视机、热水器、床、柜子、桌子、被褥等家具由煤业公司统一提供,并全部制作煤业标志及名称,按规定统一摆放。 第五章宿舍管理 1、男、女宿舍管理员24小时值班,负责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工作。每天巡查各房间电器、供水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对进出宿舍的人员进行把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公司公寓楼管理制度汇编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寓式员工宿舍住宿管理, 固化员工住宿良好卫生习惯,搞好公寓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管理组织 1、集团员工宿舍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2、男、女职工宿舍各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对员工入住、退宿、费用分摊等日常工作的动态管理、安全管理、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卫生和规范管理日常检查、活动室电脑使用管理、清洁工考勤评估考核管理、房屋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保持等工作; 3、配备1 名专职清洁工负责男、女工宿舍楼道、通道卫生、各房间垃圾的清除。对楼道、通道等公共区域和脏乱差的区域每天上、下午至少各擦洗一次。周一至周六每天要对宿舍垃圾清除不少于两次,不得堆积; 4、员工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 5、根据管理情况,综合管理部可以对宿舍管理员和员工公寓楼的工作进行内部动态调整。 二、宿舍入住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公司批准入职; (2)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及无不良嗜好。 2、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审批手续: (1)新入职人员到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新员工进入通知单》,人力资源部核签同意,凭第二联到综合部行政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2)老员工申请住宿的,到集团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集体宿舍住宿申请表》; (3)独立核算的公司员工需任职单位负责人核签同意; (4)综合管理部审批; (5)通过审批的,把申请单送交综合管理员,由宿舍管理员电脑登记安排房间、床位,制作住宿证及填写《宿舍财物清单》并由双方签字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保管。住宿半个月后领取钥匙; (6)考虑到倒班等作息时间因素,原则上一个车间(课)的人相对集中安排。

3、其他有关规定: (1)已获审批安排入住的员工需向宿舍管理员提供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办理住宿证。第一次办证免费,因遗失或毁损补办证,需交工本费5 元/ 证,由员工自付; (2)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入住宿舍,特殊情况由综合部领导口头通知管理员处理。但次日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入住; (3)已入住员工经查不再符合住宿条件的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不得续住。否则按20 元/ 天计费,从工资中扣除。 三、住宿安排原则 1、公司级领导及总裁特批的特殊岗位人员:一人一个房间; 2 、车间、部门正副职:2 人一个房间; 3 、车间、部门课长及主管级:3 人一个房间; 4、其他人员:一般6 人一个房间; 5、若有特殊情况或情况发生大的变化,上述房间定员可作调整。以上人员 界定以综合管理部核定为准。 四、收费标准 1 、按40 元/ 人·月标准收费(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每月2 2 日前宿舍管理员把应缴费名单汇总上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汇总转人力资源部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除; 2、宿舍水费、电费按表计数,由居住人员自负(总裁特批的特殊岗位人员由公司承担);宿舍管理员每月21 号对各房间抄表、统计后按各房间住宿人数进行分摊,并于每月23 日前宿舍管理员把应缴费名单汇总上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汇总转人力资源部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除; 3、集团员工宿舍内的热水器、空调、床、柜子、桌子等家具由公司统一提供,按规定统一摆放。 4、在每层楼的活动室统一设置电视机或电脑。各房间内电视机由员工自 理。 五、宿舍管理 1 、男、女宿舍管理员24 小时值班,负责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工作。每天巡查各房间电器、供水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对进出宿舍的人

公寓楼管理规定.doc

职工公寓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公寓住宿秩序和休息环境,促进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公寓管理制度。 一、公司办公室是职工公寓的具体职能管理部门。员工入住公寓要严格按照公司《职工公寓入住标准及配置办法》执行。不符合入住标准或未经公司领导和物业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调整房间和擅自安排人员住宿,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承办人500---1000元,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及时收回床位。 二、住宿人员要注意防火和用电安全。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自行车存放于公寓楼内;严禁将物品堆放在走廊、公共场所、影响防火通道的畅通,违者将视情节给予100—300元处罚。 三、楼内和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严禁打、砸、踢、摔等破坏公物行为,违者一律按物品购进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四、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标准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酗酒、打架、斗殴、侮辱他人、经商和其它一切防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100—300元处罚。 六、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

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七、住宿人员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转让床位,如有违反规定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并处以100—200元罚款,且事后不论任何原因均不给予安排床位。 八、建立外来人员进入公寓楼登记制度。非本公寓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公寓,有特殊情况要进入者,需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理由,经工作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擅自闯入公寓者,给予100—300元处罚。 九、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能器具。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 十、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入公寓;超过就寝时间的晚归人员,第一次警告,二次以上报主管部门给予200元处罚。 十二、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职工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寓内发生一切违纪行为有进行批评制止的义务,知情不报或提供伪证者按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XXXX年XX月XX日

公寓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学生科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科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教育劳务派遣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学生科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其工作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的考核、管理负责,具体由学生科负责落实。 二、凡学生科申请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和培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报学校批准并由校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为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在我科工作的一定稳定性,劳务派遣人员一经批准录用,必须承诺在学生科工作一年以上,并交纳承诺保证金200元;合同期满,劳务派遣人员离校或被学校解聘时,退还承诺保证金,否则承诺保证金不退。 四、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与在校学生超出工作职能的不正常来往。 五、因学生科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绝大多数在学生公寓任公寓管理员、所有人员参与学生公寓值班,在公寓工作、值班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公寓管理职责,做好公寓安全、纪律、

卫生等管理,尤其是要切实做好门卫管理及消防设施、器材、宿舍钥匙等管理,每天定时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 五、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月考核制度,各校区每月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一次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连续三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各校区考核结果于每月1日前报学生科。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不能胜任指定岗位的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者。 3.一次连续旷工3天或每学年年累计旷工达5天者或事假超过10天者(均含); 4.失职、渎职或给本校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5.因患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6.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六、本规定自2013年元月1日其执行。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贝y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 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 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 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 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 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 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 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 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 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 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 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公寓楼管理制度.doc

员工公寓楼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给公寓楼住宿人员提供一个舒适、整洁、安静、秩序井然的住宿环境,生产服务中心综合部与恒泰公司共同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望广大员工配合执行: 一、任何入住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擅自多占床位,不得将其它床位被褥占为己用; 二、公寓任何入住员工不得在公寓房间内留非本单位的员工,来客要配合服务人员做好登记; 三、入住员工应主动配合服务员工作,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四、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严禁随便改便室内设施布局; 五、房间内设施、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如:布草烟洞、污渍、水电设施、家具等破损现象)参照《物品赔偿价目表》予以赔偿;日光灯管、节能灯、水龙头、门锁等物品非正常原因损坏,一律自负,正常损坏给予更换; 六、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房间内,如在房间内出现丢失,公寓楼将不予负责; 七、因本人不慎将钥匙丢失,应立即上报处理,以免房间物品丢失; 八、严禁在公寓酗酒、猜拳行令、大声喧哗,每晚23:00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九、严禁在员工公寓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及翻阅黄色书刊等违法行为; 十、严禁在公共区域内穿裸露衣服(如:男性光膀子、穿三角裤,女性穿短小吊带衣等); 十一、严禁在公寓楼内讲有辱他人的下流粗俗语言、做不文明动作等行为; 十二、严禁在房间内穿高跟、钉掌鞋,避免走动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 十三、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服务人员;

十四、禁止乱扔垃圾、高空抛物; 十五、严禁饲养宠物; 十六、严禁使用电炉、电热褥、电饭锅及其它加热器,严禁私自在室内加装插座、乱拉电线,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入住员工公寓的人员请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将对违反规定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整洁的环境、完好的公共设施,同时让员工能在舒适的环境中,安静休息,达到快乐服务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时健身集团公司所有租赁的宿舍。 三、原则: 3.1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宿舍的总体管理、监督; 3.2行政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住宿安排、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 3.3采用轮流值班形式或舍长形式维护公司宿舍的整体秩序,望大家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管理内容: 1、宿舍提供对象: 本公司只为该公司的在职员工提供宿舍,倘若员工离职时(包括自动离职、解雇、辞职到期且已结算薪资等),对宿舍的使用权即行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结薪日起24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行政部批准方可入住。 2、员工宿舍安排原则: 本公司员工凡需要安排住宿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运营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住宿,如果发现未经行政书面审批擅自入住者,将按其每月宿舍费用的四倍计算进行处罚,并追究值班人员或宿舍长的责任。员工不住宿舍,公司亦无任何津贴及补贴。 3、员工宿舍费用收取规定: 3.1:员工集体宿舍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公司承担宿舍所有管理费用,针对环境卫生达标的宿 舍,员工可凭单据报销每月水电费、物业费。 3.2:为了更好地管理宿舍,公司将象征性地收取住宿费150元/月/人。 3.3:住宿费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新员工可免首月住宿费,离职员工入 住少于和等于15天的,可按半个月计算,其他特殊情形须报行政运营部总监批准后才能调整。 4、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各部门负责人将对宿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包括卫生清洁、入住记录、宿舍物品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如发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和舍长的责任。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违者将给予记警告(处罚50-100元)处分: 4.1、节约用水、电,不得浪费,离开时注意检查水龙头、电器、电灯等是否已经关闭。 4.2、爱护宿舍公物,如因寄宿人员之过失致公物损坏的,应照价赔偿,赔偿费用酌情由薪资中一次 或分期扣除。 4.3、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及违禁品进入宿舍; 4.4、严禁在室内抽烟影响其他人休息,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在地上; 4.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物、鞋必须收入箱柜内和鞋盒内; 4.6、严禁在宿舍内制造噪音,以免妨碍他人休息,如看电视、听收音机、玩手机时声音不得过大; 4.7、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打架、赌博、传播淫秽内容或进行其它不良或不当行为;

公寓消防管理规定

公寓消防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规定的消防法规、法律。 二、公寓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熟悉公寓的地理环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三、公寓楼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并建立台账,落实专人管理责任。每一月一次检查、维护和保养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楼内的灭火器等各种防火设施,除专管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挪动,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四、禁止在公寓抽烟、丢烟头,尤其要杜绝卧床吸烟现象。 五、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六、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严禁将插排线拉到床上使用台灯、电扇、电脑、充电、听收录机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畅通。 七、不准在楼道内和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或将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时间,消防通道门都有不能上锁以保证畅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 九、严禁在公寓及公寓周边燃放烟火爆竹。 十、非专业电工,不准在公寓内擅自接驳电源、线路。 十一、服从上级和专业人员的管理,爱护公寓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保证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十二、住宿人员离开公寓时,要认真检查室内是否留有火种,应关闭电器开关、并关好门窗。 十三、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意识,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四、公寓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懂得使用灭火器材,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通报后勤部。火警电话: 119 ,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懂得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怎样报警,怎样进行有效疏散。

广州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发放货币补贴,及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投资补助的申请发放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的投资补助审核及发放工作。 人才认定部门负责人才货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财政、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城市更新、国土规划、招商、公安、消防、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四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用人单位、专业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

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筹集。 第五条人才公寓应控制在建筑面积为40~90平方米内,多种户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相对便利; (二)公共配套相对完善; (三)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四)房屋安全、简单装修、通水通电、通风采光良好、有独立厨厕; (五)消防安全。 第六条通过社会力量投资的市场房源筹集作为人才公寓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根据房屋产权资料(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查勘,并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协商纳入作为我区人才公寓的相关事宜。完成现场查勘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向人才认定部门公布人才公寓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楼龄、建筑面积、户型、区域、公共配套等情况,并附房屋的外观图、室内图。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承租人才公寓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 第八条承租政府存量房源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商议租赁合同内容,并签订租赁合 - 2 -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订以下制度,望各住宿舍员工共同遵守。 一、住宿申请程序 住宿人员申请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记备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后方可入住。 二、住宿须知 1、宿舍床位统一由行政部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 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宿舍水电费由公司承担一部份,各宿舍员工 分摊其宿舍的另一部份。其他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舍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到行政部报备,等 行政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入住。 5、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物品住宿舍人员有义务维护其 完好,如发现恶意破坏者,维修费用由其个人全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6、已入住员工需退宿的,须提前3天到行政部注销备案,否则按在住员工 一样交纳各种费用。 7、住宿员工离职必须在离职2天内搬离宿舍,到行政部交回钥匙方可办理 离职手续。 三、管理规定: 1、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违禁品等。一经发现,未收 所有物品,视者视情节严重处于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在公司予于除名。 3、使用电视、电脑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4、员工自己的财务自己保管,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放在宿舍内,否则出现丢 失的后果自负。 5、严禁在宿舍内从事赌博、嫖娼、宣传迷信等其他有伤风化的活动。违者 视情节严重处于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在公司予于除名。 四、宿舍公共卫生管理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2、所住的员工必须配合舍长的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洁卫生。 3、宿舍外公共环境卫生由所有人员按值日表轮流打扫。 五、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严重呈报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赌博、打架、酗酒的; 4.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请住宿人员自觉遵守! 惠州市天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3日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修改)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员工住宿的安全、文明、整洁,使住宿人员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对象:全体住宿人员. 3内容 3.1员工申请住宿的条件 3.1.1公司在职员工 3.1.2长驻地不在本市,住地较远,确因工作需要者 3.1.3非传染病者 3.1.4员工退宿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住宿资格; 3.1.5夫妻房适用于(副)主管级(含)以上职位,且夫妻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 3.2申请住宿之规定 3.2.1公司之聘用期员工原则上必须住宿。 3.2.2在本地有亲戚之聘用期员工,在经部门经理同意的前提下,可申请外宿。(必须 要有公司部门经理签署之外宿申请及保证书) 3.2.3尚处在本公司试用期期内,可申请外宿。 3.2.4原外宿员工要求住宿者须填写《住宿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由后勤单位 安排宿舍,如遇宿舍有限时需等待安排。 3.2.5分配原则:本公司员工正式任用办妥报到手续后,向部门提出住宿申请,由部 门依性别、职等进行分配。 3.3申请退宿之规定: 3.3.1申请搬离宿舍者,需填写《退宿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交由后勤单位办理, 退宿人员需将其使用之宿舍物品、橱柜等清洁干净,并退还公司;遗失及损坏之

物品(如钥匙、橱柜等)需依规定进行照价赔款。 3.3.2退宿人员所携出物品需开具《宿舍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物品经过管 理员或保安人员检查,方可携出厂区。 3.3.3医生认定患有危害集体生活的病情,需依要求办理退宿手续。 3.3.4本公司提供的宿舍,申请入住以员工尚在本公司工作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 括自动辞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 于离职手续办理前迁离宿舍楼,并交还宿舍物品,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及其它费用,被开除人员应立即搬离宿舍楼。 3.4宿舍楼纪律及规定: 3.4.1公司宿舍实行如下住宿分配及扣费标准 3.4.2住宿人员进驻当天应对所分配之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桌椅、玻璃、卫浴设备、 门窗、床铺、下水道等)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反馈给宿舍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否 则本公司认为交与住宿人员使用之设备为完好。后如设施损坏,应向管理员反映, 后勤将会对设施之损坏情况进行判定,如属故意损坏或非正常使用损坏,责任人应 当照价赔偿;如未找到当事人,该室所有员工须分摊赔偿。马桶及管道堵塞而生产 的疏通费用由个人或该室全体成员承担。 3.4.3宿舍一经分配即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时,须向部门主管申请,经 后勤单位签核方可调换。若违反规定者,记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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