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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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规定是指在员工因病情需要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时,雇主应支付员工的工资情况。

下面是对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北京市规定了医疗期的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病情的不同,医疗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普通病情的医疗期:普通病情的医疗期为员工生病开始的第一天起,连续180天,即半年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雇主应保留其工作岗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严重病情的医疗期:严重病情的医疗期为普通病情的医疗期结束后的连续180天。

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可以继续接受治疗,雇主同样应保留其工作岗位,并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整个医疗期内,员工需要履行以下义务:2.按时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二、病假工资规定: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规定了员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支付情况。

1.普通病情的病假工资支付:在员工因普通病情进入医疗期时,前三个月的工资由社会医保基金支付。

自第四个月起,雇主应支付员工80%的工资。

2.严重病情的病假工资支付:在员工因严重病情进入医疗期时,前六个月的工资由社会医保基金支付。

自第七个月起,雇主应支付员工80%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工的工资要求,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定。

总结:北京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规定保护了员工在病情发生时的权益,确保了员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稳定。

但是,要保证自身权益的实施还需员工积极配合治疗,并按时报告病情进展。

对于单位和员工来说,遵守相应规定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和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首先,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一段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医疗期享受的权益包括:1.员工享受工作待遇的一般规定不受影响,即工资待遇继续发放;2.不扣发个人所得税;3.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证其社保权益的连续性。

其次,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期间,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的工资补偿。

病假工资的发放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员工的病假工资一般是根据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2.病假工资比例:根据相关法规,病假工资的比例一般是根据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龄和工资待遇进行确定。

比如,员工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享受全额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病假工资限额: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的发放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是不得超过员工原工资的三个月。

即便员工医疗期超过三个月,其病假工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原工资。

4.医疗期延长:在员工医疗期满后,如医生出具证明需要延长医疗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继续支付病假工资。

5.休假期间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如节假日、年休假、带薪休假等,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用人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享受医疗期及病假工资待遇时,员工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合理享受相应的权益。

总结起来,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员工在医疗期享受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的继续发放、不扣发个人所得税、继续缴纳社保等。

而病假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标准、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工资限额、医疗期延长以及休假期间的其他福利待遇等,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定来操作。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医疗期及病假工资是与员工的健康状况相关的重要法律规定。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来规定员工在生病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假期安排。

本文将就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疾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而无法工作的时间段。

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医疗期的长短和待遇有所不同。

1.中国的医疗期规定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治疗的,享受带薪病假待遇。

具体规定如下:-个人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在试用期内或者一年以内的,按照每月不低于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个人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每月不低于工资的100%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期的具体长度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美国的医疗期规定美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员工的医疗期。

不同州份有不同的工作假期政策和医保计划。

通常情况下,员工可以享受一定长度的病假,并根据公司的政策,可能享有带薪或无薪的病假。

另外,美国《家庭和医疗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规定,员工可以申请长达12周的无薪假期,用于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需要。

3.欧盟国家的医疗期规定欧盟国家的医疗期规定大致相似,但具体条款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欧盟员工在患病期间享受医疗期待遇。

根据《欧盟社会政策向导》,疾病期间员工享受下列待遇:-在疾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保障;-可能享受特殊照顾的权利,例如灵活工作安排或适应疾病期间的工作;-疾病期间的工作年限和津贴补偿。

二、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在患病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而由雇主支付的工资。

病假工资的待遇和支付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差异。

1.中国的病假工资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患病无法工作时,享受带薪病假待遇。

具体规定如前所述。

2.美国的病假工资规定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

不同州份和不同公司都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工资待遇

医疗期的规定工资待遇

医疗期的规定工资待遇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疾病或非工伤原因需休养治疗的期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应当如下:
1. 医疗期员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其原工资的70%。

具体计算方式为:医疗期员工的日工资=原工资/30天,医疗期员工应发工资=医疗期天数×日工资。

2. 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医疗期员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医疗期工资待遇的支付,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医疗期工资待遇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协商一致,可以选择按照月发放、按照15天发放或者一次性发放。

5.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医疗期工资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支付,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医疗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医疗期工资待遇期间,员工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配合治疗,并及时提供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对员工进行复查,以确保员工具备返岗条件。

总之,医疗期的规定工资待遇应当根据员工原工资的70%计算,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方式和时间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

同时,员工应配合治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关于医疗期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医疗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依法享有带薪休息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期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医疗期的概念、法律依据、医疗期限、医疗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依法享有带薪休息的权利。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医疗期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医疗期限1.病假期限(1)根据劳动者患病程度,病假期限分为短期病假、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2)短期病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中期病假:一般不超过6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工伤医疗期限(1)根据工伤程度,工伤医疗期限分为一级至十级。

(2)一级至四级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至六级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七级至十级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五、医疗待遇1.工资待遇(1)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待遇(1)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者在医疗期间,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其他待遇(1)劳动者在医疗期间,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法定待遇。

(2)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设施和条件。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

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相关政策,上海市有关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补助费的法律规定如下:一、医疗期:1.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逾期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员工因工负伤,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医疗期根据工伤或职业病认定的结果进行安排。

3.医疗期内,员工享受病假工资。

二、病假工资:1.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a.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第1-3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100%支付病假工资;b.第4-12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

2.病假工资计算时的工资基数:a.固定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的正常工资;b.计件工资人员的病假工资基数为员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员工享受病假工资的时间计算:a.连续患病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b.季节性疾病,累积患病时间超过半年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c.患者患有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的,从手术后一天开始计算。

三、疾病救济费:1.疾病救济费是由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适用于住院的上海市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职工。

2.疾病救济费按照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为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后30日内。

3.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标准由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定,并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进行调整。

四、医疗补助费:1.医疗补助费是由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适用于上海市本市户籍职工和按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并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个月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比例,按照就医费用的个人部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为自费医疗费用实际交付后30日内。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
合同范本内容:
一、医疗期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医疗期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认需休息治疗的一段时间。

二、医疗期的享受条件。

2.1 员工在享受医疗期前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

2.2 员工需在医疗期内及时向雇主提供病情变化和治疗进展的信息。

三、医疗期的时限。

3.1 医疗期的时限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疗机构的诊断确定,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时限。

3.2 若医疗期届满,员工仍未康复并能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作,雇主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四、医疗期工资支付。

4.1 在医疗期内,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员工医疗期工资。

4.2 员工在医疗期内不得因病休假而被降低工资待遇或被解雇。

五、医疗期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5.1 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医疗期工资和相关医疗保障待遇,但
需按照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积极配合治疗。

5.2 员工在医疗期内需遵守医疗机构的治疗纪律,如实向雇主
提供病情信息,并及时复工。

六、违约责任。

6.1 若员工在医疗期内不按照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积极配合治
疗,导致病情恶化或延长医疗期,雇主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2 若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医疗期工资,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规定的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期相关规定

医疗期相关规定

医疗期相关规定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因患病或受伤而需要治疗的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医院将对患者实施治疗,并由医生为患者出具医疗证明。

医疗期的限制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不少于15天的年休假,并对全年的劳动时间规定了上限。

同时,企业也为劳动者提供医疗险,来应对不可避免的医疗支出。

对于企业而言,医疗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在给予员工医疗期补贴时,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制定具体的标准,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和企业内部规定。

医疗期的补偿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这期间内,医疗期工资待遇有以下两种方式:1. 按劳动合同规定给付工资医疗期内,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继续支付工资。

2. 按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规定给付工资在医疗期内,如果因工伤或职业病休息医疗,企业应当按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企业应当对职工订立工伤保险合同并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因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内的职工,按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给予工伤或职业病待遇。

医疗期补贴的计算公司按照患者的实际工资水平为轨道,进行发放的补贴,公司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支付标准,下面是补贴标准的计算方法:•少于等于工资总额50%的部分,按100%计算•大于工资总额50%但不超过工资总额的部分,按50%计算•大于工资总额的部分,不予补贴医疗期的医疗期制度是我国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期和医疗期的待遇作了相关规定,医疗费用是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之一,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应对不可避免的医疗支出。

因此,医疗期补贴标准和发放等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也是不同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沟通、协商产生分歧的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好医疗期制度,缓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提高企业整体的效益和形象,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员工医疗期规定

员工医疗期规定

员工医疗期规定
员工医疗期规定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工伤原因需要请假治疗期间享受的一种特殊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一般企业的员工医疗期规定如下:
1. 医疗期开始的时间:员工请假治疗前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医疗期通常从提供医疗证明的日期开始,至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为止。

一般医疗期可根据病情而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医疗期内员工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带薪病假待遇,即享受在岗工资的80%至100%的工资支付,一般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医疗期内的工作安排:医疗期间的工作安排由企业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生的意见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有轻微疾病的员工可能能够继续在岗工作,而有严重疾病的员工则可能需要暂时停职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便得到更好的治疗和休养。

4. 医疗期结束的条件以及复工程序: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应向公司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经康复并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员工还需根据公司规定手续复工,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健康体检等。

复工后,员工可以恢复正常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5. 违规处理: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不遵守公司规定,没有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者过度休假,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如扣减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的医疗期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倾听其病情与申诉,并适当提供帮助与支持,以实现医疗期的合理管理与优化。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医疗期工资是指因工伤或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患病职工支付工资。

医疗期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保障患病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的一种社会责任和人道关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期工资的发放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的确定应当以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

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应当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具体的发放金额。

在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制定的,因此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必须严格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发放时间及时足额支付。

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时间应当与正常工资支付时间一致,不能因为患病职工的情况而延迟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必须足额支付,不能因为患病职工的工作能力受到影响而减少支付金额。

3. 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应当将支付记录做好,做到有据可查。

医疗期工资的支付记录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证据,也是患病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必须做好记录工作,确保支付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应当尊重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患病职工在医疗期间需要进行治疗和休养,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应当充分尊重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因为患病职工的情况而降低支付标准或者拖延支付时间。

总之,医疗期工资的发放标准是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的一种社会责任和人道关怀,也是保障患病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保证支付时间及时足额,做好支付记录,尊重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病假工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不低于职工本人本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规定的医疗期限是指职工在岗期间,突发性疾病或非因工伤害所需要进行的医疗、休养等治疗期限。

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无法恢复工作能力,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范围。

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一) 未满一年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70%;(二) 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80%;(三) 十年以上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90%。

第三十二条病假工资发放的条件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请假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在支付病假工资时,有权要求职工提交医疗证明、请假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与正常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即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十三条医疗期结束后的处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仍未恢复工作能力,应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申请重新就业。

如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治疗,已经恢复工作能力,应当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能力的变化,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仍未恢复工作能力,应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或申请重新就业;如果职工已经恢复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能力变化,重新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

上海上海市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上海上海市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上海上海市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相关规定一、医疗期1.医疗期的界定:医疗期是指因患病或受伤需要接受治疗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医疗期的总期限应不超过12个月。

2.医疗期的申请:员工患病或受伤需要请假期间超过3天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生证明或诊断证明,并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申请。

3.医疗期工资支付:在医疗期内,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享受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a.医疗期内全额支付工资: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与工作无关,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继续全额支付员工工资。

b.医疗期内一部分支付工资: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与工作有一定关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诊断证明,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员工工资。

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企业规定来确定。

c.医疗期内不支付工资: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与工作有一定关联,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的患病或受伤是由于员工故意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

二、病假工资1.病假的定义: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需要请假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病假。

具体病假天数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定来确定。

2.病假工资支付:在享受带薪病假期间,员工可以继续领取工资。

具体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定来执行。

a.病假期内全额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员工可以在病假期间继续全额领取工资。

b.病假期内按照比例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员工可以在病假期间按照一定比例领取工资。

c.病假期内不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不符合享受带薪病假条件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企业规定以及当地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来执行。

同时,不同企业对于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规定也可能不尽相同,所以员工在请假期间,最好与用人单位明确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
根据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员工在医疗期间仍然有权收到工资,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以下是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的一般内容。

首先,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适用于员工在确实因病或者非工伤原因无法工作的期间。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在享受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其基本工资。

其次,医疗期工资支付的具体金额,根据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政策文件、集体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而定。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医疗期间可以获得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

第三,医疗期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员工应当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和证实,医疗期工资支付开始于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原因确认无法工作的第一天,并持续至员工出院或者治愈复工的第一天。

在某些情况下,医疗期工资支付还可能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时间的长短而有所调整。

第四,医疗期工资支付的发放方式和周期,通常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制度进行,即按月发放,以确保员工在医疗期间仍能按时领取工资,并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最后,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也明确了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员工在享受医疗期工资支付的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用人单位进行病情确认、医疗检查、复查等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用人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用和执行,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改。

同时,用人单位和员工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员工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医疗期的⼯资如何计算医疗期的⼯资计算⽅法是: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员⼯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满为⽌。

关于医疗期的⼯资如何计算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医疗期的⼯资如何计算1、医疗期的⼯资计算⽅法是: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员⼯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满为⽌;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国家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条国家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个⼈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的残疾⼈、低收⼊家庭六⼗周岁以上的⽼年⼈和未成年⼈等所需个⼈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如何计算医疗期1、员⼯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期满;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

医疗期三个⽉的,按六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的,按12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的,按15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18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24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个⽉的,按30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的⼯资待遇⼀般是按照⼯伤待遇来进⾏认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付规定标准的⼯资待遇,并且不得解决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付相关⼯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争议,⽆法调解的可以提起诉讼。

医疗期工资标准

医疗期工资标准

医疗期工资标准医疗期工资标准是指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休假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期工资标准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文将就医疗期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这意味着员工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其次,对于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工伤医疗期工资、工伤医疗期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内容。

因此,对于工伤医疗期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执行,确保员工在工伤期间能够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此外,对于非因工受伤或患病需要休假治疗的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还应当注重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工龄、岗位等因素,适当提高医疗期工资标准,以体现对员工的关心和关爱。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或拖欠员工的工资。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医疗期工资标准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员工在医疗期间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支付标准,体现对员工的关心和关爱。

希望各用人单位能够重视医疗期工资标准的执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一、《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关于病假医疗期工资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确定的。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劳动法关于病假医疗期工资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医疗期工资规定

医疗期工资规定

医疗期工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休养的期间。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有权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

首先,医疗期工资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按照取得工资的正常办法和程序,支付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其次,医疗期工资的支付基数是劳动者在医疗期前15天的工
资收入水平。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在医疗期前
15天的工资收入作为医疗期工资的支付基数。

然后,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时限一般为不超过12个月。

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所以,医
疗期工资的支付时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最后,医疗期工资的具体支付方法和时间,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等与劳动者约定。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制定具体的支付方法和时间,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届满后无法恢复工作能力,或者非因本人原因无法再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

综上所述,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支付标准以劳动者在医疗期前15天的工资收入为基础,支付时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制定具体的支付方法和时间。

同时,在医疗期届满后,若劳动者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职工医疗期工资规定办法

职工医疗期工资规定办法

职工医疗期工资规定办法背景介绍职工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经医院认定需要休养治疗的,单位应当给予工资待遇。

职工医疗期是一个有关企业与职工的重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发病休养期间单位应当给予工资待遇,是职工享有的权利。

对于职工来说,医疗期的医疗、休息和康复等福利措施,无疑可以极大地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人本、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规定内容1. 医疗期工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发病休养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当以其实际工资作为职工医疗期的工资标准,而不得削减或取消工资待遇。

如果职工的实际工资超过本地区最高工资标准,则可以按照当地最高工资标准计算。

2. 医疗期工资支付方式职工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自行支付,另一种是医疗保险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支付方式,但必须保证职工的工资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1)企业自行支付此种支付方式是企业自行支付职工医疗期工资。

企业应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际工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支付职工医疗期工资。

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支付职工医疗期工资的责任和义务。

(2)医疗保险支付职工医疗期的医疗保险支付是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所规定的审批和支付流程。

3. 医疗期工资发放时间和流程(1)发放时间职工医疗期工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发放。

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办理发放手续,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

(2)发放流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资管理制度。

企业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工资,并开具发放凭证,确保发放过程的规范化与透明化。

4. 医疗期工资流程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医疗期工资发放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职工医疗期工资的规范发放和管理。

医疗期工资标准

医疗期工资标准

医疗期工资标准医疗期工资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医疗鉴定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医疗期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医疗期工资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医疗期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期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以劳动者在发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计发。

具体计算公式为,医疗期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发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0天×医疗期天数。

其中,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将劳动者在发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工资数额。

其次,医疗期工资标准的支付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医疗期工资。

对于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对于因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医疗期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或者无故拒绝支付医疗期工资。

再次,医疗期工资标准的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期工资标准应当根据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医疗期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医疗期工资标准的保障措施。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期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医疗期工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期工资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医疗期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确保劳动者在病假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医疗期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保障措施,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 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相关规定:(1)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本条规定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一致。

(5)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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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青岛市政府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交涉,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就涉及工资支付的有关内容制定基本的工资支付制度。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就工资支付有关问题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

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七条工资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㈠支付标准;
㈡支付项目;
㈢支付形式;
㈣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㈤工资的扣除;
㈥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十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清单应当包括:支付工资的时间、姓名、工作日数、加班时间、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和工资扣除的项目、金额等。

用人单位工资清单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由本人签字。

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

书面委托随同工资清单存档。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劳动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国家部颁劳动定额标准,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

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数,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七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县(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召开的会议;出庭作证;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受到纪律处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变更劳动岗位和职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变动后的岗位和职务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从其约定,可按周、日、小时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劳动报酬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非全日制就业的最低小时劳动报酬标准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税费:
㈠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㈡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㈢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支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㈠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支付工资的;
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㈢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㈣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㈤拖欠工资并有意转移、隐匿资产的;
㈥其他影响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发现本单位有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工会在向上级工会报告的同时,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区(市)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定期组织调查,及时向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调查情况。

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

用人单位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应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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