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类型、特征
关联交易的解释
关联交易的解释摘要: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概念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与形式三、关联交易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影响四、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监管五、减少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建议正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他们的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并购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与形式包括:1.购销商品:企业之间通过购买对方商品或向对方销售商品进行的关联交易。
2.提供或接受劳务:企业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如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广告服务等。
3.资产转让:企业之间进行资产转让,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4.借款或担保:企业向关联方借款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5.投资:企业对关联方进行投资,如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
关联交易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影响有:1.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关联交易,企业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2.拓展市场: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的供应、销售关系,拓展市场份额。
3.降低成本: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共享资源、分担成本,降低经营成本。
4.提高竞争力:关联交易有助于企业获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竞争力。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利益输送、财务舞弊、侵害少数股东权益等。
为规范关联交易,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规定。
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加强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
针对关联交易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建设,发挥监督作用。
3.独立审计: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审计,揭示潜在风险。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利益造成伤害,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股东提交审议结果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审批。
企业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审批办法和程序,并明确主管部门、审议机构、决策者、具体流程和结果公示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议流程,确保审议程序透明公开,审议标准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第十条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结果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公开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范围、金额、关联方身份等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关联交易: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关联交易的认定及合同效力分析
Forum学术论坛 2018年3月153关联交易的认定及合同效力分析兰州大学 彭江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交易模式的不断丰富,以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日益复杂,涌现了大量的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由于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这引起了立法、司法部门的广泛关注。
本文拟从关联交易的定义、特征、类型、关联人等方面进行关联交易的概念认定,对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构成要件、形成原因等进行分析;从关联交易控制规则入手,论述违反控制规则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效力问题,并加以论证。
关键词:关联交易 关联人 控制规则 效力分析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3(a)-153-021 关联交易的基本定义及其类型关联交易的特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本质上是控制权人的行为,自从伯利与米恩斯提出“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经典命题后,控制权这一概念受到诸多关注,纵观国内外学说对于控制权的研究主要由以下两种观点:一是权力说;二是权利说,其中甘培忠教授认为公司控制权是一种经济性的权力;(2)有市场化行为的外观;(3)关联交易是一个中性概念。
优点是交易成本低,缺点关联方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债权人利益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其次,何谓关联人?目前对关联人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216条规定了关联人的范围,美国法律对关联方的定义主要是指投资者与企业间、管理者的亲属和管理者之间,同时受控于一方。
英国对于关联方的认定认同美国的观点,还增加了“一致行动人”这个概念,包括关联方的近亲属、子母公司、合伙人等。
2 不公平关联交易合同的认定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是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实现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有个很大的隐蔽性,因此在对关联交易的规制时,很大程度上都要落实到对不公平关联交易合同的处理上;关联交易不能用“显失公平”和“对价原则”作为衡量关联交易是否公平的标准,它打破了对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认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商品买卖、资产转让、资金借贷等多种形式。
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方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等。
这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合理的定价和透明的披露,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方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被低价转移,损害公司的价值和股东的权益。
例如,控股股东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其他企业,从而削弱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不透明的关联交易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决策。
如果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和影响,就可能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进而遭受损失。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
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等重要信息,让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交易的情况。
同时,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以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在定价机制上,法律要求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应当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交易价格。
此外,法律还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而,尽管有了这些法律规制,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和手段来规避法律的监管,使得关联交易难以被发现和认定。
【热荐】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是怎么规定的?
【热荐】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运营。
在公司法中有一个关联交易的概念,它是指公司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比如说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有利有弊,那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二、关联交易的特征(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
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首先,关联交易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有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法和法规1.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其性质、金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情况。
3.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依法公告。
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当遵守相关披露和减持比例规定。
二、公司法和法规1.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监控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方式。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并授权独立董事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要求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监管机构规章和指南1.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并符合市场价格。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底稿规定》规定,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和市场实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计,并做出独立意见。
四、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例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案例,对于违规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之间往往存在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甚至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在中国,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基于公平的市场价值进行,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有效的信息。
3. 独立性原则:上市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决策程序公正原则: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保证公正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且需要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的同意。
2. 关联交易需在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对方、相关业务以及交易的价格、数量等信息。
3.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避免出现倾销或恶性竞争等状况。
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上市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不得偏袒或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关联交易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3.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的身份和关系、交易金额和时间等。
证券交易所规则除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外,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上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相关流程和责任。
发达国家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发达国家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阮力广西大学法学院发达国家对关联交易的规制经历了从禁止到宽容的过程,举美国为例,其在十九世纪末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关联交易;到二十世纪初。
美国法律对关联交易从绝对禁止主义到无利害关系董事批准主义,即经大多数无利害关系董事批准的公平关联交易有效;二十世纪中期美国允许进行法院认为公平的关联交易。
可见,美国对关联交易的态度从绝对禁止到相对限制,其他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经历。
本文将介绍一些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1.关联交易的定义。
美国公司法学者克拉克对关联交易的要件进行概括,认为关联交易应具备以下要件:(1)利益可能受到危害的公司与他人之间进行交易;(2)享有决策权的某人既可以影响利益可能受到危害的公司,也可以影响交易对方;(3)对于利益可能受到危害的公司。
此人在该公司的交易对方或交易的其他方面将获得其在该公司更大的利益。
美国法院对“交易”进行了界定,即认为交易是个宽泛的概念,其比合同这个术语要宽泛,包括出售、租赁、借入、贷出、担保等活动,是一种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任何处理事务的行为。
通过以上对关联交易概念的分析,本文认为关联交易就是关联企业或关联人之间形成的交易行为。
2.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
(1)交易的隐蔽性。
关联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除关联方以外的人员很难了解关联交易的内幕,更难确定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关联交易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关联交易代理人与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为关联方进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提供了可能性。
(2)关联交易存在利益冲突。
独立交易中,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独立,这时公司内部人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是一致的,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但关联交易中,交易双方经济上的独立性被大大减弱甚至丧失,从属公司因无法进行独立意思表示而维护自身利益。
因此,在关联交易中,存在公司利益与内部人自身利益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3)关联交易容易背离公平原则。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00四年四月二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金融监管局依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近亲属;(五)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所列关联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金融监管局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类型:(一)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公司(含增资、减资及收购合并等);(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含新设、增资、减资、收购合并等);(三)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赠与、出售或租赁资产,权利转让,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比例增资权或其他权利等;(四)保险经纪业务类: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包括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资金托管、广告、日常采购、职场装修等;(六)金融监管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公司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与其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在IPO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法规规定。
一、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于关联交易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还要依法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标的资产的价值和交易的必要性等信息,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IPO中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并强调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公平原则进行,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三、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的行为。
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审批程序和特殊交易的监管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财务顾问评估,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值和影响等信息,以及董事会审议的情况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等。
四、交易所规则中国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则。
这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并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管,以防止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交易所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增加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1. 介绍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集团、公司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些交易可能会涉及到资源的调配、资金的流动、并购重组等,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
2. 监管机构与法律规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关联交易的监管机构和法律规范可能略有不同。
一般来说,监管机构可能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企业监管机构等。
而法律规范则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
2.1 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规定公司法通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护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其中可能包括有关董事会决策程序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审议程序与决策条件等。
2.2 证券法中的关联交易规定关联交易可能对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因此证券法对关联交易有一定的监管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审慎程度、交易条件等。
2.3 反垄断法中的关联交易规定某些情况下,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垄断法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特定规定。
其中包括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行为、关联交易限制等。
3. 关联交易的监管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关联交易也有一些基本的监管原则,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这些原则包括:3.1 实质独立性原则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权力滥用等情况。
3.2 信息披露原则关联交易的信息应当进行充分披露,以便使所有交易参与方了解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手的身份、交易条件等。
3.3 公平合理原则关联交易的条件应当公平合理,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交易结果对公司和所有股东都是有利的。
4. 关联交易的审查与追责4.1 内部审查机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机制,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查。
这可以包括董事会审议、风险评估、决策程序等。
4.2 外部监督机制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追责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解读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定与监管要求
解读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定与监管要求在商业世界中,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常见的现象。
然而,当涉及到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就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本文将解读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领域的挑战。
1. 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在公司之间进行的与其关联方有关的交易。
关联方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它与公司具有重要关联的实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货物、服务、资产或金融交易等多个方面。
2. 法律规定在许多国家,公司关联交易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
其目的是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获取不当利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规定:- 透明度要求:公司必须披露其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分配等信息。
这样的要求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 独立审查要求:某些国家要求公司进行独立审查,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独立审查可以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或审计师进行,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
- 条件限制:为了防止关联方滥用其地位,一些国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条件限制。
例如,交易必须符合市场价格,或者必须获得独立董事或股东的批准。
- 利益追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要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利益追溯。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清楚地了解交易中各方的利益,并确保利益的合理分配。
3. 监管要求除了法律规定外,监管机构也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管。
他们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遵守公平、透明和合理的原则。
以下是一些监管要求的例子:- 报告要求: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关联交易的报告,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和条件等信息。
这些报告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公司的交易活动,并评估其对公司和股东的影响。
- 监督和审查:监管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他们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证据,并进行现场检查或调查。
关联交易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所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批,关联交易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三)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五)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人。
第八条关联方的具体界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九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四)代理或者共同代理;(五)租赁;(六)担保;(七)债权债务重组;(八)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九)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十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应详细列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期限等。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关联交易事前报告:关联交易发生前,关联方应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提交关联交易报告,报告应包括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期限等内容。
(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公司法规定是什么?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1、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2、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3、具体制度的支撑。
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关联交易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然而对于并不是经常性接触关联交易或者并未在公司中工作的人来说,对此并没有太深的理解。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消化,今天,365小编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大家讲解一下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公司法规定是什么?▲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二、关联交易规定1、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
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2、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
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类型、特征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类型、特征《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本法中所称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各种关系,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根据本项规定,关联关系的主要形式有:公司控股股东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如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合营企业之间的关系、联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同时,考虑到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本条特别增加了但书规定,即“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方关系,也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关联方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联交易及法律合规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联交易及法律合规问题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广泛应用于股权交易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卖方和买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一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中涉及到的交易可能涉及关联交易,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法律合规问题。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合规问题。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特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联交易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联关系,比如家族成员、关联企业、控股股东等。
这种关联关系可能会导致交易条件和价格的不公平和不合理,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因此,关联交易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关联交易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关联方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的互相关联;2. 关联交易通常在市场上不存在或存在的交易条件与市场交易条件有较大差异;3. 关联交易可能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合规要求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合规,以下是一些建议:1. 公开透明原则关联交易应该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对于其他股东和公司都是可获取的。
协议中应明确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等重要信息,并在必要时提交给公司监管机构审查。
2. 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应享受与市场交易相同的待遇,确保交易条件和价格公平合理。
在协议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不正当的交易。
3. 独立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的决策应由独立董事或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决策,避免关联方对交易的影响。
相关决策应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并通过投票等程序进行合法性确认。
4. 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充分披露关联方的身份、股权结构、交易条件等重要信息。
除了协议本身的披露,相关信息也应及时而准确地在公司公告、财务报表等渠道进行披露。
5. 独立评估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通常需要进行独立评估。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担保(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六)租赁(七)代理(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许可协议(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应当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法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一)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____%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____%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的概念以及认定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只有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之间的交易才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由于交易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发生利益输送行为,侵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为了规范关联关系的认定和对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财政部和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了相关规范性文件。
目前适用的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规则依据主要有:(一)《公司法》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关联交易作具体规定,只是在217条界定了“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其中例举了10种构成关联方的情况: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的判断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的判断【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的判断】在现代企业运营中,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其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更是监管的重点。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严格的约束,以确保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从概念解析、特征描述、判断标准以及法律规制四个方面逐步探讨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解析关联交易,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定义,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其中,“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法人或自然人。
关联交易的具体形式多样,如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租赁资产、转让财产使用权等。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1. 关联性:关联交易的核心特征是交易双方存在特定的关联关系,这种关联性可能基于股权关系、人事任免、合同约定等多种因素形成。
2. 可能的非公允性:由于关联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价格、条件等方面的不公允,进而影响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主要依据以下几点:1. 交易主体身份:首先需确认交易双方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关系,即一方是否属于另一方的关联方。
2. 交易实质内容:其次,考察交易的内容和性质,是否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
3. 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比较:查看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若远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值,则可能被认定为非公允关联交易。
4. 交易程序合规性: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联交易议案。
四、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对关联交易实施了严格的规制措施:1. 明确规定:要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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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本法中所称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各种关系,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根据本项规定,关联关系的主要形式有:公司控股股东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如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合营企业之间的关系、联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同时,考虑到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本条特别增加了但书规定,即“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方关系,也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关联方交易。
在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十一种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
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
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途径。
披露这种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东、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了解这种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等信息,判断这种交易的价值取向,为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2.购买其他资产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
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例如: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联营企业,甲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甲企业负责维修,乙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
作为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来说,
需要了解这种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定价标准,以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况下进行。
在附注中披露这类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为报表使用者分析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依据。
4.担保
担保有很多形式,以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
因此,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相互之间担保的相关信息,对于分析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用的。
5.提供资金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股权投资。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资金、购入股份等等。
6.租赁
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7.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8.研究与开发转移
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与试制,并将B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A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B公司的C公司继续研制,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9.许可协议
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种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等,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这也是关联方企业之间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关联交易形式,比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或者为子公司偿还已逾期的长期借款等。
11.关键管理人薪酬
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也是一种主要的关联交易形式。
因为企业关键管理人员之间构成了关联方关系。
例如:企业支付给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的薪酬,这属于关联交易,也应该适当的予以披露。
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
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
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
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
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
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关联交易规定
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
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二、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
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
虽然证券法也有较多规定,但因其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础性。
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
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对决定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以及规制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规定。
三、具体制度的支撑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则得以有效的遵守,具体技术性条文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
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种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文为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提供有效的规制工具。
四、法律责任的规定
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责任制度既能行为这起到威慑作用,以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
同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也有了明确的依据,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济。
新公司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明确了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是对该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不公正关联交易规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规定外,新公司法有关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规定等,也都有助于调整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