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版标准化-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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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

为规范煤矿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瓦斯检查日报必须送矿长、煤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行,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总局86号令)第八条“有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的规定,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日报及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有记录。

二、瓦斯检查日报的内容包括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间和“一炮三检”等情况。

三、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检查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四、矿长、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分别审签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五、矿长、总工程师根据瓦斯检查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批示和签字。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将每天的煤矿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一份,经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呈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处理。

七、经领导审阅后的瓦斯检查报表,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要按月整理存档并研究分析当月井下瓦斯赋存规律和涌出量变化。

八、瓦斯检查日报审签过程中,煤矿领导因事出差,必须委托专人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如遇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通风管理部门副职审签;煤矿总工程师出差由生产矿长审签;如遇矿长出差由其委托的副矿长审签。

九、如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应及时逐级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应针对各级领导对瓦斯日报的批注意见及时安排落实,做好处理记录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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