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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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业经学校2017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2017年4月25日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支持科研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是指在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财务管理,为科研人员提供支撑服务的辅助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科研财务助理一般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鼓励聘用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教师和实验人员可兼任科研财务助理。

第四条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提出设岗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财务部审核后,报学校人事部(编制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任职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较强,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熟悉国家科技政策、财会制度和学校内部的各项科研财务管理规定;(四)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六)身心健康。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一)协助科研人员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和执行、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工作;(二)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日常财务报销;(三)协助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按照预算执行;(四)协助完成各级审计、财政、科研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与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接联系,及时传达宣传科研财务的政策和文件,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自筹。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计划财务处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单位”)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一)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二)与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四)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被委派单位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六)完成被委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精神,激发单位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财务与科研工作的有效对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保证科研团队或项目组(以下简称团队)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而配备的专(兼)职人员,旨在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在校学生和在编在岗财务人员不可担(兼)任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工作人员在科研团队中既要协助团队负责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又要做好其他科研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依据单位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遵循规律、灵活多样和协调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选用,采用劳务派遣或单位内部聘用上岗用工方式(具体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可优先由项目团队成员或符合条件的科研管理岗人员兼任。

确保每个课题都有指定的财务助理或兼任的财务助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由研究室或课题组根据聘用需要进行设置和聘用,可以采用由聘用部门统一聘用、或由课题组单独聘用的方式,多个课题组可共享一名科研财务助理人员。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一)研究室或课题组的主要职责:1. 研究室或课题组负责人是本部门课题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及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2.与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人员招聘和岗位考核;3.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科研财务助理履行岗位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二)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掌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政策;2.负责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备案管理。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有关资金来源渠道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有关资金来源渠道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有关资金来源渠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有关资金来源渠道的通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工作安排,现明确有关资金来源渠道:一、支持科研助理岗位资金政策依据(一)科研单位可按需调整科研经费使用范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中关于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科研单位可自主确定劳务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科研单位可按需编制及调整劳务费预算《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中关于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劳务费管理、预算调剂、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余资金盘活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渠道科研单位可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在研项目资金以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渠道,支持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

(一)确定合理的科研助理岗位薪酬项目承担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基础上,自主确定聘用的科研助理劳务费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有编制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科研助理岗位人员也可列支劳务费。

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科研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二)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单位可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11.25•【文号】教技[2010]4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教技[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效推进高校科研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高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指导高校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高等学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提高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稳步推进高等学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科研助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研助理是指学校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校科技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从事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的人员,是学校专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应紧密结合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精神,积极吸引优秀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参与学校科研工作。

高等学校要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科研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规律和要求的科研体制和用人机制,结合高校教学科研的实际,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专职科研队伍。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科研、财务、就业指导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科研助理聘用和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学校科研助理聘用与管理工作。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由此来创新科研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根据文件要求,各高校立足实际,积极选聘人员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

然而,由于高校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以及高校科研项目情况等影响,科研财务助理在实施过程中参差不齐,存在不同的潜在问题。

对此,进一步研究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问题,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为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科研财务助理由来及相关研究简述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项目主要以项目团队和项目个体为主,通过项目研究活动完成科研项目。

因此,在科研项目活动中,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预算经费、经费报销、预算调剂、项目结题等系列工作。

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多和经费规模的扩大,科研项目事务性工作日益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监管力度加大,经费报销手续逐渐复杂,科研团队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财务业务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急剧增加,科研报销矛盾也日益加大。

由此,科研财务助理雏形开始出现,比如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充当财务助理,亲自办理相关科研财务业务;或者对其科研团队成员进行了责任分工,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经费报销手续,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财务报销经办;或者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其所带的研究生设立为学生财务助理,委托其办理科研财务手续等[1]。

然而,上述科研财务经办人都面临着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部分参与项目经费的某个环节方面的经办,专业能力非常有限。

而学生财务助理或者团队成员变动性较大,也不利于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

由此,在新形势下科研财务助理应运而生。

付瑶丹[2]从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执行的角度,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职责、业务培训、考核激励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中国矿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科研服务方式,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科研的效能,解放我校科研人员,为其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矿大〔2014〕3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人事、科研、财务等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科研项目(课题)服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而设置的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按照“按需设岗、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置,学校各级科研平台、项目(课题)组或项目(课题)所在科研团队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岗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审批后进行聘用。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管理坚持“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聘用者对聘用财务助理人员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参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调剂,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二)负责科研项目具体财务报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对科研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前期审核,按项目进度及时报销;(三)负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的跟踪管理,定期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促进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四)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五)完成聘用单位、项目(课题)组或科研团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XX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科研财务助理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作用,为研究所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财务助理是由财务处、人事处和研究部共同聘用的,专职或兼职从事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工作的,在财务管理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科研辅助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包括项目、课题和子课题。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遵循财务管理和服务科研并重的原则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研究部或课题组与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辅助科研人员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和聘用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岗位在研究所研究部或课题组,专职、兼职均可。

第六条研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要求配置科研财务助理的,必须聘用。

其他情况,按自愿原则聘用。

第七条科研财务助理在研究所研究部或课题组的事业编和项目聘用人员中聘用,学生、返聘人员和临时工不得担任科研财务助理。

第八条科研财务助理聘用条件。

热爱科研财务助理工作,本科以上学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经验,能够应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第九条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程序。

1.所内聘用。

研究部或课题组负责人推荐科研财务助理人选(不得推荐与本研究部或课题组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填写《XX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申请审批表》。

人数和专职、兼职方式根据实际科研工作需要设置,研究部、财务处和人事处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2.所外聘用。

按《XX研究所人员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聘任为研究所事业编或项目聘用人员之后,履行所内聘用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科研财务助理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科研财务助理的工资薪酬、劳务费用和社会保障的标准与发放按研究所现行政策执行,经费由允许列支人员费用的科研项目列支。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由此来创新科研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根据文件要求,各高校立足实际,积极选聘人员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

然而,由于高校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以及高校科研项目情况等影响,科研财务助理在实施过程中参差不齐,存在不同的潜在问题。

对此,进一步研究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问题,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为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科研财务助理由来及相关研究简述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项目主要以项目团队和项目个体为主,通过项目研究活动完成科研项目。

因此,在科研项目活动中,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预算经费、经费报销、预算调剂、项目结题等系列工作。

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多和经费规模的扩大,科研项目事务性工作日益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监管力度加大,经费报销手续逐渐复杂,科研团队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财务业务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急剧增加,科研报销矛盾也日益加大。

由此,科研财务助理雏形开始出现,比如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充当财务助理,亲自办理相关科研财务业务;或者对其科研团队成员进行了责任分工,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经费报销手续,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财务报销经办;或者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其所带的研究生设立为学生财务助理,委托其办理科研财务手续等[1]。

然而,上述科研财务经办人都面临着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部分参与项目经费的某个环节方面的经办,专业能力非常有限。

而学生财务助理或者团队成员变动性较大,也不利于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

由此,在新形势下科研财务助理应运而生。

付瑶丹[2]从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执行的角度,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责、业务培训、考核激励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科研服务方式,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按照“谁聘用、谁付费、谁管理”的原则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科研经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要求设置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其他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科研团队,可根据研究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也可由多个科研团队或课题组共同聘用同一个科研财务助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主要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其岗位职责具体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做好科研项目的财务服务工作。

(二)负责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经费支出。

负责科研项目预算的具体执行,安排落实项目经费支出计划,包括会议组织、差旅预算、固定资产购置、耗材购买等;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落实项目经费支出的具体财务报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协助科研人员对项目预算实行动态管理,抓好项目预算管理的质量与执行进度。

(三)协助参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

协助科研人员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预算调整的,协助科研人员及时履行项目预算调整报批程序。

(四)配合科研项目财务决算、验收、审计检查、自查等工作。

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制度范本

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制度范本

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工作,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制度是指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科研项目提供财务核算、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管理、服务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二)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和决算;(三)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核算、分析和报告;(四)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检查和风险防控;(五)负责科研项目财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六)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七)完成科研项目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遵守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合规使用。

第七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应根据科研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准确记录科研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问题,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应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安全和合规。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单位应根据科研项目规模和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财务助理人员。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精品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精品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好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工作,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指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课题)组聘用,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三条学校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成员单位由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组成,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科研财务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培训、咨询等工作。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人员招聘由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组织, 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参与,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课题)组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职责第七条科研财务助理根据“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选用。

第八条科研财务助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熟悉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并接受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等职能部门的系统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科研财务助理应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第十条科研财务助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科研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科研财务助理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科研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而作为高校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财务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在高校当中,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对于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内容1.财务支持:科研财务助理的主要职责是为高校科研提供财务支持,包括经费申请、预算编制、审批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来说,科研财务助理需要负责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在经费申请审批完成后进行财务管理和跟踪,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理。

2.项目管理:科研财务助理需要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建议。

同时,科研财务助理还需要对各类项目的成本、效益等指标进行分析和比较,以保证科研经费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

3.财务报表:科研财务助理需要对科研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和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科研财务助理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核,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法律风险控制:科研财务助理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能力要求1.财务、会计、统计等专业背景: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需要对财务会计、成本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因此,拥有财务、会计、统计等专业背景的员工更具备相关能力。

2.沟通协调能力:科研财务助理需要与项目组、财务部门以及各级领导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职业素养:科研财务助理需要具备职业素养,包括诚实守信、严格保密、细心负责以及勤奋努力等方面。

4.团队合作能力:科研财务助理需要与项目组成员、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协作,因此,应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能力。

三、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发展前景1.升职晋升:通过专业技能的提高以及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财务助理可以向高级财务经理等方向升迁。

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一、岗位概述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是科研机构或实验室中责任重大的职业,主要工作是在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为实验室或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该岗位面对的是财务、会计等多方面的工作,以满足实验室及研究所的正常运转需求。

负责管理实验室和研究所的资金、预算、报销和财务审核等工作,以保证实验室和研究所的财务安全和健康稳定运转。

二、具体职责(一)负责实验室及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完成财务会计核算、会计账务处理、稽核及组织编制编制该部门财务预算等工作;(二)负责实验室及研究所财务报销管理,审核报销凭证、核对报销明细,及时、准确地将信息录入财务管理系统;(三)负责实验室及研究所日常的资金管理,组织制定资金运营预测和资金结算计划,并参与协调资金用途;(四)管理实验室及研究所的采招投标等相关业务,负责审核和招标信息报送及报告;(五)协助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完成各项财务预算、预测及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并提出整改建议;(六)负责组织实验室及研究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在评估分析、汇总、审核汇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供财务报告、税务报告及相关报表等;(七)配合上级单位完成财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任职要求(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或相关专业优先,2年以上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有研究所或实验室财务管理经验者优先;(二)熟悉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熟练掌握国家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三)精通各种财务软件,熟练操作Excel、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会计核算、会计审计、财务分析、预算编制、内部控制等相关知识;(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六)工作态度、责任心、抗压能力强,能够适应快节奏、高质量的工作环境。

四、工作效果考核(一)定期对助理的日常工作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二)评估结果为A、B、C、D和E五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E级为不达标;(三)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岗位评聘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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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我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淮阴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特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老师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二级学院或团队为单元设立1-2名科研财务助理( 可兼职) 。

人选要求责任性强,有一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基础,由二级学院在学校在编职工中推荐或聘请社会人员,经财务处审核确认后上岗。

财务处定期有针对性地对科研财务助理开展有关财务资产管理方面新制度、新要求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团队经费管理专业化能力,以及新制度在科研团队的及时贯彻执行,让老师从具体科研经费预算、报销和决算中解脱出来。

2、项目层面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劳务费安排解决;单位统一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安排解决。

3、财务处科研与专项经费管理科提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指导、经费使用、中期检查、结题决算、验收等专业化服务。

4、财务处对取得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纵向和横向30万元以上经费项目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预约服务。

联系电话:83559208.
5、财务处举办“学院行活动”,宣传科研经费报销、预算等财经制度,组成专业团队现场接受老师咨询。

6、请各二级学院或团队在10月12号前将准备推荐或聘请的科研财务助理名单报我处科研与专项经费管理科金花老师邮箱。

特此通知。

附:科研财务助理推荐表
财务处
2016年10月8日
科研财务助理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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