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景区道路规范

山地景区道路规范
山地景区道路规范

1、景区道路的总体设计

这种设计是在山地景区全局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分为平曲线设计和竖曲线设计。前者包括确定道路的宽度、平曲线半径和曲线加宽等;后者包括道路的纵横坡度、弯道、标高等。山地景区道路的线形设计要全面考虑造景需要,实现蜿蜒起伏、曲折有致,要尽量利用自然地形,确保路基稳定,减少工程量和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1) 山地景区道路有自由、曲线的方式,又有规则、直线的方式,形成不同的园林风格。在采取一种方式为主时,也要采取另外方式作为补充。

2) 山地景区道路能按其功能需要,运用变断面的形式。如转折处不同宽窄,坐凳、椅处外延边界,包括路旁的过路亭,及景区路和小广场相结合,宽狭不一,曲直相济,使园路多变,可一条路结合休闲、逗留和运动于一体。

3) 山区景区道路蜿蜒曲折。为延长游览路线,提高游览趣味和绿地的利用效率,园路般设计为蜿蜒起伏状态,而在平坦区,一马平川,也需要人为创造条件配合山地景区的转折和起状。

4) 山地景区道路的交叉要:防止多路交叉,避免路况复杂,导向不明;尽可能接近正交,否则角度过小,不利车辆转弯,人行穿绿地,不利管理;要主次分明,在宽度、铺装、走向上有明显区别;应具有景色和特点,特别是在三岔路口,应形成对景为宜。

5)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现代山地景区道路,尤其大型公共绿地要按相关标准提供无障碍设施。

6) 安全设施。山地景区道路受山区地形地质条件的限制,线形受限较大,存在较多的极限指标线形或组合。另外,由于山区山体较多,森林植被较好,乔灌茂密,因此,在较小半径的平曲线路段,容易造成视距不良。针对线形、视距不良较多的特点,应该根据线形、视距条件,同时考虑交通量、车速、交通组成等因素,合理选择标志结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急转弯、连续转弯等警告标志,在极其困难路段恰当设置禁止超车、限速等禁令标志;同时视距不良的转弯起终点位置加设鸣喇叭等指示标志。另外,山区本身陡崖较多,对于此种特点,设计时不能单一地靠设置护栏来保证安全。对于曲线内侧、或废方较多路段,应尽可能放缓边坡,或通过填废方来实现路侧宽容。这样既减少了护栏的数量,降低了工程造价,同时使路侧更为美观、更为安全舒适。

2、山地景区道路平面设计

1) 道路的宽度。单行车道要大于3.5m,双行车道要在6.0~6.5m之间,单人行道按0.8~1m,三人游步道可以2~2.5m。

2) 转弯半径,曲线加宽:考虑到景区内存在消防需求,通常转弯半径要在15m以上,以利消防车通行。同时,对单车道必须严格设置车道加宽,双车道在急弯处可采取单车道通行的方式而不加宽。

3) 山地景区道路:平曲线不可整齐划一,连续弯不应过多,道路交叉口不应距离在20m以内,分岔角度不可太小。

3、山地景区道路竖向设计

1) 在保证路基稳定条件下,尽可能运用原有地形减少工程量,景区内外道路要有良好衔接,以便于排水。

2) 应有3%~8%的纵坡,1.5%~2.0 的横坡。

3) 舒适的游览坡道值要小于7%,约1:15;短距离的步行坡道,坡度可陡点,容许在10%左右,即1:10;景区道路在山坡时,坡度应大于6%,应顺着等高线铺设盘山路,山地自行车道坡度小于8% ,汽车要小于12%;无障碍道路的坡度,应控制在1:15之内。路面需进行防滑细部设计,较长坡道需设横坡,以便雨水不致沿着纵坡流泻。

4) 人行坡度陡于10%时,应设计台阶。台阶之踏面高度,应在8~15cm之间,长的台阶可取10~12cm为宜;台阶之踏面宽度宜取28cm,台阶的级数应在8~l1级,不可超过均级,否则需进行分级,中间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应大于1m。实践证明,台阶的尺寸应以15cmX35cm、12cmX30cm为宜。道路超高设置需考虑车速低的因素,不可超过2%。

4、山地景区道路结构设计

1) 面层是路面的顶层。它直接承担人流、车辆的荷载和气候作用的影响。所以必须坚固、平稳、耐磨,少尘土,方便清扫,应优选沥青混凝土路面。

2) 基层在路基上。它承受由面层传下来的荷载,同时把荷载传给路基。应具有相当强度,通常用水稳碎(砾)石、灰土及矿物废渣筑成。

3) 路基是路面的基础。它为道路提供了平整的基面,承受路面传下来的荷载,保证路面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若土基的稳定性不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路面的使用寿命。考虑到景区道路行驶车辆主要为小车的特点,路基压实度以不小于90%为宜。

4) 景区道路材料要实用。目前,新型材料种类较多,应优先选用接近自然、施工方便、可以修整的材料。如青石板、条板、豆石子、卵石及各种装饰石料的下脚料,都适合作为山地景区道路材料。

5、山地道路景观设计

山地城市道路景观与平原城市道路景观的构成要素基本一致,而山地城市道路景观侧重于与山地原有形态地有机融合,侧重于对道路两侧山地地形地貌的保护和修复,侧重于道路景观环境设计与山势地形、路边地貌、临街构筑物和建筑环境特征的有机结合。它是在山地城市总体景观统帅下的道路景观系统,它要求环境景观在各个方面都符合山地特征,成为山景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5.1 尊重当地的自然环境

山地景区道路景观设计首先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尽量多利用当地的植物和树种,并尽力采用自然化的种植方式塑造道路景观系统。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日常养护和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保持当地生物的生态特征,维护生态平衡。如局部地区植物资源匮乏,则尽可能的采用双行或多行行道树的配置方式,或将乔木、灌木、花、草及藤本植物

综合配置的种植模式,尽量增加物种的丰富性,在可能的条件下发展生态效果更佳的片林种植,从而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新植物群落。

其次要尊重山地的地形特征和生态特征,山地景区道路的景观系统一般的道路景观更注重对道路安全的保护效果和结合山地地形特点形成的步移景移的观景效果。因此在设计时不仅要满足其基本道路交通功能、对山体或坡地的保护功能以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要求,还必须重视研究如何使山地景区道路成为串联各景点的纽带,并成为观赏风景景观的最佳场所,从而充分展现山城魅力,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

5.2 重当地的历史和人文环境

道路景观作为山地景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遵重景区本身的历史发展脉络,尊重当地人的人文情感要求。因此在设计山地景区道路景观的时候,应该准确把握道路景观与周围自然环境和建筑环境之间的协调与共生的关系。当道路景观与一些具有人文和历史特点的建筑和景观发生联系时,应该以突出该人文历史景观为设计原则,此外路边环境小品的设计风格和特色、植物的构成和生长特点等等都能够体现地域文化的风格与特色。

在树种选择上,同样应该因地制宜、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当地的植物种类,这样不但可以突出地方特色,增加植物的成活率和降低日常维护成本,而且还能进一步体现当地文化内涵,反映地方环境特色。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 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0.4条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 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1.0.5条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1.0.6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 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 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 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山地住宅区景观规划设计手法

山地住宅区景观规划设计手法 1、依山就势,正确处理景观造型与地形之间的关系 在山地住宅区园林景观中,山体占有较大的体量,通常成为人造景观的背景,形成明显的"图底关系"。建筑和植被是山地住宅区景观中"图-底"画面的主要构成物。山形地势千变万化,在建筑处理上,应依山就势,高低错落,体型多变,一般应将建筑摆放成与等高线平行或是斜交的关系,既顺应周边关系,又经济合理。在条件限制下,也可以与等高线垂直,可以将建筑进行筑台、错层、吊脚等处理。 2、合理规划道路系统,尽量营造舒适步行道 道路设计尊重自然,顺其自然、依势索路、陡中取平,从山、居、人和谐相处着手,建立布局合理、线型灵活、等级明确的道路网结构系统。依山就势的道路设计,可以最少限度地挖填和破坏自然植被水土,保持原有自然山体本身的面貌,得以保留自然的原始记忆。因受地形和坡度的影响,步行交通有可能成为其自身独特的环境特色,可以把限制变为特色,设计中借助和发挥地势的特点,道路线形可以更加灵活,小区曲线形的道路网合理又自然。在规划中,因地制宜布置梯道和林荫步道,应控制好步道的尺度,比例,做到有收有放,形成一个安全、安静,方便的人行系统,享受以人为本的亲切感受,体验景观变化丰富,实现联系多样的乐趣。 3、营造立体空间,打造生态绿地 山地住宅区除了中心绿地外,大部分都分布在建筑前后,以行列式为

主,形成平行,等大的绿地,狭长空间的感觉非常强烈,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植物的不同组合,打破僵化的狭长空间,形成活泼、和谐的空间;乔灌结合,常绿和落叶,速生和慢生相结合,适当配置和点缀一些高山耐寒花卉、草皮。树种搭配上,既要满足生物学特性,又要考虑绿化景观效果。绿化率要达到50%以上,这样才能创造出安静和优美的环境。 此外,由于住宅区道路、围墙、建筑的平行直线条较多,可以考虑利用植物林缘线的曲折变化、林冠线的起伏变化等手法,使平行的直线条融进曲线,打破建筑群落的单调和呆板。 最后,植物配置应该有四季的季相变化,使之同居民春夏秋冬的生活规律同步。 4、注入文化内涵,延续文化传承 环境景观设计不能徒有技术,还应注入文化内涵,形成场所精神,给人以文化的归属感。艺术是景观价值的一部分,它给人带来美感,同时也引起人们在情感上的共鸣。山地住宅区园林景观除有着自身的艺术性以外,它还具有庞大的人文特征,山地在宗教哲学、风土人情以及历史文化方面都具有其特殊的内涵,园林景观设计应配合建筑表达同一文化主题,强化场所个性,环境中各要素都能够成为表达文化内涵的载体,例如为了体现特定的文化、可以按某一造园手法进行建筑设计和植物种植;在硬景和景观小品设计部分,可以提炼文化符号融入其中,从而直接获得与人在艺术方面的情感交流。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山地景区道路规范

1、景区道路的总体设计 这种设计是在山地景区全局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分为平曲线设计和竖曲线设计。前者包括确定道路的宽度、平曲线半径和曲线加宽等;后者包括道路的纵横坡度、弯道、标高等。山地景区道路的线形设计要全面考虑造景需要,实现蜿蜒起伏、曲折有致,要尽量利用自然地形,确保路基稳定,减少工程量和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1) 山地景区道路有自由、曲线的方式,又有规则、直线的方式,形成不同的园林风格。在采取一种方式为主时,也要采取另外方式作为补充。 2) 山地景区道路能按其功能需要,运用变断面的形式。如转折处不同宽窄,坐凳、椅处外延边界,包括路旁的过路亭,及景区路和小广场相结合,宽狭不一,曲直相济,使园路多变,可一条路结合休闲、逗留和运动于一体。 3) 山区景区道路蜿蜒曲折。为延长游览路线,提高游览趣味和绿地的利用效率,园路般设计为蜿蜒起伏状态,而在平坦区,一马平川,也需要人为创造条件配合山地景区的转折和起状。 4) 山地景区道路的交叉要:防止多路交叉,避免路况复杂,导向不明;尽可能接近正交,否则角度过小,不利车辆转弯,人行穿绿地,不利管理;要主次分明,在宽度、铺装、走向上有明显区别;应具有景色和特点,特别是在三岔路口,应形成对景为宜。 5)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现代山地景区道路,尤其大型公共绿地要按相关标准提供无障碍设施。 6) 安全设施。山地景区道路受山区地形地质条件的限制,线形受限较大,存在较多的极限指标线形或组合。另外,由于山区山体较多,森林植被较好,乔灌茂密,因此,在较小半径的平曲线路段,容易造成视距不良。针对线形、视距不良较多的特点,应该根据线形、视距条件,同时考虑交通量、车速、交通组成等因素,合理选择标志结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急转弯、连续转弯等警告标志,在极其困难路段恰当设置禁止超车、限速等禁令标志;同时视距不良的转弯起终点位置加设鸣喇叭等指示标志。另外,山区本身陡崖较多,对于此种特点,设计时不能单一地靠设置护栏来保证安全。对于曲线侧、或废方较多路段,应尽可能放缓边坡,或通过填废方来实现路侧宽容。这样既减少了护栏的数量,降低了工程造价,同时使路侧更为美观、更为安全舒适。 2、山地景区道路平面设计 1) 道路的宽度。单行车道要大于3.5m,双行车道要在6.0~6.5m之间,单人行道按0.8~1m,三人游步道可以2~2.5m。 2) 转弯半径,曲线加宽:考虑到景区存在消防需求,通常转弯半径要在1 5m以上,以利消防车通行。同时,对单车道必须严格设置车道加宽,双车道在急弯处可采取单车道通行的方式而不加宽。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06_条文说明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条文说明) 2006-07-07发布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 总则 1.0.1 制定规范的目的。 1.0.2 制定规范的依据。 遵照交通部要求,本次修订《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94)[以下简称《路规》(94)]工作与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1—97)[以下简称《标准》(97)]同步进行,故本稿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2003)]所规定的公路分级、控制要素、路线和路线交叉基本要求及其主要技术指标而编制的。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上确立了公路设计六点新理念,本稿遵照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充、完善。其后按部公路司关于设计规范与设计细则分别编制以及交公便字[2006]162号“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修改意见的函”等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删除了本设计规范中有关“如何做”等方面的内容。 1.0.3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旅游、厂矿等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1.0.4 路线走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应遵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予以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慎重研究并确定公路路线走向和走廊带。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线性工程的关系,尽早做出规划,处理好已建工程和新建工程的关系和布局。在确定公路等级时应根据公路功能,并遵循照顾发展与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同其他工程的关系,以合理确定公路走廊。 1.0.5 设计方案是路线设计的核心。在进行总体设计过程中,应对采用不同设计速度及其对自然环境等带来的影响进行论证。当有多种方案时,应作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 1.0.6 路线选定应特别强调对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路线线位及主要平、纵面技术指标的选定。 “沿线小区域气候”是指公路沿线由于区域地形所形成的雾区、风口、暴雨中心等。 1.0.7 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重要的国策,应减少因修建公路而带来的对环境、自然景观的影响,提高公路环境质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特别注重线形的视觉诱导和线形的连续性,以及同沿线环境相协调,以增进舒适和安全感。 1.0.8 路线线形设计的各单项技术指标是按相应公路等级的设计速度规定的最小值。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所进行的组合设计必须符合第9章线形设计的有关规定。线形设计中应根据地形、地质、技术难度及其工程量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优化。一项设计并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规定就是好设计;也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最低限度要求其工程造价就最省。因之其关键就在于设计者将各种因素综合地进行考虑,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技术指标的组合(即设计)”。设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就在于是否能结合工程实际在高限与低限之间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以及遇有特殊问题时能否作出特殊处理。 公路透视图可以是某点的路线透视图,或某路段的连续路线透视图,或采用三维模型技术制作的虚拟公路透视图等。对路线线形设计的评价与检验,可采用公路透视图以检查线形设计同沿线景观的配合与协调。 公路透视图是一种最有效、最丰富的表达语言。运用计算机生成的三维模型透视图及其图像处理技术,不仅可以更为形象地进行工程评价,同时亦可用于向公众展示项目建成后的情况,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帮助公众直观地理解意图并作出反应。 1.0.9 《标准》(2003)在设计上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要求对线形设计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的地段,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以改善技术指标或采用必要的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因为运行速度考虑了公路上绝大多数驾驶者的交通心理需求,以车辆的实际运行速度作为线形设计速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路线所有相关要素,如视距、超高、纵坡、竖曲

山地道路布局

山地旅游发展初探——探索山地型旅游区的规划路径(二 类别:我的文章评论(0) 浏览(193) 2009-10-03 08:44 标签: 山地旅游发展初探——探索山地型旅游区的规划路径(二) 日期:2009年09月21日 北京建国慧景旅游规划设计院朱玉宝 五、山地旅游支撑体系建设 (一)山地交通设计 1、必要性 山地特殊的立地条件,在构造曲径通幽的空间感的同时,也限制了内外交通和旅游出行。我国现行的集中休假制度和自驾游的兴起,使山地型旅游区的交通呈波动性变化,特别是黄金周期间,旅游交通组织面临极大的考验。受弱可达性、旅游容量及安全性的限制,完善的山地公共交通系统将日益受到重视;山地地形复杂,需要因地制宜构建灵活多样的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将山地交通做为特色吸引物来打造,使游客在游览山地项目的同时体验山地交通的独特魅力。对于山地旅游区而言,交通是生命线,直接关系旅游区的三大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直接关系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的长久发展。 2、设计原则 (1)充分考虑不同环境特征单元的敏感性,尽量绕开生境敏感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减少对生境的干扰; (2)加强山地旅游交通及城市交通系统之间的衔接,提高外部可达性; (3)充分利用旅游区现有交通系统,结合游览和山地地形,建立安全、立体、高效、环保的山地交通体系,建立转换便利、科学合理的换乘枢纽。通过景观游步道、山地自行车、山地小火车、高空缆车、观光巴士等多种旅游交通方式或工具,串连各旅游片区,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3、交通模式选择

根据山地垂直高差和旅游资源的垂直带谱分布特征,提出不同海拔范围内的山地旅游区所适宜的旅游交通工具,见表1. (1)平原区:海拔高度≤700m,地势平坦开阔,交通限制条件较少,可实施的交通方式主要有游步道、山地自行车、自驾车、轨道、观光巴士等。 (2)低山区:海拔高度为700m—1000m,地势平缓,交通限制条件较少,可实施的交通方式主要有步行、自行车、马车、观光巴士、旅游轨道、自驾车等。 (3)中低山区:海拔高度为1000m—1800m,地势起伏较大,可实施的交通方式主要有游步道、山地自行车、马车、山地小火车、观光巴士等,不鼓励自驾车旅游。 (4)中高山区:海拔高度为1800m—3500m,地势起伏大,高差悬殊,安全性低,可实施的旅游交通模式主要有步行和缆车索道,不鼓励山地自行车、马车、观光巴士等旅游交通模式,禁止自驾车旅游。 (5)高山区:海拔高度>3500m,此类地区山脊多呈齿状,山峰多呈锥形,地形复杂,可达性低,可采用旅游直升机提供一种高端的空中旅游。 4、道路系统设计 山地地形复杂,高差比平原大,在道路规划中,要顺应地势起伏,依山就势布置各级道路。尽量完善、利用原有路网基础,减少对原有环境的破坏,以较小的土石方量换取最大效率的交通体系,降低建造成本。 (1)主干道:满足游客进出需要,强调功能性。主干道不要过宽,根据旅游区容量、客源量设定路宽,满足消防环道的坡度、宽度及转弯半径等方面要求,串联主要景区(点),根据各旅游区实际情况,形成环线、放射状、或鱼骨状主干交通,保证车流顺畅。 (2)次干道:依附主干道,通过连接、延伸、修建等方式,整合景区项目、建筑群组、商服设施、游憩设施等节点,适地布置路线,形成次干道路网。可运用“之字路”、“盘山路”、“半边路”、“爬山路”等形式来体现山地特色,构建多层次、活泼有机的网状次干道体系。 (3)游步道:游步道直接关系旅游体验,决定旅游区在游客心中的档次地位,是引导游憩活动的主要途径。在设计中,要注意与主次干道的连接。尽可能利用当地建材,如木、竹、石等生态材料,建造具有山地特色和本土特色的生态性步道,根据地形地势,采用梯道、林荫道等多种步道形态,贯穿各组团,创造曲直相接、富有节奏、自由舒展、观景线不断延伸的步行环境。 (二)山地建筑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道路地面排水

第一节道路地面水的排除 第12.1.1条设计范围及原则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设计。因修建道路引起两侧建筑物或街坊排水困难时,应在排水设计中解决。 二、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渠形式。设计时应根据当地材料和道路类别选择。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三、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设计流量可按当地的水文公式计算。 四、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五、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第12.1.2条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2.1.2,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二、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12.1.2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三、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规定进行设计。 第12.1.3条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执行。 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第12.1.4条雨水口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二、雨水口型式有平箅式、立式和联合式等。 平箅式雨水口有缘有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雨水口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地面平箅式适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 立式雨水口有立孔式和立箅式,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其中立孔式适用于箅隙容易被杂物堵塞的地方。 联合式雨水口是平箅与立式的综合形式,适用于路面较宽、有缘石、径流量较集中且有杂物处。 三、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平箅式雨水口约为20l/s,联合式雨水口约为30l/s。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应乘以0.5~0.7的系数。多箅式雨水口、立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经计算确定。 四、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3~5cm,并使周围路面坡向雨水口。立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比附近路面略低。 雨水口井的深度宜小于或等于1m。冰冻地区应对雨水井及其基础采取防冻措施。在泥沙量较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沉泥槽。 五、雨水口连接管最小管径为200mm。连接管坡度应大于或等于10%,长度小于或等于25m,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0.7m。 必要时雨水口可以串联。串联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三个,并应加大出口连接管管径。雨水口连接管的管基与雨水管道基础做法相同。 六、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m,其位置应与检查井的位置协调,连接管与干管的夹角宜接近90°;斜交时连接管应布置成与干管的水流顺向。 七、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 第12.1.5条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如下: 一、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有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1 设计说明书 初步设计批复等依据文件。 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如有改变初步设计的内容时需说明改变部分的内容、原因和依据。 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 设计概要 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平纵线形设计技术要点。 设计横断面及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配合关系。 路基、路面、挡墙及涵洞等工程设计。 1)路基设计及边沟、边坡特殊设计。 2)路面结构设计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弯沉值、结构组合型式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含主、辅路及人行步道)。 3)挡墙及涵洞采用通用图或特殊设计。 4)雨水口布置及道路路面排水措施。 5)交通工程设施设计。 6)照明工程设计。 7)环境工程设计。 8)其它设计情况。 9)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等情况。 10)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拆迁、征地、迁移障碍物等。 2)管线升降、挪移、加固、予埋与其它市政管线的协调配合。 3)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施工方法及特殊路段或构筑物的做法和要求。 4)重要或有危险性的现况地下管线(电力、电信、燃气等应有准确位置和高程),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5)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2 施工图预算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无施工图预算委托。 3 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表 4 设计图纸 平面总体设计图:比尺1:2000~1:10000,内容同初步设计要求。 平面设计图:比尺1:500~1:1000,包含规划道路中线与施工中线坐标、平曲线要素、机动车道、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及道路各部尺寸、港湾停靠站、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位置尺寸,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与尺寸,桥隧、立交的平面布置与尺寸,各种杆、管线和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拆迁房屋、挪移杆线、征地范围等。

园林景观设计——(道路篇)

园林景观设计道路概论 摘要:本文对园林绿地中道路规划原则、布局进行了理论探讨,结合实际,详细论证了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园路是园林绿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像人体的脉胳一样,贯穿于主园各景区的景点之间,它不仅导引人流,疏导交通,并且将园林绿地空间划成了不同形状,不同大小,不同功能的一系列空间。因此,园路的规划,直接影响到园林绿地各功能空间划分的合理与否,人流交通是否通畅,景观组织是否合理,对园林绿地的整体规划的合理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大量收集与查阅资料、文献,从理论上详细论证与探讨园路在规划中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为园林绿地景观的规划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1、园路的类型 园路的基本类型有:路堑型、路堤型、特殊型(包括步石、汀步、磴道、攀梯等),在园林绿地规划中,按其性质功能将园路分为: ①主要园路:联系全园,是罗林内大量游人所要行进的路线,必要时可通行少量管理用车,道路两旁应充分绿化,宽度4-6m。 ②次要园路:是主要园路的辅助道路,沟通各景点、建筑,宽度2-4m。 ③游息小路:主要供散步休息,引导游人更深入地到达园林各个角落,双人行走1.2-1.5m,单人0.6-1m,如山上、水边、疏林中,多曲折自由布置。 ④变态路:根据游赏功能的要求,还有很多变态的路,步石、订步、休息岛、礓、礤、踏级、磴道等。 2、功能与特点 2.1 组织空间,引导游览 在公园中常常是利用地形、建筑、植物或道路把全园分隔成各种不同功能的景区,同时又通过道路,把各个景区联系成一个整体。这其中浏览程序的安排,对中国园林来讲,是十分重要的。它能将设计者的造景序列传达给游客。中国园林不仅是“形”的创作,而且由“形”到“神”的一个转化过程。园林不是设计一个个静止的“境界”,而是创作一系列运动中的“境界”。游人所获得的是连续印象所带来的综合效果,是由印象的积累,而在思想情感上所带来的感染力。这正是中国园林的魅力所在。园路正是能担负起这个组织园林的观赏程序,自游客展示园林风景画面的作用。它能通过自己的布局和路面铺砌的图案,引导游客按照设计者的意图、路线和角度来游赏景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园路是游客的导游者。 2.2 组织交通 园路对游客的集散、疏导,满足园林绿化、建筑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的运输工作,对安全、防火、职工电话、公共餐厅、小卖部等园务工作的运输任务。对于小公园,这些任务可以综合考虑,过于大型公园,由于园务工作交通量大,有时可以设置专门的路线和入口。

山地景观道路设计

山地景观道路设计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山地景区道路设计浅析 摘要:本文针对山地景区道路设计中的设计特点,道路线形、平面、竖向、路面结构等方面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作者结合中国西部某景区道路设计实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景区道路;线形设计;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路面结构设计1 引言 当中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一个新世纪后,人民经济实力、生活水平和品质的不断提高,对外出旅游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参与外出旅游的人口越来越多。我国的旅游业长期的保持7%年均增长率,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业带动了相关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后,总结以往的发展经验,逐渐形成“西部大开发,旅游要先行”的一致共识。中国西部地处山区,有着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但西部地区旅游交通面临着路网密度低,通达水平低,道路等级、质量差的难题,滞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制约了西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探讨山地景区道路的设计与建设,对促进西部旅游业平稳发展,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山地景区道路设计特点 (1)建设条件:山地景区,通常地处崇山峻岭之中,山脉相连,高低起伏,坡大沟深,山崖陡峭。伴随着大小水系分布着大小河流及山间谷地。山区河流具有河床纵坡大、流量小、流速快,形成山区地形山高谷深垂直切割的显着特点,道路沿线的山岭、坡地、河流,构成诸多鬼斧神工般靓丽的景色。因而,设计过程中克服高差大、地势险峻的不利条件,是山地景区道路的首要设计特点。 (2)适应技术标准多样: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活品质不断提高,景区建设也告别了过去粗旷型发展模式,相应提档升级,配备齐全的生活娱乐服务设施;因此,景区道路根据其区位、功能的不同,适应技术标准总体分为公路技术标准和城市道路技术标准两种。对连接各景点(组团)间的道路,主要具备交通功能,宜采用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对各景点(组团)内部道路,市政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且人流集中,宜采用城市道路标准进行设计。 (3)与景相融的特点:旅游景区多属于自然保护区域,其森林植被茂密,自然风景秀丽,名胜古迹诸多。景区道路设计应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将环境保护作为设计的控制因素之一,尽可能避免或尽最大程度减少对自然风景、植被、古迹的破坏,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 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山地景观道路设计

山地景区道路设计浅析 摘要:本文针对山地景区道路设计中的设计特点,道路线形、平面、竖向、路面结构等方面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作者结合中国西部某景区道路设计实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景区道路;线形设计;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路面结构设计 1 引言 当中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一个新世纪后,人民经济实力、生活水平和品质的不断提高,对外出旅游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参与外出旅游的人口越来越多。我国的旅游业长期的保持7%年均增长率,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业带动了相关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后,总结以往的发展经验,逐渐形成“西部大开发,旅游要先行”的一致共识。中国西部地处山区,有着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但西部地区旅游交通面临着路网密度低,通达水平低,道路等级、质量差的难题,滞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制约了西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探讨山地景区道路的设计与建设,对促进西部旅游业平稳发展,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山地景区道路设计特点 (1)建设条件:山地景区,通常地处崇山峻岭之中,山脉相连,高低起伏,坡大沟深,山崖陡峭。伴随着大小水系分布着大小河流及山间谷地。山区河流具有河床纵坡大、流量小、流速快,形成山区地形山高谷深垂直切割的显著特点,道路沿线的山岭、坡地、河流,构成诸多鬼斧神工般靓丽的景色。因而,设计过程中克服高差大、地势险峻的不利条件,是山地景区道路的首要设计特点。 (2)适应技术标准多样: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活品质不断提高,景区建设也告别了过去粗旷型发展模式,相应提档升级,配备齐全的生活娱乐服务设施;因此,景区道路根据其区位、功能的不同,适应技术标准总体分为公路技术标准和城市道路技术标准两种。对连接各景点(组团)间的道路,主要具备交通功能,宜采用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对各景点(组团)内部道路,市政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且人流集中,宜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 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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