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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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夏县辅警考试题库

2024夏县辅警考试题库

2024夏县辅警招聘考试题库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

A.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B.对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罪犯执行刑罚C.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D.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行刑罚【答案】:B2.《监察法》规定,复审、复核期间,()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A.停止B.延迟C.不停止D.暂时停止【答案】:C3.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哪一项条件?A.年满35周岁B.工作满3年C.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D.大学本科学历- 1 -【答案】:C4.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有()。

A.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B.雇凶伤害他人C.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答案】:D5.女辅警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支付。

A.用工单位B.生育保险基金C.所在单位及生育保险基金共同D.派遣公司【答案】:A6.矛盾纠纷解决后,民警及时对张某进行回访。

回访中,民警在其家中发现猎枪一支。

张某自称枪支系其丈夫生前所购买,用于猎取野兔。

民警现场对猎枪的处置措施正确的是()。

A.收缴B.扣押C.查封D.销毁【答案】:A7.张某在家中为赌徒提供房间、骰子、桌椅等物实施赌博,并按小时收取场地费用,后被抓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2 -A.张某收取的场地费用应当予以收缴B.张某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对骰子应收缴D.对现场赌资应予追缴【答案】:C8.当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参与群众往往存在借机发泄心理、盲目从众心理、法不责众心理、表现欲和英雄情节等心理特征。

针对这些心理特征,公安机关正确的对策是()。

A.严防死守,加强打击B.正面引导,有效调控C.惩处为先,强化管理D.打击典型,兼顾管控【答案】:B9.公安民警王某发现李某正在盗窃,他担心口头制止可能使李某逃跑,他可以()。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公共基础知识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程序规定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公共基础知识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程序规定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公共基础知识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

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第十三条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边防、消防、交通管理等业务部门和边防检查站,对行政案件的管辖,依照本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公安部对2003年制定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你知道吗?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欢迎阅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每日一法《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每日一法《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每日一法】《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
第一章任务和 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管辖
3
第三章回避
4
第四章律师参 与刑事诉讼
5
第五章证据
第七章立案、撤案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八章侦查
第九章执行刑罚 第十章特别程序
第十一章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 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十三章刑事司法 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 原则
1
第二章管辖
2
第三章回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 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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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刑事案件
行政处罚 法
年月日
公民
任务
法人
原则
公安机 关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
履政 行强 制职法责
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
目录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证据
1
第五章期间与 送达
2
第六章简易程 序
3
第七章调查取 证
4
第八章听证程 序
5
第九章行政处 理决定
01
第十章治安 调解
02
第十一章涉 案财物的管 理和处理
03
第十二章执 行
04
第十三章涉 外行政案件 的办理
06
第十五章附 则
05
第十四章案 件终结
罚程法序
律师
程序
附则
公安机关
证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涉案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我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doc 29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doc 29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解读警察执法运行中的告知程序

解读警察执法运行中的告知程序
公 安理论 界 和实务部 门对此 问题 的重视


法律设定 告 知程序 的价值 取 向
治建设 追 求 的价 值 目标 ,早 在 1 9 年美 国宪 法第 5 71
收稿 日期 :0 0 0 2 2 1 —1 —1 基金 项 目 :0 9年 江 西省 高校 人 文社 科 课 题 ( x0 O ) 公 安 行 政执 法程 序 规 则研 究》 究 成果 系列 论 文之 一 。 20 F 98《 研
的 目的和意 义何 在 。 价值取 向是什 么 ? 其 是值 得人们
予 以思 考和 探究 的 。 以为 , 我 法律 设定 告知程 序的价 值 取 向主要 体现在 以下 几个方 面 : ( ) 一 尊重 和保 障公 民权利
从程 序法 的层 面尊 重 和一 些探 讨 与分 析 ,以便 引起
法 律 制度 中 , 来愈 重视 程序性 规 则 的设 置 。 愈 已成为
法 行为 而言 ,程序 的价 值 与作用 愈 来愈受 到人们 的
青 睐与关 注 。警察 执法 运行 中的告 知程序 是 整个 执
法 流程 中不可 逾越 的程 序规 则 ,不论 是警 察 的行政
执法 行 为抑或 警察 的刑 事执法 行 为 ,法律 都 明确设 定 了相应 的告 知程序 。法 律设 定 的告 知程 序是 指警 察机 关 将处 理 ( ) 定 程 序 中 的过 程 、 实 、 由 、 罚 决 事 理
社 会关 系 的需要 , 在制 定 实体法 规 范 时 , 定相应 地 设
程 序性 规则 ,其 意义 在 于通过设 定 相应 的 程序性 规
则 , 而保 障实体 法规 范 的正确 适用 与 实施 , 障利 进 保
害关 系人 的合 法 权益 。现代 行政 程 序尊严 理 论告诉 我们 : 护公 民 的尊 严 和 自尊 价 值 。 重 和保 护公 民 维 尊 的 自由与 权利 是 国家机 关应 当承 担 的宪法 使命 。立 法 者 在制 定法 律 的过程 中 ,将 维 护公 民的尊严 和 自 尊价值 ,尊重 和保 护公 民 的 自由与权 利 的理念 融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号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号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号令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等重要职责。

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规定,确保办案公正、合法、公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送达通知书当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

通知书应当明确行政行为内容、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申诉权利。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15日内,对行政行为提出书面申诉或者申请听证。

2. 受理申诉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诉后,及时受理并对申诉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申诉的事实情况,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认真核实,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处理。

当行政机关决定听证时,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前进行,并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听证记录应当表示双方当事人的申述和证据情况,听证结束后,应当制定听证报告。

3. 执行行政行为当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政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判决。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行政法院的判决。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其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在接到行政案件后,应当对案件进行认真核查和调查取证。

调查的内容包括事实、证据、相关规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

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进行询问,收集证据,避免采用非法或不实的证据。

2. 进行听证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进行听证。

听证的通知应当书面送达,通知书应当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和事项。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鉴定意见告知方式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鉴定意见告知方式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鉴定意见告知方
式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7.09.04
•【文号】公复字[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鉴定意见告知方式问题
的批复
(公复字[2007]5号)
河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办理行政案件中法医鉴定结论采用笔录告知方式通知当事人是否合法的请示》(冀公法[2007]25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告知鉴定意见,可以采用送达方式,也可以采用笔录告知方式,告知笔录应当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2020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时限的规定

2020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时限的规定

2020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时限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回避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送达第三十六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当场处罚备案第三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报告第五十六条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继续盘问第五十七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办理行政案件要点

办理行政案件要点

办理行政案件要点办理行政案件要点一、行政传唤的使用1、不是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使用口头传唤,应该使用书面传唤,不能在询问笔录口头传唤栏上填写时间和签名。

2、口头和书面传唤都必须在询问笔录中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例如,“你涉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所民警对你(口头)传唤到XX派出所接受询问”或者“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你传唤到XX交警大队XX中队接受询问”。

3、对被害人、证人不得使用传唤措施,即不能在询问笔录的口头传唤处签名和写时间,也不能使用传唤证传唤。

4、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进行传唤的,传唤时间是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5、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例如,在作询问笔录时应问:“用什么方式跟你家属联系,将你被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告知你家属?”答:“可以打电话86801XXX与我父亲XXX联系。

”办案人员可即时当着被传唤人的面打电话与其家属联系,并告知传唤的原因和处所,然后问:“我们已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用固定电话86819XXX打给86801XXX找到你父亲,告知了你被传唤的原因和处所,你清楚了吗?答:我清楚了。

”二、行政笔录的制作(一)询问被传唤人,必须记载的几项内容:1、告知被传唤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我们是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对你询问。

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清楚了吗?”2、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参考上述“行政传唤的使用”中的第2点);3、前科、是否多次作案;4、简历和家庭主要成员;5、公安机关应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参考“行政传唤的使用”中的第5点);6、询问未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到场后,在其询问笔录上签名;如果没有到场的,经办人员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要求

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要求

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办案环节需要公开、哪些需要通知和告知,很多民警拿不准,现将这些执法环节一一梳理列举,方便大家学习掌握:1.受案时告知:采取书面形式告知。

开具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2.受案时公开:书面公开。

受案登记表处单位领导要对是否公开情况作出意见,需要公开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公开登记表。

3.口头/书面传唤告知:口头传唤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书面传唤制作传唤证,均要告知被传唤人被传唤的理由和依据;4.传唤时通知家属:采取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者短信通知等方式。

制作传唤家属记录,将实施传唤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通知其家属;5.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告知:采用书面告知或者口头告知。

建议采用制式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书面告知,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6.被询问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回避的权利告知:采用口头告知。

虽然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已经告知,但仍要在笔录中注明(注意:证人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7.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通知:口头通知。

但应在笔录中体现;8.检查场所时有关人员到场通知:口头通知。

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需要在检查证和检查笔录上签字;9.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的通知:采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者传真通知等方式。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10.调取证据的告知:口头告知。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调取人应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字;11.鉴定意见的告知:书面告知。

采用鉴定意见告知书或者笔录告知的形式。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12.诊断证明的告知:书面告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6•【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个人被公安机关处罚2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公安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因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违法嫌疑人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四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

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

规定还强调,公安机关根据听证情况,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公安机关约束醉酒者不得使用手铐脚镣公安部近日公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指出,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公安部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人员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约束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注意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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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
要求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办案环节需要公开、哪些需要通知和告知,很多民警拿不准,现将这些执法环节一一梳理列举,方便大家学习掌握:
1.受案时告知:采取书面形式告知。

开具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2.受案时公开:书面公开。

受案登记表处单位领导要对是否公开情况作出意见,需要公开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公开登记表。

3.口头/书面传唤告知:口头传唤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书面传唤制作传唤证,均要告知被传唤人被传唤的理由和依据;
4.传唤时通知家属:采取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者短信通知等方式。

制作传唤家属记录,将实施传唤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通知其家属;
5.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告知:采用书面告知或者口头告知。

建议采用制式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书面告知,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
6.被询问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回避的权利告知:采用口头告知。

虽然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已经告知,但仍要在笔录中注明(注意:证人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7.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通知:口头通知。

但应在笔录中体现;
8.检查场所时有关人员到场通知:口头通知。

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需要在检查证和检查
笔录上签字;9.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的通知:采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者传真通知等方式。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10.调取证据的告知:口头告知。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调取人应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字;11.鉴定意见的告知:书面告知。

采用鉴定意见告知书或者笔录告知的形式。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12.诊断证明的告知:书面告知。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13.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告知:书面告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此种情况需要书面告知当事人,由于公安部没有相关制式文书,建议效仿鉴定告知的方式,由办案单位制作告知文书由被告知人签字或采用笔录告知;14.现场检测结果告知:书面告知。

制作现场检测报告书,由被检测人在报告书上签字;
15.鉴定时限的告知:书面告知。

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但对案件相关证据需要做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此种情况需要书面告
知当事人,但由于公安部没有相关制式文书,建议效仿鉴定告知的方式,由办案单位制作告知文书由被告知人签字或采用笔录告知;16.对适宜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告知:口头告知或者书面告知。

对依法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可以将本案可以调解处理的情况及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当事人;17.调解时通知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口头通知。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18.处罚前告知:书面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9.
行政处罚的公开:书面公开。

行政处罚审批表处单位领导要对是否公开情况作出意见,需要公开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公开登记表;20.拘留后通知家属:书面通知。

制作行政拘留通知家属记录。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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