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库工程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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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库工程投资估算
1 投资估算
1.1 编制依据
⑴、** 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豫水建[2006]52 号文,《关于发布《** 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⑵、** 省水利厅[2006]52 号文颁发的《** 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
额》。
⑶、** 省水利厅[2006]52 号文颁发的《** 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补
充概算定额》。
⑷、** 省水利厅[2006]52 号文颁发的《** 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
时费定额》。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328-2005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
格[2002]10 号文)的通知。
⑺、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关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6]2 号文)。
⑻、《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委价格[1999]1283 号)。
⑼、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计算的工程量。
⑽、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1.2 基础价格
⑴、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组成。按“豫水建52 号文”《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所列的计算方法,分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档进行计算,年应工作天数251 工日,人工作时间8
工时/ 工日。
经计算,枢纽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分别为:
工长56.80 元/工日,7.10 元/ 工时;
高级工52.88 元/工日,6.61 元/ 工时;
中级工44.96 元/工日,5.62 元/ 工时;
初级工24.32 元/工日,3.04 元/ 工时。
⑵、材料预算单价以西峡县市场材料价为主计算。各主要材料采用限价方式
进入工程单价,限价标准为:水泥300元/m3,汽油3600元/t ,柴油3500元/t,砂、碎石、块石60元/m3,钢筋3000元/t,预算价超过部分作为材料价差,并按规定计取税金后,列入三级项目。
⑶、设备单价,以豫水建[2006]52号文规定计算,设备原价采用厂家
的报价。
⑷、施工机械台时费,以豫水建[2006]52 号文规定之定额第一类费用
分为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第二类费用按照本次设计采用的人工单价、概算定额采用的材料价格乘以定额用量进行计算。
⑸、施工用电、用水、用风单价
经综合分析计算,统一采用价格为:风0.12元/m3,水0.57元/m3,电0.64
元/ 度。
1.3 工程单价依照“豫水建52 号文”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
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分析采用“豫水建52 号文”之规定。
⑴、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三部分组成。直接费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单价乘以定额用量计算;其它直接费取费标准以直接费为基础,费率为建筑工程2.5 %、安装工程3.2 %;现场经费取费标准以直接费为基础,费率为土方工程9.0 %、石方工程9.0 %、模板工程8.0%、混凝土工程8.0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7.0 %、其他工程7.0 %,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费率为45%。
⑵、间接费:取费标准以直接费为基础,费率为土方工程9.0 %、石方工程9.0 %、
模板工程6.0 %、混凝土工程5.0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7.0 %、其他工程7.0 %,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费率为50%。
⑶、计划利润:均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0 %计算。
⑷、税金:均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与计划利润之和的3.22 %计算。
⑸、定额扩大:估算阶段单价采用概算定额单价乘以10 %的扩大系
数。
1.4 建筑工程
主体建筑工程:工程设计工程量乘以设计阶段系数后,与单价或单位
估价指标相乘进行编制。材料价差按未进入工程单价的材料价差计算此项。
1.5 临时工程
指在施工准备和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必须修建的临时性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四项内容。
⑴、施工导流工程:工程设计工程量与单价相乘进行编制。
⑵、施工交通工程:工程设计工程量与单价相乘进行编制。
⑶、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
施工仓库指为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室、宿舍等。
依据“豫水建52 号文”之规定,施工仓库按工程设计工程量与南阳市单位造价指标相乘
进行编制,办公、生活等施工用房,按一至四部分累计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费率为1.5%。
⑷、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工程一至四部分累计建安工作量百分率计算,其
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取为3.5%。
⑸、材料价差:按未进入工程单价的材料价差计算此项。
1.6 其它费用
1.6.1 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前期工作咨询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和其他费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只计列前期工作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其他费用。
1、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在施工前期,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本工程只计列评估初步设计文件所需费用,依据“豫水建52
号文”采用区间内插法进行计算。
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
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根据“豫水建52 号文”《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发改价
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2007 年4 月)计取,
专业调整系数取1.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高程调整系数取1.0 ,浮动幅度值